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煤矿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含20个实用管理制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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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AAAAAAA 煤矿煤矿煤矿煤矿防突安全生产管防突安全生产管防突安全生产管防突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理制度理制度理制度汇编汇编汇编汇编 目目录录 XX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1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4 钻孔施工验收制度.10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1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5 防灭火管理制度.18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21 爆破作业管理规定.22 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及.24 防尘设施管理规定.26 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恢复供电、处理瓦斯的暂行规定 28 瓦斯排放制度.29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31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32 “一通三防” 、重大隐患管理制度.33 通风例会及管理规定.34 巷道
2、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34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36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8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41 1 XXXX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通风可靠、 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 工作,以及我矿提出的“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的 十六字要求,切实加强 XX 煤矿煤与瓦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在提供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 地质资料,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施工单位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 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处
3、公司 总工程师批准。 3、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治煤与瓦 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报批。无措施严禁施工,否则对施 工单位罚款 1000 元,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 100 元,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 100 元。 4、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量及解吸指标法组合进行 突出危险性预测。 5、开采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煤层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 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安全防护措施。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又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时,则留不 少于 5m 的预测超前距掘进作业。 掘进工作面进尺超过预留措施超前距和效 检超前距
4、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1000 元。 6、预测钻孔、超前钻孔及效果检验钻孔要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钻 孔不符合要求时,必须重新补打,否则罚责任单位 100 元/孔,罚打钻工 50 元/孔。 2 7、超前钻孔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计进尺,并对打钻工罚 款 50 元。 8、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 全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当班班组长各罚款 50 元。 9、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罚款 100 元。 10、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要详细如实填写“打钻汇报记录”表,否则罚 款 50 元。 11、预测效检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汇报施工单位及防突组, 不 得影
5、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效检人员罚款 50 元。 12、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接到汇报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进行补孔 或掘进。 13、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施工单位必须在采掘位置用红漆打上明显 标志,否则对当班跟班负责人罚款 50 元。 14、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超标的,效检员和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必须 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副总汇报,根据补充防突措施进行施工, 施工结束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各指标不超后方可施工作业,否则对责 任人罚款 100 元/次。 15、 打钻中出现喷孔、 顶钻、 夹钻等现象或监控探头发生异常变化时, 必须停止打钻,由施工钻孔人员、瓦检员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 并采取
6、措施处理。 16、打钻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 17、每班打钻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钻杆时,专职验孔人员必须在现场 审查钻杆杆数,及时填写打钻记录(包括开孔位置、打钻角度、钻孔深度 等) ,否则对专职验孔人员罚款 50 元。 3 18、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钻孔打完, 抽 放队跟班队长、瓦检员、验孔人员验收签字;当班瓦检员、验孔人员签字 必须是在其工作时间内真实数据,接班时必须交清说明,否则造成记录不 清的每次罚款 50 元;抽放队跟班负责人及时汇报打钻及进尺情况,否则罚 款 50 元/次。 19、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制定的防
7、突措施时, 抽 放队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 500 元。 20、 通风科是压风自救系统的主管部门; 压风管路及自救装置的运输、 安装、维护、回收等工作由通风科负责。 21、施工地点应安装而未安装压风自救的,对通风科罚款 500 元, 对 负责人罚款 50 元。 22、造成压风管无风,对通风科罚款 100 元,责任人罚款 50 元。 23、跟班负责人每班施工前必须检查压风自救并汇报处调度室,否则 对跟班负责人罚款 20 元。 24、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设施灵敏可靠及清洁卫生,压风自救 因管理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5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 /个。 25、
8、压风自救未按规定数量安装,对施工单位罚款 200 元,缺一个对 责任人罚款 30 元/个。 26、压风自救系统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装置等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有 专人管理,并建立专账。 27、破坏或偷盗压风自救系统设施的,除原价赔偿,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个。 28、下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罚款 50 元人。 4 29、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要求建造防突风门,并设置防逆风装 置,否则对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罚款 100 元。 30、钻孔设计不防突符合设计及防突细则要求的,各业务部门不 予审批,并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 50 元。 31、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图,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50
9、 元。 32、打钻地点必须配备至少 2 个灭火器,并接装消防管路,否则对施 工单位罚款 500 元。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对于设计需要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抽放 工程,不进行抽放而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2000 元。 2、破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 500 元,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0 元。 3、因运输而损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造成瓦斯泄漏或事故的,分析追查,从严处理。 4、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打钻、封孔,保证钻孔的角度、 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 200 元/孔。封孔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时,罚
10、责任人 100 元/孔。 5、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因操作不 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 赔偿。 6、对打钻和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 100 元, 对当班负责罚款 50 元。 5 7、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 200 元, 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0 元。 8、停止打钻期间,施工单位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 好可靠。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打钻,除按进尺考核外, 一次加罚 100 元。 9、施工单位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编制配件计划,送达供应部门, 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
11、500 元,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供应部门罚款 500 元。 10、对因抽放管路或钻孔封堵不严而影响抽放效果的,每处对施工单 位罚款 200 元。 11、泵站司机违章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 100 元。 12、抽放泵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责任司机罚款 100 元。 13、抽放参数测定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对检测人员罚款 50 元。 14、抽放管路出现问题,管路维护人员没有及时处理的,每次对维护 人员罚款 100 元,对施工单位值班队长罚款 50 元,造成瓦斯泄露的分析处 理。 15、煤巷掘进工作面边掘边抽不得少于两个钻场同时抽放,同时抽放 的钻孔数量不得少于12个。 每少一个钻孔对施工
12、单位每孔每天罚款100元; 对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 50 元,对队长罚款 100 元。 16、泵站抽放瓦斯纯流量平均值不得低于 1 m 3/min,抽放浓度平均不 得低于 10%。 否则, 抽放瓦斯纯流量每降低 0.1m 3/min, 罚施工单位 500 元, 抽放浓度每降低 2%,罚施工单位 1000 元。 17、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 试,出现谎报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出现两次者,重罚 500 元。 6 18、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 照价赔偿。光学仪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 ,每推延一班,罚责任人 50 元
13、。 19、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检查钻 场管路连接处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 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 100 元,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 气对测试工罚 50 元/次。 20、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 罚责任人 300 元。 21、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 有关人员 50 元/次的罚款。 22、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 严实, 以确保其气密性, 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 50 元。 连接抽放软管时, 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对施工人
14、员罚款 50 元。 23、 施工抽放瓦斯钻孔时, 必须严格按该孔设计的开口位置、 水平角、 倾角进行施工,如果水平角或倾角误差超过 2 度时,则对施工负责人每孔 罚款 50 元;对施工单位主管打钻的副队长每孔罚款 50 元;对施工单位每 孔罚款 200 元。 24、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由施工单位设计,防突部门审批, 施 工单位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 工单位每个钻场罚款 500 元,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 100 元,对队长 罚款 50 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对施工单位每个钻场罚款 200 元,存在问题限期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 100
15、元,对队长加罚 100 元。 7 25、抽放钻场内除抽放队及检查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更 不准存放物料,钻场卫生由施工单位负责,卫生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一处 罚 50 元。 26、公司供应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抽放所需设备及时到位, 否 则,影响瓦斯抽放每天对供应部门罚款 500 元。 27、需要安装抽放泵站或工作面抽放管路的,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 内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每推迟一天,对施工单位罚款 100 元,对施工单 位队长罚款 50 元。 28、泵站或工作面抽放管路安装完毕后,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防突 组、安检科、施工单位、抽放队、通风科及其它涉及问题的有关科队进行 验收,合格后
16、交与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并办理有关手续。组织验收不合格 需要整改的问题(如管路漏气、巷道挤压管路等) ,安装队必须在规定时间 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推迟一班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 元,对责任单位队长 罚款 50 元。 29、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为了防止管路及附 件丢失,施工单位要与抽放队办理相关手续。 30、泵站及抽放管路交与施工单位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管路的维护工 作。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现故障,施工单位必须当班处理,不得无故推延至 下班,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 100 元,对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 50 元。对各 种原因损坏抽放管路的单位除按原制度加倍处罚外,并照价赔偿,故意破 坏管路
17、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责任人罚款 500 元。 31、因巷道挤压抽放管路的,由生产区域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及 时处理而影响瓦斯抽放的,每班对施工单位罚款 200 元,对施工单位队长 罚款 100 元。因挤压管路造成管路损坏的,按价赔偿,并对施工单位罚款 8 500 元,对队长罚 100 元。 32、蓄意损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 500 元,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200 元。 33对下列抽放工程验收各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对相关施工单位 罚款 200 元。 (1)抽放管路的敷设要平直,不得出现高低不平现象,以减少压力损 失,不平点(低洼处)要安装放水装置。
18、 (2)管路敷设吊挂高度,离地不得小于 0.3m。 (3)管路的末端要有挡板,并密封严实,避免漏气。 (4)抽放主管路的软管处,须加以保护,避免管路落地。 (5)除尘器的安装位置合适,前后 5m 不得有弯角。 (6)放水器的安装要便于放水,不能安装在排水不畅的地点。 (7)抽放管路的漏气实验,压力要大于 0.8 个大气压。 (8)管路的连接不得缺少镙丝。 (9)抽放泵站设备要严格按照布置示意图进行安装。 (10)抽放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的 安全装置。 (11)泵房内供水、供电、通讯设备要齐全,并要安装瓦斯、负压、 温 度的监测装置。 (12)钻场的施工规格必须符合
19、 3.0m(深)2.0m(高)的要求。 (13)钻场内不得留有浮煤,架棚间距为 0.5m,顶板及各帮的密闭要 严实、平整。 (14)抽放钻场出口处要保持畅通,不得出现皮带、风筒及其它物件封 堵出口。 9 (15)钻孔施工完毕后,在未拔杆前,现场施工人员通知抽放队值班人 员或抽探小组人员到现场验收钻孔深度、角度。 (16)各抽放钻孔的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 角度 (方位角、 倾角) 误差不得超过 2。 (17)抽放钻孔的成孔率要保证 100%。孔口处避免变形。拔出钻杆后, 要清净孔内浮煤。 (18)确保封孔质量,避免孔口及软管连接处漏气,孔口要用黄泥封填 严实。 (19)抽放硐室施工高度 3
20、m、下宽 3.5m。 (20)硐室地面要有排水通道, 防止硐室内积水。 (21)硐室内保证正常通风。 (22)硐室的拱顶、墙壁、地面要硬化平整。 (23)集流器上要留有能安装压力表的测压口。 (24)孔板流量器的测压口,不能出现出气不畅或气孔堵塞现象。 (25)抽放泵由机电科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34、瓦斯抽放管路由机电科统一负责建账管理,新增管路包括井下回 收上来的管路统一存放于设备库,设备库应建立专账管理,否则对责任人 罚款 200 元。 35、抽放管路的领用、加工、安装、改造、集中回收等工作由机电科 安排实施,否则对主管人员罚款 200 元。 36、抽放管路的出库必须有抽放队、机
21、电科领导签字,方可发放, 否 则,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并追回管道。 37、抽放管路及螺丝、螺母的回收率按矿规定进行考核(管道 100%、 螺丝螺母 70%) ,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由责任单位原价承担。抽放管路不得 10 丢失,谁丢失按价值对责任单位处罚 200 元。 39、抽放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要立即 向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处理。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 500 元/次,对责任人 罚款 200 元/次。 40、私自偷盗、破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对责任单位罚 款 1000 元。 钻孔施工验收制度钻孔施工验收制度 一、具体规定 (一)钻孔施工验收 钻孔验收
22、暂由施工单位、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共同验收,并且以 钻孔设计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做好井下钻孔施工原始记录,施工单 位、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验收人员在钻孔施工验收单上予以签字,签 字要明确钻孔深度(当场查钻杆数) 、煤岩情况以及钻进过程中出现的异常 情况。钻孔施工单位每小班向调度室汇报钻孔施工情况,调度室要建立台 帐。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矿调度室等汇报,采 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封孔验收 抽采孔和测压孔等封孔由施工单位、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验收人 员共同现场跟班监督,对施工单位的封孔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钻孔施工验收单、封孔验收单每小班上井后,及时上交
23、防突组 存档,以备上级检查使用。 (四)每月 25 日前,施工单位要把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地面台帐一 11 并报防突部门,由防突组安排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措施、设计和调度台帐等 进行校对,并审核验收其准确性,核对无误后由防突组及其它部门共同签 署验收意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钻孔必须责令重新施工。 二、以下情况不予验收 (一)施工现场未悬挂钻孔施工牌板、未悬挂孔号牌施工的,施工后 未悬挂孔号牌或编号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 (二)未经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验收人员验收,或技术科、通风 科、安检科验收人员不在现场,施工单位自行开钻、起钻的。 (三)施工现场无度量工具的,当班钻孔不予验收。 (四)不
24、按措施或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封孔的;封孔后进行合茬抽放 漏气或顺层钻孔未进行临时封堵的。 (五)无特殊情况,孔位、钻孔倾角、方位角、孔深等任一项超过以 下规定的:孔位标定超过50mm,倾角超过5,方位角超过1,钻 孔深度小于设计深度的。 (六)封孔长度不符合要求:岩孔封孔长度不小于 4m,煤孔不小于 6m。 三、其它规定 (一)钻孔施工现场内必须在距钻孔 1m 左右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 仪。否则罚责任单位 500 元。 (二)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措施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好充分的 准备,并备有相应的度量工具(皮尺、坡度规、线绳等) ,在现场进行放线 作业;在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各类钻孔施工牌板;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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