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标准]-SHJ 28-1990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信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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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 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信 设计规范 S HJ 2 .一 90 1990 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 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信 设计规范 S H J 2 8一 r 1 (0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化 L总公司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实行日期:1 9 9 1年6月I日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文件 中石化 ( 1 9 9 0 )建字6 1 号 关于印发 石油化工企业 建筑设计规范等六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批准下列 标准为中国 石油化工总公司( 行业) 标准 一、 兰州石油 化工设计院主编的 石油 化工企业建筑 设计规范 ,编
2、号为 S H J 1 7 -9 0 ; 二、兰州石油 化工设计院主编的 石油 化工企业设备 与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与施工规范 , 编号为 S H J 2 2 -9 0 ; 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 京设计院主编的 石油 化 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 规范 ,编 号为S 川 2 4 -9 0 ; 四 、上海石油 化工总厂设计院主 编的 合成纤维厂环 境保护设计规范 ,编号为 S H J 2 5 -9 0 ; 五、洛阳石油 化工工程公司主 编的 石油 化工企业照 度设计规定 , 编号为S H J 2 7 -9 0 ; 六、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主编的 石油化工 企业生产 装置电信设计规范 , 编号 为S H
3、J 2 8 -9 0 0 以上六项标准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各 项标准章节条款分别由 主编 单位解释。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编 制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石化 ( 8 7 )建标 字第2 9 号文的 通知由我院主编的。 在 编 制 过程 中, i f t 7 了 比 较 广泛 的调 查研 究 ,总 结了 多年来石油化工企业电 信设汁 的经 验, 并征求了有关设计、 生产、 施L 等 方面的意见,对其中 的主要问题,进行了 多 次讨论, 最后经审查定稿。 在本规范实郁 程中,如发 现需要修改或补 充处, 请 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 便今后
4、修订时参考。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兰州石油 化工设计院 一九九O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附录 总则 一般规定, 行政 管理电话 调度电话及扩音对讲系统 5 火 灾报 誉 系 统 , 甲 , , 1 , , , s 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 , . . . . . . . . . . . s 一般要求 - , 一8 设备选择 , 一 a 传输 - 9 设备 安装 , , , 1 0 数据通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1 1 无线电通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电 信 综 合 网 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电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1 4 防护 , , 一 通 5 用词1 划 明 ,. , , , .1 6 第一章总则 第1 . 0 . 1 条 石油 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 信设计必须满 足生产需要, 符合迅速 、准确、安全、 方便的要求。 第1 . 0 . 2 条 本规范适用于石洲 工企业新建、扩建 和改 建工 程的生产装置电 信设计 。 第1 . 0 . 3 条 执行 本规范时,尚 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 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一 般 规 定 第2 . 0 . 1条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 以 下 简称装置) 电信包括行政管理电 话、调 度电话 、扩音对讲系 统1直通 对讲电 话、火 灾报警系
7、统、 工 业电 视监视系统 、数 据通信、 无线电通信和相应的网路等。 第2 . 0 . 2条装置电信设计应符合全厂电信系统的设 计要求。 第2 . 0 . 3条在扩建和改建装置时,应充分利用原有 的电信设施 第2 . 0 . 4条 装置 内不宜单独设置行政管理电话站。 可设置调度电话站或扩音对讲系统 第2 . 0 . 5条 装 置调度电 话总机与上级调度电话总机 和全厂行政管理电话总机 应建 立中继联系。 第2 . 。 二 条 大巾 型装置 应根据生产要求设置火灾报 警系 统。 第2 . 0 . 7条 根据生产需要, 装置内可设 置直通对讲 电话、无线电通信和 1 A k 电视监视系统。 第
8、2 . 0 . 8条电信设计应优先选用国家定型产品,并 应慎重地、逐步地采用和 推广经试验及鉴 定合格的先进技 术和产品。不得 选用未经国 家 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 第2 . 0 . 9 条 电f 言 用户设 备 的选型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对一般环境应选用普通型: 二、对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信终 端没备应根 据爆炸危 险环境的等级 f m 介质的级别和组别选择 相应的隔爆型、 增安型或本质安全型设 备。 第2 . 0 . 功条 电信终端设备的 安装高度要求如卜 一、 墙挂式电话机、扩音对讲电话机、手动报 臀器应 安装在操作方便及安全的场H er , 安装高度宜为中心距地 I . 9m
9、; 二、扩音对讲系统 的扬声器安装高度, 在室内不低于 25m;在室外不低于3 n z 抚 声器的放声轴应指向生产 装w的操作区。 第三章行政管理 电话 第3 . 0 . 1条行政管理电话应接 自装置所属工厂的行 政电话站 第3 . 02条运离行政管理电话站的装置记 日 支 术经济 合09均情况下,可单独设置电话小交换机。 第3 . 0 . 3 条 在下列 地.? 值设置行政管理电话: 一装置的主要办公室及值 班室 ; 二、控制室及变、配电室; 三、化验室的主要岗位; 四、重要生产岗位。 第四章调度电话及扩音对讲系统 第4 . 0 . 1 条 装置内所设置的调 度电话机 应接自各系 统相应的调
10、度总机。 第4 . 0 . 2条 装置内设有调度电话 站或扩音对讲系纺 时,其主要设备应设置在主 控制室或调度室内。 第4 . 0 . 3条 调 度电话总 机容量应按用户数确定;对 新设置的调度电活站, 其总机容量宜留有2 0 % “ 3 0 % 的备 用容量。 第0 . 条在噪声级为7 0 d B ( A)至1 1 ( ) d B ( A、 的场所,应设置扩音对讲系统 第4 . 0 . 5条 当 控制室操作人员与巡迥检查人员间联 系频繁时,宜设置扩音对讲系统。 第4 . 0 . 5 条 操作区的扩音 对讲扬声器的输出声压级 应比环境噪声级高l o d B ( A) . 第 . 0 . 7 条
11、 扩音对讲系统应根据生产需要,选择 具 有不同呼叫功能的设添 第五章火灾报警系统 第5 . 0 . 1 条 火灾报替宜采用一级报警方式。 第5 . 0 . 2条 火灾 报瞥控制器宜设在调度室、控制室 或有人 值班的 场所。设备应布置在便于操作、观察和安全 的位置。 第5 . 0 . 3条 根据可燃介质始姗阶段的特性,选择探 测器的种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火灾初期有阴嫩阶段,产生大量烟和少量热,很 少或没有火焰辐射, 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二、火灾发展迅速,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 f ,可 选用感温探测器、 感烟探测器、 火焰探测器或其馄合设置; 三、火 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
12、 、 热时,应选用火焰探测器。 第5 . 0 . 条 探测器的类型应按表5 . 0 . 4确 定。 探测器与 房间高度关系表5 . 0 . 4 房o 7 高度h ( m ) 感烟探测器 感温探侧器 一 火焰探测器 一级 一 二 级 三级 1 2 h 52 0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 用不适 用适 用 8 h 51 2 适用不适用不 适用不适用适用 6 h 5 8 适用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适用 4 h 5 6适用 适 , 用适用不适用适用 “ 5 4 适 用适用 适用 适 用 适 用 第5 5 条 探测器和手动报替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 一、每个回 路所连接的探测器 数量和手动报等器的数 量,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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