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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 2009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10 年 8 月 27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2012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 一致的公共关系,同时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在投资者关系工作中,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同时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3、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 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法披露信息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 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一旦出现泄密的情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 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 进行
4、选择性信息披露,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客观的介绍和 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 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七)保密性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 保密,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和非公开披露的信息,不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中代
5、表公司发表言论。 第四条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主要包括: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 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 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 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 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
6、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 积 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第五五条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3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和其他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 (五)其他的境内外相关机构或人员。 第第六六条条 在不违背证券监管机构、 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和 上市规则 的前提下, 公司应当就以下方面内容与投资者沟通: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7、;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包括:公 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新产品和新项目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 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股东大会等 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 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第七七条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事务的
8、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工作部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 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第八八条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一)受董事长委托,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在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 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三)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培训; (四)在进行较为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针 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4 (五) 持续关注新闻
9、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 (六) 在公司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对公司生产经营或企业形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时, 应迅速的提出有效的应对投资者和媒体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第九九条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法律等相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二)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并准备会议资料; (三)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四)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 资者进行沟通; (
10、五)管理公司网站中“投资者关系”栏目中的内容,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六)与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财经媒体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 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做好接待和登记工作; (七)跟踪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 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八) 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 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间的良好关系, 建立和谐、 有效的沟通渠道; (九)调查、研究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 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十)建立并管理投资者关系工作档案; (十一)其它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第第十十条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网站为
11、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香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 http:/.hk ) 和 公 司 网 站 (http:/),信息披露的报刊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 程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根据法律、法规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定应进行披露 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网站和报刊公布。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5 第十第十一一条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 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 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
12、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第十二二条条 公司设立专线咨询电话:66417706,传真:66410889,邮箱: IR 。咨询电话由投资者关系部门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认真接听。 第十第十三三条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 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 公司应合理、 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 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第十四四条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 举行业绩说明会, 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 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 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
13、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 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并不 对公司股票价格的走势公开做出预期或者承诺。 第十第十五五条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第十第十六六条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 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第十七七条条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的前提下, 公司的其 他职能部门、 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子公司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实施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第十八八条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
14、者的窗口, 代表着公司在 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诚实守信。 第十第十九九条条 公司所有涉及投资者关系的对外信息披露应遵循统一尺度。 (一)法定的信息披露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 (二) 非法定的涉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的信息披露 (接待来访、 电话采访及咨询、 媒体报导等),统一归口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对
15、外公开发布的信息须经投资者关 系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公司可根据需要,安排投资者到公司生产、施工现场参观,公司 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应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积极配合, 陪同人员应事先接受有针对 性地培训和指导。 第第二二十条十条 相关人员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失或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反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和保密规定,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予以泄露的; (二)未经明确授权,代表公司发表可能导致公司股价发生较大变动言论的; (三)由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失误导致公司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调岗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 等。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 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 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二十第二十二二条条 本制度经2012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第二十三三条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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