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SLT 242-1999 周期式混凝土搅拌楼(站) SLT 242-1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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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周 期式混凝 土搅拌楼 ( 站) C o n c r e t e b a t c h i n g p l a n t S L / T 2 4 2 -1 9 9 9( 代替S D 1 9 7 -8 6 S D 1 9 8 -8 6 ) 目次 前言 , 。 6 9 5 1 范 围 。 。 。 6 9 6 2 引用标准 6 9 6 3定义 。 。 6 9 6 4 分类与命名 。 一6 9 7 5 要求 。 6 9 9 6 检验规则 7 0 5 7试验方法 7 0 6 8 标志、 包装、 运输、贮存 。 . 7 0 7 附录A( 标准的附录)搅拌楼 ( 站)
2、骨料级配及允许骨料最大粒径 7 0 8 S L / T2 4 2 - 1 9 9 9 S) ; . 前言 本标准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对S D 1 9 7 -8 6 周期式自动化混凝土搅拌楼 ( 站)型式与参数系列 、 S D1 9 8 -8 6 周期式自动化混凝土搅拌楼技术条件的参数系列、 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以及安全、环保等作了较大的改动。 本标准将 S D 1 9 7 -8 6和S D 1 9 8 -8 6两个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G B I . 3 -1 9 9 7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单元 “ 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之 第三部分 产品标准编写规定的规定
3、,对 S D1 9 7 -8 6 周期式 自动化混凝土搅拌楼 ( 站)型式与参数系列和S D 1 9 8 -8 6 周期式自动化混凝土搅拌楼技术条件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制订原则: 贯彻国家的有关法令、 法规, 与现行的国家级有关标准相协调, 并 等效采用美国混凝土工厂制造业公会C P MB -1 9 9 0 ( 混凝土工厂标准和参照J I S A8 6 0 3 - 1 9 9 4 混凝土搅拌机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 起代替S D1 9 7 -8 6 和S D1 9 8 -8 6 两个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水利部机械局提出。 本标准由水利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
4、起草单位:水利部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郑州水工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勤泰、孔宪卓、李士英、汪良强、陆纪国、郭俊升。 本标准于1 9 9 9 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水利 部杭 州机械设计研究所负责解释 。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G S I水 利 水 电卷 机 械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搅拌楼 ( 站)厂 以下简称搅拌楼 方法、检验规则及标 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 本标准适用 于水利 水电工程用周期式混凝土搅拌楼 ( 站)1 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 ( 站 ) 2引用标 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本标准出
5、版时, 所 系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 G B 1 5 0 -8 9 钢制压力容器 G B 4 4 7 7 -9 5 混凝土搅拌机性能试验方法 GB 7 2 5 1 -9 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 B 7 5 5 1 -9 7 秤重传感器 G B / T 7 9 2 0 . 4 -8 7 混凝土机械名词术语 G B 7 9 3 5 -8 7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 B 1 0 1 7 1 -8 8 混凝土搅拌站分类 G B 1 0 1 7 2 -8 8 混凝土搅拌站( 楼) 技术条件 G B / T1 4 2 4 9 . 2
6、-9 3 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G B / T1 4 2 5 0 -9 3 衡器术语 GB1 4 9 0 2 -9 4 预拌混凝土 GB 5 0 2 0 5 -9 5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 G B J 1 7 -8 8 钢结构设计规范 D L / T 4 5 6 -9 1 混凝土搅拌楼( 站) 用搅拌机 J B / T 4 7 3 5 -9 6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J G J / T1 6 -9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S D J 2 0 7 - 8 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 1 预拌混凝 土 预拌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人的外加剂和掺
7、合料等组分按一定 比例,经计量拌制后,并采用运输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和物。 3 . 2 搅拌楼 ( 站)生产率 在标定的试验工况下,搅拌楼 ( 站)每小时生产出的匀质预拌混凝土量 ( 以捣实后体 积立 方米计 ) ,称 为搅 拌楼( 站)的额定生产率 。单位为 m / h. S L / T2 4 2 - 1 9 9 969 7 搅拌楼 ( 站)满足下列规定的生产工况定义为标定试验工况: a )混凝土各组成材料料源充分,成品出料及时,搅拌楼 ( 站)连续生产; b )每一盘次搅拌的混凝土量( 以捣实后体积计) 应为混凝土搅拌机( 以下称搅拌机) 的 公称 容量 ; c ) 混
8、凝土配合比持续不变; d )搅拌的混凝土级配应符合搅拌楼 ( 站)的粗骨料设计级配; e ) 预拌混凝土坍落度, 用 自落式搅拌机时应为3 0 -7 0 mm, 用强制式搅拌机时应为 1 0 70 mm ; f )骨料不预冷、不预热,搅拌时不加掺合料和添加剂,不加片冰,不进行干搅拌。 3 . 3 秤的静态精度 在秤的称量范围内,以检验硅码的质量值与显示称量值的差值对最大称量值之商的百 分值,即 ( 检验祛码值一称量显示值)/ 秤的最大称量值X1 0 0 %, 3 . 4 称量精度 ( 动态精度) 配料称量结束,称量结果与称量的真值之差对被称量 ( 约定)真值之商的百分值,即 ( 称量显示值一称
9、量 ( 约定)真值)/ 称量 ( 约定)真值X1 0 0 %, 4 分类与命名 4 . 1 混凝土搅拌楼 ( 站) 由供料、贮料、配料、搅拌、出料、控制等系统及结构部件组成,用于周期式生产预 拌混凝土的成套设备。 其中混凝土生产流程中骨料只提升一次的,命名为混凝土搅拌楼 ( 图 1 ) ; 混凝土生产 流程 中骨料提升二次或二 次以上 的命名 为混凝土搅拌站 图 2 ) , 骨料提升* 44 4q b )对普通预拌混凝土,应符合 G B 1 4 9 0 2 -9 4 的规定要求。 5 . 1 . 4 在标定工况下测定的搅拌楼 ( 站)生产率应不小于标牌标志的生产率。 5 . 1 . 5 搅拌楼
10、应根据消防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5 . 1 . 6 在搅拌楼 ( 站)的明显位置,应设置产品的标牌和商标。 5 . 2 供料装置 5 . 2 . 1 输送设备。 混凝土各组成材料供料设备的输送能力, 必须满足搅拌楼 ( 站)小时生 产能力的需要,对骨料应不小于小时用量的1 . 2 5倍, 对胶凝材料应不小于小时用量的 1 . 5 倍,并以t / h计。 5 . 2 . 2 供料用机械设备, 应具有满载启动的能力。向上输送时, 对无停电自锁能力的供料 输送机还应装设可靠的防逆制动装置。 5 . 2 . 3 骨料采用回转漏斗分料时,宜用电动机驱动并应有可靠的定位装置和相应的定位 信号 5 .
11、2 . 4 水泥和掺合料采用机械供料时, 应用两套输送设备分别进料。采用气力输送时, 应 使储料仓内压力不大于 4 9 0 0 P a ,并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超过压力时能自动排气降压。 5 . 2 . 5 外加剂溶液供料设备应具有耐腐蚀性能,输送泵的泵送能力应满足每小时的需用 量,多余溶液应流回储液槽,并有防沉淀的设施。 乐2 . 6 供水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 供水压力和供水量应满足搅拌楼 ( 站)顶层防火的需要; b )在寒冷地区工作时,根据用户需要宜增设加热设施和水温控制装置。 5 . 2 . , 片冰输送设备应有隔热和排放融冰水的设施。 5 . 3 储料仓 储料仓由适于贮存骨料
12、或水泥和其他胶凝材料的容器组成,其结构设计应符合 G B J 1 7 -8 8 , J B / T 4 7 3 5 -9 6的有关规定。储料仓一般应设有料位指示装置。 5 . 3 . 1 骨料仓。 骨料仓的公称容积以几何容积标志, 以立方米为单位, 其容积为各分格料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7 00水 利 水 电卷 机 械 仓 的容积之 和。对搅拌楼有效储量宜不小 于额 定一个小时生产需用量的 1 . 2 5倍 。有预冷或 预热要求时,应按其要求分别确定各级骨料仓的容积和内部结构形式。粒径大于 4 0 m m的 骨料仓 ,应设缓 降装置或其他避免骨料破碎设备
13、 。料仓 出料口应出料顺畅,必要时可装设 适 当的助流装 置。 5 . 3 . 2 水泥仓和其他胶凝料仓: a )水 泥仓 和胶凝料仓以其公称容积标志 ,以立方 米为单 位,其有效储量应不小于额定 生产时需用量的1 . 5倍; b )水泥采用机械输送时, 仓顶应设有透气装置,当采用气力输送时,仓顶应设自动收 尘装置和安 全装置; c )水泥仓 和粉煤灰仓 应防潮,无粉料泄漏 ; d )多格水泥仓与粉煤灰仓的复合仓, 各材料仓间应封闭可靠, 进料时不允许相互串仓。 5 . 3 . 3 水泥和骨料的组合料仓。 当骨料有预冷措施时, 应将水泥仓和其他胶凝料等储仓与 骨料 预冷 的骨料 仓之间充分隔热
14、,防止粉料结露受潮 。 5 . 3 . 4 液料罐 ( 水罐和外加剂罐) 。液料罐的公称容积,按有效贮存容积标志,以立方米 为单位 ,其 有效储量应不小于搅拌 1 0盘混凝 土的液体需要量 。 5 . 3 . 5 调节冰仓。 调节冰仓的额定容积,按有效贮存容积标志,以立方米为单位, 其储量 应不小于搅拌 5盘混凝土的需冰量。调节冰仓的外围应有隔热层,内部应设有防止片冰粘 结 ,保证排料 畅通 的设 施。 5 . 4 配料装置 5 . 4 . 1 总体要求。 每个配料装置应包括称量斗、给料器、 计量秤以及相应的操作机构。其 给料装置应能在本 标准规定的称量允差范 围内切断料流 ,称量 斗放 料机
15、构应具有超称时扣 称功能 。 5 . 4 . 2称量装置应 由取得 “ 国家制造计 量器具许 可证”的企业 生产 ,否则须经用户所在地 区的计量部 门复验 和标 定,并安放检定标志 。 5 . 4 . 3 混凝土各组成材料按质量计量, 水和外加剂溶液也可用容积计量, 但应折算成质量 给定和指示 。可采用 每种材料单独计量 ,也可采用几种材料 累积计 量,但骨料 与粉状料及 液料之间 ,以及不相容 液料间不允许采用累积计量 。 5 . 4 . 4 秤的准确度 ( 静态精度) : a ) 秤的实际 分度值d 等于检定分度值。 , 必须以 质量单位k g 表示的以下值: 1 X1 0 “ , 2 X
16、1 0 或5 X 1 0 。此中k 是整数 ( 正、 负或零) 。 b ) 用 5 级( M ) 硅码检验, 其静态精度骨料秤小于。 . 2 5 %, 其余物料秤均应小于 0 . 2 %. c )鉴别力在称量范围内的不同负荷下,处于平衡状态下的称量器上, 轻缓地放上或取 走一个等于检定分度值 1 . 4 倍的附加载荷,此时原来的等值应发生一个不小于一个e 值的 变化 。 5 . 4 . 5 称量精度 ( 动态精度) 。 在秤的2 0 %-1 0 0 %的称量段, 其配料的称量精度应符合表 3的规定 。 5 . 4 . 6 给料设备: a )各种给料器动作应 灵敏,不 应有卡涩及关闭后继续漏料现
17、象 ,开关动作 时间不 应超 SL / T 2 4 2 -1 9 9 97 01 过0 . 5 s , 给料设备应有粗、 精称配料功能; b )给料器上方应设检修门,检修门 关闭时不允许漏料。 对于搅拌站的骨料仓 可不设检修 门。 5 . 4 . 7 骨料称量斗。骨料称量斗的公称 容积为实际几何容积 , 应不小于最大的配 料量时相应 的体积 。 称量斗的易磨损部位 宜设耐磨衬板 。 裹 3 材料品种 骨料 水泥 揍合料 水、片冰 外 加 剂 称 . 允 许 误 差 最 大 允 许 误 差 称量 ( 约定)真值的士2 % 备注 称t ( 约定)真值的士1 % 5 . 4 . 8 粉料称斗。 粉料
18、称斗的公称容积为实际几何容积, 应不小于最大配料量时相应的体 积 加0 - 1 . 1 . 粉料称斗与给料机构、称斗卸料门和接口之间应装防尘罩,其安装方式不得影响称量 精度,称斗的上方应开排气口,以便装料时排出空气。 5 . 4 . , 液体称斗。 水称斗应耐锈蚀,外加剂溶液的称斗应耐酸碱腐蚀。 液体称斗内的液体 应能在生产周期规定时 间内排空 。采用 体积计量的量斗 ,每座搅拌楼( 站 )应 设置计量校 验装置,以方便对计量的体积进行校验。 5 . 4 . 1 0 片冰称斗。片冰称斗应有防止片冰搭拱、保证排料畅通的设施。 5 . 4 . 1 1 带式称料斗。带式称料斗可以独立或累加计量,其有
19、效容积应保证各种物料在最 大配料量时不外溢物料 。 带式称料斗的驱动功率应能保证在充满物料时满载启动。当设有水平拉杆时,应不影 响称量精度。 5 . 4 . 1 2 提升式称量斗应升降自如,不允许有抖动、卡轨或脱轨现象,并能在任意位置停 留和启动。称斗进人配料位置时,应不使配料秤的检侧元件承受过大的冲击。 5 . 5 搅拌机给料器 5 . 5 . 1 给料器的易损部位宜设耐磨衬板。 5 . 5 . 2 给料器料口应对准搅拌机进料日,接口间的耐磨圈应密封良好。 5 . 5 . 3 回转式给料器应回转灵活,定位准确, 在出料口未与搅拌机进料口对准前, 各配料 秤的卸料门 ( 阀)应不能开启。 5
20、. 5 . 4翻板式 给料 器的翻板 门应翻动灵活 ,无窜料现象 ,翻板 门未翻到正确位置前 ,各配 料秤的卸料门 ( 阀)应无法打开。 5 . 6 搅拌机 搅拌机应符合D L / T4 5 6 -9 1 的技术要求。 5 . 6 . 1 搅拌机每一盘次, 搅拌机进、出料口和筒体的溢料, 漏浆总体积不应大于搅拌机公 称容积的。 . 0 3 %. 5 . 6 . 2卸料后残 留在搅拌机 内的混凝 土量不应大于公称容量的 5 %e 5 . 6 . 3 搅拌机的每小时计算循环次数应不小于表4规定数值, 或按 S D1 0 5 -8 2 水工混凝 土试验规程中第 4 . 0 . 1 4 4 1 0 -
21、8 0 1混凝土拌和物均匀性检验确定搅拌时间。 5 . 6 . 4 自落式搅拌机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在超载 1 0 0 %时,其结构不允许破坏或产生 塑性 变形。 标准分享网 w w w .b z f x w .c o m 7 0 2水 利 水 电 瑙.机 械 表4 撞拌机每小时计茸循环次傲 锥形倾翻式3 03 02 52 0 强制式 5 04 54 540 3 5 5 . 6 . 5 搅 徉机筒 体的制造精度应符合下列规足 : a)自落式 搅拌 机进 料 口对 于搅 拌 筒旋 转 轴线 的 端面 跳 动应 不大 于 进料 口直径 的 0 . 3,并 不大 于 2 mm;径 向跳 动应不 大
22、于进料 口直径的 0 . 5 肠,并 不大于 3 mm. b)强制式搅拌机搅 拌筒体的圆度 、 筒体内端面的平面度 以及筒 体内壁 相对于搅拌叶片 旋转轴的同轴度值偏差不大于筒体直径的0 . 3 肠, 并不大于2 mm, 且径向跳动不大于 2 m m. 5 . 6 . 6 搅拌机运转过程中应有临时停机不超过5 m i n的情况下重载启动继续运转的能力。 自落式搅拌机还应具有容量超载1 0 %时搅拌的能力。 5 . 6 . 7 搅拌机应设有在临时停电或发生意外事故时,将搅拌机内的混凝土卸出的应急 机构。 5 . 6 . 8 搅拌机应设有检修安全保护装置,强制式搅拌机的检修人孔盖应有开启信号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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