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标准]-SH1164-1992(1998)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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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 交货验收规则 SH 016 4- 9 2 ( 1 9 9 8年确认) 代替z e E 3 0 0 0 5 -8 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石油产品的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本规则未列人的石油产品,可根据其理化性 质和质量要求,按与其相似的石油产品种类规定的办法处理。对含四乙基铅的汽油还应执行含铅汽 油生产、贮运及使用的劳动保护办法。 2 包装办法 2 . 1 原油、燃料油、润滑油、软蜡及苯类等液体产品贮运时,必须装人油罐、油罐车、油船、铁 桶、塑料捅、玻璃瓶等容器。油品注人上述容器时,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考虑到油品的膨胀性, 留
2、出必要的安全空间,切不可充满。 2 . 2 润滑脂类产品应装在铁桶 、塑料桶或衬有不吸油的纸( 或塑料袋) 的比较坚固的竹、纸 、木桶等 容器中。 2 . 3 固体蜡类产品应铸成块状( 或喷雾成粒状) ,装在纸盒、铁盒、塑料袋或麻袋等容器中。每件重 量一般不得超过6 0 k g o 2 . 4 石油沥青可视其性质,按季节采取下列办法: a . 软化点高于 9 5 的石油沥青,要铸成便于装运的块状 、条状、球状或粒状。冷季( 九月十 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 可以散装;热季( 三月十六 日至九月十四 日) 采用布撒滑石粉等办法防止 粘结; b . 软化点为6 0 一 9 5 的石油沥青, 冷季可以
3、 散装; 热季用牛皮纸筒或衬有牛皮纸的 筐篓包装; c . 软化点低于 6 0 的石油沥青,一般用铁桶或石油沥青保温罐车装运, d . 专用石油沥青由产、销、用各方面协商适当的装运办法。 25 石油焦一般应用清扫过的货车装运。在用敞车散装时,根据使用要求尽量采用棚布或苇席 盖上。 2 . 6 所有包装容器,可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但必须保证完整、不漏、不影响产品的质量。为了 节约资源,根据情况应尽量回收使用。 2 . 7 所有密闭容器待装完油品后应立即加盖密封, 对油罐车、 油船和棚车铅封( 原油、 重油及沥青 等不需铅封的产品除外) 。 3 标 志 3 . 1 小容器盛装的石油产品,均应分成
4、批次,并在每一容器上标明下列标志( 重油、沥青等除外) 。 a . 油品名称及牌号; b . 生产厂名称或石油站名称及包装年 、月、日; c .毛重 、净重 ;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1 9 9 2 - 0 5 - 2 0批准 1 9 9 2 -0 5 - 2 0实施 SH 01 64- 9 2 d . 货堆或批次编号; e . 进出口石油产品应注明国别; f . 对于液体石油产品应注明易燃品,严禁烟火。 3 . 2 用油罐车、油船或油罐发货时,发货单位应按批次到站向收货单位交付产品检验合格证( 船运 可带油样品) 。应将合格证副本系在油罐车盖内,油船运输时则应交船方转递。 4 留样 石油产品在
5、交接验收和交接后在转运或贮存中,发生有关质量的意见分歧时,均按本规则规定 的留 样( 液体产品1 L ;固 体产品0 . 5 k g ) 作为仲裁检验的凭证。 4 . 1 石油产品交接验收的留样必须由交接双方按石油产品取样法规定,根据交货方式( 如油罐、管 线、车船或货堆) 采取,装瓶( 固体产品可用塑料制品) 后当即共同签封方能生效。但一方因故未参加 时,另一方的采样、封样同样有效。 4 . 2 保留样品的容器必须清洁、干燥、标签上写明生产厂矿名称和发货单位、样品名称、批号、发 出产品质量合格证号码、采样地点( 油罐、管线、罐车、油船等的号码) 日期、编号及采样者的姓名, 以备查考。 4 .
6、 3 样品有效保留期间如下: a . 燃料油类( 汽油、煤油、柴油等) 保存三个月; b . 润滑油类( 各种润滑油、润滑脂及特殊石油产品等) 保存五个月; 。 . 固体石油产品类( 沥青、石蜡、地蜡 、石油焦等) 保存三个月; d . 直发、出口或协议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保留样品时间; e . 国防用油用户要求必须延长留样期的应由产、用双方协商自定。 4 . 4 样品必须贮存在阴凉、干燥、安全避光的暗室内。 4 . 5 样品在整个保存期问应保持签封完整无损。 5 油罐、油罐车、油船、油桶重复使用刷洗要求 容器刷洗要求见表 t o 表 1 容器刷洗要求 份鳄 要 装 人 的 油 类
7、,心 航空 汽油 喷气 燃料 汽油溶剂油煤油轻柴油重柴油 燃 料油 ( 重 油) 一 类 润滑油 二 类 润滑油 类 润滑 油 航空汽油 喷气燃料 汽油 溶剂油 煤油 轻柴油 重柴油 燃料油( 重油) 3 1 ) 3 1 3 2 ) 2 2 0 0 3 3 . 2 2 1 I 0 0 3 3 1 3 2 2 0 0 3 3 1 1 2 2 0 0 3 3 2 2 1 1 0 0 3 3 2 2 2 1 0 0 0 0 0 0 0 0 1 l 0 0 0 0 0 0 l 1 S H 01 64 - 92 表 1 ( 续) 注:1 )当残存油与要装人油的种类、牌号相同,并认为合乎要求时可按 1 执
8、行 2 )食用油脂抽提用溶剂油不包括在本项中,应专门容器贮运 符号说明: 。 一不宜装人。但遇特殊情况,可按3的要求,特别刷洗装人。 1 不需刷洗。但要求不得有杂物、油泥等。车底残存油宽度不宜超过 3 0 0 - ,油船、油罐残存油深不宜 超过3 0 - ( 判明同号油品者不限) 。 2普通刷洗。清除残存油,进行一般刷洗。要求达到无明水油底 、油泥及其他杂质。 3 特别刷洗。用适宜的洗刷剂刷净或溶剂喷刷( 刷后需除净溶剂) ,必要时用蒸汽吹刷,要求达到无杂质、 水及油垢和纤维,井无明显铁锈。目视或用抹布擦拭检查不呈现锈皮、锈渣及黑色。 润滑油类别说明: 一类润滑油:仪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
9、冷冻机油、真空泵油、航空润滑油、电缆油、白色油、优 质机械油 、高速机油、液压油等 二类润滑油:机械油、汽油机润滑油、柴油机润滑油、压缩机油等。 三类润滑油:汽缸油、车轴油、齿轮油、重机油等。 装运食用油、抽提用溶剂油和医药用溶剂油或白油、凡士林等须用专用清洁容器 装运出口石油产品油船、油舱的检验还须按外贸部商品检验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油、原油铁路运输时一律使用粘油罐车,不需刷洗。 苯类产品铁路运输时,除尽量使用专用罐车外,可以使用装过汽油等的轻油罐车,根据所运苯类产品的 用途,刷洗( 如医药、国防用特洗,农药、油漆用普洗) 后装运。为防止洗罐中毒起见,凡残存有苯类的 罐车除确认原装品种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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