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5-AA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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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 拟制:总裁办公室 审核: 叶 雷 日期: 2002 年 7 月 23 日 批准: 李国魂 日期: 2002 年 8 月 8 日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 2 目目 录录 保密工作规定 . 1 安全、保卫管理(暂行)办法 5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9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 25 会议制度 . 27 文件管理制度 . 29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35 日常行政工作管理办法 39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 1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工作规定保密工作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科
2、学技术保密规定 、 关于禁止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 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制定本规 定。 第一条 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 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为“工作人员” ) ,都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 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 应用性,能为公司带
3、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 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包括内部文件,包括设计、程序、产品 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 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其中技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 (含草图) 、 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 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 构成一项产品、 工艺、 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三条 未经公司同意, 任何工作人
4、员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披露给其它单 位或个人。 第四条 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 议可以与劳动聘用合同订为一个合同, 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合订 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 2 签订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 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技术保密协议可以在有关 人员调入公司时签订,也可以与已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协商后签订。拒不签订保密 协议的,公司有权不调入,或者不予聘用。 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 的
5、权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奖励和报酬的,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要求变更或者终止技术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 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保密协议 中,与工作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公司后一定期限 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 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 种约定的,公司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 超过三年。 竞业
6、限制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 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但与竞业限制内容相关的商业秘密已为公 众所知悉,或者已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不具有实用性,或负有 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公司未执行与员工所签相关协议条款, 受 到显失公平待遇以及公司违反竞业限制条款, 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 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 第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离开公司时, 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软盘和调测说明等)交回公司。 公司工作人员离开公司时, 公司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 义务和
7、竞业限制义务, 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 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在科技人员或有关人员调入公司时,公司应当了解该人 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自觉尊重上述协议。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 3 第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后, 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 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 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 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 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 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
8、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 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在工作期间接触或掌握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的离退休人员、 行政 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业务上可能知悉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的人员, 可以依照本规 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 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公司技术权益、 经济利益的前提 下,业余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等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年月国务院批准的 国家科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 见的规定,正确处理本职和兼职关系,不得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将公司的商业秘 密擅自提供给兼职单位,也不得利用兼职关系从兼职单位套取商业秘密,侵害兼 职公司的技术权益
9、。企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意见对有关兼职人员进行管理。 我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和某些重要工作,属国家科技攻关和本公司重要任务, 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公司任务。根据国家科 委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不允许这些人员从事 业余兼职活动。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 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 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1995 年 11 月 23 日)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 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1997 年 7 月
10、2 日)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 4 附: 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 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八日) 二、科技人员业余兼职可以由本单位安排,也可以由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或者 科技人员根据技术市场的情况,特别是广大乡镇企业的需要自行联系。但有下列 情况之一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决定科技人员暂不兼职: (一)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 (二)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 (三)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
11、成 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 (四)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 回避在该单位兼职的。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 5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安全、保卫管理保卫管理(暂行暂行)办法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 进行,根据集团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暂行)办法。 一、安全保卫责任制 (一)公司总裁为公司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 全保卫工作,确定一名副总裁为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 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
12、针、 政策和法规, 部署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解决和处理公司 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总裁办是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股份公司负 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有关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 2、公司所属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解、 检查和指导; 3、配合集团行政部参与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 火灾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人员查破案件; 4、制定公司年度安全保卫工作计划,部署工作要点,进行工作 总结。 (三)根据规
13、定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总经理(或主持工作 的副总经理)为本部门、事业部和实体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分管安 全工作的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以及集 团、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把安全保卫纳入总体工作 安排之中,与研发、生产、经营和销售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2、结合本部门、事业部和实体实际设立专职、兼职保卫干部或 安全管理员,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做到领导、组织、责任和措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 6 施四落实; 3、处理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其它问题。 (四)考核与奖惩 1、如获得以下称号
14、,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参加所在 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防火等项工作总结评比,被评为区级 先进集体和个人;参加集团和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评比,获得先进集体 和个人称号的; 2、公司每年年底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考核, 对工作失职、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不落实,发生火灾、刑事案件和重 大治安事故,对研发、生产、工程、服务等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影 响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内部安全保卫条例 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 保障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采取人防、物防和 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 (一)实行封闭管理
15、。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有条件的一律实 行工作区封闭式管理。外来客人要坚持访客登记制度,对调离人员要 及时收回门禁卡和房门钥匙; (二)对现金、票证的安全管理 1、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一般不应超过银行核定的金额,因特殊 原因存有较高额现金过夜时,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 安全措施; 2、送取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同行或派保卫人员随行,并 派车接送; 3、加强对支票、增值税发票和其它有价票证的管理,坚持签发、 检验复核制度,分级把关,堵塞漏洞,防治被盗受骗; 4、财务部出纳报销室的门、窗要进行加固,要安装防盗门、防 盗窗、防橇锁,存放现金必须用保险柜,保险柜的钥匙要指定专人负 责。 (
16、三)对贵重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的安全管理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 7 1、贵重仪器、设备,如: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通讯器材 等,要在有防护设施的库房或保险柜里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 借领手续,确保设备器材的完好安全。 2、对有关公司科研、生产技术方面的资料、光盘、软盘要分密 级进行保管、保存。机密资料用完之后,要及时进保险柜保存,对该 归档的文件资料,要按要求及时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对于接触保密、机密文件、技术资料的员工,在调离时,要 严格文件、资料交接制度,已保证公司机密和技术秘密的安全性。 (四)对机动车辆的管理,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
17、开车、 谁负责”的原则,价值较高的车辆要安装防盗装置,存放在指定车库 里。未经领导批准和在特殊情况下,严禁将公车开回家,违者造成车 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五)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法制教育 根据国家普法要求,公司每年将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有关法 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和 法律、安全意识。 三、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根据集团要求,公司防火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一) 公司法人代表, 为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的领导, 为主管责任人; (二) 各部门、 事业部和实体要建立防火委员会或防火
18、领导小组, 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或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防火宣传要点,编印防火宣传材 料,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干部或管理人员; 4、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进行消防业务训练,熟悉消防器材设 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灭火技能。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 8 (三)公司规定: 1、办公区域、员工宿舍,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不准私 自乱拉电线和接用用电设施,违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2、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不准堆放物品; 3、
19、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安全防火工作作得好 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安全防火工作较差,问题、隐患较多的单位, 要通报批评; 4、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以及现金、有价证券。员工 必须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5、每日下班后,各部门、事业部和实体领导或安全员,要认真、 仔细地检查每一道门窗是否关好、锁好,电源是否关闭。部门领导或 安全员不在时, 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区域的员工, 有责任履行以上职责, 如不进行检查,一旦出现问题,除追究本部门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 当事人的责任; 6、多个单位公用一个大开间办公区的,要明确安全责任区域, 哪个部门分管的门窗、电源,由哪个部门负责;
20、7、公司各级安全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 识,切实负起安全责任,确保股份公司一方平安。 四、 本暂行办法由总裁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 9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 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财 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划分为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固定资产 的购置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报废制度、罚则和附则六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的适用范
21、围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所属各事业部, 研究所。 第二章第二章 固定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资产的分类及折旧 第四条:固定资产系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 备、 办公及电子设备、 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 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 限超过两年的,亦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成本(适用于本公司成立日前的固定资产计 价及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后新增固定资产计价)或评估值(适 用于北京邮电通信设备厂重组投入的固定资产于本公司成立日起的 计价)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列记。 第六条: 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及将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22、用状 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具有未来经济效益的重大的固定资产改良及更新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 10 支出予以资本化。日常的维修及保养支出则列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原值评估值减去 310的预计 残值后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以直线法计提。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如下: 类别 预计可使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17-29 年 机器及电子设备 2-9 年 运输设备 3-5 年 第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及损失以净处置款扣除账面净值后列 记于利润表。 第九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分析法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 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
23、于账面 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 第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十一条:公司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 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 下月起不提折旧。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 11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 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 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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