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准-SH 3006-1999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室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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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I DC 中华A民共和国行 k 标准 S H 30 0 6一 1 99 9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 设 计 规 范 C o d e f o r t h e d e s i g n o f c o n t r o l r o o m a n d a n a l y z e r r o o m f o r p e t r o c h e mi c a l i n d u s t r y 1 9 9 9 一0 9 一2 2 发布2 0 0 0 一0 1 一0 1 实施 国 家 石 油 和 化 学 工 业 局i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 设 计 规 范 C o
2、d e f o r t h e d e s ig n o f c o n t r o l r o o m a n d a n a l y z e r r o o m f o r p e t r o c h e m i c a l i n d u s t r y S H 3 0 0 6 一 1 9 9 9 主编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主编部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 局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文件 国石化政发( 1 9 9 9 ) 4 0 0号 关于批准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 器室设计规范 等 7 项石油化工 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
3、司报批的(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 分析器室设计规范 等7 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草案, 业经我 局批准, 现予发布。标准名称、 编号为: 强制性标准 1 S H 3 0 0 6 -1 9 9 9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 代替 S H J 6 - 8 8 ) 2 S H 3 0 0 5 一 1 9 9 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代替S H T 5 - 8 8 ) 3 S H 3 0 2 2 一 1 9 9 9 石油化工 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代替S M 2 2 一 9 0 ) 4 S H 3 5 2 4 一1 9 9 9 石油化工钢制塔、 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标
4、准( 代替 S H 3 5 2 4 一 9 2 ) 5 S H 3 0 4 8 一1 9 9 9 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 代替S H 3 0 4 8 一 9 3 ) 推荐性标准 1 S H / T 3 0 9 2 一 1 9 9 9 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 范 2 S H / T 3 0 %一 1 9 9 9 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 备设计选材导则 以上标准自2 0 0 0年 1 月 1日起实施。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S H 3 0 0 6一 1 99 9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 1 9 9 5 ) 建标字2 6 9 号文的通知, 由我院 对原(
5、石油化工企业控制室和自 动分析 器室设计规范) S H 1 6 一 8 8 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四章。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分散型控制系统中央控制室和常规仪表控制室分两章编写。 2自动分析器包括了金属结构的分析器小屋。 在修订过程中, 针对原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自 控 设 计 的 实 践 经 验, 并 U E 求了 有 关 设 计、 施 工、 生 产 、 制造 等 方面 的 意 见 , 对 其中 主 要 问 题 进 行 了 多 次 讨 论, 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
6、以便今后修订时 参考。 我院的地址是: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 1 号 邮政编码: 7 3 0 0 6 0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黄衍平 S H 3 0 0 6一 1 9 9 9 目次 1总则 , . . . . . . 一, 二 , , . . . . . . . .一 , 二, 二 2 分散型控制系统中央控制室 21总图位置的选择 2 . 2布置和面积 2 . 3环境条件 2 . 4建筑、 结构设计要求 . 一. ,. . . . . _ 25采光与照明 2 . 6采暖、 通风和空气调节 , . . t . . . . . . . . . 2 . 7
7、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敷设 28设备的安装、 固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安全保护 2 . 1 0通 讯 “ . t . . . . . . . . . . 3常规 仪表控制室 3 . 1 总图位置的选择 3 . 2布置和面积 3 . 3 建筑、 结构设计要求 . . . . . . . .-. 3 . 4采光与照明 35 采暖、 通风和空气调节. . . . . . . . - , 二 36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敷设 37安全保护 3 8通 讯 4 自动分析器室 4 . 1设置原则 42总图位置的选择 4 . 3
8、布置和面积 4 . 4 建筑或结构要求 4 . 5照明 . . . . 4 . 6采暖、 通风和防爆的要求 4 . 7水、 电源、 气源. 蒸汽的要求 4 . 8样品的排放 一, . . . . . . . ,. . 4 . 9管线及电缆的敷设 , . . . . . . . . . . . . . 用词说明- 卜 . . t . - . . , . . . , . 附: 条文说明 一 , “ . . . . . . . . . , . 二 ( 1 ) ( 2 ) ( 2 ) ( 2 ) ( 3 ) ( 3 ) ( 4 ) ( 4 ) ( 5 ) ( 5 ) ( 5 ) ( 5 ) ( 6 )
9、 ( 6 ) ( 6 ) ( 6 ) ( 7 ) ( ) ( 7 ) ( ) ( e ) ( 9 ) ( 9 ) 一 , ( 9 ) ( 9 ) ( 9 ) ( 1 0 ) ( 1 0 ) “ “ , , ,】 ( 1 的 ( 1 1 ) ( 1 1 ) ( 1 2 ) ( 1 3 ) S H 30 0 6一 1 9 9 9 1 总则 1 . 0 . 1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中 央控制室和自 动分析器室的设计, 辅 助控制室和现场控制室的设 计可参照执行。 1 . 0 . 2 本规范引用标准: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 G B 5 0 0 5 8 一 9 2 ( 石油化工
10、企业设计防 火规范 G B 5 0 1 6 0 一 9 2 ( 石油化工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 ) S H 3 0 1 9 一 1 9 9 7 1 . 0 . 3 执行本规范时,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SH 3 0 0 6一 1 9 9 9 2 分散型控制系统 中央控制室 2 . 1 总图位置的选择 2 . 1 . 1 中央控制室的位置应选择在非爆炸、 无火灾危险的区域内, 其位置应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规范 G B 5 0 1 6 0 一9 2的规定, 如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 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 . 1 . 2 联合装置或同一街区的多个工艺装置,
11、应合建控制室。具备条件的工厂, 全厂设一个中央控制 室 。 2 . 1 . 3 对于高压和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 中央控制室建筑物应背向装置, 并应使其具有一定抵御外 部爆炸的能力。 2 . 1 . 4 中央控制室可单独设置。当与电气室或化验室组成综合建筑物时, 中央控制室宜设在一层平 面, 并且应为相对独立的单元, 与其它单元之间不应有直接的通道。控制室不宜与高压配电室毗邻布 置, 如与高压配电室相邻, 应采取屏蔽措施。 2 . 1 . 5 在特定情况下, 当中央控制室位于危险区, 并含有一般用途的电气设备或其它潜在的点燃源时, 应防 止可燃蒸汽、 气体或灰尘的进入, 可采用清洁空气的 正压
12、通风系统, 室内 压力不应低于2 5 P a o 2 . 1 . 6 全厂性或联合装置的中央控制室应尽可能靠近主要装置, 与工艺装置的间距不应小于 3 0 m; 现 场控制室和现场机柜室宜靠近操作较频繁和控制测量点较集中的区域。 2 . 1 . 7 对于易燃、 易爆、 有毒、 粉尘、 水雾或有腐蚀性介质的工艺装置, 中央控制室宜布置在本地区全年 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 1 . 8 允许开窗的中央控制室的座向宜座北朝南, 其次是朝北或朝东, 不宜朝西, 如不能避免时, 应采 取遮阳措施。 2 . 1 . , 中央控制室不宜靠近主干道布置, 如不可避免时, 控制室最外
13、边轴线距主干道中心的距离不应 小于 2 0 m, 2 . 1 . 1 0 中央控制室应远离高噪声源, 室内躁声不应大于 5 5 d B ( A ) a 2 . 1 . 1 1 中央控制室应远离振动源和存在较大电磁干扰的场所, 具体规定见 3 . 3 节。 2 . 1 . 1 2 中央控制室不应与压缩机室和化学药品库毗邻布置。 2 . 2 布置和面积 2 . 2 . 1 中央控制室除应设置安装 D C S硬件和仪表盘的操作室、 机柜室、 计算机室或工程师站室、 U P S 电源室外, 还应为操作人员设置必要的辅助房间, 诸如操作人员交接班室, 仪表维修室、 空调机室、 消防 间 及卫生间 等。
14、2 . 2 . 2 中央控制室的面积应根据 D C S硬件和仪表盘的数量以及布置方式确定。辅助房间的面积应根 据实际实要确定。 2 . 2 . 3 中央控制室不得设置参观走廊, 尽量缩小建筑面积。 2 . 2 . 4 房间布置的位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室与机柜室、 计算机室、 工程师站室应相邻设置, 并应有门作为通道; 2 机柜室、 计算机室、 工程师站室与辅助用房毗邻时, 不得有门相通; 3 U P S电 源室单独设置时, 宜与机柜室相邻布置; 4 单独设置的空调机室不得与操作室、 机柜室直接相通。如相邻时必须采取减振和隔音措施。 2 . 2 . 5 懊作室中设备的布置应突出经常操
15、作的操作 员接口设备 如操作部等) , 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处 S H 3 0 0 6一1 9 9 9 理, 操作室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留有适当的余地。 1 操作站可按直线或弧线布置, 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工艺装置时, 操作站可分组布置; 2 打印机可布置在操作站的两侧或其他适当的位置; 3 有仪表盘时( 如可燃气体检测器盘、 压缩机轴振动、 轴位移监控系统盘、 火灾报警盘等) , 可布置 在操作站的侧面。 2 . 2 . 机柜室内的D C S 机柜、 端子柜、 配电柜、 继电 器柜、 安全栅柜等宜 分行布置, 根据机柜数量可排 成一行或数行。成排布置的机柜室, 应留有安装、 接线、 检
16、查和维修所需的足够空间。 1 2 3 4 2 . 2 . 7 1 2 2 . 2 . 8 2 2. 2. 9 确 定 端子柜宜靠近信号电缆入口处; 配电柜宜位于电源电缆人口处; D C S机柜的布置宜按其顺序排列; 机柜布置时应避免机柜间连接电缆过多交叉。 操作室面积的确定,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两个操作站( 台) 的操作室, 其建筑面积宜为4 0 一5 0 澎, 每增加一操作站台 再增加6 一 1 0 . 2 ; 操作室的面积还应根据其他硬件和仪表盘的数量以及布置方式等加以修正。 操作站( 台) 前面离墙的净距离宜为 3 . 5 - - 5 m, 操作站( 台) 后面离墙的净距离宜为1 . 5
17、 - 2. 5 m; b 操作站( 台) 侧面离墙净距离宜为2 - - 2 . 5 m. 机柜室面积应根据机柜的尺寸及数量确定, 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成排机柜之间 净距离 宜为1 . 5 - 2 m; 机柜侧面离墙净距离宜为 1 . 5 -2 mo 计算机室、 工程师站室、 UP S电源室等的面积应按设备尺寸、 工作要求及安装、 维护所需的空间 2 . 3 环境条件 2 . 3 . 1 分散型控制系统的操作室、 机柜室、 计算机室、 工程师站室等室温宜为: 冬天 2 0 士2 C, 夏天2 6土 2 C , 温度变化率小于5 U / h ; 相对温度宜为: 5 0 %士 1 0 %, 温度变化
18、率小于6 % / h o 2 . 3 . 2 中央控制室内 的空气应洁净, 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尘 埃小于0 . 2 m g / 扩( 粒径小于I O p m ) H 2 S小于 l O p p b s o : 小 于5 0 p p b C l : 小于 l p p b 2 . 3 . 3 中央控制室地面振动的幅度和频率应满足 制造厂D C S 硬件的机械振动参数限制条件要求。 2 . 3 . 4 中央控制室内的电 磁场条件应满足制造厂D C S 硬件的电 磁场条件要求。 2 . 3 . 5 中央控制室的设计应采取防静电措旅 2 . 4 建筑、 结构设计要求 2 . 4 . 1 对于存在 爆炸
19、危险的炼油、 石油化工、 化纤等工艺 装置, 其中央控制室建筑物的抗爆结构设计应 符合如下要求: 1 联合装置的中央控制室建筑物应采用抗爆结构设计: 2 单一的工艺装置, 根据存在的爆炸危险程度, 中央控制室建筑物应采取相应的抗爆结构设计措 施, 如面向 工艺装 置一 侧的墙采用防爆墙等。 2 . 4 . 2 中 央控制室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 4 . 3 机相宝她面官采 用防静申L 活动她析. 馒 作室她 面可妥用7 k 磨石她而_ S H 3 0 0 6一 1 9 9 9 1 活动 地板平均负荷, 操作 室和机柜室不应小于5 0 0 0 N / m ; 2 活动地板水平度应
20、为士 1 . 5 m m / 3 m; 3 活动地板下方的基础地面宜为水磨石地面; 4 活动地板离基础地面高度宜为3 0 0 一 8 0 0 m m ; 5 基础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3 0 0 mm以上。当操作室位于可能散发相对密度大于0 . 7 5 的可燃气体 或可蒸汽的装置区时, 基础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6 0 0 m m以上。 2 . 4 . 4 非抗爆结构设计的中央控制室的外墙宜采用砖墙; 对于按抗爆结构设计的墙, 根据不同的抗爆 要求, 可采用配筋墙或钢筋硷防爆墙。墙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墙面应平整, 不积灰, 易于清洁且不反光, 墙面宜涂以无光漆或裱阻燃型无光墙布, 涂层应
21、不易剥落, 必要时可使用吸声材料; 2 墙壁颜色应以浅色为宜, 如白色、 乳白色或淡黄色, 色泽调和自然。 2 . 4 . 5 中央控制室应做吊 顶, 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顶距地面的净高宜为2 . 8 -3 . 3 m; 2 为满足敷设风管、 电缆、 管线和暗 装灯具的空间 要求, 吊 顶上方的 净空不应小于6 0 0 m m; 3 吊顶应采用轻质石膏板或其他难燃烧体材料, 其耐火极限不小于0 . 2 5 h . 2 . 4 . 6 中 央控制室门的 设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使用、 安全和易于清洁的要求; 2 在型控制室应设置两个通向 室外的门, 并应设置门 斗作为缓冲区;
22、3 机柜室不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门; 4 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 . 5 采光与照明 2. 5. 1 2. 5. 2 1 2 3 2 . 5 . 3 2 . 5 . 4 中央控制室应采用人工照明。 距地面0 . 8 m 工作面上不同区 域照度标准 值( l x ) , 应符合下列要求: 操作室、 计 算机室为3 0 0 ; 机柜室为 5 0 0 ; 一般区域为 3 0 0 . 灯具的选择与布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照明灯具宜用荧光灯; 光源不应对显示屏幕直射和产生弦光; 灯具的布置宜为暗装、 吸顶、 格栅式, 可以按区域或按组分别设置开关以适应不同照明的需要。 必须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系统. 照度标准
23、值宜为 3 0 - 5 0 1 x . 2 . 6 采暖、 通风和空气调节 2 . 6 . 1 中央控制室应设置空气调节设施, 且宜设置温度、 温度的指示或记录仪。室内温度、 湿度要求应 符合3 . 3 . 1 条的规定; 空气净化要求应符合3 . 3 . 2条的规定。 2 . 6 . 2 设备散热量应按制造厂提供的 数据确定。 2 . 6 . 3 室内 气流组织, 应根据有关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 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 . 6 . 4 采用清洁空气的正压通风系统,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所有的开口( 门、 窗等) 关闭时, 应保持室内压力不低于2 5 P a ; 2 当 所有的开口
24、 打开时, 通过开口 的气流流速不应低于0 . 3 时s ; 3 正压通风系统应对控制室的所有区域提供所需的压力和流量; 4 正压通风系 统发生故障时 应发出 报警; S H 3 0 0 6一 1 99 9 5 在下压通风系统中断后, 为加强控制室的安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等; 6 通系统用的开关、 断路器和电动机的防爆型式, 应按正压通风系统故障状态下的场所分类来选 择 ; 7 正压通风系统的电源应由配电室提供一个独立的电源回路。 2 . 7 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敷设 2 . 7 . 1 中央控制室进线宜采用架空进线方式, 当受条件限制或采用抗爆结构设计时, 也可采用地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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