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行业准入条件.pdf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焦化行业准入条件.pdf(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发改委76号公告 为遏制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 场竞争秩序,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按照“总量控制、 调整结构、 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焦化行业准入条 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要靠近用户和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 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发展规划。 (二)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 岸、 公路干道两旁, 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 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 国务院、 国家有关
2、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 保护区、风景旅游 、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 产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 通过“搬迁、 转产” 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艺与装备 新建和改扩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HJ/T1262003) 中生产 工艺与装备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指标有: (一)为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和改 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 ,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 (二)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0万吨/年及
3、以上, 粗 (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 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2.5万吨/年及以上。 (三)节能工艺与设施 1、新建或改扩建焦炉,原则上(缺水地区和钢铁企业)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 装置。 2、新建或改扩建焦炉,焦炉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直排或点火炬。 3、新建或改扩建焦炉,要采用先进的配煤工艺,合理配比炼焦用煤,尽量减少 优质主焦煤用量。 (四)环保工艺与设施 1、新建或改造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粉碎、装煤、推焦、筛运焦除尘装置、煤气 净化(含脱硫脱氰工艺)回收、废水生化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规 定
4、,并要在主体设备投产后6个月内达到设计规定标准,连续运行。 2、 废水生化处理工艺与装备及洗选煤设备要先进可靠, 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步竣 工投产,连续运行。在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要有足够的废水事故处理备用储槽, 做到不达标废水不外排。焦化废水经处理后做到内部循环使用。 三、主要产品质量 (一)焦炭 新建或改扩建焦炉生产的冶金焦要达到GB/T19962003规定的二级冶金焦以上 标准,铸造焦要达到GB/T8729-1988规定的二级铸造焦以上标准。 现有焦炉生产的冶金焦要达到GB/T19962003规定的三级冶金焦以上标准,铸 造焦要达到GB/T8729-1988规定的三级铸造焦以上标准。 (二)
5、焦炉煤气 1、城市民用煤气 焦化企业生产的城市民用煤气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 中城市民用煤气产品指标。 2、工业或其它用煤气 焦化企业生产的工业或其它用煤气中的 (三)其他焦化或化工产品 按国标或冶标组织生产。 1、硫铵按GB5351995标准(一级品) 2、粗焦油符合YB/T5075-1993标准 3、粗苯符合YB/T5022-1993标准 四、资源、能源消耗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一)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新建和改扩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HJ/T1262003) 中资源 能源利用指标二级标准。主要指标有: 1、吨焦耗洗精煤(干煤)1.33t(即全焦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焦化 行业 准入条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713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