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标准]-SN0109-1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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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生马、驴皮检验规 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raw horse and donkey hides for import SNT01 09 92 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进口生马皮的分类、抽验方案、检验程序和质量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口盐湿马皮、盐干马皮、淡干马皮和驴皮的检验。 2检验依据 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检验(样品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按本规程检验。 3分类 3.1盐湿马皮:鲜马皮经盐腌法加工而成。 3.2盐干马皮:鲜马皮经盐腌法腌制后,再进行晾晒而成。 3.3淡干马皮:鲜马皮直接晾晒而成。 3.4驴皮 4主要伤残鉴定和计算
2、4.1烙印伤:用烧红的金属标记,烙在皮板上所留下的痕迹,称为烙印伤。 4.2折叠伤:多发生在盐、淡干皮,由于加工折叠不当或晾晒过干或储存过久,使皮板变硬、发脆,在折叠部位所产生的裂痕,称为折叠伤。折叠后 受重压,也会导致折裂。 4.3陈皮:储存时间过长,皮板枯燥失油、无光者,称为陈皮。盐干皮板显灰白色。 4.4冻糠板:鲜皮在晾晒时受冻后使皮板颜色呈灰白色,破坏皮纤维组织,称为冻糠板。 4.5盐红脱毛:由嗜盐菌繁殖侵袭所造成的使皮板纤维松弛,皮板发红,毛面用拇指推毛易脱落,严重者破坏粒面层,称为盐红脱毛。 4.6霉烂:由于储运不当,导致皮板变质,称为霉烂。 4.7虫蚀:由于保管不当,皮板被虫蛀成
3、小洞或弯曲沟道,使毛绒成片脱落或出现断毛,称为虫蚀。 4.8剪毛伤:由于剪毛不慎,剪刀剐伤粒面层,在皮板上留下的痕迹,称为剪毛伤。 4.9脱毛:由于加工晾晒不及时或方法不当或贮存时水分大,温度高,导致毛囊损坏,毛面用拇指推毛绒脱落,皮板变暗,严重者霉烂变质,失去制 革价值。 4.10枪伤:由于受枪击留有弹孔或局部潜有砂粒。 4.11浸油板:附着在皮板上的脂肪割的不净或皮板本身油性大,经过曝晒,油脂溶化浸渗在皮层内,使胶原纤维溶化成胶状,皮板呈黑色,折叠易 裂,失去制革价值。 4.12瘀血:被击打后所留下的伤痕称为击伤,轻者,粒面层未破血液瘀积在皮板中,使皮板患处呈深红色或暗紫色,伤处发硬,暗淡
4、无光;重若 , 粒面层受损影响制革质量。 4.13灼伤:晾晒时被强烈日光曝晒所留下的伤痕,称为灼伤。 4.14刀伤:因剥皮不慎造成的伤残,深入皮板厚度13为描刀,超过23厚度为刀洞。 4.15脂肪浮肉:附着在皮板上凸起成块(片)的脂肪或浮肉,称为脂肪浮肉。 4.15.1方法 抽取代表性样品(不低于百张),提取带脂肪浮肉之皮,用割皮小刀削去脂肪浮肉集中衡取重量,求得脂肪浮肉百分率。 4.15.2计算公式 式中:C 脂肪浮肉百分率; A 抽取皮的质量; B 去掉的脂肪浮肉质量。 4.15.3幅度 脂肪浮肉不得超过5,若超过5应抽取第二次,两次结果加权平均,求得百分率,仍超过5视为不合格。 4.16
5、擦伤(鞍伤、担肩伤、套花伤):被车马挽具、绳套等磨伤肩、背和两肋部位的毛被及表皮,造成的伤疤或溃烂成疮,愈合后皮板所留下的痕迹。 在背部的伤痕,称为鞍伤;在肩部的伤痕,称为担肩伤(疤);在两肋的伤痕,称为套花伤。 4.17癣癞伤:癣、癞均系皮肤病造成的伤残,破坏毛束,轻者,毛绒粘乱,含有肤皮的称为癣;重者,毛绒脱落,皮板呈凹窝的称为癞。 4.18疮疤、伤疤:牲畜患疮或受外伤,伤口感染溃烂成疮,疮愈合后脱痂称为疮疤,外伤愈合后称为伤疤,初愈,患处无毛发亮,全愈,患处新生短 毛。 4.19刺挂伤:牲畜在饲养时擦痒或铁丝网或树枝等刮伤粒面层者称为刺挂伤。 4.20伤残计算 4.20.1烙印数量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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