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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S 27. 1 00 F23 备案昙 :1 3 5 5 6- 2 0 0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D L / T 4 3 5一 2 0 0 4 代替 DL 4 3 5一 1 9 9 1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C o d e f o r t h e p r e v e n t i o n o f p u l v e r i z e d c o a l f i r i n g f u r n a c e e x p l o s i o n s t i mp l o s i o n s i n p o w e r p l a n t b o i l e r
2、s 2 0 0 4 - 0 3 - 0 9发布 2 0 0 4 - 0 6 - 0 1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发 布 DL/T4 35 一20 04 目次 前言 1 范围 1 2 术语 ” ” ” 1 3防 止 炉 膛 爆 炸的 有 关 要 求 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可能引起炉膛爆炸的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0 附录B ( 资料性附录
3、)炉膛瞬态设计承压能力的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1 附录 C ( 规范性附录)燃料跳闸的延时及附加报警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DL/T4 3 5一2 0 0 4 曰 J如J 种 H it舌
4、 本标准是 根据原电 力工业部 关于下达电 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 通知( 综科教 1 9 9 8 7 2 8 号文) , 对D L 4 3 5 -1 9 9 1 火力发电厂 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对D L 4 3 5 -1 9 9 1 修订的主要内 容如下: 一一修改了 炉膛结构设计压力的规定值; 增加了术语; 增加了防止炉膛内爆的内容: 对有关设备及其系统的要求以及运行操作的规定作了新的补充; 增加了 资料性附 录 “ 可能引起炉膛爆炸的原因” ( 附 录A ) ; 增加了 资料性附 录 “ 炉膛瞬态设计承压能力的说明” ( 附录B ) ; 增加了 规范性附 录
5、“ 燃料跳闸的延时及附加报替项目” ( 附 录C ) e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 L 4 3 5 -1 9 9 1 e 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为资 料性附 录。 本标准的附录C 为规范性附 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电热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 要起草人:郑泽民 、高汉襄、 袁颖、 许传凯。 本标准首次发布:1 9 9 1 年9 月1 8日 。 DL/ T4 3 5一2 0 0 4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防止电站 煤粉锅炉炉膛外爆 1 内爆在有关设备及其系统方面的基本要求,给出了 对
6、设 备启、停的 顺序及运行操作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电站煤粉锅炉。 2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 本标准。 2 . 1 总一次风关断门 m a i n p r i m a ry a i r s h u t o f f g a t e 能严密关闭而阻止一次风送入所有燃烧器的总风门。一般应装在不含煤粉的气流中,如正压直吹 式制粉系统一次风机出口或负压直吹制粉系统及贮仓式制粉系统磨煤机的 入口。 2 . 2 火焰检测器 f l a m e d e t e ct o r 检测有无火焰并提供信号的装置。 2 . 3 方向闭锁d i r e c t i o n a l b l o c k i n g 当检测到
7、炉膛压力偏离正常值过大时,禁止所有相关的终端控制元件,向可能会增大偏差的方向 移动的一种连锁系统。 2 . 4 风机选型点能力 f a n t e s t b l o c k c a p a b i li t y 简称风机T B点。 风机选型时, 在其流量 一压头特性曲 线上所要求的 对应点,即 在锅炉最大连续出 力时,所计算出的 风量一压头,再加一定的裕量后, 相应在风机特性曲 线上的 那一点的能力。 2 . 5 风机控制装It超驰动作f a n c o n t rol d e v i c e ( s ) o v e r r i d e a c t i o n 一种控制动作,即当检测到炉膛压
8、力出现突然偏差过大时,使引风机的控制装置优先于正常自动 的动作,快速调节到能保持炉膛正常负压的位置。 2 . 6 总淞料跳闸 m a s t e r f u e l t r i p( 简 称MF r ) 一旦出现危及锅炉安全的危险工况时, 切断所有入炉燃料,包括点火器的燃料, 它是炉膛安全监 控系统主要功能的一部分。 2 . 7 总堪料跳闸 继电 器 . a s t e r f u e l t r i p r e l a y 当总然料跳闸时,用于同时解列所有要求解列的设备的继电器。 2 . 6 全火焰丧失 l o s s a ll fl a m e 送入炉膛内的燃料和空气不能燃烧转化为燃烧产物
9、,全炉膛无可见火焰的异常情况。 DL /T43 5 一20 04 2 . 9 局部火焰丧失 p a r t i a l l o s s o f f l a m e 炉膛中个别燃烧器火焰丧失,而其余燃烧器仍保持着火的现象。 2 . 1 0 点火器安全关断阀 i g n i t o r s a f e t y s h u t o f f v a l v e ( f u e l t r i p v a l v e ) 响应燃料跳闸指令,自动并完全切断进入点火器燃料的关断阀门。 2 . 1 1 点火器i g n i t o r 能在一瞬间提供足够的点火能量点着主燃烧器燃料的常设装置 ( 包括电火花发生
10、器和点火的油、 汽枪) 。点火器的容量大小与主燃料的着火特性、燃烧器的型式以及对点火器功能的要求有密切的关系, 一般可分为一类和二类点火器。 一类点火器: 用于点着从主燃烧器在任何运行条件下送入炉膛的 气粉混合物。这类点火器所要求 的容量较大,一般应在主燃烧器满负荷热量的2 0 %以上。 二类点火器: 只能用于点着从主燃烧器按点火时所规定的风量和煤粉量送入炉膛的气粉混合物, 其容量一般在主燃烧器满负荷热量的1 0 % 2 0 %0 上述两种点火器均可用于在低负荷或燃烧不稳时助燃,但不能在炉膛 己灭火而尚未按规定要求吹 扫前作为抢救灭火的手段。 2 . 1 2 启动油枪 w a r m - u
11、p o i l g u n 用于锅炉启动过程中暖炉、升压、冲管和带低负荷而热功率 ( 通常其总热功率为锅炉满负荷热功 率的3 0 % 左右) 较点 火器大的油枪。 2 . 1 3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f u r n a c e s a f e t y s u p e r v is o r y s y s t e m( 简称F S S S ) 是保证锅炉燃烧系统中各设备按规定的操作顺序和条件安全启停、切投,并能在危急工况下,迅 速切断进入炉膛的全部燃料 ( 包括点火燃料) ,防止发生爆燃、爆炸等破坏性事故的安全保护和顺序控 制装置。 注: 国外有的厂家所称的“ 姗烧器管理系统 ( b u rn e
12、 r m ana g e m e nt s y s te m )” 、“ 燃料然烧安全系统 ( f u e l - fu i n g s a f e t y s y s t e m )”或“ 燃烧器控制系统 ( b u rn e r c o n t ro l s y s te m )”的主要功能与本标准所定义的17 .9 .X 9 是一样的。 2 . 1 4 逻辑部分 l o g i c p o r ti o n 逻辑部分可由继电器或固态元件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构成,是F S S S的核心,所有的安全保护、操 作、监视和报警功能都要经过逻辑运算,正确判断发出信号。 2 . 1 5 报带目 . n
13、 . 用声、光信号显示运行工况偏离标准限值或其他不正常的工况。 2 . 1 6 连锁i n t e r l o c h 是一种控制程序,用于某个设备的运行参数已达到限值或已编离限值时,使其跳闸,停止运行: 或操作顺序不正确时, 使其操作不能继续进行; 或某一设备跳闸时,与其直接相关的设备必须随即 连 锁跳闸,以免事故扩大。 2 . 1 7 富空 气 a i r r i c h 供给炉膛 ( 或燃烧器)的空气和燃料之比,高于燃料最佳燃烧时之比,即过量空气大于最佳值。 DL/ T4 3 5一2 0 0 4 2 . 1 8 富燃料扣dr i c h 供给炉膛 ( 或燃烧器)的空气和燃料之比,低于燃料
14、最佳燃烧时之比,即过量空气小于最佳值。 2 . 1 9 燃烧器调风挡板 词 u s t a b l e a i r d a m p e r ( r e g i s t e r ) 装在燃烧器前的一组空气调节挡板,用以按需要分配各燃烧器进入炉膛的空气量;装在旋流嫌烧 器内的通风挡板或叶片,用于调节气流的旋流度, 使空气与煤粉得到所需要的混合并卷吸炉内高温烟 气,使进入炉膛的煤粉着火、燃烧。 2 . 2 0 稳定火焰 s t a b l e f l a m e 在锅炉运行范围内,以 及在以 规定的最 大的 变化率改变负荷过程中均能连续保持燃烧稳定的 火焰. 2 . 2 1 燃烧器b u r n e
15、 r 将燃料和空气按所要求的速度、湍流度和浓度送入炉膛,并使燃料能在炉膛内稳定着火和燃烧的 装置。 2 . 2 2 燃烧器关断挡 板b u r n e r s h u t o ff d a m p e r 装在每个燃烧 器前的关断挡板, 用于关断 进入主燃烧器的燃料与空气的 混合物。 2 . 2 3 燃烧调节系 统 c o m b u s t i o n c o n t r o l s y s t e m 自 动控制进入炉膛的 燃料量和风量以 及炉膛负压, 使锅炉在指令负 荷范围内 维持适当的空气 / 燃料 比,保证锅炉炉内 火焰稳定和燃料燃烧良 好的调节系统,并维持炉膛负压在规定范围内。 2
16、 . 2 4 燃煤锅炉的 炉膛吹扫 p u l v e r i z e d c o a l fi r i n g fu r n a ce p u r g e 用送风机和引 风机保持恒定的不小于 2 5 % 锅炉满负荷, 也不 大于4 0 锅炉满负荷时的空气质量流 量,对锅炉炉膛进行吹扫,其时间取决于下列两者中的大者: a )不少于 5 mi n ; b )使炉膛及其后部承压部件空间 得到5 次换气。 2 . 2 5 炉膛外裸 f u r n a ce e x p lo s i o n s 在炉膛或与炉膛相连接的后部烟道受限空间内 ,积聚有煤粉、油雾、燃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当 这 些混合物的浓度处
17、于爆燃极限范围内时,如遇到点火源即会爆燃,燃烧产物温度骤增,体积膨胀.压 力瞬间升高,乃致炉膛损坏,此现象即为炉膛外爆。煤粉中挥发物的析出愈多, 煤粉愈细,则悬浮于 空 气中 煤粉爆炸时所产生的 压力 愈大。煤粉空气混合物的浓度只要达到0 . 0 5 k g / m 3 ,即 可形成爆炸性的 混合物。而混合物浓度在0 .3 k g 当装设的风扇磨煤机 为 6台以上时,可设两台备用;当采用双进、双出 钢球磨煤机时, 每台锅炉宜不少于两 台,按煤质情况一般可不设备用磨煤机。 磨煤机的计算出力应有各用裕量, 对中、高 速磨煤机在磨制设计煤种时,除备用磨煤机外,总出力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 燃煤
18、消耗量的 1 1 0 %;采用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时,磨煤机总出力在磨制设计煤种时 应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煤消耗量的 1 1 5 %,对中速磨和风扇磨,磨煤机的 计算出力按研磨件磨损中、后期出力考虑;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宜按制造厂推荐的 钢 球装载量取用。 2 ) 采用钢球磨煤机的贮仓式制粉系统: 每台锅炉装设的磨煤机台 数应不少于两台,可不设 备用;每台锅炉装设的磨煤机计算总出力,在磨煤机最佳钢球装载量下,按设计煤种应 不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所需耗煤量的1 1 5 %. c )对直吹式制粉系统,由同 一台 磨煤机供煤的燃烧器, 在无可靠和严密的隔断门时, 应全部 投入 运行,以防
19、停用的燃烧器一次风管内积粉,并尽可能减少磨煤机的起、停次数。 d )设计制粉系统时,应采取措施使同层或同组各燃烧器的一次风及空气煤粉混合物分配均匀,在 锅炉初次启动后即 应进行测试和调整,并在设备及运行方式有重大改变时,重新进行测试和调 整。同层或同 组各燃烧器之间的 偏差 ( 最大与最小值之差) 不宜大于下列要求: 风量偏差不 大于5 %: 煤粉量偏差: 贮仓式系统不大于1 0 %;直吹式系统不大于1 5 %0 e )磨煤机出口 空气煤粉混合物的 温度应根据煤种、制粉系统的型式及干燥介质、 磨煤机的型式以 及制造厂家的规定控制在限定范围内。出口温 度过低,会妨碍磨粉;出口温度过高, 则会造成
20、 磨煤机着火,引起爆炸。磨煤机出口 温度应根 据煤种的变化进行调整,维持规定的出口 温度还 有助于控制燃料和一次风的比例关系。 f )制粉系统的所有管道和设备的结构不应存在易发生煤粉沉积的死角,通流面积的设计应保证吹 扫空气通过时的流速能将沉积韵煤粉吹扫干净。 3 . 2 . 5 姗烧器系统 燃烧器系统的要求是: a ) 燃烧器系统的设计必 须与所选定的燃料特性和炉膛的结构型式紧密配合,保证能向 炉膛提供需 要的 煤粉 量和空气量,并保持火焰稳定和在炉内 有较好的充满 度。 b )供给各燃烧器的燃料与空气的系统, 应有可靠的调节装置, 以满足需要的 空气 / M料比。 c ) 每个燃烧器煤粉喷
21、口 应配有点火器。 某些不单 独运行的燃烧器煤粉喷口,其相邻运行的燃烧器 煤粉喷口能 提供可靠的点火源时, 可不设点火器。 d )在设计炉膛及布置燃 烧器时,即 应根据炉型选定炉膛压力的 取样点、火焰检测器、点火器、 暖 炉油 ( 气) 枪的安装地点以及提供能正确观察到燃烧器着火区 情况的条件。 e )燃烧器所在的位置,必须便于接近和进行维护,防止附近管道漏粉、漏油而引起火灾,并为清 除燃烧器喷口结 渣提供条件。 3 . 2 . 6 燃烧调节系统 然烧调节系统的要求是: a ) 燃烧调节系统应在锅炉运行的负荷范围内,保持输入炉膛的燃料量和空气量与锅炉负荷相匹 配,其空气j 燃料比在运行初期可控
22、制在设计的限值内,然后通过燃烧优化试验予以验证或修 正 。 b ) 锅炉启动状态即可 投入的燃烧调节系统, 其空气流量应维持在锅炉规定的吹扫风量,燃料量应 控制在锅炉启动时所规定的要求量。同时,在运行中,各燃烧器的燃料量应与其风量相匹配, 防止发生空气与燃料比例失调的现象。 DL/ T4 3 5一2 0 0 4 c )燃烧调节系统在改 变炉膛输入燃料量时, 必须同时改变风量,以 保持需要的空 气2 燃料比。也可 以采用在增加负荷时先加空气后加燃料,减负荷时先减燃料后减空气,但不允许只使用对燃料 调节为自动调节,而风量调节不自动的这种调节方式。 d ) 调节系统的设计应防止锅炉炉膛在富燃料混合物
23、条件下运行, 当空气/ V li 料比降至预定值以下时, 控制系统对增加燃料和减少空气量的动作应闭锁。此时,控制系统应减少燃料量或增加空气量, 或者两者同时进行。 e )对于平衡通风的炉膛,炉膛运行压力应控制在规定的限值范围内,并提供有压力越限时的报警 和保护。 f )设备的设计和操作程序的制定应尽可能允许燃烧调节装置能在线维护,并提供对燃烧调节和相 关的连锁装置进行试验和校验用的仪表和有关的 装置。 8 ) 直吹式制粉系统的 每台 磨煤机应有计量其供煤量的装置,以 控制其总燃料量与总风量之比。对 储仓式制粉系统,应确保给粉量的可控性。 h )应提供有控制空气煤粉混合物温度的手段,及足够输送煤
24、粉的一次风量。 3 . 2 . 7 点火器和启动油 ( 气)枪 点火器和启动油 ( 气) 枪的要求是: a )设计时应根据燃料着火特性和运行方式的要求,确定采用一类或二类点火器。并可在实际的运 行试验中 予以 验证或修改, 如原设计为一类点 火器,而实际试验证明只能为二类,即应改定为 二类,并按 试验得出的 条件进行点火。当 煤种变换而着火特性有改变时, 应重新进行上述试验, 确定新的点火条件及其功能。 b )点火器除点火功能外,在煤质比正常运行的规定值差而影响到锅炉低负荷燃烧稳定性时,点火 器应有助燃功能。如在直吹式制粉系统中, 给煤机工作不正常,储仓式制粉系统中 给粉机供粉 不良,已影响到
25、有关主燃烧器着火时,点火器应投入助燃。 c )点火器应固定安装并可伸缩,并便于维护。所有点火器油 ( 气)系统的安全关断阀应尽可能靠 近点火器安装,使此阀与点火器之间管道内的存油最少,因为在点火器运行时,无论由于什么 原因使此阀紧急关闭, 其管道内 过多的 存油可能由 于重力的 作用而漏入炉膛,出 现不安全因素。 d )根据煤质和设备特性,为了满足锅炉启动时暖炉及升负荷的需要,还可设置一定数量的启动油 ( 气)燃烧器,必要时应配置相应的点火器。 3 . 2 . 8 炉膛压力检测 炉膛压力检测的要求是: a )炉膛压力测点见图 1 方框 ( B )的规定。 b )各类机组炉膛压力越限报替和 MF
26、 T 的动作值应按锅炉制造厂的规定,并经现场实践予以验证 或修改。 c )对4 0 0 0 h及以上容量的锅炉, 应设置能连续记录炉膛压力变化情况的仪表,以供运行人员了 解 炉膛压力变化趋势和供事故后分析之用。 图 1 中: 方框 ( A) 炉膛压力 控制系统,控制炉膛压力在制造厂规定的设定值; 方框 ( B ) 三个独立从炉膛压力测点引出的 三台压力变送器组件。为了 减少由于炉膛负压测量 出问 题而引起误判断,应设置三个独立的取样点 ( 取样点四周不应有吹 灰孔等强气流扰动) ,分别从炉 膛上部负压 在 5 0 P a 1 0 0 P a( 或按制造厂规定)的断面引出 并送到三台 压力变 送
27、器组件,并经变送器监 控系统 ( c ) 再送至炉膛压力控制系统 ( A ) ,以尽量减少炉膛在压力测量错误情况下运行的可能性。 以三个测量值的中间值作为被调量,当两个测量值之间偏差增大时报警,以确认炉膛压力信号的测量 是否正常。当三个测量值中有两个值达到引风机控制系统设定的超驰动作值或对相关控制元件方向闭 锁的设定值时,风机控制系统应超弛动作或相关控制元件方向闭锁 ( G ) DL/ T4 3 5一2 0 0 4 图1 炉膛压力控制及内姗保护系统 方框 ( C ) 变送器监控系统。 方框 ( D ) 前馈指令信号。 代表锅炉需要风量的信号,可以选用燃料量信号、 锅炉主控信号或 其他合适的指令
28、信号, 但不应是所 测量出的空气流量信号。 方框 ( E )自动/ 手动切换站。 方框 ( F ) 由总 燃料跳闸触动的前馈动作,以 减少炉膛压力出 现大的 变动。 方框 ( G ) 炉 膛负 压偏差大时,控制系统实现风机超驰动作或对所有能引起炉膛负压偏差 增大 的相关终端控制元件进行方向闭锁。 方框 ( H ) 炉膛负 压控制元件,如风机入口 挡板的 调节装置、风机转速的调节装置、 轴流风机 叶片节距的调节装置等, 这些调节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 控制 元件的工作速度不应超过控制系统的敏感 度及定位能力,以 避免 控制系统出现振荡或过调, 速度过大还可能会使负压产生不稳定,而且速度过大
29、对手动操作也是不合适的。 b )引 风机控制元件的工作速度不应低于送风机控制元件的工作 速度。 c ) 当采用变速控制或 轴流风 机时, 炉膛负压控制系统的设计 应专门 考虑, 能保证有满意的 反应速率。 d ) 采用轴流风机时,应避免在失速情况下运行而使气流无法控制。 3 . 2 . 9 炉 膛安全监控系统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的要求是: a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不同于锅炉生 产蒸汽过程中的 各种生产过程控制 ( 调节) 系统 ( 如燃烧、给 水、汽温等) ,与燃烧系统、燃烧器的总数目及布置、运行中燃烧器数 目 及位置等密切相关。 因此,应根据具体的燃烧系统的要求及运行特性专门设计。总的安全功能应
30、包括,但也不限于 下列功能: 1 )炉膛吹扫连锁及定时; 2 )点火试验定时; 3 )火焰检测及强制性安全停炉等。 也可根据锅炉容量大小,增减其功能。如容量较小,只有单台送、引风机的锅炉,炉膛吹扫及 定时的要求,可规定 在现场运行规程中,由运行人员按规程的 要求对炉膛进行吹 扫。 而对容量 DL/ T4 3 5一2 0 0 4 较大的锅炉,炉膛安全监控可按有关设备 ( 如点火系统、燃烧系统)的启、停条件,跳闸条件 及强制性总燃料跳闸的各种条件,进行炉膛安全运行的控制。 b )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的核心是逻辑部 分,总的要求是: 根据外部输入和内 部逻辑运算, 正确判断 提供输出,同时不会因 逻辑
31、部分发生某一单一故障时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也不应为此而要求 立即 停炉处理。 c )逻辑部分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 设计者至少对下述故障的影响应有评估并编址: 电源条件变化的影响, 包括电 压波动、 瞬时中断、部分失电:信息传输错误和信息丢失;输入和输出错误;信号错误或对 信号不能识别; 寻址错误; 处理器故障:计时 器故障; 如果用继电器,则应考虑 由于线圈故障所产生的影响或继电器误接触所产生的影响等。 2 ) 设计中 必须包含诊断功能,以监控处理器的逻辑功能。 3 )逻辑部分故障应不排除操作人员适当的干预。 4 ) 应能防止未经批准而修改逻辑,同时当有关设备在运行时, 不能 修改逻
32、辑。 5 ) 系统响应时间 ( 输入到输出 信息的时间)必须非常短,以 免引 起负 面效应。 6 )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以防止误动作。 7 )逻辑系统内任何个别部件故障,不得妨碍强制性的总燃料跳闸。 8 ) 应提供由 运行人员 专用的手 操开关,以 便独立和直接操作总燃料跳闸 继电 器。 9 )以 下独立性的 要求还应满足:执行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功能的 逻辑系统, 不得与任何其他 逻辑系统组合在一起: 一套逻辑系统应只限于用在一台 锅炉上,其输入1 输出系统的电 源 必须独立,并与其他逻辑系统 ( 如锅炉燃烧调节系统)分开;允许炉膛安全监控系统与 其他逻辑系统使用同一种型式的硬件和与其他系统间
33、采用数据传输通信,触发强制性总燃 料跳闸的信号必须是硬接线的。 1 0 ) 用于安全停止燃烧器运行的逻辑程序或装置一旦触动, 应使有关的燃 烧器跳闸 或总燃料跳 闸,跳闸后是否恢复或何时恢复运行应由运 行人员 根据检查的结果决定,任何逻辑程序或 装置均 不应允许主燃烧器或点火器的燃料控制阀门 瞬时关闭后,随即又重新开启。 3 . 2 . 1 0 火焰检测及跳闸系 统 火焰检测及跳闸系统的要求是: a ) 火焰检测器是炉膛安全监 控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个燃烧器, 包括其点火器及启动油 ( 气) 枪,均应配置相应的火焰检测器。 b )火焰检测器应选用已有运行业绩证实为可靠的类型,安装时 探头
34、应对准火焰的敏感区段, 有最 佳的视角范围,并可调整。 c ) 为保证火焰检测器探头工作稳定, 不受烟尘污染的影响, 应有足够风量与压头的专用风机 ( 并 有备用)向 探头供给经过 滤的 清洁冷却风,并 保证炉膛在出现正压时,烟气不会直接接触探头, 使其探头不被污染和 温度不超过允许值。 d )火焰检测器应具有 自检功能,以防止在正常火焰情况下由于火焰检测器自身的故障而导致误跳 闸。 e ) 当 采用低N O s 燃烧方法时, 会影响到火焰特性,因 此在选择火焰探 测器及其装设位置和视角时, 均应予以特别考虑。 f )根据火焰检测触发有关设备自动跳闸的原则:由于燃烧器出口煤粉着火的位置受到很多
35、因素的 影响,因而火焰检测器有可能在某一时刻检测不到火焰,而火焰实际是存在的,同时锅炉在运 行中 都是多台燃烧器在运行,因此对每个燃烧器可不必仅凭某一时 刻检测不到火焰即认为该燃 烧器已 灭火 而触发有关设备自 动跳闸。但应发出 报警信号,由 运行人员检查、判断是否需要停 止该燃烧器运行。 DL/ T4 3 5一2 0 0 4 9 ) 根据火焰检测,触发自 动跳闸的 对象:由于锅炉容量、炉膛型式、 燃烧方式、燃烧器的布置、 制粉系统的型式及锅炉负 荷等与火焰检测自 动跳闸的 对象密切相关,因 此没有一种通用的自 动 跳闸 模式,能适用于所有型 式的锅炉。 设计部门 应根 据同类型式及容量的 锅
36、炉 和制粉系统,在 烧类似燃料的条件下已 取得的实践经验,提出 本机组的跳闸模式, 运行部门在 运行初期即应通 过实践予以 验证 或修改。 3 . 2 . 1 1 连锁系统 3 . 2 . 1 1 . 1 炉 膛保护的连锁及总燃料跳闸系统 炉膛保护的连锁及总燃料跳闸系统如图2所示。 -注1 一见一 图 2 总燃料跳闸系统炉膛连锁方框图 图2中: 方框 1 表示单个点火器灭火, 此时 必须完成下列连锁动作:关闭该单 个点火器的 安全关断阀和 切断点火器电源; 当点火器处于助燃工况下运行时,如单个点火器灭火,而火焰检测显示主燃烧器 有火焰,则向主火焰保护系统发出此点火器已灭火的信号。由保护系统根据
37、设定的 跳闸模式确定是否 触发总燃料跳闸。 方框 2是点火器燃料总管压力不正常时的 情况,它必须连锁触发点 火器燃料总管及单个点火器的 燃料安全关断阀关闭 并切断点火器的电源 ( 使用燃气作点火燃料时,其压力过高和过低都属于压力不 DL / T 4 3 5一2 0 0 4 正常:用油作点火嫩料时,其压力过低属于不正常) 。 方框 3是用油作为点火燃料并用空气或蒸汽作为雾化介质,当其雾化介质压力不正常时,也必须 关闭点火器燃油总管和各单个点火器的燃料安全关断阀,并切断点火器的电源。 方框4 到方框 1 4 表示通过总燃料跳闸继电器 触发主燃料和点火燃料同 时跳闸的 工况条件。 总燃料跳闸继电 器
38、的类型, 必须是在跳闸后一直保持 “ 断开” 状态, 直至炉膛吹 扫工作 ( 如图 2 所示)完成,允许复位为止。运行中,每当总燃料跳闸继电器动作时,贮仓式制粉系统给粉机即应跳 闸,直吹式制粉系统所有燃烧器的关断挡板 ( 或有相当功能的其他设施)应跳闸关闭,以停止向燃烧 器送粉,并解列一次风机或排粉机、解列给煤机、切断点火器电源,以及锅炉烟道内所有可能产生火 源的设备 ( 如电除尘器等)的电源及火源。 方框 4到方框 8表示送入炉膛的空 气量 或从炉膛抽出的烟气量大量减少或减至零时的 保护,当 一 台引风机或一台 送风机故障停运或其他原因 使大量空气减少时, 必须 减少燃料量以 保持正常的空气
39、/ M 料比,此功能可以经连锁动作或作为 燃烧调 节系统的一部分 ( 见3 . 2 . 1 3 和3 . 3 . 6 ) ;当 所有引风机或所有 送风机故障停运时,必须触发总燃料跳闸继电器。 方框 9 为燃烧空气量低于允许下限值时,应连锁触发总燃料跳闸继电器。 方框 1 0表示炉膛超压时,也应与总燃料跳闸继电器连锁,以防止炉膛工况不正常 ( 如炉内管子破 裂,调节挡板故障等)使事故扩大。 方框 1 1 代表无论由 于什么原因停炉,即 应切断 所有入 炉燃料的一种连锁操作,由 于切断所有入炉 燃料即触发总燃料跳闸, 因而也关闭了 所有单个的 燃料安 全关断阀, 这是在燃料恢复 供应前,使用“ 炉
40、 膛吹扫程序”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因此方框 1 1不仅有跳闸功能,还附带有证实 “ 炉膛吹扫系统”中所 有单个的燃料安全关断阀已关闭,允许进行炉膛吹扫的功能。 方框 1 2 表示全炉膛无火焰时,应连锁使总燃料跳闸继电器动作。 方框 1 3 表示炉 膛局部灭火到可能导致仍在运行的 燃烧器濒临灭火危险的工况,此时,不管局部火 焰丧失时是否已触发其他连锁保护动作或由于其他连锁保护故障而引起局部火焰丧失,均应触发总燃 料跳闸。在低负荷时,这种潜在的危险更大。采用这一特定的跳闸要求,必须由设计单位根据炉膛的 结构形式、 燃烧器总数、受影响的燃烧器数目 所占 运行中燃烧器的比例、受影响的燃烧器的布置、连 锁
41、系统、负荷大小以及燃料特性等情况,并借鉴其他同类型设备的运行实绩提出跳闸条件,在运行试 验中加以验证或修改。 方框 1 4 表示手 动跳闸开关,由 运行人员在紧急情况时 操作。手动跳闸开关,将直接使总燃料跳闸 继电器动作。 方框 1 5 表示主燃烧器火焰丧失时,应按3 . 2 . 1 0 f )所述的要求而建立的跳闸模式处理。 3 . 2 . 1 1 . 2 连锁系统 连锁系统应有的功能: a )保证锅炉按规定的操作顺序启、 停,并在运行中出 现濒临 危险工况时,即触发有关设备跳闸, 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不受到损坏。 b ) 任何引 起跳闸的连锁操作, 必须发出报普信号, 并显示跳闸的原因,在引
42、起跳闸的原因未消除 前,防止再启动相关设备。 c )监视启动过程和操作,确保操作方法和操作顺序正确, 使为 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的 按正常顺序 跳闸的设备减至最小。 d )任一连锁系统必须正确地设计和安装,并尽可能保留有改变运行方式的灵活性,以便采用经实 践证明是好的运行方式。 e )连锁系统触发装置的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必须整定到与所保护的设备和炉膛安全要求相匹配, 在整定完毕后, 对每一通路和整个系统必须进行试验,以 验证其整定工作的 正确性。使用中还 应进行定期的检查试验和维护,以保持其有 良好的功能,并应有措施防止无权人员对定值进行 DL/ T4 3 5一2 0 0 4 任何修改。 f )
43、强制性总 燃料跳闸的 检测元件和线路, 必须与所有其他控制元件及线路分开。 只有以下情况可 例外:允许来自 锅炉 控制系统的 空气量测量信号和炉膛负 压三取二的信号超限时作为总燃料跳 闸的 信号,且连锁系统是硬接线而纳入 F S S S系统中,任何检测元件和线路发生故障时,不会 妨碍强制性总燃料跳闸。 8 ) 连锁系统必须有防 止电 源中断和恢复时出现误动的措施。 h )不应为了启动或操作某一设各而取消其连锁,任何时 候, 某一安全连锁装置退出运行, 应有 其他替代措施,并在运行操作记录本上加以说明和挂出替告牌。 i )在连锁或自 动设备无法完成预期功能的地方, 必须提供一定的检测仪表,以便由
44、 运行人员手操 完成。 .1 ) “ 跳闸原因”指示:总燃料跳闸 继电 器动作时,必须有 “ 跳闸原因” 指示信号,以 便运行人员了 解跳闸的首出原因。 3 . 2 . 1 1 . 3 炉膛吹扫程序 在锅炉正常启动程序中,应按图 3所示的炉膛吹扫程序进行一次吹扫,即在总燃料跳闸继电器复 位前,所有入炉燃料的挡板或阀门均在关闭状态,点火器的电源 已切断,燃烧器调风器处于规定的吹 扫位置时,启动送、引风机,保持吹扫风量完成机组吹扫工作,吹扫完成后,应有信号指示。 所有能将娜粉送入炉脸的设备 是否均已跳闸?所有点火器的 安全关断阀是否已关闭? 耍求打开的俗烧器调风器 是否打开? 一台送风机和一白引风
45、机是否 在 运行 ? 是否保持在吹扫风t? 持续吹扫s mi 总姗料跳闸组电翔复位 图3 炉 膛 吹 扫 系 统 a ) 直吹 式制粉系统强制性连锁, 应使启动 程序只能按下列顺序进行: 1 )由该 磨煤机供煤的所有燃烧器的点 火器已 投入,并证实已 着火; 2 ) 启动 一次风机或排粉机; 3 ) 启动磨煤机; 4 ) 启动原煤给煤机。 b ) 直吹式制粉系统单台 磨煤机跳闸 和连锁保护: 1 )强制性自 动跳闸:失去一次风机或排粉机时, 有关的燃烧器关断门 或相当的设备应跳闸 DL/T4 3 5一2 0 0 4 关闭, 给煤机应跳闸。磨煤机跳闸应按制造厂的规定。 磨煤机故障时,给煤机应跳闸
46、和 一次风关断门应关闭。 给煤机故障时, 应发出报警信号,并在给煤机启动条件没有重新 建立之前,应一直处于闭锁状态。 2 )可不必自 动的强制性跳闸:在磨煤机启动期间,点火器灭火或者没有足够的点火能 量, 应解列其磨煤机;单个嫌烧器灭火,已 危及到炉膛运行的稳定时,应解列其磨煤机; 磨煤机系统到燃烧器的 供粉中断, 应解列其给煤机。如果所配的为一类点火器,即点火不 受燃烧器运行方式的影响,并在运行中, 则给煤机可以 不解列。 3 . 2 . 1 2 报铸系统 报警系统的要求是: a ) 报普系统的功能是即时 指出有危险的运行工况、误操作及设备故障,并以声响和视觉 ( 光电) 信号, 显示给运行
47、人员, 对音响信号可以 设有在运行人员听到后由 其消除 信号的措施, 但运行 人员应记录在运行日志中,而视觉信号应保持到恢复正常后才能消除。 b )报警系统的设计,应使运行人员难以用手 自 行解列使其退出运行,如果由于设备故障而必须使其 退出运行时,则必须由经过授权的人员去进行,并应将 “ 退出运行”的标志牌挂在该报瞥信号上。 C 要求报替的 项目 ,除图2连锁系统中已示出的总燃料跳闸报瞥项目 外,还必须有下列各项预报 警信号,以提醒运行人员注意: 1 )点火器雾化蒸汽或空气压力低于运行规定范围,有可能导 致燃油雾化质量不良, 但尚未达 到规定的跳闸值之前; 2 ) 点火器燃油总管的压力 低预报警信号,其预报警信号的 监视点应尽可能靠近点火器,以便 在总管压力低至跳闸 值前, 预先提醒运行人员注意,并进行检查, 采取相应的 措施; 3 ) 一台磨煤机跳闸:当 直吹式 制粉系统多台磨煤机在运行 ,其中 有一台跳闸时; 4 ) 一次风机跳闸:当 有多台一次风机运行时,其中一台跳闸时; 5 )磨煤机断煤: 此时相应的 给煤机仍在运行而煤流检测器指示无煤供应或给煤机已 故障跳闸; 6 )风粉混合物温度超过限 值并 接近于应跳闸工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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