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准]-SJT11364-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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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J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SJ/T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Marking for control of pollution caused by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2006-11-6发布 2006-1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发 布 SJ/T11364-2006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参见附录A。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檬、韩硕祥。 SJ/T11364-
2、2006 引 言 由于技术和产品功能的需要,目前部分电子信息产品的材料成分中含有铅、汞、镉、 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防止含有上述物质的产品在使 用和废弃之后给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促进电子信息产品满足环保要求,进一 步规范电子信息产品标识,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 号 令)有关要求,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工业界实践,特制定本标准。 SJ/T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和含量、 环保使用期限、 可否 回收利用及包装物材料名称的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
3、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55-2001 包装回收标志 SJ/T11363-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子信息产品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
4、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 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 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3.2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hazardous substance 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不包括十溴二苯醚)。 其中“含有”是指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含量超出SJ/T 11363- 2006 规定的限量要求。 3.3生产者 produce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的自然人或法人。 3.4进口者importe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进口的自然人或法人。
5、3.5环保使用期限 environment-friendly use period 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 电子信息产品用户使用该电子信息产品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 财产造成严重 损害的期限。 3.6回收利用 recovery 对废弃产品进行处理, 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 包括对 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3.7包装物 packing material 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 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 4 总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电子信息产品应
6、按本标准要求标识电子信息产品污 染控制标志。 由于产品体积或功能限制不能直接在产品上标识的, 可以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 注明。 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 供方可以对所提供的产品不进行上述标识, 但必须 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 相应地, 采购方应在其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上进行标识, 且标识信息范围应包含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 5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 5.1 总则 电子信息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标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 标志应清晰可辨、 易见、 不易褪色并不易去除。 5.2 图例 图1、图2 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的图样示例,其图形释义参见附录B。 注:图2 中
7、数字仅为示例,使用时应替换为电子信息产品相应的环保使用期限。 5.3 颜色 图1 所示标志建议使用绿色(C:85,M:31,Y:83,K:20),图2 所示标志建议使用 橙色(C:0,M:75,Y:99,K:0)。如果电子信息产品颜色与图示标志的推荐颜色相近使 其显得不够清晰、 或图示标志的颜色影响产品的整体美观, 也可以使用其他适当的醒目颜色, 其中模塑的可以与制品颜色相同。 5.4 规格 5.4.1 图形规格 图1、图2 各部分线条比例分别如图3、图4 所示(网格数量为100100)。其中图2 数字字体为Impact,数字高度与圆环内外直径之比为5:8:12。 注:Impact 字体的样式
8、可以在办公或文字处理等软件中得到。 图3 数字高度 圆环内直径 圆环外直径 图4 5.4.2 标志规格 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根据电子信息产品及部件的大小选择适宜规格的标志, 其最小面积不 得小于5mm5mm。 5.5 标识要求 5.5.1 采用图1 进行标识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可以选择以模塑、喷涂、粘贴、 印刷的方法直接标识在产品上,也可以选择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注明。 5.5.2 采用图2 进行标识的,若电子信息产品最大表面的面积大于或等于5103mm2 且形状 规则,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应以模塑、喷涂、粘贴、印刷的方法直接标识在电子信息 产品上;若电子信息产品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510
9、3mm2 或形状不规则,可以不在产品表面 直接标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注明。 注:形状不规则产品如表面积很大但特别细长的线缆等。 5.5.3 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标识在产品上,则一般应标识在电子信息产品明显处, 如产品的正面、设有功能键的侧面及背面。当受功能、外观设计等影响无法在产品明显处标 识的,应标识在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其他可见部位。 6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标识 6.1 总则 电子信息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标识产品中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若产品中不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选择图1 进行标识;若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应选择 图2 进行标识,并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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