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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 1 8 6 9 一 9 3 高抗冲聚 苯乙烯 挤出板 材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抗冲聚苯乙烯挤出板材( 以下简称板材) 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抗冲聚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 用挤出成型方法生产的板材。 2 引用标准 G B 1 0 4 0 塑料拉伸试验方法 G B 1 6 3 3 热塑性塑料软化点( 维卡) 试验方法 G B 1 8 4 3 塑料悬臂梁冲击试验方法 G B 2 8 2 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 B 2 9 1 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
2、验的标准环境 G B 3 3 9 8 塑料球压痕硬度试验方法 G B 9 6 8 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 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 技术要求 3 . 1 外观 外观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项目 指标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气泡、 凹凸、 裂痕不允许 污 点 、 亏 料 痕 、 划 痕不 允 许 轻微 色差色泽一致 基本一致 表面 光滑平整 杂质、 黑点 不影响使用 3 . 2 规格 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偏差及对角线差值应符合表2 和表 3 规定。 劣 2 项目 极限偏差, %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m m 1 41 21 0 冲击强度( 纵、 横向) , J / - )5 54 94 5 球压
3、痕硬度, MP a 7 56 5妻5 5 维卡软化点, 妻8 58 0 7 0 加热尺寸变化率( 纵、 横向) , %4 一 1 54 . 5 一 1 85 一 2 0 3 . 5 卫生性能 板材用做食品器具和接触食品的包装容器时, 卫生性能应符合G B 9 6 8 9 规定。 4 试验方法 4 . 1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按G B 2 9 1 8 中的标准环境正常偏差范围 进行, 状态调节时间为1 6 h 以上, 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4 . 2 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4 . 3 规格 4 . 3 . 1 长度和宽度 用精度为 1 m m的量具测量, 在长度和宽度的两边等间距各测三
4、点, 记录最大值、 最小值。 4 . 3 . 2 厚度 用精度为0 . 0 2 m m的量具测量, 测定点距离板材边缘1 0 m m。 长度方向每间隔2 0 0 m m测一点, 宽 度方向每间隔1 0 0 m m测一点, 记录最大值、 最小值。 4 . 3 . 3 对角线差值 用精度为 1 m m的量具分别测量两对角线的长度, 计算其差值。 4 . 4 4 . 4 . 1 物理机械性能 试样 在离板材边缘 1 0 0 mm以上裁取。 4 . 4 . 2 拉伸屈服强度 按G B 1 0 4 0 的规定进行。采用D 型试样, 试验速度为( 5 0 士5 ) m m / m i n , 4 . 4
5、. 3 冲击强度 按G B 1 8 4 3 的规定进行。 若板材厚度小于3 . 0 m m, 可将试样叠合粘接, 使试样厚度为3 . 0 m m以上 再进行冲击试验。 4 . 4 . 4 球压痕硬度 按G B 3 3 9 8 的规定进行。 Q B 1 6 6 9 一 9 3 4 . 4 . 5 维卡软化点 按G B 1 6 3 3 的规定进行。试验负荷为4 9 N, 等速升温速率为5 0 C / h . 4 . 4 . 6 加热尺寸变化率 4 . 4 . 6 . , 试样 试样形状及尺寸见图 1 . 牛o 1 些120 图 1 试样形状及尺寸 分别沿纵、 横方向各画出长为1 0 0 m m标记
6、, 每组至少3 个试样。 4 . 4 . 6 . 2 试验设备 温度精度为士2 的鼓风式烘箱。 4 . 4 . 6 . 3 试验步骤 分别测量纵方向为A B, 横方向为C 1 的长度, 然后将试样放置在滑石细粉覆盖的、 光滑平整的铝板 上, 水平地置于温度为( 1 3 0 士2 ) 0C 烘箱中, 恒温3 0 m i n 后从烘箱中连铝板一同取出, 冷却至室温后, 分 别测量A B和C D的长度。 4 . 4 - 6 . 4 试验结果的计算 按式( 1 ) 分别计算出纵、 横方向加热尺寸变化率, 取其最大值或最小值, 取三位有效数字。 _L一 L,_ S = X 1 0 0 石o 二 。 .
7、. . . . . . . , . . . . . . . (1) 式中: S 加热尺寸变化率, %; L o 加热前标线间的距离, m m; L 加热后标线间的距离, mm, 5 检验规则 5 . 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 以同一牌号原料、 同一配方、 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每 批数量不得超过 2 0 t , 5 . 2 出广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 规格、 拉伸屈服应力和冲击强度。 5 . 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 正常情况下半年检验一次,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 检验: Q B 1 8 6 9 一9 3 a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
8、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 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 . 4 抽样 采取随机抽样方法。规格、 外观抽样按G B 2 8 2 8 的规定进行, 物理机械性能检验以批为单位, 每批 任意抽取一块进行检验。 5 . 5 判定规则 5 . 5 . 1 样本单位质量的判定 外观、 规格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 则判该样本为不合格。 5 . 5 . 2 交付批质量判定 外观、 规格按G B 2 8 2 8 的规定进行
9、。采用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 一般检查水平 I , 合格质量水平 ( A Q L ) 6 . 5 。 物理机械性能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 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 复验 结果全部合格, 则整批为合格 5 . 5 . 3 产品质量等级判定 按全部检验结果的最低等级判定。 6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6 门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有合格证, 内容包括: a . 产品名称、 生产厂名和厂址; b . 产品规格; c . 质量等级标志及标准代号; d . 生产日 期、 批号和净质量; e . 商标、 生产者及检验员代号。 6 . 2 包装 板材用塑料薄膜作内包装, 纸箱或其他材料作外包装。 6 . 3 运输 板材在运输中应避免沾污、 重压、 猛烈碰撞和日晒雨淋, 务必保持包装完整无损。 64 贮存 板材在温度适宜、 干燥清洁的库房内整齐贮存, 贮存时产品距离热源不小于 2 m.贮存期自生产日 期起不超过一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青岛塑料二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现乙、 孙学明、 藤安平。 本标准参照采用联邦德国标准 D I N 1 6 9 5 5 -7 6 苯乙烯一 丁二烯( S B ) 成型原料生产的板材供货 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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