DL-T 833-2003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考核规则.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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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L/ T8 3 3一2 0 0 3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 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 关于下达2 0 0 1 年度电 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 通知( 电力 【 2 0 0 1 4 4号文)的安排而进行制订的。 本标准以 核安全法规 H A F 6 0 3 -1 9 9 5 民 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 考试和取证管理 办 法为基础, 对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考核的内 容、方法、要求和评定 做出了 基本规定。 本标准 还对实 施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 格考核的组织和民 用核承压设备焊 工的管理等加以 规定。 本标准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生产实际状况, 综合了焊 接生产中 对焊工资格的
2、 实际需求, 规定 了一系列具可操作性的焊工资格考核办法,从而使电力行业的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技术考核有了统一 的 规定,并为焊工资格考核的 规范化运行提供了 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 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 树棠、杨富、徐百成、 吴树森、包镇回。 本标准委托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负责解释。 DL/ T8 3 3一 2 0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考核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从事民 用核承压设备制造、安装和维修的手工焊焊工及焊 接操作工进行资
3、 格考核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焊 条电弧焊、 钨极缸弧焊、 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药芯焊丝电弧焊、埋弧焊 等焊接方法的民 用核承压设备焊工 ( 以 下简称核电 焊工)资格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 I 2 6 4 9 -1 9 8 9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 G B / 1 3 3 7 5 焊接术语 H
4、 A F 6 0 3 -1 9 9 5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试和取证管理办法 ( n e q R C C -M S 4 0 0 0) 术语和定义 G B / 1 3 3 7 5 确立的以 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 1 手工焊 m a n u a l w e l d i n g 手持焊炬、焊枪或焊钳进行操作的焊接方法。 3 . 2 手工焊焊工ma n u a l we l d e r 手持焊炬、焊枪或焊钳进行操作的焊工。 3 . 3 机械化焊接 m e c h a n i z e d w e ld i n g 将焊炬、焊枪或焊钳 由机械装置夹持并要求观察焊接过程变
5、化而调整设备控制部分的焊接方 自 动焊 a u t o m a t i c w e l d i n g 用自 动焊接装置完成全部焊接操作的 焊接方法。 法3435 焊接操作工 w e l d i n g o p e r a t o r 从事自动焊和机械化焊接的操作工人。 3 . 6 焊工w e l d e r 手工焊焊工和焊接操作工的总称。 DL / T 6 3 3一12 0 0 3 4 . 1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考试委员会 ( 简称核电 焊工考委会) 核电焊工考委会的建立 4 . 1 . 1 凡在民 用核承压设备制造、安装 和维修中, 承担焊接作业的单位,并具有培训和考试相应的规 模和资源,
6、可向电 力行业电 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 会 ( 以下简称电力行业锅监委)提出申 请, 经电 力行业锅监委审查, 报国 家核安全 局审定和批准。 4 . 1 . 2 对未建立核电焊工考委会的单位,可向 具有核电焊工考委会资 质的单位提出申 请进行核电焊工 的 培训和资格 考核。核电 焊工考委会应在培训和考试前报电 力行业锅 监委备案。 4 . 2 核电焊工考委会的 组成 4 . 2 . 1 核电 焊工考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其组成至少应包括:核承压设备 焊接技术负责 人、 焊接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人员、质保工程师、核电n 级或以上资格的 无损检验人员、 焊工技能教师 或技师。 4
7、 . 2 . 2 核电 焊工考委会成员 若有变动,应及时增补, 并报电力行业锅监委备案。 4 . 3 核电焊工考委会的 职能 4 . 3 . 1 核电 焊工考委会负责 进行本标准的实施。 4 . 3 . 2 核电 焊工考委会的职能如下: a )建立必要的 文件化管理体系,定期管理评审: b ) 建立考试试题库,审定培训大纲、培训和 考试计划, 并将考试计 划报电力行业锅监委: c )审查考试和免试资格; d ) 审定考试内容、监考和评定考试成绩,并将考核结果报电 力行业锅监委; e ) 核电 焊工合格证签证的申 报和颁发核电 焊工代号: f ) 办理核电 焊工合格证的 吊销; 9 ) 建立核电
8、焊工档案。 5 资格审查 5 . 1 资格申 请 5 . 1 . 1 申 请参加核电 焊工资格考核者, 应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 a )身体健康、无色盲或弱视、裸视力在 5 乃以上; b )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 等学历; c ) 经专门 焊接技术训练,具有严格执行焊接工艺规程的 能力,能 独立从事焊接工作。 5 . 1 . 2 申 请核电 焊工培训、考试的焊工应填报核电焊工培训考试资格申 诸表 ( 参见表A . i ) ,经所在单 位推荐,报核电焊工考委会审核。 5 . 2 资格审核 核电 焊工考委会根据申 报焊工的原技术状况,或将承担的核电 焊接工作,审定培训考试项目。 6 培训和考试 6
9、 . 1 培训和考试的条件和准备 6 . 1 . 1 文件化管理体系应有效运行。 6 . 1 . 2 培训大 纲、教学方案、培训和考试计划以及培训和考试的 有关工作程序已 编制。 6 . 1 . 3 以 下资 源应满足规定要求: a ) 培训、 考试所需的场地; b )母 材和焊接材料; c )焊接和焊后热处理、焊材烘干的设备; DL/ T8 3 3一2 0 0 3 d )试件及试样加工、 无损检验、理化检验及测量等设备; e )其他必需的工具。 6 . 1 . 4 经焊接工艺 评定 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 ( WP S ) 等技术文件已 编制。 6 . 1 . 5 操作技能教师需 有一定的焊接工
10、作经验, 并具有焊工教师资格证。 6 . 1 . 6 必需的无损检验和理化检验手段及资格人员已具备。 6 . 1 . 7 核电焊工考委会将培训和考试计划 ( 包括日 期和地点) 提前1 0 天报电力行业锅监委。 6 . 2 培训和考试的 组成 6 . 2 . 1 核电焊工培训和考试由 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组成。 6 . 2 . 2 基本知识部分的 培训和考试按下列规定进行: a ) 初次参加考试 ( 以 下简称初试)者,基本知识培训和考试按6 . 3 规定进行。 b )己 取证的考试项目 到期而失效, 进行该项目 的再次考试 ( 以下简称复试) 者, 基本知识可免试。 C )对 已取证而工
11、作需要再增加项 目的考试 ( 以下简称增项考试)者,若增项考试项 目是持证项目 中未涉及过的焊接方法,基本知识培训和考试范围为该焊接方法及焊接工艺部分;若增项考试 项目 是持证项目 中已 考试过的 焊接方法,基本知识可免试。 6 . 2 . 3 操作 技能部分按6 . 4 和表5 所规定的考试项目 进行培训 和考 试。 6 . 3 荃本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6 . 3 . 1 基本知识的组成包含核电 基本知识、核电质量保证基本知识及核电焊 接基本知识三部分。 6 . 3 . 2 基本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 容如下: a ) 核电 基本知识、核承压设备的分类和安 全分级以及主要的技术要求; b ) 核电
12、质量保证基本知识: C )焊接安全技术知识; d ) 核承压设备常用母材型号、 分类、化学成分 ( 包括与辐照脆化和活化有关的有害元素的 控制) 、 机械性能 ( 包括C v 冲击韧性) 、 辐照脆化性能与流体介质的相容性及焊接工艺 特点; e ) 核级焊接材料 ( 焊条、焊丝、焊剂和保护气体等) 的型 ( 牌)号、 规格、类型、使用和保管等 方面的基本知识: f ) 焊接设备、 装置、用具和测量设备的 名称、 种类、使用及维护; 9 ) 核承压设备制 造、安装和维修中 常用焊 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 ( 规范参数、线能量、 预热、 道间温度和焊后热处理、焊接顺序、操作方法等)的基本知识以及对
13、焊接质量的影响; h ) 焊接缺陷的 产生原因、危害、防止措施、 控制标准、检测方法和返修的 规定; i ) 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 和防 止措施; ) 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 素; k )焊接接头的 形式、焊缝代号和图样识别; D核承压设备中的焊接接头分类原则和对各类焊缝的要求: m )核承压设备焊接活动中的 特殊焊接技术和要求。 6 . 3 . 3 基本知 识采用闭卷考试, 试题由 核电 焊工考委 会在试题库中抽取, 试题应包括判断题、 选择题、 简答题和计算题等。 考试时间一般以2 h 为宜。试题的组成比 例如下: 核电 基本知识占5 % - 1 0 %; 核电 质量保证基本知识占1
14、 5 %2 0 %; 核电 焊接基本知识占7 0 %-8 0 %. 6 . 3 . 4 基本知识考试试卷由核电 焊工考委会组织评分, 评分采用百 分制, 6 0 分为及格。 考试不及 格者, 可在十天内 补考一次。 基本知识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基本知识考试 ( 或补考)合格,方可进 入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试。 6 . 4 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试 DL / T 8 3 3 一2 0 0 3 6 . 4 . 1 培训和考试项目 的确定 核电焊工操作技能由焊接方法、母材金属的分类、试件形式、焊接接头和焊缝形式、试件规格、 焊接位置、 焊接材料等中的重要变素 ( 主要指工艺条件或工艺因素) 所组成
15、。应按 6 . 4 .2 - - 6 .4 . 1 0中 各 重要变素和其他规定,综合确定操作技能培训和考试的项目。 6 . 4 . 2 焊接方法 6 . 4 . 2 . 1 焊接方法的分类和代号见表 1 。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表 I 中的各类焊接方法不能互相代替。 b )焊接操作工从自 动焊改为机械化焊接,应重新考试。 c )当生产焊缝为单一焊接方法时,应采用单一焊接方法进行考试。 d )当生产焊缝为组合焊接方法时,可以采用单一焊接方法或组合焊接 方法进行考试。当采用单一 焊接方法考试时,要求各焊接方法焊接试件的其他重要变素的 情况 相一致;当采用组合焊接方 法进行考试时,焊接方法的增
16、加、减少或改变都应重新考试。 表 1 焊接方法分类和代号 焊接方法 代 号焊 接 方 法 代号 焊条电弧捍H D s 等离子弧焊接 ( 等离子堆焊) H L ( 堆 ) 手工钨极览弧焊 H W s 自 动 药 芯 焊 丝 电 弧 焊 H Yz 自动钨极氢弧焊 HW z 半自动药芯焊丝电弧焊 H Yb 自动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 按气体种类分别考试) H R z 埋 弧 焊 ( 堆 焊 ) HM ( 堆) 半自动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 按气体种类分别考试) I 压 b 带极堆焊 ( 埋弧和电渣堆焊) HJ D 6 . 4 . 2 . 2 组合焊接方法和保护气体在考试项目 代号中的 表示方 法如下:
17、a ) 组合焊接方法的代号可用其每种焊接方法代号并列 ( 中间加下标点) 表示,如手工 钨极氨弧焊 打底,其余层用焊条电弧焊覆盖的组合方法表示为 “ H Ws .H Ds “ o b ) 保护气体的表示代号, A r 用 “ A ” 表示: C O a 用 “ C ” 表示; O : 用 “ O ” 表示: H e 用 “ H e “ 表示; N : 用 “ N ”表示;残用 “ H ”表示。对混合气体可用各保护气体的 代号并列,中间加斜 杠表示, 并用圆括号加以圈定,放在气体保 护焊焊接方法代号的后面。 如 H R z ( A / C )表示保 护气体为A r 十 C O 2 的自 动熔化极
18、混合气体保护焊。 6 . 4 . 3 母材金属 6 . 4 . 3 . 1 母材金属的分类和 类别号见表 2 。表 2中的材料可为轧制、 锻造和铸造。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a )同 类材料中,一种 母材考试合格,可免去该类中 其他材料的考试。 b ) 对表中1 W类的母材,类别较高的母 材考 试合 格后,可 免去类别较低母材的考试。 c ) V 类材料考试合格后,可免去I 类和I II 类材料的考试。 d ) V I - I X 类材料的考试不能用其他类别的 材料来代替。 e )对异类材料的 焊接,当母材的两类材料均在I -I I I 类时,且焊工对两者中 较高类别的 材料已考 试合格,则可免
19、考:当母材的两类材料是W类与I -I II 类相焊接,若已 对两类母材分别 考试合 格者,则可免考。 但焊接材料采 用镍基材料时, 仍须考试。 6 . 4 . 3 . 2 当母材金属为表 2之外的 材料时, 核电 焊工考委会可根据母材焊接性能 试验和 ( 或) 焊接工 艺评定的 结果 对母材进行分类, 但需将分类意 见报电 力行业锅监委审查。 6 . 4 . 3 . 3 异类材料在考试项 目 代号中的表示方法用 “ X ( Y ”表示,X, Y表示母材金属的类别号。 DL / T 8 3 3 一2 0 0 3 表2 母材金属的分类和类别号 类别号 母材类别例如 I 标准规定屈服强度下限不大于3
20、 O O MP a的碳钢 Q2 3 5 , 2 0 g , 2 0 HD, 2 0 HR, 2 G2 3 0 , 2 0 , E 2 4 - 3 , A 4 2 A P , A 4 2 C P , T U 4 2 C , A4 8 A P , A4 8 C P , T U 4 8 C, T U E 2 5 0 , A E 2 5 0 , A1 0 6 G r B, A1 0 5 , A5 1 5 G r 6 0 I I ( 1 )标准规定屈服强度下限大于3 O O MP a 的碳钢、碳 锰钢、弥散强化钢 ( 2 )碳一钥钢 ( 3 )锰一铝钢 ( 4 )铬一铝钢 ( 0 . 5 %C r ,
21、0 .5 %Mo ) ( 5 )镍含量-2 0 5 2T 或5 ( 2 T + h ) 平焊 ( 1 G)1 7 横焊 ( 2 G)1 8 立焊 ( 3 G) 1 9( 下) “ 仰焊 ( 4 G) 2 0 T 形 接 头 T 2 0 角焊缝: ) T 坡口焊 缝: 5 Z T 船形焊 ( 1 F )2 1( 角) b 平角焊 ( 2 F )2 2( 角) ” 立角焊 ( 3 F ) 2 3( 下) .( 角) ” 仰角焊 ( 4 F )2 4( 角) D 管 对 接 接 头 了 蕊3D 1 2 D 1 5 05 - 2 T 手工焊: 30 . 5 D 机械化焊: 3- 1 0 .7 5 D
22、水平转动 ( 1 G) 3 3 垂直固定 ( 2 G)3 4 水平固定 ( 5 G)3 5 ( 下 ) . 4 5 0固定 ( 6 G) 3 6 DL/ T8 3 3一2 0 0 3I 表 5( 续) 试 件 形 式 接 头 形 式 试件厚度和管径 mm 施焊产品的适用范围 n l它 ” 焊接位置试件代号 厚 度 了 管外径 D 厚度管外径 管 板 T 形 接 头 管: 3 1 2 板: T 2 0 管: D 1 5 0 角焊缝: ) T , 3D 坡口焊缝: 按对接接头的管和板适用 范围评定 管垂直固定俯位焊 ( 2 F)4 0( 角) “ 管垂直固定仰位焊 ( 4 F )4 1( 角) “
23、 管水平固定 ( S F ) 4 2( 角) ” 接 管 T 形 接 头 接管: 3 1 2 主管: T 2 0 接管: a D 1 5 0 主管: 1、 二亡一才 赤 角焊缝: 3 T ; )D 坡口焊缝: 按对接接头的管适用范围 评定 主管轴线垂直,接管轴线水平 ( 5 F 1 ) 4 7( 角) ” 主管和接管轴线均在水平位置 ( 5 F 2 ) 4 8( 角) b 主管轴线水平,接管轴线垂直俯 位焊 ( 2 F ) 4 9( 角) ” .J 、 习二 二 n 可 接管外径 主管轴线水平,接管轴线垂直仰 位焊 ( 4 F ) 5 0( 角) 插 套 管 套 管 接 头 插管: 乓 3 插
24、管: 52 5 对等于或大于考核试件的 直径和厚度均为有效 管垂直固定平角焊 ( 2 F ) 5 1 管垂直固定仰角焊 ( 4 F ) 5 2 套管:按插管的尺寸 选配 管水平固定 ( 5 F ) 5 3 4 5 固定 ( 插管在套管上方) ( 6 F 1 ) 5 4 4 5 固定 ( 插管在套管下方) ( 6 F 2 ) 5 5 a立焊的试件代号标 ( 下) ,表示立向下焊。管水平固定对接的试件代号标 ( 下) ,表示全位置向下焊。对不标 ( 下) 者,即表示立向上焊或向上焊。 b对T形接头的试件代号标 ( 角) .表示为不开坡口的角焊缝。对不标 ( 角)者,即表示全焊透的坡口焊缝。 c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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