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标准]-SNT 1065-2002 出口粘纤本色布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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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粘纤本色布 检验规 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pun rayon fabric for export SN/T10652002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编写的。 本标准是在参考了GB/T 4061993棉本色布和FZ/T 130041995粘纤本色布的基础上制定的。与FZ/T 13004纺织行业标准相比,除了采 用其有关技术内容外,根据出口粘纤本色布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标准的编写格式、表述方法和技术内容等方面做了增补和修改,使出口粘纤本色 布的检验更加程序化
2、、规范化,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本标准与FZ/T 130041995比较有以下变化: “范围”修改成: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粘纤本色布的抽样方法、内在品质的质量指标以及标志、包装、布面疵点和内在品质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机织生产 的出口粘纤本色布的检验。 增补了:“定义”检验批。 “抽样”增补修改了: 抽样方法; 抽样数量(外观质量抽样检查方案); 内在质量(品质)抽样数量。 “检验”增补修改了: 检验项目; 标志、包装检验的有关技术内容; 外观质量检验条件和方法的有关技术内容; 外观疵点评等规定的有关技术内容。 删去了:FZ/T 130041995中5.2布面疵点的评分表3中注1和注2,将其加
3、到适当的条款中。 删去了:FZ/T 130041995中5.5.3“加工坯中疵点的评分”技术内容。 修改了:FZ/T 130041995中5.5.4“对疵点处理的规定”技术内容。 增补了:合格批与不合格批的判定及对不合格批的处理。 增补修改了: 附录D检验规定中“长度”、“幅宽”项目的检验方法以及最后检验结果的表示。 增补了:FZ/T 130041995中所有表的标题,并增加了表1。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靳颖、刘志研、张慧玲、温黎明、刘世洲。 本标
4、准首次发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粘纤本色布的抽样方法、内在品质的质量指标以及标志、包装、布面疵点和内在品质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织生产的出口粘纤本色布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061993 棉本色布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3923.11997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 46661995 机
5、织物长度的测定 GB/T 46671995 机织物幅宽的测定 GB/T 46681995 机织物密度的测定 FZ/T 100041993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检验规则 FZ/T 100091996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标志与包装 FZ/T 130041995 粘纤本色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检验批 以采用同一合同、同一原材料、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4 抽样 4.1 抽样方法 抽样以匹为单位,在厂检合格、包装完好、批次清晰的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4.2 抽样数量 4.2.1 外观质量抽样检查方案 检查水平选择一般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A
6、QL)选择2.5,均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同时,可根据产品质量,按GB/T 28281987中4.6.3转移规 则确定检查严格度。外观质量抽样检查方案见表1。 表 1 外观质量抽样检查方案匹 检查严格度 正常检查 加严 检查 放宽检查 样本大小 n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样本大小 n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样本大小 n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1650 801801301 51150 20122012801 151280 322332121312 281500 503450232012 5011 200 805680343223 1 2013 200
7、12578125565034 3 20110 000 2001011200898056 注 1 匹长(米或码)按合同规定。 4.2.2 内在质量(品质)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数量在100包及以内的抽取3块试样;批量大于100包,每增加150包,增抽1块试样。 5 检验 5.1 检验项目 5.1.1 标志、包装。 5.1.2 外观质量。 5.1.3 内在质量。 5.2 标志、包装检验 5.2.1 标志、包装按有关合同、规定及参照FZT 10009规定执行。 5.2.2 合同允许拼件或假开剪按合同规定执行。 5.2.3 假开剪的疵点应是评为10分或5分及难以修织的疵点。 5.2.4 成包实际回潮率不得
8、超过16%。 5.3 外观质量检验 5.3.1 检验条件和方法 5.3.1.1 检验时布面上的照明光度为(400100)lx。 5.3.1.2 评分以布的正面为准,平纹织物和山形斜纹织物以交班印一面为正面,斜纹织物中纱织物以左斜( )为正面,线织物以右斜( ) 为正面。 5.3.1.3 外观疵点的检验,应将布平摊在工作台上,逐幅展开,检验人员的视线应直视布面,眼睛与布面的距离为55 cm60 cm,以能清楚看出的为 明显疵点。 5.3.2 外观疵点评等规定见表2。 表 2 外观疵点评等规定 5.3.3 外观疵点的评分见表3。 表 3 外观疵点评分 2 最低抽样数量不得少于3包(卷)。 布面疵点
9、评分限度平均 分/m 110及以 下 110以上150以 下 150及以上190 以下 190及以上230 以下 230及以上270 以下 270及以 上 优等品 0.200.300.400.500.600.70 一等品 0.400.500.600.700.800.90 二等品 0.801.001.201.401.601.80 三等品 1.602.002.402.803.203.60 注 1 每匹布允许总评分=每米允许评分数(分/m)匹长(m)。计算至一位小数,四舍五入成整数。 2 一匹布中所有疵点评分加合累计超过允许总评分为降等品。 3 0.5 m内同名称疵点或连续性疵点评10分为降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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