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电力标准-DLT5218-2005.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L电力标准-DLT5218-2005.pdf(9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I CS 2 7. 1 0 0 P6 2 备案号:UL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P D L / T 5 2 1 8 一 2 0 0 5 代替S D J 2 一 1 9 8 8 2 2 0 k v -5 O O k v变电所设计 技术规程 T e c h n i c a l c o d e f o r d e s i g n i n g 2 2 0 k V-5 0 0 k V s u b s t a t i o n 2 0 0 5 - 0 2 - 1 4 发布2 0 0 5 - 0 6 -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 布 D L / T 5 2
2、1 8一 2 0 0 5 目次 W通2巧石7习习rol31314巧1616181920202021212122 月 口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术语和定义 5 所址选择 6 所区规划与总布置. 6 . 1所区规划. 6 . 2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布置 6 . 3 竖向布置 6 .4 管沟布置 6 . 5 道路 6 . 6 其他 7 电气部分. 7 . 1 电气主接线 7 . 2 主变压器 7 . 3 屋内外配电装置 7 . 4 无功补偿装置 7 . 5 所用电 7 . 6 直流系统 7 . 7 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布置 7 . 8 监控和二次接线 7 . 9 电 测遣仪表装置
3、 7 . 1 0 继电保护 DL / T 5 2 1 8一 2 0 0 5 2222222325262727303437394l424444444545454647474747484848 7 . 1 1 调度自动化 7 . 1 2 通信 . 7 . 1 3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7 . 1 4 电气照明 7 . 巧 辅助设施 7 . 1 6 电缆选择与敷设 8 土建部分 8 . 1一般规定 8 . 2 荷载. 8 . 3 建筑物 8 .4 架构及其他构筑物 8 , 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8 . 6 生活给水和废水排放. 9 消防 1 0 环境保护. 1 0 . 1 一般规定 均2 电磁辐射污
4、染防治 1 0 . 3 噪声防治 1 0 . 4 废水治理 1 0 . 5 水土保持 1 0 . 6 生态环境的保护 1 1 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 1 1 . 1一般规定. 1 1 . 2 防火和防爆 1 1 . 3 防电伤. 1 1 .4 防机械伤杏及防坠落伤杏 1 1 . 5 防毒及防化学伤害 1 1. 6 防嗓声及防振动. D L/ T5 2 1 8一 2 0 0 5 1 1 .7 防暑、防 寒及防 潮 , 4 9 1 1 .8 防电磁辐射 . . . . . . . 4 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 . . . . . . . . . . . . . 5 0 条文说明
5、. , , , 价 一 5 1 DL / T 5 2 1 8 一 2 0 0 5 月 9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 关于下达2 0 0 0 年度电力行业标 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 的通知电力 【 1 9 9 9 1 4 0 号文的安排, 对 S D J 2 -1 9 8 8 ( 2 2 0 - 5 0 0 k V变电 所设计技术规程进行修订的。 原能源部颁发的 2 2 0 -5 0 0 k 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 D J 2 -1 9 8 8自 颁布实施以 来, 为 提高电 力建设的工程设计质量和标准 化、实现变电所的安全、经济、可靠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 良好效果。 随 着我国的电 力建设
6、发展和技术进步,原 规程制定的变 电所设计标准有些已不能适应技术发展的要求和电力建设管理体 制改革的需要。 修编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国 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适应变电所工程设计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 明确和规范设计标准,使变电所工程设计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本标准修编后共十一章。在本标准修编中总结了近十几年以 来的设计经验,结合我国电力建设和工程设计的情况,吸收了国 内、国外的先进设计思想和方法,认真征询了设计、运行、管理 等有关部门的意见。除 保留了原 规程中适用的条文, 删除、 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外, 调整了原第三、 七章的章、 节内容
7、;把原第四章电气部分与第六章远动和通信合并为一章; 删除了原第五章同步调相机内容;增加了消防、环境保护、劳动 安全和工业卫生三章内容。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代替S D J 2 -1 9 8 8 0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I V DL / T 5 2 1 8 一 2 0 0 5 本标准由电 力行业电 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井解 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鸿声、郑建华、赵正锉、陆庭龙、周 美 珍 、 俞 正 、 朱 晓 军 、 王 晓 京 、 郑 培 钢
8、、 陈 健 、 李 晓 建 、 国 1亘 亘 巫、 巢琼、胡开科。 D L / T 5 2 1 8 一 2 0 0 5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所工程的设计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为2 2 0 k V 5 0 0 k V新建变电所或开关站的 设计,对扩建或改建工程及换流站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DL / T 5 2 1 8一 2 0 0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
9、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 1 2 9 0 0 . 1 -1 9 9 2 电工术语基本术语 G B / T 2 9 0 0 . 1 5 -1 9 9 7 电工术语 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电抗 器 G B / T 2 9 0 0 . 1 9 -1 9 9 4 电工术语 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 0 口 G a f f 2 9 0 0 . 2 0 -1 9 9 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 G B / F 1 6 4 5 3 -1 9 9 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 B 3 0 9 6 -1 9 9 3 城市区 域环境噪声标准 G B 5 7 4 9 -1 9 8 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 G B 8 1 9 6 -1 9 8 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 B 8 7 0 2 -1 9 8 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 B 8 9 7 8 -1 9 9 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 B 9 1 7 5 -1 9 8 8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 B 1 0 4 3 4 -1 9 8 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 B 1 0 4 3 6 -1 9 8 9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G B 1 2 3 4 8 -1 9 9 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 B 1 4 2 8 5 -1 9 9 3 继电 保护和安全自 动装置技术规程 GB 1 5 7 0 7 -1 9 9 5 高压空流架空
11、送电线于线电干扰限佰 G B 1 8 3 0 6 -2 0 0 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 B 5 0 0 0 3 -2 0 0 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DL / T 5 2 1 8一 2 0 0 5 G B 5 0 0 0 7 -2 0 0 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 B 5 0 0 1 0 -2 0 0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 B 5 0 0 1 1 -2 0 0 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 B 5 0 0 1 7 -2 0 0 3 钢结构设计规范 G B 5 0 0 3 4 -1 9 9 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 B 5 0 0 4 0 -1 9 9 6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
12、 B 5 0 0 5 4 -1 9 9 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 B 5 0 0 5 7 -1 9 9 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 B 5 0 0 5 8 -1 9 9 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 力装置设计规范 G B 5 0 1 1 6 -1 9 9 8 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 B 5 0 1 9 1 -1 9 9 3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 B 5 0 2 1 7 -1 9 9 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 B 5 0 2 1 9 - 一 1 9 9 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 B 5 0 2 2 7 -1 9 9 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 B 5 0 2 2 9 -1
13、9 9 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 所设计防火规范 G B 5 0 2 6 0 -1 9 9 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 B J 1 6 -1 9 8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2 0 0 1 年版) G B J 1 9 -1 9 8 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 2 0 0 1 年版) G B J 2 2 -1 9 8 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 B J 8 7 -1 9 8 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 B J 1 4 0 -1 9 9 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1 9 9 7 年版) G B Z I -2 0 0 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D L J I 6 2 0 -1 9
14、9 7 交流电 气装置的 过电 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 L T 6 2 1 -1 9 9 7 交流电 气装置接地 D L / P 6 3 9 -1 9 9 7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运行、 试验及检修人员 安全防护细则 D L 5 0 0 0 -2 0 0 0 火力发电 厂设计技术规程 D UI 5 0 4 4 -2 0 0 4 电 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 L / I 5 0 5 6 -1 9 9 6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 / T 5 2 1 8一 2 0 0 5 D L T 5 1 3 6 -2 0 0 1 火力发电厂、 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 定 D L / f 5 1 3 7
15、 -2 0 0 1 电 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 UT 5 1 4 3 -2 0 0 2 变电 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D UC 5 1 4 9 -2 0 0 1 2 2 0 k V - 5 0 0 k 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 计技术规程 D UC 5 1 5 5 -2 0 0 2 2 2 0 k V - 5 0 0 k V变电 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 程 D L 4 0 8 -1 9 9 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 L 5 0 0 3 -1 9 9 1 电力系统调度自 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D L 5 0 1 4 -1 9 9 2 3 3 0 -5 0 0 k V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 规
16、定 D L 5 0 2 5 -2 0 0 5 电力系统 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程 D L 5 0 2 7 -1 9 9 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S D 7 5 -1 9 8 5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S D J 1 6 1 -1 9 8 5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N D G J 9 6 -1 9 9 2 变电 所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Hl/1 2 4 -1 9 9 8 5 0 0 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 响评估技术规范 C J 3 0 8 2 -1 9 9 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S L 2 0 4 -1 9 9 8 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DL / T 5
17、 2 1 8一 2 0 0 5 3 总则 3 . 0 . 1 在变电所的设计中应认真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技术经 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 3 . 0 . 2 变电所的设计应结合地区特点, 积极慎重地推广采用成熟 的 新设备、新材料、新布置、 新结构,从实际出发,努力提高自 动化水平。 3 . 0 . 3 变电 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3 . 0 . 4 在变电所的设计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特别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防治措施。环境保护和 水土保持的工程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 3 . 0 . 5 变电所的设计
18、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的 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 DL / T 5 2 1 8一 2 0 0 5 4 术 语 和 定 义 下列标准述语适用于本标准。 G B / T 2 9 0 0 . 1 -1 9 9 2 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G B / T 2 9 0 0 . 1 5 -1 9 9 7 电工术语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电抗 G B / T 2 9 0 0 . 1 9 -1 9 9 4 电 工术语 高 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 G B / T 2 9 0 0 . 2 ( 一 ! 9 9 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 DL / T 5 2 1 8一 2 0 0 5 5 所址选择 5 .
19、0 . 1 变电所的所址选择,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网络结 构、负荷分布、城乡规划、征地拆迁和下列条款的要求进行全面 综合考虑,通过技术经济比 较和经济效益分析, 选择最佳的 所址 方案。 5 . 0 . 2 选择所址时, 应充分考虑节约用地,合理使用土地。 尽量 利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和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并注意 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5 . 0 . 3 所址应按审定的本地区电力系统远景发展规划, 充分考虑 出线条件,留出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出线走廊,避免或减少架空线 路相互交叉跨越。架空线路终端塔的位置宜在所址选择规划时统 一安排。 5 . 0 . 4 所址交通运输应方便。 对于所址的大
20、件设备运输条件, 应 经技术经济比较落实。 5 . 0 . 5 所址应具有适宜的地质、 地形条件, 应避开滑坡、 泥石流、 明和暗的河塘、 塌陷区和地震断裂地带等不良 地质构造。避开溶 洞、采空区、岸边冲刷区、易发生滚石的地段, 还应注意尽量避 免或减少破坏林木和环境自 然地貌。 5 . 0 . 6 所址应避让重点保护的自然区和人文遗址,也不应设在有 重要开采价值的矿藏上,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 5 . 0 . 7 所址设计标高宜高出频率为 1 %的高水位之上,否则应有 可靠的防洪措施。在内涝地区建所时,防涝围堤堤顶标高宜高出 频率为1 %的内涝水位0 . 5 n i o 5 . 0
21、. 8 所址附近应有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可靠水源。 当 考虑采用地 下水为水源时, 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或勘探,并提出 报告。 5 . 0 . 9 选所时应考虑变电所与邻近设施、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和 DL / T 5 2 1 8一 2 0 0 5 协调,并取得有关协议。所址距飞机场、 导航台、 地面卫星站、 军事设施、通信设施以及易燃易爆等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现行有关 国家标准。 5 . 0 . 1 0 所址不宜设在大气严重污秽地区和严重盐雾地区。必要 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污染措施。 5 . 0 . 1 1 所址的地震基本烈度应按国家颁布的G B 1 8 3 0 6 确定。 所 址位于地震烈度区分界线附近
22、难以正确判断时, 应进行烈度复核。 基本烈度为9 度地区不宜建设2 2 0 k V -5 0 0 k V变电 所。 5 . 0 . 1 2 选所时 应注意充分利用就近城镇的各方面设施,为职工 生活提供方便。 DL / T 5 2 1 8一 2 0 0 5 6 所区规划与总布置 6 . 1 所区规划 6 . 1 . 1 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的城镇规划或工业区规划相 协调,并应充分利用就近的生活、文教、卫生、交通、消防、给 排水及防洪等公用设施。 6 . 1 . 2 变电所的布置应根据工艺技术、运行、施工、扩建和生活 需要, 结合所址自 然条件按最终规模规划, 近远结合, 以近为主, 宜根据建
23、设需要分期征用土地。总体规划应根据以上原则,对所 区、生活区、水源地、给排水设施、排防洪设施、进所道路、进 出线走廊、终端塔位等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6 . 1 . 3 变电 所的绿化规划, 应充分利用路旁、 建筑物旁以及其他 空闲 场地,种植生长力强、维护量小的植物, 并应注意保护所区 周围原有绿化环境。 6 . 1 . 4 防洪、防震地区的变电所,应根据地形地质等因素,将主 要的生产建构筑物布置在相对有利地段。 6 . 1 . 5 山区变电所的主要建、构筑物,设备构、支架,当靠近边 坡布置时应注意边坡的稳定及坡面处理。 6 . 1 . 6 变电所主要建、构筑物的长轴宜平行自 然等高线布
24、置,当 地形高差较大时,可采用台阶式错层布置。 6 . 1 . 7 2 2 0 k V变电 所不宜单独设所前区。 6 . 1 . 8 变电所各建、 构筑物的火灾危险 类别及其最低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表6 . 1 . 8的规定。 各建、 构筑物整体及部件的设计,除达到 使用功能外,尚应符合防火方面的有关规定。 D L / T 5 2 1 8 一 2 0 0 5 表 6 . 1 . 8 建、 构筑物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 序号 建、 构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一! 最低耐火等级 I 主 控通 信接 戊 二 级 2 继 电 器室 戊 二 级 3 - Mm夹层一 全部采用阻燃电缆时 戊
25、 二级 采用高压油电缆时 丙 二级 4 配 电 装 丑 楼( 室 ) 一 母台 设备 充油 量6 0 k g 及以 上 丙 二级 每台 设备 充油 量6 0 k g 及以 下 丁 二级 5 屋 外 配 电装置 丙 二 级 一 油 没 变 压 器 室 丙 一 级 7 可 燃性 介质 电容 器室 丙 二 级 日 油 浸 电抗 器室( 拥 ) 丙 二 级 9 总 事 故油他 丙 一 级 乙 0 办 公 室 L L 丁、 等级 有出口, 但无 戊类 三级 1 2 1 4 1 5 1 2 1 4 车道时 3 . 0 生产 有出口, 有引 建筑 道时6 -8 屋外每组 1 0-5 0 2 0 2 5 及油
26、 浸电 5 0 2 5 3 0 抗器 可燃介质电容器室 1 0 1 5 2 0 ( 棚) 露天油库 1 2 一1 5 一 1 5 曰 总事故储油池 一 国 1 0 1 2 口 DL / T 5 2 1 8一 2 0 0 5 表 6 . 2 . 5( 续) 建, 构筑物名称 丙、丁、戊 屋外配电可燃露 总 所内生活 所内道路 围 装置 介质天事 建筑 ( 路边) 墙 类 生严 建筑 电 容油 故 器室 库 储 耐火等级 ( 拥) 油耐火等级 池 二级三级每组断路 二最级 器油量 t 9 m时 ( 混凝土) , 吊 车 梁一 U 5 0 0 呼动 ) , ( 电 动 ) 注 I : L 及H分别为
27、梁的计算跨度及柱的高度。架构的H一般不包括避雷针、 地线柱 高度. 注2 :计算悬臂构件的挠度限值时,其计算跨度L 按实际悬口长度取用: 注3 :各类设备支架的挠度,尚应满足设各对支架提出的 特殊要求。 a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不宜超过下列的限值: 标准组合或频遇组合0 . 2 m m : 准 永久 组合 。 3 m m . 8 . 1 . 5 建、构筑物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 ( 危及人的生 命、 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 等)的 严重性, 采用不同的安 全等级。按照标准 N D G J 9 6 . 5 0 0 k V变电所的主要结构 ( 如主控 制楼、5 0 0 k V配
28、电装置结构等)宜采用一级, 其余结构宜采用二 级, 一级 及二 级的 结构重 要 性系数Y o 分 别为1 . 1 及1 .0 . 2 8 DL / T 5 2 1 8一 2 0 0 5 8 . 1 . 6 架构、 支架及其他构筑物的 基础, 当验算上拔或倾覆稳定 时,设计荷载 ( 此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 的基本组合, 但分项系数均为1 . 0 ) 所引起的基础上拔或倾覆弯矩 应小于或等于基础的抗拔力或抗倾攫弯矩除以表 8 . 1 . 6的稳定系 数。当基础处于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浮力的影响,此 时基础容重可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容重减 l O k N / m 3
29、,土容量 一般可取I O k N / m 3 -1 1 k N / m o 表8 . 1 . 6 基础组合荷载基础上拔或倾覆稳定系数K S 及K G I K s丽一 il 1a 2 1 .51 . 0 K s 用于按极限土杭力来计算基础的抗倾段力矩及按锥形土体来计算抗拔力. K 用于按基础自 重加阶梯以上土重来计算抗倾覆力矩或抗拔力。 8 . 1 . 7 当按倒锥形土体计算基础上拔力时, 其上拔力设计值可按 下列公式计算: T 1 O m m) ; 4 构筑物的 安装或检修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K w 取0 . 1 5 ; 5 地震作 用情况:建筑物的活荷载组合系数y L 取0 .5 ,构筑 物
30、 的 风 荷 载 组 合系 数V/ w 取。 .2 , 构 筑物的 冰 荷载 组 合 系 数W I 取0 .5 . 8 . 2 . 4 房屋建筑的均布活荷载及有关系数不应低于表 8 . 2 . 4所列 的值。 如果设备的实际荷载超过该表的数值时,应按实际发生的 荷载进行设计。 表8 . 2 . 4 建筑物均布活荷载及有关系数 鬓 项 目 伙 和 暂 臀 准 永 久 值 主 梁 、 柱 及 备 注 标 沽 停沽 停了 软 系 数 基 础 的 折 烹刊I m 减 系 数 sk N 淤 1 不 上 人 屋 面 0. 7 0. 5 0 1力 2 上人屋 面 2 .0 0 .5 众4 l 刀 3 主 控
31、 制 室 及 继 电4. 0 0. 9 0. 8 0. 7 9 a s 1a te 层 的 电 缆 系 器室楼面 的生 甘 官几刁 佑 4 主 控 制 楼 电 缆 层 3. 0 0. 9 0. 8 07 楼面 31 DL / T 5 2 1 8一 2 0 0 5 表 8 . 2 . 4( 续) Iq 项 目 活 荷 载 臀 准 永 久 值 幸 瞬 . 林 乃 各 注 $Tn t ff 系数 kNl . 基 础 的 折 减系数 5 电容器 室梭面 4 . 0 -9 .0 0 . 9 0 . 8 0. 7 活 荷 载标 准 值 按等 效均布活荷载计算 确定 6 屋 内I O k V 配 电 4 .
32、 0 -7 .0 0 . 9 0 . 8 0 . 7 限 用 于每 组 开 关质 装丑楼面 量5 S k N 否则应按 实际计算 7 _屋 内3 5 k V 配 电 4 . 0 -8 . 0 0 . 9 0 . 8 0 . 7 限 用 于每 组 开 关质 装五楼面 量51 2 k N 否则应按 实际计算 8 屋内 I I O k V配 电 4 . 0 - -1 0 . 0 0 . 9 0.8 0 . 7 限 用 干 每 组 开 关 质 装业褛面 量5 3 6 k N否则应按 实际 计算 9 屋 内I I O k V 、 1 0 0 . 9 0.8 0 . 7 ,n卜 、 1 n州 名卜 电器楼
33、面 1 0 放丑5 0 0 k V GI S 0 . 9 0 .8 0 . 7 应 按实际计 算 组合电器楼面 1 1办 公室 及 宿舍 楼 2 .5 0.6 0 .5 0.8 5 面 1 2 室外 楼梯 2 .5 0.6 0 . 5 0.9 1 3 室 内沟盖 板 4 .0 0 . 6 0 . 5 1 .0 知 搬 运 设 备 需 通 过 盖板时应按实际计 算 14 室 内 楼 梯 2 .5 0 .6 0 .5 0 .9 1 5 室 外阳 台 4 .0 0 . 9 0 . 8 0 . 9 作 为 吊装 设 备 使 用 时, 按实际设各的质 盆计算 注 1 :准永久值系数仅在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
34、态的长期效应组合时使用. 注 2 :通信楼樱面活荷权及系数,可根据不同情况按序号3 或4 采用. 注 3 :序号6 , 7 也适用于成套柜情况.当 I O k V , 3 5 k V , I l O k V配电装丑区以外的楼 面活荷载标准值一律可采用4 .O k N / m . 32 D L / T 5 2 1 8 一 2 0 0 5 8 . 2 . 5 构架及其基础宜根据实际受力条件分别按终端或中间架 构设计, 下列四种荷载情况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四种基本 组合,其中最低气温情况还宜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条件对变 形及裂缝进行校验。 1 运行情况:取5 0 年一遇的设计最大风荷载、最低气
35、温及 最严重覆冰三种情况及其相应的线条拉力、自 重等; 2 安装情况: 指导级及避雷线的架设, 应同时考虑梁上作用 2 k N人和工具重以及相应的风荷载、导线拉力、自 重等; 3 检修情况: 考虑导线三相同时上人停电检修( 作用在每相 导线的绝缘子根部人和工具重对5 0 0 k V采用2 .O k N , 对其他电压 级采用 l . O k N)和单相跨中上人带电检修 ( 人及工具重对 5 0 0 k V 采用3 . 5 k N , 对其他电压级采用 1 . 5 k N) 两种情况及其相应的风荷 载、导线拉力及自重等,对档距内无引下线的情况,可不考虑跨 中上人: 4 地震情况: 考虑水平地震作
36、用及相应的风荷载( 或相应的 冰荷载) 、 导线拉力、自 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 ( 抗拔、抗 倾覆等) 或承载力调整系数按G B 5 0 1 9 1 采用。 8 . 2 . 6 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以下列三种荷载情况作为承载能力 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 其中 最大风荷载情况及操作荷载情况还宜 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条件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检验。 1 最大风情况:取5 0年一遇的设计最大风荷载及相应的引 线张力、自重等; 2 操作荷载情况: 取最大操作荷载及相应的风荷载相应的引 线张力及自重等; 3 地震情况: 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 引线张力、 自 重等。 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 ( 抗
37、拔、抗倾覆等)或承载力调 整系数按G B 5 0 1 9 1 采用。 8 . 2 . 7 短路电动力: 对软导线一般可不考虑短路电 动力对架构及 支架的影响,但对组合导线挂线板和节点的强度应要满足短路电 3 3 D L / T 5 2 1 8 一 2 0 0 5 动力的要求,一般可取3倍导线张力作为挂线板和节点的验算条 件, 荷载分项系数取1 .0 ; 对硬管母线应根据电 气提供的资料进行 计算。 8 . 2 . 8 高型及半高型配电 装置的平台、 走道及天桥的活荷载标准 值采用1 .5 k N / m 2 ( 装配式走道板应取集中 荷重验算) ,在计算梁、 柱或 基 础时, 活 荷载 可乘系
38、 数0 .7( 荷重面 积为I O m 2 2 0 m ) 或 0 .6( 荷重面积超过2 0 m 2 ) . 8 . 2 . 9 室外沟盖板或隧道的标准活荷载取4 k N / m 2 , 对可能通行机 动车辆的地段,应考虑可能出现的车辆后轴轮压的集中荷载。当 有车辆以外的严重荷载出现时,则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验算。 8 . 2 . 1 0 构筑物基础设计按G B 5 0 0 0 7 执行: 1 计算构架基础时,不考虑风振的影响。 2 对避雷针等高耸构筑物的基础作用力应考虑阵风的脉动 影响,可取上部结构的风振系数乘以 0 . 8 ,但不得小于1 . 0 . 8 . 3 建筑物 8 . 3 . 1
39、变电所内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满足运行的工艺要求,符合 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宜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合理采用联合布 置。 8 . 3 . 2 主控制楼与通信楼合建的综合楼根据规模和需要可采用 单层或二至三层建筑。 主控制室的净高( 顶棚到楼板面) : 宜采用 3 . O m -3 . 2 m。电缆夹层的净高 ( 楼板底到楼板面) 宜采用2 .4 m - 2 . 7 m, 大梁底至楼地面的净高不得小于2 . 0 m。当继电器室下放布 置时, 不宜设电缆层。 通信机房的净高不宜小于3 .0 m , 并应比 设 备高0 . 8 m以上。 8 . 3 . 3 主控制室、 通信机房及继电 器室由工艺专业根据工程具体 情况确定是否设置屏蔽措施。 8 . 3 . 4 主控制室宜具备良好的朝向,便于对屋外配电装置的观 察。当使用高型配电装置时,在可能条件下宜设置天桥与配电装 D L / T 5 2 1 8 一 2 0 0 5 置相连。控制室宜用天然采光,做屏位布置及照明设计时应避免 表盘上的眩光。 8 . 3 . 5 屋面防水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 采取相应的防水等级。对综合楼及继电器室等设有重要电气设备 的建筑物屋面防水采用1 1 级,其他屋面采用m级。平屋面排水坡 度不应小于 1 / 5 0 ,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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