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标准]-YY 0574.3-2005 麻醉和呼吸护理报警信号 第3部分 报警应用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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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S 11 .0 40.1 0 C 4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医 药 行 业 标 准 YY 0 5 7 4 . 3 -2 0 0 5 / 1 S 0 9 7 0 3 - 3 : 1 9 9 2 麻醉和呼吸护理报警信号 第 3 部分: 报警应用指南 A n a e s t h e s i a a n d r e s p i r a t o r y c a r e a l a r m s i g n a l s - P a r t 3 : G u i d a n c e o n a p p l i c a t i o n o f a l a r m ( I S O 9 7 0 3 -
2、3 : 1 9 9 2 , I DT) 2 0 0 5 - 1 2 - 0 7 发布2 0 0 6 - 1 2 - 0 1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 布 Y Y 0 5 7 4 . 3 - 2 0 0 5 / 1 S 0 9 7 -0 3 - 3 : 1 9 9 2 .jJ oli吕 Y Y 0 5 7 4 ( 麻醉和呼吸护理报警信号 分为三个部分: 第 1 部分: 视觉报警信号; 第 2部分: 听觉报警信号; 第 3 部分: 报警应用指南。 本部分为 Y Y 0 5 7 4 的第 3 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I S O 9 7 0 3 - 3 : 1 9 9 8 麻醉和呼吸护理报
3、警信号第 3部分: 报警应用指 南 本部分对 I S O 9 7 0 3 - 3 : 1 9 9 8 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规范性引用文件 I S O 9 7 0 3 - 1 : 1 9 9 2和 I S O 9 7 0 3 - 2 : 1 9 9 2改为其等同采用的 Y Y 0 5 7 4 . 1 -2 0 0 5 和 YY 0 5 7 4 . 2 - 2 0 0 5; 删除I S O 9 7 0 3 - 3 标准中的封面和前言; 用小数点符号“ . ” 替换小数点符号“ , ,; 本部分的附录 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
4、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俞及、 何爱琴。 Y Y 0 5 7 4 . 3 - 2 0 0 5 / I S O 9 7 0 3 - 3 : 1 9 9 2 麻醉和呼吸护理报警信号 第 3部分: 报普应用指南 范 围 Y Y 0 5 7 4 的本部分提供预期用于麻醉和呼吸护理的 设备的报警的应用指南。 专用设备标准优先 于 YY 0 5 7 4本部分 。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Y Y 0 5 7 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5、 然而, 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Y Y 0 5 7 4 . 1 -2 0 0 5 麻醉和呼吸护理报警信号第 1 部分: 视觉报警信号( I S O 9 7 0 3 - 1 , 1 9 9 2 , I D T ) Y Y 0 5 7 4 . 2 -2 0 0 5 麻醉和呼吸护理报警信号第 2 部分: 听觉报警信号( I S O 9 7 0 3 - 2 ; 1 9 9 2 , I D T ) 定义 YY 0 5 7 4 . 1 和 YY 0 5 7 4 . 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Y Y 0 5
6、 7 4的本部分。 3. 1 激活的a c t i v a t e d 系统能执行其内在功能的状态。 3. 2 缺省报替设置 d e f a u l t a l a r m s e t t i n g s 系统内在的报警设置, 它由制造商、 用户或操作者预设或由系统自行设定, 在报警系统激活时, 无需 干预 。 3. 3 禁止 d is a b l e 不激活报警功能。 3 .4 抑制i n h i b i t i o n 抑制报警信号, 直到有意撤销。 3 .5 锁定报奋l a t c h e d a l a r m 当激活报警所需的条件不再存在, 报替限值重置, 或异常患者状态不再存在时,
7、 其视觉和听觉成分 不终止的报警信号。 3. 6 非锁定报苦 n o n l a t c h e d a l a r m 当激活报警所需的条件不再存在时, 其视觉和/ 或听觉成分即停止的报警信号。 3. 7 复位r e s e t 使报警功能回复至初始检测状态。 1 YY 0 5 7 4 . 3 -2 0 0 5 八S O 9 7 0 3 - 3: 1 9 9 2 3. 8 消声 , 动词s i l e n c e , v e r b 静音 , 动词mu t e , v e r b 通过有意 的动作 使听觉报警停止并复位 。 3 .9 暂停 s u s p e n s i o n 抑制报警信号
8、, 直到自动撤销 4 报,信号特征 警报的视觉和听觉特征宜符合 Y Y 0 5 7 4 . 1 和 YY 0 5 7 4 . 2 5报,优先级 的分 配 5 . 1 原理 报警的 提供绝不宜被用作麻醉和呼吸护理设备良好设计的替代。 Y Y 0 5 7 4 . 1 和Y Y 0 5 7 4 . 2 规定 了高、 中和低优先级听觉和视觉报警信号的特征, 但未规定专用设备专用报警的优先级的分配。为了分 配特定的报警优先级, 必须评价该报警所指示的事件对患者的风险。 术语“ 风险” 通常与由事件造成的潜在危险( 严重程度) 和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频次) 相关。为报警优 先级分配的“ 风险” 概念宜通过
9、以“ 紧急程度” 代替“ 频次” 概念而进行修正( 见 Y Y 0 3 1 6 和E N 1 4 4 1 医 疗设备风险分析指南。 ) 事件随时间累积或突然发展, 后者有时是如此突然, 以至即使是最有资质的操作者也鲜有时间采取 措施而避免对患者造成潜在危险的后果。G B 9 7 0 6 . 1 要求为医疗设备配备检测和识别突发严重事件的 自动手段。一些潜在危险状态在一段足以采取人为补救措施的时间内发展, 报警的目的是引起操作者 对事件的关注, 并指示所需响应速度。 5 . 2需考虑的因素 5 . 2 . 1 紧急程度 事件的紧急程度宜作以下分类: a ) 立即事件有在不足以采取人为纠正措施的时
10、间内发展的可能性; b ) 即时事件有在通常足以采取人为纠正措施的时间内发展的可能性; c ) 延迟事件有在比5 . 2 . 1 6 ) “ 即时” 下给出的时间更长的未规定时间内发展的可能性。 5 . 2 . 2严重程 度 事件的严重程度宜作以下分类, 它也可根据相应生理威胁的程度以更一般的方式进行分类( 括号内 给 出) 。 a ) 严重, 即死亡或不可逆伤害( 严重生理威胁) ; b ) 中度, 即可逆伤害( 中度生理威胁) ; c ) 轻微, 即不舒适或轻微伤害( 轻微生理威胁) 5 . 3 报苦优先级的导出和分配 特定设备特定报警优先级的分配宜基于由5 . 2中给出的各因素的综合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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