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内容解读(第一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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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内容解读 (第一期),集团业务部,新消法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2009年8月27日 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 10次会议关 于修改部分法 律的决定第 1次修正。,2013年10月25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的决 定第2次修正。 自2014年3月15 日起施行。,一.新消法修改的内容,本次新消法修改项比前一次 修改更加细致。包括个人信息 安全、商品召回、举证倒置、 7天退换货、格式条款、退一 赔三等多个当下社会的热点 话题。,“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
2、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原内容: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解读:个人信息受保护纳入法律。,1.个人信息受保护,“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原条款: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
3、生的措施。 解读:对于对于商品存在缺陷后需要召回 、停止销售等行为做了要求。新消法 删除了“严重”这一限制词,这是召回范围 扩大的另一体现。,2.商品缺陷要召回,“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原文: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解读:更加明确了“真实信息”所包含的内容。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原文: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解读:经营者的定义范围要更广泛, 不仅仅是商店,提供商品或服务的 都可以叫经营者。,3.明码标价、信息真实,经营
4、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原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解读:强调了发票作为购物凭证 的突出性。,4.发票很重要,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原文: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
5、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解读:强调了存在的瑕疵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也就是说存在的瑕疵超过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即使告知了消费者,也是违法的。,5.严重瑕疵事先告知也不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
6、、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原文: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6.7天退换货,解读:规定了退换货的时间为7天,超出7天如果商品符合解除合同条件,仍然可以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
7、,可以更换、修理。取消了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需要退换货的规定。 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是7天,这是“自然日”的7天,包括了节假日、周末,不是办事一般提到的“工作日”, 民法的规则是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7天的时候,终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时,向后再延长一天,消费者可以用这一天的时间退货。,“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原文: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
8、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 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解读:解释权归XX所有这样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说不了。,7.霸王条款无效,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文: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
9、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虚假广告的发布者同 样要接受处罚;发布者如不 能提供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 式,或者说联系不上经营者,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8.发布虚假广告也违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原文: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解读:加入了个人信息。侵犯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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