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32 _ 宏达矿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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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管理层 的人员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工作是对公 司董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 本实施细则所称 经理人员和其它高级管
2、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第二章 人员组成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3、数。 第三章第三章 职责权限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和 结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二)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三)广泛选择合格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它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十条 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和提名人选, 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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