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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1 9 汪1 6 0 N 71 J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 B / T 9 3 7 6 - 1 9 9 9 线材扭转试验机技术条件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t h e w i r e t o r s i o n t e s t i n g m a c h i n e s 1 9 9 9 一0 8 一 0 6 发布 2 0 0 0 一 0 1 一 0 1 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发 布 犯 / r 9 3 7 6 - -1 9 9 9 前言 本标准是对Z B N 7 1 0 0 8 -以线材扭转试验机
2、技术条件 的 修订。 修订时, 按G B / T 1 . 1 -1 9 9 3 ( 标准 化工作导则 第 1 单元: 标准的 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 1 部分: 标准 编写的基本规定 , 对原标准进行了编 辑性修改。本标准与Z B N 7 1 0 0 8 -8 9 在以 下主 要技术内容 上有所改变: I ) 增加7前言; 2 ) 增加了引用标准的 导语, 并增加引用了行业标准J B / T 6 1 4 7 -1 9 9 2 试验机包装、 包装标志、 储运 技术要求 ; 3 ) 试验机耐运输颠簸性能的检验, 增加了 部分内 容; 4 ) 第5 章中增加了 判定规则; 5 ) 删除了原标准的 第6
3、章( 试验机成 套性、 随机 文件) 。 本 标准自 实施之日 起, 代 替Z B N 7 1 0 0 8 -8 9 . 本标 准由全国 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长春试验机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安宗化、 李延唐。 本标准于1 9 6 5 年2 月以 部标准编号J B 7 0 7 一 6 5 首次发布, 于1 9 8 9 年3 月第一次修订, 并以 专业标准 编号Z B N 7 1 0 0 8 -8 9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线材扭转试验机技术条件 J B/ T 9 3 7 6 -1 9 9 9 代替 7B N 7 1 0 0 8 -8
4、 9 S p e c i fi c a ti o n s f o r t h e w ir e t o t s i o n t e s t i n g m a c h i n e s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 线材扭转试验机的 技术要 求、 检 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与 包装等内容。 本标 准适用于 直径不大于1 0 二 金属线材试验 月的线材扭转试验机( 以 下简 称试验机) 。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 含的 条文, 通过在本 标准中引 用而 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 。 本标准出 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 所有标准都 会被修订, 使月本标准的 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 可能性
5、。 G B / r 2 3 9 -1 9 9 9 金属线材扭转试验方法 G B / T 2 6 1 1 -1 9 9 2 试验抓通用技术要求 J B / r 6 1 4 7 - 11 9 9 2- 试验机包装、 包装标志、 储运技术要求 3 技术要求 31 环境与工作条件 试验机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J 夕 在温度 1 0 一 3 5 范围内; b ) 在iL固的基础上水平安装, 其水平度不应大于0 . 2 / 1 0 0 0 ; 。 、 在 无震动 的环境中; d ) 周囿无腐蚀性介质; e ) 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在额定电压3 7 t 1 0 %以内。 32 试样夹持装置 3 . 2
6、. 1 两夹头的同轴度不应大于(D 0 . 4 m m 3 . 2 . 2 两夹头之间的距离应能调整, 以 适合于不同 长度的试样。 3 . 2 . 3 在 试验过程中, 两夹头之一端仅能以试样轴 线为中 心旋转, 另一端不得有任何转动, 只能沿轴间 自由移动。 3 . 2 . 4 钳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a ) 钳口硬度应为 5 5 H R C一 6 1 H R C ; b ) 试 验过程中, 钳口 与试祥不 应有相对滑移现象; c )试验过程中, 钳口不应产生损伤; d ) 钳口 应具 有互换性。 3 . 3 移动夹头的导轨 3 . 3 . 1 移动夹头的导轨应平直, 其平直度在 全长范围内
7、 不大于0 . 2 m m . 3 . 3 . 2 试验过程中, 移动夹头的导轨应平滑, 不应 妨碍由 试样引起的夹头之间长度的变化。 3 . 4 施加拉紧力装置 国家机械工业局 1 9 9 9 一0 8 一0 6 批准 2 0 0 0 一0 1 一0 1 实施 土1 %. 35 施加扭矩装里 3 . 5 . 1 试验机施加扭矩应平稳, 不应有冲 击和 脉动现象。 3 . 5 . 2 试验机 的扭转速度应能调节, 扭转速 度应符合G B / r 2 3 9 -1 9 9 9 中6 . 3 的要求。 3 . 6 试验机指示、 记录装置 3 . 6 . 1 试验机扭转速度指示装里应灵敏可靠。 3
8、. 6 . 2 试验机 扭转次数记录 装置应灵敏可 靠, 停机时应立即 停止计数。 3 . 6 . 3 试验机测量 两夹头间标距长度的刻度 尺, 其 分度刻线、 符号应清晰, 刻度间距应 均匀一致。 3 . 7 停机装置 试样破断时, 停机装置应立即动作, 自 动停机。 3 . 8 安全防护装置 试验机应装有保护罩, 防止试样破断时碎块飞出伤害操作者: 39 缓冲装置 试样破断后, 缓冲装置应起缓冲作用。 3 . 1 0 试验机噪声 试验机工 作时, 音响应正常, 噪声吉级不应大 于7 0 d B ( A ) , 3 . 1 1 耐运输颠簸性能 试验机在包装条件下, 应能承受运输颠簸试验而无损
9、坏。试验后, 试验机不经调修 不包括操作程序 准许的调整) 仍应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3 . 1 2 其他要求 试验机基本要求、 装配质量和外观质量应符合G B / r 2 6 1 1 - 1 9 9 2 第 3 章, 4 . 2和第 8 章的规定。 4检验方法 4 . 1 检验条件 试验机应在3 . 1 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检验。 4 . 2 检验用器具 检验用的仪器、 量具和检具应包括: s ) 准确度不低于 0 . 0 5 mm / m的水平仪; b ) 洛氏 硬度计; c ) 0 . 3 级标准测力仪或其他相应准确度的测量器具; d ) 百分表; e ) 秒表; f ) 检验棒、 试样;
10、 9 ) 有关检 验用的其他通用工具及童 具。 4 . 3 试样夹持装置的检验 4 . 3, 以左右主轴中心孔为准, 装一检验棒, 用百分表在左、 中、 右三个位置上的两相互垂直的方向检验 3 . 2 . 1 0 4 . 3 . 2 关于3 . 2 . 2 , 3 . 2 . 3 , 3 . 2 . 4 d ) 按要求进 行实际检验。 4 . 3 . 3 3 . 2 . 4 a ) 规定的钳口 硬度用洛氏硬 度计进行检验。 4 . 3 . 4 做三根 试样的扭断试验, 检验3 . 2 . 4 b ) 和3 . 2 . 4 。 ) 。 4 . 4 移动夹头导轨的检验 4 . 4 . , 将试验机
11、置于平台上, 用百分表检验3 . 3 . 1 ,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4 . 4 . 2 关于3 . 3 . 2 按要求进行实际检验。 4 . 5 施加拉紧 力装置的检验 将标准测力仪 或其他相应准确度的测量器 具, 安装在适当的位置, 使标准 测力仪或其他相应准确度 的 测量器 具的 拉力 轴线与所施加的 拉紧力轴线相 重合或平行。 测量三次, 其拉紧力的相对 误差9 按公式 ( 1 ) 计算: 9二F ; - F F x 1 阅% 。 ( 1 ) 式中: F ; 拉紧 力三次测量结果的 算术平均 值; F 拉紧力的标称值。 4 . 6 施加扭矩装置的检验 4 . 6 . 1
12、关于3 . 5 . 1 按要求观测检验 4 . 6 . 2 关于3 . 5 . 2 按G B / 1 2 3 9 -1 9 5 4 中5 . 3 的 要求用秒表进行检验。 4 . 7 试验机指示、 记录装置的检验 4 . 7 . 1 关于3 . 6 . 1 和3 . 6 . 3 按要求进行实际检 验。 4 . 7 . 2 做试样的扭断试验按要求检验 3 . 6 . 2 , 4 . 8 停机装置的检验 做试样的扭断试验按要求进行检验 4 . 9 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按要求进行实际检验。 4 . 1 0 缓冲装置的检验 做试样的扭断试验, 按要求进行检验。 4 . 1 1 试验机噪声的检验 4 _
13、 1 1 . 1 检验试验机噪声时, 试验机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然后将声级计的 传声器面向声源水平放置, 距 试验机1 . 0 m , 距地面高度为1 . 5 m , 绕试验机四 周测量不 少于六点, 以 各测 量点测得的 最大 值作为 试验机的 噪声, 测量结果应满足 3 . 1 0 的要求。 4 . 1 1 . 2 F l 量试 验机噪声前, 应先测量背景( 环 境) 噪声, 其值应It 试验机噪声声级至 少低 1 0 O( A ) 。 若相 差小于3 d B ( A ) , 则测 量结 果无效。 若相差3 d B ( A ) 一 1 0 d B ( A ) , 应按声 级计使用说明书对
14、测试数据进行处 理 。 4 . 1 2 耐运 输颠簸性能的检验 试验机的耐运输颠簸性能可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检验: a ) 将试验 机的 包装件 按正常的运 输状态牢固 安装在碰撞台的台 面上, 以近 似半正弦波的脉冲波形 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时选用的严酷等级如下: 峰值加 速度 1 0 0 m / s z t 1 0 m / s , 脉冲持续时 间 1 1 m s t 2 r n s , 脉冲重复频率6 0 次/ i l ll l 一 1 0 0 次/ 二 , 碰撞次数 1 0 0 0 次士1 0次二 b ) 将 试验机包装件装到载重量不小于4 z 的载重汽车车厢后部, 以u k m / h
15、 一 4 0 k m / h 的速度在三 级公路的中级路面上进行 1 0 0 k m以上的运输试验。 试验 机经碰 撞试验或运输颠簸试验后, 不 经调修, 按本标准 要求全面 进行检验, 其结果应符合 3 . 1 1 的规定。 4 . 1 3 其他要求的检验 试验 机的 基本要求、 装配质量和外观质 里应 按G B / T 2 6 1 1 -1 9 9 2 第3 章, 4 . 2 和 第8 章的要求进行检 验。 5 检验规则 - 一 RB1 9 3 7 6 -1 9 9 9_ 5 . 1 出厂检验 5 . 1 . 1 出厂检验项目为 3 . 1 1 以外的全部项目。产品取得合格证方能出厂。 5
16、 . 1 . 2 出厂检验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应记人出厂合格证中。 5 . 2 型式检验 5 . 2 . 1 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对试脸机进行检验。 5 . 2 .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骏: a ) 新产品试 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 ) 产品正式生 产后, 其结构设计、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 变, 可能影 响产品性能时; 。 )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 以批量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查时; e ) 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 式检验的 要求时。 5 . 3 判定规则 5 . 3 . 1 对于出 厂检验, 每台 试验机出 厂检验项目 的合 格率应达到1 0
17、 0 ,0 0 方为合 格。 5 . 3 . 2 对于 型式检验, 当批量不大于5 0 台时, 抽样两台, 若检验后有一台不合 格, 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 合格批; 当批 A大于5 0 台时, 抽样五台,若捡验 后出 现两台或两台以 上不合格品, T : 9 判定该批产品 为不合 格 批 。 6 标志与包装 6. 1 标 志 6 . 1 . 1 试验找应有铭牌, 其内容包括: a ) 型号; b ) 名称 ; C ) 制造日 期、 编号; d ) 制造者名称。 6 . 1 . 2 对于执行本标准的 产品, 应在产品或产品包装 物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之一上标明 本标准编号( 出 号、 J 顶序号、 年号) 和名称。 6 . 2 包装 6 . 2 . 1 试验机的包 装为防水、 防 锈、 防尘复合防护包 装。 6 . 2 . 2 试验机的包装应符合 J B / 7 6 1 4 7 一 一 1 9 9 2中4 . 4 . 1 . 4 . 4 . 4和4 . 4 . 6 的规定。 6 . 2 . 3 包装箱上的收发货标志和储运图示标志, 应符合J B / T 6 1 4 7 -1 9 9 2 中第5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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