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标准]-QBT 1422.3-2001 造纸机械通用部件普通铸铁辊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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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号 Y引 备案号 9 4 8 4 -2 0 0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口 巨行 业 标 准 Q B / T 1 4 2 2 . 3 一2 0 0 1 造纸机械通用部件 铸铁光辊和铸铁包胶辊技术条件 2 0 0 1 - 1 1 - 1 5 发布2 0 0 2 - 0 5 - 0 1 实施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 QB / P 1 4 2 2 . 3 -2 0 0 1 前扮言 本 标 准 是 对 Q B / P 14 2 2 .3 - 1 如 1 ( 造 纸 机 械 通 用 部 件普 麟铁 辊 接 术 条 件 的 修 订 。 修订内容如下: 1 引用 标准更替情况 a )原G B
2、9 8 9 7已被 H G / r 2 4 4 6 一1 9 9 3 代替; b )原J B 8 己 被G B / T 1 3 3 0 6 一 9 9 1 代替; c ) 原 G B 5 7 9 9 - 1 9 8 6 己 转 化 为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Q B a 3 9 1 7 - 1 9 9 9 ( 内 容 不 变 ) 。 2 标准修订更改情况 a )原标准名称为 普通铸铁辊, 本标准改为铸铁 光辊和铸铁包胶辊; b )原标准中未规定 直径范围,本 标准规定直径不 大于1 5 0 0 m m; c )原标准中对结构型式未作规定,本标准中规定为闷头式和封盖式结构; d )原标准中3 .
3、 2 . 1 极限偏差规定为士 3 m m ,本 标准规定为. a m m ; e )原标准表1 中 表面粗糙度和公差与配合没 有按直 径大小细分,都是同一个要求,本 标准规定了直 径小于或等于5 5 0 m m 、直 径大于5 5 0 m m至1 0 5 0 m m 、直径大于1 0 5 0 m m至 1 5 0 0 m m三个档的要求; f )原 标准中 表2 静平衡去掉, 本标准规定 静平衡量在辊面上 不超过自 重的0 . 0 0 0 5 ; 9 )原标准中对辊面 ( 光辊)硬度没有要求,本标准对其进行了规定; h )原标准中 对直径大于1 0 0 0 m a n 压榨辊的水 压试验未作
4、规定,本标准对其作了规定。 J )原标准中 对包胶辊辊面硬 度未作规定,本标准规定压榨辊辊面肖氏 硬度为 A 8 0 - 1 0 0 。对于硬质表面包胶辊其表面硬度为 P b )辊面宽度大于3 m且小于5 m时, 按等距离分布测量截面不少于5 个; c ) 辊面宽度大于5 m且小 于8 m时, 按等距离分布测 量截面不少于7 个。 5 . 4 辊 面圆跳动在机床上用千分表 检测, 应符合4 .2 .2 的 规定。 5 . 5 校静 平衡在导轨式静平衡装置 上进行, 动平衡在专用设备上进行。 试验结果应符合4 .3 的规定 。 5 . 6 辊面包胶硬度按 H G / f 3 0 7 7 检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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