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标准]-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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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S X 2 0 6 7 . 0 5 0 Sr o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产 行 业 标 准 S C / T 3 0 1 6 -2 0 0 4 水产品抽样方法 Me t h o d o f s a mp l i n g p l a n s f o r f i s h a n d f i s h e r y p r o d u c t s 2 0 0 4 一 0 1 一 0 7 发布2 0 0 4 一 0 3 一 0 1 实施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 业 部 发 布 S C A T 3 0 1 6 -2 0 0 4 月 U青 本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 A C ) 标准
2、C O D E X S T A N 2 3 3 -1 9 6 9 预包装食品抽样方案 ( A Q L 6 5 ) ) a 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晓川、 王联珠、 李兆新。 S C / T 3 0 1 6 -2 0 0 4 水产品抽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及水产加工品抽样的定义、 抽样准备、 样品抽取方法、 抽样记录、 运输及保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捕捞、 养殖、 加工、 销售环节中对水产及水产加工品进行生产检验、 监督检验时的样 品的抽取。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 T 3 3 5 8统 计 学 术 语 G B / T 1 4 4 3 7 产品 质量监督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方案 S C / T 3 0 1 2 水产品加工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 B / T 3 3 5 8 , G B / T 1 4 4 3 7 , S C / T 3 0 1 2中
4、确立的以及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水产品f i s h 淡水或海水中的鱼类、 甲壳类、 软体动物类、 藻类和其他的水生生物。 3 2 水 产加工品 f i s h e r y p r o d u c t 以水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或其他产品。 3 3 监督 抽样检验 a u d i t s a m p l in g 由监督方独立对经过验收被接收的产品总体进行的、 决定监督总体是否可通过的抽样检验。 3 4 单位 产品 u n i t o f p r o d u c t 为实施抽样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 称为单位产品。例如: 单位件产品; 一对产品; 一组产 品; 一个部件或
5、一定长度、 一定面积、 一定体积、 一定重量的产品。它与采购、 销售、 生产和装运所规定的 单位产品可以一致, 也可以不一致。 3 5 样本单位 u n i t o f s a m p l e 从监督总体中抽取用于检验的样本中的单位产品。 3 . 6 样本, s a m p l e s i z e 样本中所包含的样本单位数。 3 . 7 合格判定数 a c ce p t a n ce n u m b e r S CA T 3 0 1 6 -2 0 0 4 在计数抽样检查中, 对接收批的样本允许出现的缺陷数或不合格品数的上限值, 合格判定数又称可 接受数。 3 8 破坏性检验d e s t r
6、u c t i v e t e s t 检验过程中会损坏或破坏样品原有性状及性质的检验方式。 4 抽样准备 从水产品或水产加工品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提供检验, 是保证质量评价或安全检测的质量的关 键之一, 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准备: 4 1 技术准备 确定抽样目的: 不同的抽样检验所采用的抽样方法不同, 应明确是出厂检验、 需方或供需双方 的交付验收、 仲裁检验及监督检验中的哪种类型的检验; 熟悉被检查产品的性状、 质量安全的状况、 生产工艺及过程控制、 生产地区或生产者的情况, 产 品标准及验收规则; 明确确定检验分析的内容: 包括检验项目( 感官、 物理、 化学、 微生物等) , 检验分析是否
7、有破坏 性; 选择抽样方法: 综合上述情况决定抽样方法、 抽样检验水平、 质量水平; 建立抽样的质量保证措施。 4 . 2 人员准备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为: 与抽样产品相关知识和产品标准、 已经确定的样 品抽取方法及抽样量、 抽样及封样时的注意事项、 样品运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每个抽样组至少由两人组成, 其中至少一人有抽样经验。 4 . 3 物资准备 4 . 3 . 1 工具器材 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同, 需要准备以下器具: 取样器( 粉状样品) 、 温度计( 现场测温) 、 定位 仪、 卷尺或直尺( 测长度) 、 样品袋、 保温箱( 冻品或鲜品) 、 照相机及胶卷(
8、需要时) 等; 应用灭菌容器盛装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 4 . 3 . 2 记录等文件 介绍信、 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抽样表( 单) 、 任务书、 抽样细则、 有关记录表或调查表、 封条、 文件 夹、 纸笔文具, 以及交通图、 抽样方位图( 养殖区域) 等。 5 样品的抽取方法 5 . 1 样本基本要求 a )活体的样本应选择能代表整批产品群体水平的生物体, 不能特意选择特殊的生物体( 如畸形、 有 病的) 作为样本; b )鲜品的样木应选择能代表整批产品群体水平的生物体, 不能特意选择新鲜或不新鲜的生物体作 为样本; c )作为进行渔药残留检验的样品应为已经过停药期的、 养成的、 即将上
9、市进行交易的养殖水产品; d )处于生长阶段的、 或使用渔药后未经过停药期的养殖水产品可作为查处使用违禁药的样本; e )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本应单独抽取, 取样后应置于无菌的容器中, 且存放温度为0 一1 0 1 u, 应 在4 8 h 内送到实验室进行检验; f )水产加工品按企业明示的批号进行抽样, 同一样品所抽查的批号应相同。抽查样品抽自生产企 S C A T 3 0 1 6 -2 0 0 4 业成品库, 所抽样品应带包装。在同一企业所抽样品不得超过2个, 且品种或规格不得重复。 5 . 2 企业生产检查抽样 5 . 2 . 1 组批规则 a )养殖活水产品以同一池或同一养殖场中养殖条件
10、相同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b )水产加工品以同原料、 同条件下、 同一天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5 . 2 . 2 抽样方法 a )养殖水产品的出厂检验时, 非破坏性检验按表1的规定执行; 破坏性检验的抽样在每批中随机 抽取约1 0 0 0 g 样品进行检验; b )水产加工品的出厂或交付检验时, 非破坏性检验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执行; 破坏性检验所抽 样品在同一产品批中随机抽取, 样本以瓶( 袋) 为单位。大于1 5 0 0箱抽取4 箱, 小于1 5 0 0箱抽 取2箱, 再从每箱中随机抽取3瓶( 袋) 进行检验。 5 . 3 监督抽查检验的抽样 5 . 3 . 1 非破坏性检验的抽样 a
11、 )成批水产加工品的监督抽查检验时, 样品抽取参见本标准附录B ; b )鲜活水产品的监督抽查检验时, 样品抽取及判定参见表t o 表 1 抽样方法及感官检验规则单位为个 总体量 样本量 合格判定数a 不合格判定数“ 2一 1 5 1 6一25 26一9 0 9 1 一1 5 0 巧1 一5 0 0 5 0 1 一12 0 0 12 0 1 一1 0 0 0 0 1 00 0 1 一3 5 0 0 0 3 50 0 1 一5 0 0 0 0 0 5 0 0 0 0 0 2 3 5 8 1 3 2 0 3 2 5 0 8 0 1 2 5 0 0 0 1 1 2 3 5 7 1 0 1 1 1 2
12、 2 3 4 6 8 1 1 “合格判定数: 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 则判为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b不合格判定数: 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 . 3 . 2 破坏性检验的抽样 5 . 3 . 2 . 1 组批规则 a )养殖活水产品以同一池或同一养殖场中养殖条件相同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b )捕捞水产品、 市场销售的鲜品以来源及大小相同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c )水产加工品以企业明示的批号为一检验批; d )在市场抽样时, 以产品明示的批号为检验批。 5 . 3 . 2 . 2 捕捞及养殖水产品的抽样 捕捞及养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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