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27-2010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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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Q 2027-2010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定义 1 4 检验基本要求检验基本要求 2 5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2 6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6 7 检验方法及仪器检验方法及仪器 8 8 检验周期检验周期 8 AQ 2027-2010 II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建国、翟守忠、李春娟、骆 拓、袁乐安、龚 文、
2、周 建、邓 宇、周振 华、王四现、季光洲、罗振兴。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AQ 2027-2010 1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 1 范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的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判定 规则和检验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现场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3、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GB 72582004 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64232006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 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 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 矿用自卸汽车 mining dump trucks
4、 矿山用载重 10 t 以上,以柴油机为动力的自卸汽车,包括电传动矿用自卸汽车。 3.3 最小转弯直径 minimum turning diameter 汽车前轮处于最大转角状态行驶时,车体离转向中心最远点形成的轨迹圆直径。 3.4 方向盘自由行程 free play of steering wheel 转向轮在直线行驶位置时,方向盘的空转角度。 3.5 应急转向系统 Emergency steering system 一旦正常动力失效或发动机停转,能使车辆转向的系统。 3.6 应急制动系统 Secondary brake system 在行车制动失效时,使车辆制动的系统。 w w w . b
5、 z f x w . c o m AQ 2027-2010 2 4 检验基本要求 检验基本要求 4.1 受检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应为处于使用状态,或大修后或新购置拟投入使用 的矿用自卸汽车。 4.2 矿用自卸汽车的使用应符合 GB 164232006 中 5.3.2 条、5.7.12 条的规定。 4.3 应由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和判定。 5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5.1 整车 5.1.1 产品标牌 矿用自卸汽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 产品标牌上应至少标明整车型号、 制造年月、 生产厂名及制造国、车辆识别代号、额定载重量等信息。 5.
6、1.2 外观 机动车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联结紧固,无缺损。 5.1.3 漏水检查 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应有漏水现象。 5.1.4 漏油检查 矿用自卸汽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 10 km,停车 5 min 后观察,不应有漏油现象。 5.1.5 车速表指示误差(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40 km/h 的矿用自卸汽车除外) 车速表指示车速 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 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 0 V1 V2 (V2/10) + 4 5.1.6 矿用自卸汽车的最小转弯直径应符合整车制造厂的设计要求,当无据可查时,应不大于表
7、 1 规 定的数据。 表 1 自卸汽车额定载重量 t 10100 l 00150 150200 200 最小转弯直径 m 25 26 28 32 5.2 柴油机 5.2.1 柴油机应能正常起动,且应能由驾驶员在座位上起动。 5.2.2 柴油机应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油温、水温、油压均应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 5.2.3 柴油机加、减速反应正常,急加速过程中及在较高转速时急松油门应能回至怠速状态,且应无 “回火”、“放炮”等异常现象。 5.2.4 柴油机停机装置应灵活、有效。 5.3 转向系 5.3.1 矿用自卸汽车的方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转向系统在任何操作位置上,不 允许
8、与其它部件有干涉现象。 5.3.2 矿用自卸汽车满载以 10 km/h 的速度在平坦、硬实、干燥的矿区道路上行驶,在 10 s 之内将 方向盘从一极限位置转向另一极限位置过程中,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大于 200 N 。 5.3.3 矿用自卸汽车方向盘自由行程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允许大于 30。 5.3.4 转向轮转向后应能自动回正(液压转向轮除外),以使矿用自卸汽车具有稳定的直线行驶能力。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AQ 2027-2010 3 5.3.5 载重量大于或等于 20t 的矿用自卸汽车应具有应急转向装置。矿用自卸汽车满载停在平坦、硬 实、干燥的矿
9、区道路上,保持直线行驶状态,发动机熄火,打开应急转向开关,操纵方向盘,应能使转 向轮转动到左极限位置及右极限位置。 5.4 制动系 5.4.1 矿用自卸汽车应至少设置有行车制动、应急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与停车 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 5.4.2 行车制动 矿用自卸汽车的行车制动必须保证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能控制车辆安全、 有效地减速和停车。 行车 制动必须可控,且必须保证驾驶员在其座位上双手无须离开方向盘(或方向把)就能实现制动。 行车制动性能应满足: 1)自重小于或等于 32000kg 的矿用自卸汽车,满载行驶在充分压实的坚硬、干燥的平直路面上,以 32 3 kmh 的制
10、动初速度(如最大速度小于 32 kmh,则以最大速度进行试验)进行制动,其行车制 动距离应不大于表 2 中的行车制动系统制动距离; 2)自重大于 32000kg 的矿用自卸汽车,满载向下行驶在纵向向下坡度为(91)(因使用现场条件 所限不能满足坡度要求时,可根据现场道路情况确定试验坡度) 、充分压实的坚硬、干燥的路面上,以 503 kmh 的制动初速度(如最大速度小于 50 kmh,则以最大速度进行试验)进行制动,其行车 制动距离应不大于表 3 中的行车制动系统制动距离。 对于机械传动的车辆,检验时发动机应脱开。 制动稳定性要求:行车制动时,其轮迹偏离直线轨迹的距离应不大于该车最宽轮胎宽度的一
11、半。 5.4.3 应急制动 矿用自卸汽车的应急制动可以是行车制动系统具有应急特性或是与行车制动分开的系统。 应急制动应可控, 其布置应使驾驶员容易操作, 驾驶员在座位上至少用一只手握住方向盘的情况下, 就可以实现制动。 应急制动性能应满足: 1)自重小于或等于 32000kg 的矿用自卸汽车,满载行驶在充分压实的坚硬、干燥的平直路面上,以 32 3 kmh 的制动初速度(如最大速度小于 32 kmh,则以最大速度进行试验)进行制动,其应急制 动距离应不大于表 2 中的应急制动系统制动距离; 2)自重大于 32000kg 的矿用自卸汽车,满载向下行驶在纵向向下坡度为(91)(因使用现场条件 所限
12、不能满足坡度要求时,可根据现场道路情况确定试验坡度) 、充分压实的坚硬、干燥的路面上,以 252 kmh 的制动初速度进行制动,其应急制动距离应不大于表 3 中的应急制动系统制动距离。 表 2:制动距离要求(自卸汽车自重32000kg 时) 行车制动系统制动距离(单位:m) 应急制动系统制动距离(单位:m) )32( 1 . 0 44 2 v v )32( 1 . 0 30 2 v v 注 1:v0,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 注 2:当制动初速度v超过 32 km/h 时,从公式中删除)32( 1 . 0v项。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AQ 2027-201
13、0 4 表 3:制动距离要求(自卸汽车自重32000kg 时) 行车制动系统制动距离(单位:m) 应急制动系统制动距离(单位:m) 6 . 248 2 v 6 . 234 2 v 注 1:v0,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 注 2:是以百分数表示的坡度。 5.4.4 停车制动 停车制动应能使矿用自卸汽车即使在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也能停在上、下坡道上。驾驶员必须在 座位上就可以实现停车制动。 在满载状态下,停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矿用自卸汽车在坡度为 15%、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不 小于 0.7 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其时间不应少于 5 min 。现场不具备试验坡道时, 可采用等
14、效拉力牵引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5.5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它电器设备 5.5.1 矿用自卸汽车应设置前照灯、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转向灯、制动灯、倒车灯。灯具应安 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允许因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 固、开关自如,开关的位置应保证驾驶员不离开座位就能操纵。仪表板上应设置仪表灯。矿用自卸汽车 应具有危险警告信号装置,其操纵装置不应受灯光总开关的控制。 5.5.2 矿用自卸汽车的前、后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及制动灯白天在距其 100m 处应能观察到其 工作状况,制动灯的发光强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的灯具的光色和亮度不应有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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