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基因专利为什么而辩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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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 又 卷 2 0 0 6 总 1 6 5 期 第 5 期 自 然 辩 证 法 通 讯 J O U R N A L O F D I A L E C T I C S O F N A T U R E V o l . 2 8 , S u m N o 1 6 5 N o 5 , 2 0 0 6 问题讨论 人类基因专利: 为什么而辩护? 朱伟 (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 湖北武汉4 3 0 0 0 0 ) 摘 要: 本文主要围 绕人类基因 是否应该专利的问题展开讨论。作者分析了 工具性观点论者在这一问 题上的立场, 指出 其观点在立足点和方法论上的 缺陷。作者认为, 虽然目
2、 前阶段人类基因是否应该专利, 还 不能贸然地下结论, 但审慎的伦理分析却是必要的。 关键词: 人类基因 专利工具性观点伦理分析 【 中图分类号) N O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 , 一 0 7 6 3 一 ( 2 0 0 6 ) 0 5 一 0 1 0 5 一 0 5 1 9 9 1 年,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N I H ) 为几百个不知功能的D N A序列片断申 请专利。这一事件旋即引发 了 科学界对人类基因专利的伦理关注。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 H U G O ) 为此还发表了一系列声明, 强调“ 人类 基因 组 是人类 共同 遗产的 一 部分” 。 早在1 9
3、 9 5 年, 该组织在 其 关于D N A 序 列申 请专利的 声明 中 就曾指 出, “ 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担忧让部分特征的D N A 序列申 请专利将会阻断诊断学与治疗学的发展, 这显 然不合乎公共利益” 。 (z )0 尽管以H U G O 组织为主体的科学界和伦理学界的一些学者对人类基因专利表现出普遍的 关注和忧虑; 但 与此同时, 另外一些研究者和学者对此却持乐观的态度。 更有甚者, 近年来, 一些人主张应停止围绕人类基因 专利的 无谓的 伦 理 争论, 以 便开 展“ 更为 切合实际, 对于 构建专利制度的 改 革框架更为 有益” (3 ) 的 讨论。 他 们的 观点是, “ 在
4、任何情况下专利制度都不是表达道德忧虑的 合适的 地方。 如 果需要表达, 也需由 法律进行” 。 (4 )a 本文将针对上述主张抛弃伦理分析、 只注重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论证的观点进行分析, 指出 此种方法在理 论立足点及方法论上都存在着局限性。然后, 文章表明, 在是否应该对人类基因实施专利的问题上, 审慎的 伦理分析不仅是有益的, 而且是非常必要的。 按照一些专家和学者的观点, 围 绕人类基因 专利的讨论应该置于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他们认为, 随 着遗 传学研究的不断发展, 以 及私人企业对该领域的 逐步介人, 要求以 专利形式保护研究成果和投资利益的 呼声 越来越高。人类基因专利必然成为一股不
5、可阻挡之势。在这种情形下, 没有必要去关注“ 我们是否可能 被卖 掉的” 的问题, 而应该进行“ 更为切合实际的“ 工具性的 讨论。 (5 J 我们姑且把这种主张工具性讨论的观点简称为工具性的观点。赞成这一观点的学者, 在对人类基因专 收稿日 期) 2 0 0 5 年1 2 月2 3 日 ( 作者简介 朱 伟( 1 9 6 5 -) 女, 上海市人, 华中 科技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 生命伦理学。 1 0 5 利问 题进行分析之时, 首先批驳了 那些“ 不合实际” 和“ 非工具性” 的 观点。因 为 有些伦理学家曾经 担忧, 人类 基因 专 利 会导
6、致 人的 商品 化和 物 化。 这 些 伦 理 学家 从 康德的 “ 人是目 的 而 不 是手 段” 的 思 想出 发, 认 为“ 我 们 是谁” , 有赖于 我 们和 身 体的 关系。 如 果 把人物 化或 商品 化, 就会导 致“ 如 果我的 身 体是物, 那么我 也 是物” 的 后果, 从而 有损人的自 主性和 尊严。 工具性观点论者则认为, 这样的 伦理分析实际 上没有准确理解专利所有 权的 基 本概 念。 所 谓专利 所 有 权, 指的 只 是 法律 上 虚构的 财 产权, 并 非真 正意 义 上的 产权。 专利 保 护只 赋 予 某 人的 发明以 暂时的 垄断 权。 对某 个基因
7、拥 有专 利, 也只是意味 着发明 者 拥有劳 动成果。 发明 者为 获得回 报, 还 必 须 公开 他( 她) 的 发明。 因 而, 真 正的 基因 不由 发明 者 拥有。 退一步 说, 即 使基因 专 利被理 解为是 对 基因的 真正 所有, 那也不能 推论出 这是不道德的。因 为, 基因 并不等同 于一般生物 或人。 它 不具有生物普遍 所具有的同 类权利。 基因 专利并不 会导致人的 商品 化, 也不会损害人所具有的自 主 性和尊 严。 同时, 工具性观点论者还指出, 一些伦理学家所倚重的“ 人类基因是人类的共同遗产” 的观点, 与专利法 所体现的 精神相悖。 根据专利法, 一个基因
8、专利涵盖的东西不同于自 然发生的东西。基因 专利不是纯粹的 发现。即使它们是, 反对所有权也不正确。因为在分离遗传基因中 所作的创新和努力足以确保所有权的拥 有。专利的允许只发生于为公共领域的知识增加新的东西, 而不只是从公共领域获取什么。以人类的共同 遗产论来反对人类基因专利毫无意义。 由 此, 工具性观点论者得出 结论: 诸如“ 人是否会被卖掉” 或人类共同遗产论等观点, 不仅无法为人类基 因专利的不合伦理提供合适的理由, 而且也与专利法的实际相距甚远。因此, 与其纠缠于这种无谓的伦理分 析和争论, 还不如直接对人类基因专利进行更为切合实际的讨论。 按照工具性的 观点, 所谓进行切合实际的
9、讨论, 就是直接从专利制度本身出发进行辩护。因为专利制度 的设立是为了 鼓励创新, 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专利制度强调“ 增加普遍化的知识, 并提供对公众利益有用的 产品” 。 (6 J0一方面, 专利制度通过给予发明 人约2 0 年左右的 制造、 使用和出 售的 独占 的权利, 把新发明 应用所 产生的利润直接分配给发明人。发明人, 如研究者和私人企业, 则在这种利益的保护和刺激下, 对科学研究 作进一步的投人。 另一方面, 专利制又要求发明人必须将发明公开。这样, 发明成果可以为社会公众所享 用。 研究者和投资人获得他们投人的劳动和资金的回报, 而社会公众享用研究的新成果。 所以, 在工具性观
10、 点论者看来, 专利制度所产生的效益最大化, 以及所提供的公正的回报机制, 使发明人和社会公众各得其所, 因而它在本质上是合乎伦理的。 专利制度这种效应在遗传学领域的表现尤为明显。遗传学研究, 尤其是与人类基因有关的研究, 需要大 量的资金和研究的投人。来自 私人投资者和研究者的实质性支持, 对于这个领域的发展至关重要。 专利制 度所提供的排外权, 正好鼓励他们对这个领域进行投资。允许基因专利就是对投资者风险和研究者辛苦工 作的回报。近年来, 遗传学的迅猛发展就与专利的保护分不开。比 如, 据有关资料统计, 仅2 0 0 () 年一年就有 约1 3 0 0 家 企业涉足生物 技术领域。目 前,
11、 全球生物技术工业的产值更达到了 约1 7 0 亿美元。 ( 7 ) 如 果不允许 基因专利, 生物技术的发展可能因资金匾乏而受阻; 研究者会因没有相应的专利保护而诉诸于保密。 在发明 者依靠商业秘密保护的情况下, 专利制度所要求的发明向公众公开的做法也无法实行。其后果是, 大量的研 究会被重复, 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会被浪费。因而, 工具性观点论者认为, 没有基因专利, 科学研究会是最无效 率, 也是最不合伦理的。 正因为人类基因专利本质上促进利益的最大化, 所以, 工具性观点论者认为, 人类基因 是否应该专利, 只 要看其是否符合专利的条件便可。根据专利法, 自 然发生的产物不能申请专利, 但
12、经人工改造后的 发明, 可 以申 请。有关生物技术发明的条款规定, “ 形成和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人体, 以 及对某一元素的简单发现, 包括 基因或基因的某一部分不构成可授予的发明” , 但是“ 脱离人体的或者通过技术方法而产生的某种元素, 包括 基因 或 基因 的 某一部 分, 可以 构 成可 授予 专 利的 发明, 即 使该元素的 结构与 一 个自 然 界的 结 构完全 相同” (B ) 0 由于申 请专利的 人类基因实际是经纯化、 分离的 基因片断或序列, 而不是自 然发生的基因, 因此人类基因符 合专利的条件。 当 然, 工具性观点论者也认识到, D N A 序列与普通的分子不同, 它们还
13、是信息。 传统法律允许专 利的对象 只 局限 于 有 形的 产品 和 过 程, 而 不 是 信 息。 因 而以 传 统的 生物 来比 照 基因 专 利, 存 在 着 差别(9 )0不过, 工 具性观 点 认为, 这 恰好表明 需 要对现 有的 专利法进行改革, 对专利申 请的 对象和范围 进行明 确规定, 不使专 利申请范 围过宽或过窄。而这些只须在法律框架内 进行讨论, 伦理的 讨论和分析是无助于解决这些问 题的。由 此, 工具 1 0 6 性观 点论 者 最 终把 人 类基因 是否 应该专 利的 问 题, 归结为 是否 符合 专利 条件的 纯 粹的 法律的 讨论。 工 具 性观 点 从法
14、律 及其制 度的 层面 对 人 类基因 专利 作分析, 并在 此 基 础上 对有 关的 伦理 观 点进行 批 判, 其 分 析和 论 证 看 似 不 无 合 理 之 处。 同 时, 也 应 该 看 到, 它主 张 抛开 伦理 分 析, 寻 求 在 法 律范围 和 框架内 讨论 人 类 基因 专 利, 其目 的 在 于 在 纷 繁 复 杂的 人 类 基因 专 利 讨论 之中, 归 整一 条 更为 便 捷实 用的 道 路。 不 过, 良 好的 主 观 愿望, 并不 能 在客 观 上为 人 类基因 专 利提 供合 理的 辩护。 作者 认为, 上 述 工 具性的 观 点 存在 着 相当 的缺陷。 首先
15、, 从工具性观点对有关伦理观点的 批评和 分析来看, 在一定程度上确有合理之处, 如专利所有权并 不等同于财产所有权, 对人身体部分的所有权, 并不必然导致对人的所有权和商品化, 等等。 然而, 不可否认 的 是, 对人类基因( 或更准确地说是D N A 序列) 进行专利, 意味着个人可以把分离、 纯化和使用的权利出 售, 即 把D N A 序列商品 化, 或者说是把人的 身体的一小部分( 基因) 商品化。如果说对人体小部分的商业化, 尚 不足以构成对整个人体的商品化, 那么, 当 这些小部分累积成大部分, 或者, 当整个人类基因组被专利时, 我 们就无法回 避对整个人体商品化的问题了。当然,
16、 按照工具性的观点, 实行专利的不是原来自 然发生的基 因, 而是经分离后的片断、 序列。然而, 正如前面提到的, 分离的基因片断和序列传达着与自 然发生的 基因同 样的 信息, 因而在这个意义上对人类基因作自 然还是人工的区分, 实属意义不大。 试想, 如果对某个人所有 的基因分离后再进行专利。这些基因尽管不是他原来身体的部分, 但所传达的信息却与他身体一模一样, 并 足以控制和操纵这个人。在此情况下, 就很难说不可能对这个人商品化。当然, 令我们感到宽慰的是, 人类 基因组的许多序列和片断已经为主流科学家放人公共数据库, 由私人公司对人类全序列的基因组进行专利 已经不可能了。但这并不等于说
17、, 人类基因专利不具有对人进行控制和商品化的趋势和可能。 人类基因专利有可能损害人的自 主性和尊严的讨论, 警示了有这样一种道德滑坡的趋势: 一旦对某物开 始商品化, 就更易允许其他东西商品化, 并影响或腐蚀固有的内在价值, 正如体育运动商业化会导致种种有 悖体育精神的行为, 卫生保健市场化导致了医患关系的质的变化, 等等。 假如我们不能防止这种滑坡, 那么, 当 人成为手段, 而不是目 的时, 以 专利来促进人类福利或社会进步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 人类基因专利尽 管并不必然导致对人的商品化, 但有可能影响人的内在的价值, 从而可能导致对人的尊严和自主性的损 害。 ( i0 ) 因 此, 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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