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296-2003 创建“国际卫生海港”规程.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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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 N / T 1 2 9 6 -2 0 0 3 创建“ 国际卫生海港” 规程 C o d e s f o r e s t a b l i s h i n g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s a n i t a r y p o r t 2 0 0 3 - 0 8 - 1 8发布 2 0 0 4 - 0 2 -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匡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S N/ T 1 2 9 6 -2 0 0 3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
2、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谢聪贤、 刘文正、 易晨、 杨家椅、 黄育文。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 N/ T 1 2 9 6 -2 0 0 3 创建“ 国际卫生海港” 规程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创建“ 国际卫生海港” 的步骤、 内容、 方法和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对外开放的海港港口相关单位开展创建“ 国际卫生海港” 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3、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 0 9 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 7 4 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 7 1 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7 9 5 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 9 7 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 B 9 6 6 3 旅店业卫生 标准 GB 9 6 6 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 6 6 6 理发店、 美容店卫生标准 G B 9 6 7 。 商场( 店) 、 书店卫生标准 G B 9 6 7 2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 B 1 4 8 8 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 B 1 4 9 3 4
4、 食( 饮) 具消毒卫生标准 G B 1 6 1 5 3 饭馆( 餐厅) 卫生标准 G B 1 6 2 9 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 B 1 7 0 5 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 B / T 1 7 2 1 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 B / T 1 7 2 2 。 公共场所 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 B 1 8 4 8 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S N / 丁1 1 9 1 国境口岸蜚镰监测规程 S N / T 1 2 4 0 国境口岸鼠类监测规程 S N / T 1 2 4 6 人出境黄热病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S N / T 1 2 6 。 国境口岸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规程 S N
5、 / T 1 2 6 5 国境口岸饮食、 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程 S N / 丁1 2 8 4 人出境霍乱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S N / T 1 2 9 。 人出境鼠疫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S N / T 1 2 9 2 国境1 1 岸蚤类监测规程 S N / T 1 2 9 3 国境口岸蟀类监测规程 S N / T 1 2 9 4 国境口岸嵘类监测规程 S N / T 1 3 0 。 国境口岸蚊类监测规程 S N/ T 1 3 1 3 国境口岸蝇类监测规程 S N / T 1 2 9 6 -2 0 0 3 S N / T 1 3 3 6 人出境人员预防接种规程 S N / T 1 3
6、 3 9 国境口岸蜻类监测规程 S N / T 1 3 4 3 人出境船舶压舱水消毒规程 3 创建 的步骤 3 . 1 建立领导机构 机构的成员由港口主要经营单位、 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当地政府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该机构下 设办公室,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港口的主要经营单位为创建工作的主体. 3 . 2 成立技术小组 技术小组由各参与创建活动的单位派员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饮用水、 食品、 固体和液体废弃物、 传 染病、 医学媒介生物、 实验室及运送染疫嫌疑物、 环境卫生、 劳动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技术指导、 资料收集 整理并写出技术报告。 33申请 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创建国际卫
7、生海港的书面申请 3 . 4 组织实施 经批准后, 领导机构按本标准要求, 分别制定传染病控制、 医学媒介监测与控制、 饮用水和食品卫生 控制、 固体与液体废弃物卫生控制、 环境卫生控制、 劳动卫生、 实验室的具体实施方案, 开展创建工作。 3 . 5考核 创建活动开展三年后, 由领导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主管检验检疫的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国家主 管检验检疫的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4 创建的内容、 方法和要求 4 . 1 传染病控制 4 . 1 . 1 对象 染疫人、 染疫嫌疑人, 染疫和有染疫嫌疑的人出境船舶。 4 . 1 . 2 内容和方法 4 . 1 . 2 . 1 设立医疗机构 设立医疗
8、机构或建立诊疗网络, 用于对染疫人实施隔离、 治疗, 对染疫嫌疑人实施留验. 4 . 1 . 2 . 2 进行病例个案调查 当 港口 和人出 境船舶上有传染病病例时, 做好个案调查, 了 解病因、 传染来源、 临 床过程, 控制新病 例出现 。 4 . 1 . 2 . 3 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当港口和人出境船舶上有传染病爆发时, 组织调查小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情处理。 4 . 1 . 2 . 4卫生处理 染疫和有染疫嫌疑的人出境船舶要进行消毒、 除虫、 除鼠或其他卫生处理。 - 一 人出境霍乱染疫船舶的卫生处理见 S N / T 1 2 8 4 ; 入出境鼠疫染疫船舶的卫生处理见 S N /
9、 T 1 2 9 0 ; 入出境黄热病染疫船舶的卫生处理见 S N / T 1 2 4 6 人出境黄热病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 4 . l . 2 . 5预防接种 出 人境人员、 交通员工要进行预防接种。 预防 接种见S N / T 1 3 3 6 0 件 . 飞 . 2 . 6 疫情资料管理 收集、 整理、 分析和传递国内外疫情, 建立疫情管理报告制度. 2 S N/ T 1 2 9 6 -2 0 0 3 : .: 3 要 求 传染病的控制要求见附录A, 医学媒介生物监测与控制 1对象 港口内的鼠、 蚤、 蚊、 蝇、 蜚镰、 蜡、 蝉、 嵘 4 . 2 . 2监测的 内容和方法 蚊类监测见
10、S N, 丁1 3 。 。 ; 蝇类监测见S N / T 1 3 1 3 ; 鼠 类监测见S N / T 1 2 4 0 ; 蚤类监测见S N / T 1 2 9 2 ; 蜚嫌类监测见S NI T 1 1 9 1 : 蜻类监测见S N / T 1 3 3 9 ; 蝉类监测见S N / T 1 2 9 3 ; 檬类监测见S N / T 1 2 9 4 , 各地可选择本港口的主要医学媒介进行监测, 对监测资料应进行收集, 对最近连续三年的监测结果 应进行整理、 分析并形成技术报告。 4 . 2 . 3 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4 . 2 . 3 . 1 成立防制机构 港口医学媒介生物的控制应由经港口检验
11、检疫机构许可的专业单位负责, 并应具备下列要求: 有固定的办公地址、 便利畅通的通讯条件及符合条件的运输工具: 有完善、 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有合格有效、 符合医学媒介生物监测、 控制规程的器材, 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使用经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消毒、 除虫、 除鼠药械; 执行消毒、 除虫、 除鼠以及其他卫生操作时不应对任何人引起过分不舒服或有损于人体健康; 对船舶之结构或操作设备不造成任何损害; 避免一切火灾危害。进行这些操作时, 应采取一切 可能预防措施, 避免损坏船舶、 运输设备、 货物、 物品、 行李以及其他物品。 4 . 2 . 3 . 2环境防治 港口环境要进行治理
12、、 改造, 消除医学媒介生物孽生、 栖息场所。对于蚊类防治, 需在港口四周向外 延伸至少4 0 0 m距离的保护区内定期监测, 并采取积极的防蚊措施 4 . 2 . 3 . 3 化学防治 用化学药物、 毒饵消灭医学媒介生物。 4 . 2 . 3 . 4物理防治 用物理的方法消灭医学媒介生物。 4 . 2 . 3 . 5 啮齿动物控制 器械除鼠: 使用鼠夹、 鼠笼、 粘鼠板等捕鼠器械进行除鼠 毒饵除鼠: 使用灭鼠药进行除鼠。 生态除鼠: 断绝鼠粮、 改良建筑、 改善环境、 保护鼠类天敌( 鹰、 蛇、 猫等动物) 船舶防鼠: 船舶在港口停靠期间, 船长应当负责采取以下措施: 1 ) 绳上必须使用有
13、效的防鼠 板, 或其他防鼠 装置: 2 ) 夜间 应当用强光 照射扶梯、 桥板 4 . 2 . 4 要求 医学媒介生物监测与控制的要求见附录A B S N/ T 1 2 9 6 -2 0 0 3 4 . 3 饮用水、 食品卫生控制 4 . 3 . 1 对象 港区内从事饮用水、 食品生产经营以及向入出境船舶提供饮用水、 食品服务的单位和人员。 4 . 3 . 2 内容与方法 4 . 3 . 2 . 1 对单位的管理 所有从事饮用水、 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具体办法执行 S N T 1 2 6 0 。食品生产 经营单位总的卫生要求执行GB 1 4 8 8 1 , 食品生产单位废水排放
14、执行G B 8 9 7 8 , 废气排放执行GB 1 6 2 9 7 . 饮食业油烟排放执行 G B 1 8 4 8 3 , 餐厅执行GB 1 6 1 5 3 。港口内二次供水设施( 包括供水站、 船舶供水设 备、 候船楼饮用水 蓄水池等) 执行G B 1 7 0 5 1 , 4 . 3 . 2 . 2 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所有从事饮用水、 食品供应服务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每年一次: 卫生知识培训, 每二年一 次。 具体办法见S N / T 1 2 6 5 , 4 . 3 . 2 . 3 水质检验 定期对港口内所有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验, 水质检验每月不少于一次, 其中水质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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