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电力标准-DL_T 5124-2001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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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59 备案号:备案号:J862001 中中 华华 人人 民民 共共 和和 国国 电电 力力 行行 业业 标标 准准 P DL/T 5124200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 供电系统设计导则供电系统设计导则 Design guide of compressed air, water supply and electric supply for construction of hydropower 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主编单位:武汉大学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1125
2、号 20010212 发布发布 2001 0701 实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发布 前前 言言 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技(1988)12号文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的批复,原能源部、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于1992年委托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负责本标准的编写工作。 制定本导则是为我国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中有关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提供依据,以保证设计质 量。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经历了编制提纲、调查研究、编制三个阶段,先后提出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 和报批稿。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分期组织了对提纲、各文本内容等方
3、面的讨论、函审和审 查,在吸取了我国已建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多次调整和修改,最后定稿。 本标准由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祖仁、董振华。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目目 次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总则 页码,1/30P59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01/90101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4 压缩空气 4.1 供气方式 4
4、.2 压缩空气站容量的确定 4.3 供气设备选择 4.4 压缩空气站布置 4.5 供气管网 5 供水 5.1 供水方式及布置原则 5.2 用水量、水压与水质 5.3 水源及取水建筑物 5.4 水泵 5.5 净水 5.6 输配水 6 供电 6.1 供电负荷计算 6.2 施工供电电源 6.3 施工变电所 6.4 配电网络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压缩空气系统设计有关资料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供水系统设计有关资料 附录C (提示的附录) 供电系统设计有关资料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1 范范 围围 本标准给出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 可行性研究
5、(等同原初步设计)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招标设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可参照使用。 2 引引 用用 标标 准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J 291990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J 13198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 151988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本) GBJ 291990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DL 5091199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S
6、DJ 338198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 3 总总 则则 页码,2/30P59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01/90101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3.0.1 本标准是为设计者提供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的依据。 3.0.2 压缩空气、供水和供电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SDJ 338及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3.0.3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压缩空气、供水、供电方式的选定,设备选择及系统 的布置设计。 4 压压 缩缩 空空 气气 4.1 供供
7、 气气 方方 式式 4.1.1 压缩空气系统的任务是供给石方开挖、混凝土施工、水泥输送、灌浆、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所需的压缩 空气。 4.1.2 根据压缩空气用户分布情况、负荷特点、管网压力损失和管网设置的经济性等,压缩空气供应方式可采 用固定式压缩空气站或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两种方式。 4.1.3 用户集中、管网压力损失不大、管网设置比较经济、使用期限较长时,宜采用固定式压缩空气站集中供 气;用户集中在几个区,采用一个固定式压缩空气站供气管网设置不经济、压力损失大时,可采用分区设站供 气。 4.1.4 当用户分散,设置固定式压缩空气站集中供气不经济时, 应优先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或随机供气方 式。
8、 4.1.5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收集本工程地形、地质、气象及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资料。 4.2 压缩空气站容量的确定压缩空气站容量的确定 4.2.1 压缩空气站的容量设计计算应包括工作容量和备用容量两部分。 4.2.2 固定式压缩空气站的工作容量应按全系统的压缩空气高峰负荷乘以风动机具同时工作系数确定。分区设 站、各站集中供气时,各压缩空气站的工作容量也应按各分区的用气高峰负荷乘以风动机具同时工作系数确 定,当分区设站的压缩空气站间有连通管道联合供气,并能充分进行交换互相补偿时,则有关各站的合计工作 容量应按有关区的综合高峰负荷确定。 当压缩空气站由于容量大,受地形限制,将设备分设于相距不远的
9、几个站房内联合供气时,有关设计参数 也应考虑风动机具同时工作系数。 4.2.3 按用气高峰期内使用的风动机具数量和额定耗气量计算压缩空气站工作容量时,具体计算公式为: Q=K1K2K3(nqK4K5) (4.2.3) 式中:Q压缩空气需用量,m3min ; k1由于空气压缩机效率降低以及未预计的少量用气所采用的系数,取1.051.10; K2高程修正系数,其值参照附录A中表A1选取; K3管网漏气系数,一般取1.11.3,管网长或铺设质量差时取大值; K4各类风动机具同时工作系数,其值参照附录A中表A2选取; K5风动机具磨损修正系数,对凿岩机取1.15,其他风动机具取1.10; n同时工作的
10、同类型风动机具台数; q台风动机具耗气量,其值见附 录A中表A3 。 4.2.4 按用气负荷确定压缩空气站的工作容量时,需编制用气负荷曲线,从中找出高峰负荷。在缺乏风动机具 数量资料编制负荷曲线时,可先绘制各时段各用户施工强度曲线,然后按下列公式估算各时段压缩空气需要量 来绘制负荷曲线: 页码,3/30P59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01/90101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Q=(1.31.6)K2 K (4.2.4) 式中:Q压缩空气需用量,m3min ; 1.31.6考虑管网漏损、风动机具磨
11、损及未计入的小量用风的修正系数; K2高程修正系数,其值参照附录A中表A1选取; Wi在用风高峰月份需要用风的各项工程的施工强度,m月; qi各项工程的单位耗风量,m3m3; n月工作班数,一般可按50班计; m每班工作小时数,按8h计; K小时不均匀系数,取1.251.50。 此曲线中的最高值,即为高峰压缩空气需要量,但最后仍需按设计选用的风动机具数量用式(4.2.3)核算修 正。 4.2.5 压缩空气站的备用容量应根据下列原则配置: 1 当最大机组检修时,其余机组的供气量应能满足用户需要; 2 当机组发生事故停机时,仍应保证主要用户的供气; 3 压缩空气站工作容量所需机组在5台(含5台)以
12、下时,应另加一台作为备用。 4.3 供供 气气 设设 备备 选选 择 择 4.3.1 一个压缩空气站内空气压缩机台数宜为3台左右。在单机容量大的站内,为适应负荷变化,节约能耗, 常需配置较小容量的机型。在一个压缩空气站内,机型不宜超过两种。 4.3.2 空气压缩机除应满足排气压力和排气量外,对单机容量大的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应选用比功率小的机型, 对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宜选用比重量轻的机型。 4.3.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用压缩空气应保证风动机具高效率工作压力,其值应在0.7MPa0.8MPa范围内。压 缩空气中不应含有大量油水,对于气力运输水泥、灌浆洗缝及混凝土面冲毛等的用气,更应严格控制油、水含 量
13、,采取专门的油水分离措施。 4.4 压缩空气站布置压缩空气站布置 4.4.1 压缩空气站一般应由机器间和辅助间组成。辅助间应根据压缩空气站规模、机修体制、动力供应条件和 操作管理等需要确定。对于台数少、单机容量小的压缩空气站,宜只设值班室,兼作贮藏工具和备用品室,而 把配电和控制设备放在机器间内空压机的一侧。规模较大的压气站,必要时宜设配电室、检修间和值班室等辅 助间。 4.4.2 根据水源、水量、气温、地形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压缩空气站空气压缩机的冷却供水方 式。容量大的压缩空气站通过开式有冷却或无冷却循环供水;中小型压缩空气站当具有建立高位水池的地形 时,可采用自流供水,冷却水耗
14、量应根据空气压缩机技术说明书提供的数据确定,水质应满足要求。 4.4.3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根据下列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尽量靠近用户负荷中心,站址至用户的距离宜在0.5km以内,最远不得超过2.0km。供气管网的压力降 低值最大不应超过压缩空气站供给压力的10%15%。 2 接近供电供水管网,并有利于排水。 3 站址应设在爆破警戒线外,如必须设在危险区内时,对人员和设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 站址宜选在空气洁净、通风良好、交通方便,利于设备搬运之处。 5 站址应选择在地基或边坡稳定的位置。 wq nm ii 60 页码,4/30P59 2007-8-2http:/www-lc
15、dljx/bzhb/ZY/901/90101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4.4.4 压缩空气站布置应注意自然通风和采光。机器间周围不宜有其他建筑物。站内空气压缩机一般为单排布 置,通道宽度应根据设备操作、拆装和运输的需要确定,其净距不得小于附录A中表A4的规定。 4.4.5 压缩空气站机房内可只考虑中小修,宜采用临时性起重设施;若需设置专门的检修场地时,应不大于一 台最大空压机组占地和运行所需面积。 4.4.6 站房屋架下弦高度一般不宜低于4m,装设L型单机排气量为10m3/min100m3min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 气站站房高度可按照附录A
16、中表A5取值。 4.5 供供 气气 管管 网网 4.5.1 供气管网的布置方式有树枝状、环状和混合式等,水电水利工程宜采用树枝状布置方式。各种布置方式 可参阅附录A中表A6。 4.5.2 压缩空气管道应满足用户对压缩空气质量和压力的要求。管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地 质、水文及气象等条件确定。管道坡度不宜小于0.002,并应在管道最低点设置排放管道内积存油水的装置。 寒冷地区室外压缩空气管道宜采取防冻措施。 4.5.3 压缩空气管道宜采用钢管。经常搬迁的管段采用法兰盘连接,风动机具与压缩空气管网之间宜用软管连 接。 4.5.4 压缩空气管道直径应根据通过流量、管道长度(包括异形管的当
17、量长度)、允许或要求的压力降值,分段 进行计算选取。管道内径可参阅附录A中表A7选取。 4.5.5 对压缩空气负荷较大或要求供气压力稳定的用户,宜就近设置储气罐或其他稳压装置。 4.5.6 埋设的压缩空气管道穿越铁路或道路时,应设套管,其两端伸出路边不得小于1m,路边有排水沟时, 则应伸出沟边1m。 4.5.7 露天管道长度200m内无较大折角弯管时,需设“”形膨胀器或填料式伸缩节作为热补偿器。主管道 每隔500m600m应在低洼处设油水分离器。 5 供供 水水 5.1 供水方式及布置原则供水方式及布置原则 5.1.1 供水系统应保证供应工程施工的生产、生活与消防用水, 水压、水质、水量应分别
18、符合各类用水要 求。 5.1.2 供水设计应根据施工总体布置进行,对于改、扩建工程宜利用现有设施。 5.1.3 生产和消防用水应以河水为主要水源,生活饮用水应优先取用水质较好的地下水。 5.1.4 供水设计,应收集下列资料: 1 工程区水质、水文、气象、水文地质、地形资料; 2 工程施工总进度及劳动力供应计划; 3 分项工程施工进度; 4 施工总体布置及各建筑物用水要求; 5 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5.1.5 供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不同用户用水要求选择水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直 流、循序或循环供水系统。 5.1.6 选择供水方式、设计水位频率应考虑季节对洪水水源的水质、水量、
19、水位的影响和施工阶段对用水水 质、水量、水压的要求。 5.1.7 供水系统设计时,应对各用户的水量、水质及水压要求进行分析与归类。有循环水时应作水量平衡计 页码,5/30P59 2007-8-2http:/www-lcdljx/bzhb/ZY/901/9010100.HTM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算,确定输配水方案。 5.1.8 供水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应满足大多数用户要求。对于个别要求高水压的用户,可另建独立的加压供 水系统。地形高差变化较大的供水区应采用局部加压的分区供水系统。 5.1.9 两岸工区被河流分隔时,供水系统一岸或两岸设置应作技术经
20、济比较。 5.1.10 供水系统选用的设备器材应配备合理,型号和厂家不宜过多。 5.1.11 取水建筑物、泵房等土建工程宜按总体规划一次建成。 5.2 用水量、水压与水质用水量、水压与水质 5.2.1 供水系统高峰时段日平均用水量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用户用水定额推算,系统内各供水单元高峰时段 日平均设计供水量应根据供水系统类型,通过水量平衡计算后确定。 5.2.2 居住区生活用水标准可按照附录B中表B1定额取用,或通过调查确定。 5.2.3 主体工程施工用水量应根据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按附录B中表B2所列指标估算,或通过调查确定。 5.2.4 施工机械用水量应根据产品要求,按附录B中表B3所列
21、指标估算,或通过调查确定。 5.2.5 施工工厂设施生产用水量,可按附录B中表B4所列指标估算,或通过调查确定。 5.2.6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场区(包括居住区)内,必须根据GBJ 16等的规定,设置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量可接 附录B中表B5所列数值选取。 5.2.7 浇洒道路和绿化应酌情考虑用水量。 5.2.8 施工生产和生活区的未预见水量和管网漏失水量应通过调查或按照同类工程经验考虑。 5.2.9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各类用户的水压要求应按附录B中表B6所列数值确定。 5.2.10 室外消防供水系统应根据消防对象的性质选择压力。水压要求应按附录B中表B6确定。 5.2.11 生活饮用水水质必须符
22、合GB 5749的规定,主要指标见附录B中表B7。 5.2.12 施工生产用水含泥量应符合规定或通过试验确定,含泥量过大时需进行处理后方可使用。 5.3 水源及取水建筑物水源及取水建筑物 5.3.1 供水系统设计前,必须掌握水资源的勘测试验资料。 5.3.2 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量充沛可靠,水质满足要求,或经过适当处理后能满足要求。 2 符合卫生标准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 3 采取分质或分压供水时,水源宜由同一取水建筑物供给。 5.3.3 用地下水作供水水源时,应有可靠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取水时应根据不同类型地下水的特点,选用 相应的取水措施。 5.3.4 地下水取水建筑
23、物应建立在水质不易受到污染且靠近主要用水区,施工、运行和维护均为方便的地段, 其建筑物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5.3.5 地表水取水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地表水取水建筑物的位置宜靠近河流主流和主要用水地区的上游,同时不妨碍排洪,不受泥沙、漂浮 物、流冰、支流和咸潮等的影响;取水河段的水深应满足取水要求,并保证河床及岸坡的稳定。 2 取水建筑物的最高设计水位应按施工期洪水标准确定,取水建筑物的最低设计水位应为枯水期的经常水 位。 5.3.6 地表水取水建筑物型式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取水建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河床地形、地质、河床冲淤、水深、水位变幅、泥 沙、漂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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