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标准]-TBT 3076-2003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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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 道 行 业 标 准 汇 编 机车车辆 机 车 车 辆 综 标准汇编 合 部 分 弋 : 3 0 8 : 一 , 。 : 、T B / T 2 9 1 9 -1 9 9 8 -T B / T 明 标准化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基础工作 是组织现代化生产和进行贸易的技术准则 , 是科 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可以有效地保证和提高产品 质量、 工 程质量及服务质量,促进贸易与技术交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铁路的改革与发展, 铁路标准化作为铁路运输、 安全和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在促进铁路行业的 技术进步、 提高 技术装备和服务
2、质量水 平上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次编辑出版的铁道行业标准汇编是根据 铁道部标准化工作项目 安排 在铁道部2 0 0 1 年组织对1 9 9 0 年以前铁道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和2 0 0 3 年组织的对1 9 9 1 一1 9 9 7 年铁道行业标 准复审结论废止了不符合铁路改革和发展要求的9 6 8 项行业标准基础上. 将全部现行铁道行 业1 6 8 8 项标准 按专业分为 机车车辆标准汇编 、 工务标准汇编 、 通信信号标准汇编 、 电气化铁道标准汇编 、 铁路运输标准汇编及 综合基础标准汇编六部分编辑出版。 机车车辆标准汇编包括 机车车辆综合部分三册、 机车部分四册、 车辆部分 四册及
3、有关机车车辆专业的现行 铁道国家标准部分一册. 共收集了截止于本汇编出版时 已发布实施的 现行有 效铁道行业标准和铁道国 家标准共9 4 7 项。 以 供铁路相关管理人员、 科 技 人 员 以 及 各 级 领 导 全 面系 统 地 学 习 和 了 解 现 行 有 效 的 铁 遣 行 业 标 准、 铁 道国 家 标 准 及 计 量 检定规程 更好地贯 彻实施标准 为铁路的科技发展提供技 术支持。 本 汇 编 根 据现 行 标 准 单 行 本 编 印, 在 编印 过 程 中 亦 可 能出 现 错 误 之 处, 请 予 以 指出 并函 告我所。- 所 有 标准 在 实 施 期 间 可 能 会 发 布
4、 修 改 单、 被修 灯 愈 被 康 止 若有 变 更 应以 标 准 的 最 新 版 燕探黔戮撰 一;1一:)一: 冬1一; 一:是星一季粤;叠:一奢 淄 翼套 辈翁 纂粼 蒸薰: 羹蒸骥馨 鬓 掣黔 T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行 业 标 准 T Bi T 3 0 7 6 - 2 0 0 3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 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 R a i l w a y a p p l i c a t i o n s - R o l l i n g s t o c k - P r o t e c t i v e p r o v i s i o n s a g a i n s t e l e
5、 c t r i c a l h a z a r d s O E C 6 1 9 9 1 : 2 0 0 0 , I D T) 2 0 0 3 - 0 3 - 1 2发布2 0 0 3 - 0 9 - 0 1实施 中 华 夕 L民 多 冬和 国 铁 道 部发布 TB/1 3 0 78 - 2 00 3 前盲 本 标准等同 采用I E C 6 1 9 9 1 ; 2 0 0 0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 电气隐 患防护的规定) o 本标 准附 录A 是规范性附录。 本 标准由 株洲电力机车 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 标准起草人: 陈 开运、 言 武、 姜志 新、
6、刘贵。 本标准系首次制定。 15 90 7 习汀 3 0 7 6 -2 0 0 3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 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 , 范围 本标准适 用于铁路运输系统的 机车车辆、 由 外部供电的 公路车辆( 电 车) 、 磁悬浮车 辆以 及其他 机车 车辆上的电气装置和设备的设计与制造, 以保护有关人员不受电击, 根据不同的操作和步骤其要求有所 不同。 本标准不适用于: 地下矿井内的矿山铁路; 铁道起重装置、 移动平台和类似的运翰系统; 索道; 临时设施。 按 标准的 要求对机车车辆进行 试验, 参见I E C 6 1 1 3 3 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 条款通过本标准中的引 用而成
7、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 后所 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 或 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的 各方 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 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 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 B 4 2 0 8 -1 9 9 3 外 壳防 护等级( I P 代码) ( e q v I E C 5 2 9 : 1 9 8 9 ) G B 7 2 5 1 ( 所有部分)低压成套开关 设备和 控制设备 i d t I E C 6 0 4 3 9 ( 所有部分) I G B / I 1 2 5 0 1 -1 9 9 0 电 工
8、电子设备防 触电 保护分类( n e q I E C 5 3 6 : 1 9 7 6 ) G B / I 1 4 0 4 8 ( 所有部分)低压开关设 备和 控制设备 i d t / e q v I E C 6 1 0 0 8 ( 所有部分) G B 1 8 2 0 9 . 1 -2 0 0 ( 机械安全 指示、 标志和 操作 第1 部分: 关于视觉、 听觉和触觉信号的要求 ( i d t I E C 6 1 3 1 0 -1 : 1 9 9 5 ) T B / I 1 3 3 3 . 1 -2 0 0 2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 1部分: 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 i d t I E C
9、 6 0 0 7 7 -1 : 1 9 9 9 ) I E C 6 0 6 3 4所有部分)建筑物的电气设 施 I E C 6 0 3 6 4 -4 -4 1 : 1 9 9 2 建筑物的电气设 施 第4 -4 1 部 分: 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I E C 6 0 4 7 9 -1 : 1 9 9 4 人 体及生物体的电流效 应 第1 部分: 总情况 I E C 6 0 8 5 0 牵引系 统供电电 压 注: 参考GB 1 4 0 2 ( 铁道干线电力牵引交流电压) , G B 9 9 9 ( 直流电力牵引额定电压) o I E C 6 2 1 2 8 铁路应用 电 气隐 患防护的规定 地面装
10、置用电 气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 下述定义。 与地面装置 部件有关的术语采用I E C 6 2 1 2 8 中的术 语及定义。 3 . 1 涉及人员的定义 3. ,. 1 熟练人员 s k i l l e d p e r s o n 根据其职业 培训知识和经历以及有关的 知识, 对承担的工作能进行判断, 并能认识其潜在的危险 1 59 1 TBfT 3 0 76 - 20 03 的人。 3. 1. 2 初级人员 i n s t r u c t e d p e r s o n 已向其交待所承担 的工作及因行为不慎而可能造成危险的人, 必要时, 应接受一定程度的 培训 3. 1. 3
11、普通人员o r d i n a ry p e rs o n 既不属于熟练人员也不属于初级人员的人。 3 . 2 其他定义 3. 2. 愧 封闭的电气 操作区域 c lo s e d e l e c t r i c a l o p e r a t i n g a r e a 任何专用于电气设备操作的房间或场所, 根据其电压和场所进行了适当的防护。 注 1只有熟练人员或初级人员才允许进人该区域。 注2 : 封闭的电气操 作区 域适用于 地下或柜顶上方。通常 来说, 封闭的电气操作区 域是指任何电 压能够 保持安全和 可假设所有的设备都在里面的 地方( 包括车体里面或外面) 。 不允许普通人员接近
12、这些区域。 3. 2. 2 接触网c o n t a c t l i n e 通过受流设备向机车车辆提供电能的供电系统。 3. 2. 3 接触线c o n t a c t w i r e 接触网上与集电器接触的导电体。 3. 2. 4 直接接触d i rec t c o n t a c t 人或动物与带电体的接触。 3. 2. 5 地臼时h 导电的大地, 其任意点的电位通常都取作零。 3. 2. 6 电气操作区 域 e l e c t r i c a l o p e r a t i n g a r e a 任何主要用于电 气设备操作的 房间 或场所, 并通常只允许 熟练人员或初级人员进 人。
13、3. 2. 7 电击e l e c t r i c s h o c k 触电( 不推荐使用) e le c t r i c s h o c k 电流流过人或动物身体所致的一种危险的生理效应。 3. 2. 8 外皿导电部 分 e x p o s e d c o n d u c t i v e p a rt 任何可以接近触摸, 且只在故障情况下才带电的金属或其他形式的导电材料。 3. 2. 9 故障f a il u re 装置不能执行所具有的功能。 3. 2. 1 0 隐息h a z a r d 能导致事故或潜在事故的状态。 1 59 2 TB月,30 7 6- 2 0 03 3. 2 . 1
14、1 间接接触i n d i r e c t c o n t a c t 人或动物接触因处于故障状态而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 3. 2. 1 2 联锁装It I n t e r lo c k i n g d e v i ce 使一个开关装置的动作依赖于一个或多个其他设备的位置或动作的装置。 3. 2. 1 3 带电 体 l i v e p a r t 在 正常使用状态带电的 导体或导电体, 包括中 性导体。 3. 2. 1 4 标称电压n o m i n a l v o l t a g e 装置或装置的部件所标定的电压。 注1 : 无纹波的直流电压用其正负极间的电压值表示, 交流电压则用相同的方均
15、根值表示。 注2实际电压与标称电压可能有一定的偏差, 但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关于牵引系统供电电压的更多信息见 I E C 6 0 8 5 0 a 3 . 2 . 1 5 遮拦物o b s ta c l e 用于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 但不能防止有意的直接接触的部件。 3 . 2 . 1 6 功 率电 路 p o w e r c i rc u i t 承受 传输牵引输出的机器和 设备( 如 变流器和牵引电动 机) 的电流的 电路。 3 . 2 . 1 7 保护连接 p ro t e c t i v e b o n d i n g 用于保护目的的等电位连接。 3 . 2 . 1 8 保护 导体 p r
16、o t e c t i v e c o n d u c t o r 和下列部件之一实行电连接时, 用于某些保护措施以防止电击的导体。 外露导电部分; 主要的接地端子; 接地电极; 电源接地点或人为设置的中性点。 4 电压等级分类 4 . 1 一般原则 本标准基于设备或电路所能承受的最大的电源电压。 电压是根据其标称值进行等级分类的, 如表 1 一表 3 所示。不同的安装规范分别适用于其中的各 个电压等级。 机车车辆上各种电源具有不同的类别, 如: 蓄电池; 变压器; 分压器 ; 旋转电机; 静止变流器; 1 59 3 TB/f 3 0 76 - 2 0 03 电容器屯 专用电源。 表 , 电
17、 压 薄 级 等级 标称电压 v AC以 IU1 0 0 0U 1 5 0 0 但 有些国家如 法国, 采用表2 中的 电压等 级: 裹 2 电 压 等 级 等级 标称电压 v Ac IU 5 0 0U7 5 0 还有些国家如意大利, 采用表3中的电压等级: 表3 电 压 称 级 等级 标称电压 v 人c】 X 二 IU镇2 5U 4 0 0 U 6 0 0 4 . 2 电路间的连接 由变流 装置连接的工 作于 不同 标称电压的电 路, 变流装 置与电 路间没有导电 通路, 或者 是仅由 一个 连接点与 变流电 路之外的车 体直 接相连的电路, 这些工作于不同标称电压的电 路应 根据其每 个电
18、路的 标称电压 单独分类。 如果 本条所指的导电 通路包含有电 容性或电 感性的电 路连接, 其阻抗低得足以在正常或 故障条件 下在电路 上感应出 有害电 压, 所有这 样连接的电 路应该按照 具有 高压电路标称电 压进行分类。 注: 该条件可能适用于关联电路, 例如, 通过阻抗捅合与斩波器相连的电路。 当该电 路与具有较高电压的电 源进行电连接时, 不是仅仅通过电 路结点连至车体, 例如, 通过自 藕 变压器或分压器, 那么, 除4 . 3的情况以外, 组内的所有电路应按电源标称电压处理。 4 . 3 例外情况 如果电压的级间转换导致过电压产生, 使原边或次边电路分断, 或有其他的手段能防止
19、次边电路中 的过电压, 这时应根据检测设备的最高工作电压对次边电路进行分类。 注: 应考虑检测设备的完整性。 1 5 94 IBi 了 3 07 6 - 20 03 没有连至车体的电路( 例如浮充电电源) , 应在考虑这些电路处于正常和故障情况下的各种可能之 后. 对它们适当分类. 以确保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6 针对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 能引起电 击的带电体需进行防护以避免直接接触。所有设备应能工作且不受直接接触防护 的影响。应至 少通过5 . 1 一5 . 3 的 途径之一, 以 及5 . 4 所述的 警示牌作为必要的补充, 提供直接接 触防护。 5, 绝缘防护 除了T B / C 1 3
20、3 3 . 1 的要求 外, 用于覆盖带电体的 绝缘材料应适于设备的标称工作电压和使用条 件。应考虑进一步的 措施, 以 尽量减少破坏 程度。 5 . 2 通过防止接近进行防护 防止接近带电 体既可通过将带电体 置于 封闭的电气操作区域内, 亦可通过将其置于接触不到的地 方来实现。本节其他部分阐述所需的手段。 5 . 2 . 1 电压 I 级一m级 5 . 2 . 1 . , 通过使用封闭的电 气操作区 域进 行防护 机车车辆内的带电体, 当带有 工 级至8 级的电压时, 应置于封闭的电气操作区域内。 下述人员可以 接近含有带电体的封闭电 气操作区 域: 工级一I I 级: 初级人员和熟练人员
21、可以接近。 -Iff 级: 只有采取了所有合理可行的预防直接接触的措施, 熟练人员和初级人员才可以接近。 既可通过机械联锁, 亦可通过物理隔离防止接近, 这可采用标牌以及采用设备和安装场所封闭的方 式来实现。 防止接近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机车车辆内普通人员可以接近的区域, 防护屏和防护罩需符合G B 4 2 0 8中I P 4 X的防护等级. 或当它们与车体实行电连接后, 应符合 G B 4 2 0 8中T P 2 X I ) 的防护等级。本条要求不适用于 接插件、 无灯泡的灯座、 无插销的螺口型熔断器插座。 采用网 栅或网 格屏幕的区域, 应保留 适当 距离以 防弯曲变 形而 引起直接接
22、触。 5 . 2 . 1 . 2 用于电气操作区域的防护 当5 . 2 . 1 . 1 的 条件不能满足时, 应将带电体限制在电 气操作区域内, 并符 合以 下要求: 如果I 级和II 级带电体满足 第8 章的 要求, 则不需直接 接触防 护。 在某些普通人员够不到的电气操作区域( 如构架下的箱体、 车顶、 电机内部等, 司机室除外) , 只 要能够意 识到有危险, 则可用遮拦物对m 级 带电 体的直接接触 进行有限度的防护。 例如, 对于 皿 级熔断器和设备隔离件, 其夹紧 装置 具有绝缘材料保护, 只要安装在电 气操作区 域内, 不加 防护是可以接受的。 5 . 2 . 1 . 3 保留间
23、距的防护 对于车外的带电 体( 如集电器、 车顶导体、 电阻器等) , 如果在车内、 车 顶或车 旁的平台上够得着, 而 未采用本标准中其他防护措施时, 就应留有间距, 以防止直接接触。 注: “ 够得着” 是指不用特殊形状的物体而从平台上可以触及带电体。 如果满足 I E C 6 2 1 2 8的要求, 在平台和带电体之间留有间距即可进行防护。 如果( 道路上及人行横道上) 可触及的带电体因车的行进而产生间距, 可以认为已有防护。如果只 有熟练 人员和 初级人员能接近, 而因系统运 行不可能提供间 距( 如采用第三轨和域 第四轨供电) , 则应 采用适当步骤进行防护。 5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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