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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 B / T 6 0 9 8 -9 2 电解加工机床通用技术条件 主题 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解加工机床制造和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解成型机、 电解去毛刺机、 电解刻印机、 电解磨床等电解加工机床 2 引用标准 G B 5 2 2 6 机床电 气没备 通用技术条件 G B 9 0 6 1 金属切削机床 通用技术条件 Z B J 5 0 0 0 3 金属切削机床清洁度的测定 Z B J 5 0 0 0 4 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的测定 Z B n J 5 0 0 0 8 . 1 金属切削机床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Z B n J
2、 5 0 0 0 8 . 3 金属切削机床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Z B t J 5 0 0 1 6 金属切削机床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J B n 3 9 9 7 机床灰铸铁件技术条件 J B 4 1 3 9 金属切削机床及机床附件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3 一般要求 本标准是对G B 9 0 6 1 , Z B n J 5 0 0 0 8 . 1 , Z B n J 5 0 0 0 8 . 3 等标准的具体化和补充。按本标准验收机床 时, 必须同时对上述标准中未经本标准具体化的其余验收项目进行检验。 4 附件和工具 机床必须具备保证基本性能的附件和工具, 安装调整的附件和拆、 装用的特殊工具应配齐,
3、并随机 供应。扩大机床使用性能的特殊附件, 应根据用户要求, 按协议供应。附件和工具一般应标有相应的标 记和规格。 机床的附件和工具, 应保证连接部位的互换性和使用性能。 5 安全 卫生 51 工作台纵、 横向运动, 横梁升降运动, 主轴头或磨头横向运动和垂直运动, 应有限位或防止碰撞的 保险装置。 5 . 2 机床运动时不应有不正常的尖叫声和冲击声。在空运转条件下, 机床整机噪声声压级不得超过 8 3 d B ( A ) 。机床噪声声压级的测量应符合Z B J 5 0 0 0 4 的规定。 5 , 3 机床液压系统的安全应符合Z B J S O 0 1 6 的要求, 一般应检查下列项目 a
4、. 运动部件的动作顺序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b . 采用静压装置时, 应保证静压后才能启动。压力变化超过规定或电力中断时, 应保证安全; c .一般应设有当系统压力不正常或发生故障时发生警告信号或标志的安全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1 9 9 2 - 0 5 - 1 6 批准1 9 9 3 - 0 1 - 0 1 实施 J B / T 6 0 9 8 -9 2 5 . 4 5 . 5 机床电气系统的安全应符合G B 5 2 2 6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手轮( 柄) 操纵, 在行程范围内应均匀, 操纵力不得超过表 表 1 1的规定 机床重量 c 2 _ 5 5 一 t o t 0 一 一
5、 120-160 一 !一 一 经常用 一 .一 一 共 6 08 0 操纵力N 不经常用 2 卞一 飞 。 一 一 卜6 0- 注: 每班使用次数大于 2 5次的手轮、 手柄. 其操纵力应按“ 经常用” 的手轮、 手柄的要求考核 对用于夹紧, 锁紧、 顶紧以及增加阻尼等特殊要求的手轮、 手柄的操纵力按设计要求. 大型机床极少使用的调整或维修用的手轮、 手柄操纵力按设计要求, 但最大不得大于2 0 O N 变型机床的手轮、 手柄的操纵力按基型要求 5 . 6 在工作时产生的有害气体或电解液的水雾, 应采取有效的排气或吸雾措施 5 . 7 机床上 有可能对人身或设备造成损伤的部位, 必须采取相应
6、的安全措施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并 应符合J B 4 1 3 9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6 加工和装配质f 6 . 1 床身、 立柱、 工作台、 电极座、 磨头壳体等重要铸件, 必须在粗加工后进行时效处理铸件的质量应 符合J B n 3 9 9 7 的规定。 6 . 2 工作台导轨、 主轴头导轨为重要导轨副, 应采取耐磨措施( 如耐磨铸铁或镶、 喷耐磨材料; 表面高、 中频感应淬火; 静压导轨; 滚动导轨等) 6 . 3 下列结合面按“ 重要固定结合面” 的要求考核: a . 工作台与床身结合面; b . 阴极安装板与滑枕结合面; c . 床身与滑枕底座结合面; d . 导轨座与横梁结合面: e
7、. 回转斜台与立柱结合面: f . 磨头底板与回转斜台结合面。 6 . 4 磨头电机应进行动平衡, 由于不平衡引起振动的双振幅值不得大于1 0 ta m 6 . 5 有刻度装置的手轮、 手柄反向空程量不得超过 1 / 1 0 r 6 . 6 清洁度 清洁度按 Z B J 5 0 0 0 3 规定的方法检验。 a . 液压系统舟 1 0 0 ml油液中微粒重量不超过0 . 3 mg 抽查) ; b . 机床及电箱内不允许有切屑、 杂物及可见污物 6 . 7 与电解液直接接触的工作箱、 电解液泵、 管道、 管接头等机械零件, 应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液压件、 机床导轨、 丝杠、 外露的螺钉、 螺帽、
8、手轮等零件应有防腐蚀措施 6 . 8 工作箱、 电解液及过滤系统, 其管道应密封可靠, 不允许渗漏 6 . 9 液压系统应密封可靠, 不允许渗漏 6 . 1 0 阴极与阳极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 . 5 MO 6 . 1 1 零件加工表面不应有锈蚀、 毛刺、 磕碰、 划伤和其他缺陷 7 机床空运转试验 机床空运转试验按表 2 进行 J B / T 6 0 9 8 -9 2 表 2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机床电器通电检查 接通电源后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 指示灯、 继电器动作正 确、 可靠 主机 工作台 工作台在全行程内移动, 检验其动作的灵活性和均匀性; 在任意位 置上锁紧, 检验其可靠性
9、 检验工作台手轮、 手柄操作力及其反向空程量 主轴头或磨头 主轴头或磨头在全行程内运动应平稳, 限位应可靠 主轴头或磨头进给和回升动作应灵活、 可靠 主轴头或磨头失压保护装里应可靠 电气 系统 电器元件 电器元件应经过筛选, 质量符合标准。发热元件的温升不得超过允 许值 高温试验环境温度为4 0 士2 C 时, 运行2 4 h . 系统工作应正常 供电电簿适 应能力检查 调节交流电源电压, 分别为额定值的1 1 0 %及9 0 %, 加工电源无故 障, 控制系统连续运行2 h 无故障 稳压电源变 电压检验 可调节的直流稳压电源电压, 分别为额定值的1 0 5 %及9 5 %, 控制 系统连续运
10、行2h 应无故障 抗千扰试验 三相交流电源配电板容量取 5 0 A , 在供电电压为额定电压的 1 1 0 % 和9 0 , 承受下列干扰时加工电源和控制系统工作应正常口 a .同一配电板携带4 0 A交流接触器控制的5 -1 0 k W三相交流电 动机( 空载) , 每隔 1 5 、 瞬时启停 1 次, 重复 1 0 次; b . 携带式 1 3 m m单相交流手电钻 1 台, 每隔 1 0 5 启停 1 次. 重 复1 0次 电解液、 液压循环及过滤系统 油箱、 油缸、 泵、 阀、 管路、 管接头等不得渗漏 液压阀、 流量阀调节应灵敏可靠。压力表指示应灵敏、 正确 工作箱和电解液系统密封性
11、良好, 电解液不得外诵 机床接通电抓前, 作下列项目的检查 ( 1 ) 绝缘试验 短接的动力电路与保护电路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 M n ( 2 ) 耐压试脸 电气设备必须经受 1 m i n 的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应等于元、 器件出厂 耐压试验规定值的8 5 肠, 但不得低于 1 5 0 0 V ( 3 ) 保护电路的连续性 侧试外部保护导线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机床外壳 之间的电阻, 其值不得大于。 . 1 n 电源中断和恢复时, 不得有危及人身或损坏设备的事故发生 机床误操作、 电机过载的保护装置应可靠 1 3 8 靖叹卜味伙姚. J B / T 6 0 9 8 -9 2
12、 表 2 ( 完) 检验项目检验要求 运输振动试验 产品在出厂包装条件下, 进行运抽振动试验, 然后检查设备的外观 及结构, 通电做电气性能检查( 可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用电烙铁等工 具) , 电气系统应正常 振动试验条件( a 或 h 任选一种) a . 在模拟汽车运愉振动试验台进行试验 按模拟汽车运输振动方法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振动时间为 3h ( 也可采用加速度振动法) b .在汽车 上 进行试验 设置于汽车中部, 重量不超过汽车载重的 1 / 3 ; 在三级路面上以 2 5 - - 4 0 k m/ h 速度行驶 2 0 0 k m 注: 稳压电源变电压检验、 供电电源适应能力检验、 抗
13、干扰试验、 运输振动试验仅在例行试验时进行。 8 机床负荷试验 8 . 1 在额定负载下检验电源切断开关的通断能力 8 . 2 额定工作电流试验 机床在额定工作电流时, 运行不少于2h , 电路各部分工作应正常, 主轴进给速度应正常 8 . 3 运行试验 在室温条件下, 系统连续运行6 h , 再断续运行4 h ( 断续次数1 -3 次) . 累计运行不少于1 0 h , 电路 各部分工作应正常 9 机床精度检验味 9 . 1 9 . 2 9 . 3 9 . 4 9 . 5 项 目。 9 . 6 9. 7 检验前将机床安装和调整好。一般应自然调平, 使机床处子水平位置 机床检验允许做一次性调整( 禁止用锉刀和电铬铁等工具) 。 机床精度检验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机床精度检验合格后进行空运转和负荷试验。试验后必须复验精度, 但项目根据情况抽查 检验过程中不应调整影响机床性能、 精度的机构和零件。否则, 应复检因调整而受影响的有关 检验过程中, 应按整机进行, 不应拆卸机床 机床由于结构上限制或不具备规定的测试工具时, 可用与标准规定的相同效果的方法代替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特种加工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合肥工业大学机电厂、 机械电子工业部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饪先、 王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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