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 190-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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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 中 国 船 舶 口 已业 总 公 司 部 标 准 c B / z 1 9 0 - 9 6 潜艇实艇快速性试验方法 1 9 9 6 - 0 9 - 0 3 发布1 9 9 7 - 0 4 - 0 1实 施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 布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部标准 C B / Z 1 9 0 - 9 6 分类号: U 1 1 代替CB / Z 1 9 0 - 8 2 潜艇实艇快速性试验方法 1 范围 1 .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潜艇在水面状态, 通气管状态及水下状态的实艇快速性试验。 1 .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潜艇首制艇或改型艇快速性试验, 后续艇和坞修艇的快速性试验可参照执行。 2
2、引用标准 C B / Z 1 8 9 - 9 6 水面舰船实船快速性试验方法。 3定义 本章无条文。 4一般要求 4 . 1潜艇装载状况 潜艇装载应处于设计的正常排水量或燃油超载排水量, 误差不得大于 1 . 0 %, 横倾角不大于 0 . 5 铸, 尾倾误差应小于艇长的0 . 1 务, 不允许首倾。 4 . 2艇体、 附件和螺旋桨状况 要求整 个艇体、 附 体和螺旋桨表面保持清洁光滑, 一般出坞时间不大于两周, 甲 板和指挥台上只安 装海军训练条令规定的突出物。 通气管状态试验时, 只允许升起海军训练条令规定的升降装置。 4 . 3 测速区 4 . 3 . 1 典型的水面测速区如图 1 所示
3、。 中国船帕工业总公司 1 9 9 6 - 0 9 - 0 3 批准1 9 9 7 - 0 4 - 0 1 实施 1 C B / z 1 9 0 -9 6 图 1 测速段和预航段一般取1 一2 n m i l e , 测速线离岸距离: 在可以清楚地观察叠标的前提下, 尽可能远离岸线。 4 . 3 . 2测速区应该海域宽广, 避开航道、 捕鱼区以及经常性的训练区域, 整个海域要有充分的操艇余 地 。 5 . 3 . 3测速区潮流要求变化平缓, 测速线的方向应尽可能和潮流方向一致。 4 . 3 . 4水下及通气管状态试验时, 测速区不应存在“ 温跃层” 和“ 蜜跃层” 。 4 . 3 . 5水面测
4、速区的水深取公式( 1 ) 和公式( 2 )中的大者: h ( 2 . 7 5 / 动V 2 ” “ “ . “ “ ” “ :.” “ . ” ”( 1 ) h 3 气 应厅 ” ” ” ” ” ” :. ” ” “ ” ” ” ”( 2 ) 式中: h 水深, m; T 吃水, m; B -艇宽, M; V-艇速 , m/ s ; g 重力加速度, m / s 2 , 取g = 9 . 8 1 m / s 2 , 4 . 3 . 6 水下测速区的水深要求如下: a . 下潜深度 h , h , ) 2 0 m( 小型潜艇) ; h) 2 5 m( 中型潜艇) ; h , ) 3 0 m(
5、大型潜艇) 。 b .龙骨下水深h 2 h 2 )2 0 m ( 小 型潜艇) ; h 2 ) 3 0 m( 中型潜艇) ; h 2 ) 6 5 m( 大型潜艇) 。 考虑到龙骨至水面的距离, 总的水深对小型潜艇应大于 4 5 m, 对中型潜艇大于 6 5 m, 对大型潜艇应 大于1 1 0 M. 4 . 3 . 7 通气管状态测速区的水深要求如下: a下潜深度 执 h , 成 1 0 m; c s / z 1 9 0 -9 6 b龙骨下水深 h 2 h , ) 3 0 m; 。 . 总的深度对小型潜艇应大于4 0 m, 对中型 潜艇应 大于5 0 m, 对大型潜艇应大于5 5 m, 气象和
6、海况 能见度良好, 风力不大于蒲氏风标 3 级, 浪级不大于 2 级。 详细要求 5 . 1 实施步骤 5 . 11 倾斜试验和定重试潜试验 为了确保潜艇水下及通气管状态试验时的航行安全, 试验前必须做过倾斜试验和试潜 定重试验。 5 . 1 . 2 通讯联络 试验前应协调各个试验项目, 规定统一的口令, 保证试验时通讯联系方便可靠。 5 . 1 . 3 操艇要求 5 . 1 . 3 . 1 测速段航行期间, 潜艇罗经航向偏离不大于 1 0 , 垂直舵舵角不大于 3 0 , 水平舵舵角不大于 5 0 , 螺旋桨转速的变化不大于 l r / mi n , 5 . 1 . 3 . 2 水面状态回转
7、时, 舵角不大于 1 5 0 ; 水下及通气管状态回转时, 舵角不大于 1 0 0 , 5 . 1 . 3 . 3 水下及通气管状态试验时, 潜深偏离不大于0 . 5 m , 纵倾变化不大 于1 0 , 5 . 1 . 3 . 4 水下状态试验时, 在测速段以外的时间, 应随时作倾差谓整, 以 保证潜艇处于精确的均衡状 态 。 5 . 1 . 4试验工况 5 . 1 . 4 . 1 水面及水下状态试验时, 常规动力潜艇从最低稳定工况到额定工况应不少于5个试验点; 非 常规动力潜艇可以酌情处理, 但不得少于 4 个试验点. 5 . 1 . 4 . 2 通气管状态试验时, 取 2一3 个试验点。
8、5 . 1 . 5 水面及通气管状态试验 5 . 1 . 5 . 1 测速试 验必须在专门的测速区进行, 潜艇的 对地航速v 二 由测 速段距离以及潜艇通过该测速 段的时间计算而得。 在水面状态测速的同时, 应该按照计程仪的 使用条例, 调整 好计程仪, 使计程仪的航速指示值v : 基 本上等于潜艇的对水航速 v w , 供水下测速时使用。 5 . 1 . 5 . 2 每个工 况应该做顺逆相间三个航次的试验, 各个航次应该连续进行。 5 . 1 . 5 . 3为了保证潜艇螺旋桨转速在测速段稳定, 至少要有 3 mi n的预航时间。 5, . 5 . 4 前一工 况结束, 潜艇离开叠标段后立即调
9、整主机转速到下一工况, 一经设定就不应变动。 5 . 1 . 6 水下状态试验 5 . 1 . 6 . , 潜艇的航速用经过调整好的计程仪测定。 5 . 1 . 6 . 2每个工况都要做顺逆两个航向的测试, 各航次要连续进行。 5 . 1 . 6 . 3 潜艇以直航向 航行( 航向 尽可能与流向 一致) , 在转速稳定5 m i n 后, 即可开始侧速。 根据计程 仪的 指示读数, 以 及潜艇驶过事先设定的某段距离所需的时间, 即 可求出 艇对水的航 速。 5 . 1 . 6 . 4 高速工况试验时, 应随时测定龙骨下水深, 密切注意深度和艇的纵倾变化情况, 应急吹除系 统处于戒备状态. 5
10、. 1 . 了 测量仪表 5 . 1 . 7 . 1 测量航速用的计时秒表不少于3 个, 每小时 误差不得大于I s 。 计时秒表须经国家计量单元检 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5 . 1 . 7 . 2 若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D GP S ) 测试, 参照C B / z 1 8 9 有关规定执行。 5 . 1 . 7 . 3 测量本机功率用的扭矩传感器和转速传感器及二次仪表, 试验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标 C B/ Z 1 9 0 -9 6 定, 转速传感器精度为士0 . 2 %, 扭矩传感器精度为士1 . 0 铸, 尾轴材料的剪切弹性模数G可根据材料强 度大小取值, 也可取样直接测出。
11、总的测试系统精度不大于1 . 5 %. 5 . 1 . 7 . 4 若测量推力, 应提供所用的一次仪裹、 二次 仪表及尾 轴材料的 抗拉、 压弹性模数E值, 并给出 整个测量系统的精度。 5 . 2测量和记录项目 5 . 2 . 1 记录艇的出坞日期及出坞后逗留的水域和时间。 5 . 22记录艇体外表面涂料的种类, 尽可能用仪器测量并记录艇体的粗糙度。 5 . 2 . 3试 验前分别记录螺旋桨正、 反向盘车时扭矩仪的读数, 取平均值作为轴功率计算时的 零点; 若 测量推力, 也同时记录推力仪输出读数, 并取平均值作为推力计算时的零点。 5 . 2 . 4 直接或取样测量并记录尾轴材料的抗扭剪切
12、 模数G和抗拉、 压弹 性模量E ; 也可根 据尾轴材料 的抗拉、 压强度取值。 建议: 高强度合金钢( 抗拉、 压强度为4 X1 0 7 X L O I N / c m z ) 取: G=8 . 2 1 X l o N / c m , E=2 . 1 0 X 1 0 N / c m l , 普通 船用 钢取: G=8 . 1 5 X 1 0 6 N / c m , E=2 . 0 9 X 1 0 N / c m , 试验报告中应该注明所用的G, E值。 5 . 2 . 5试验前后观察并记录潜艇自由漂浮状态时躺、 肿、 舰处的两舷吃水, 并根据吃水算出艇的实际 排水量。 记录试验过程中 燃油以
13、 及各种补给品的消耗量, 以便核 算试验时的排水量变化情况。 5 . 2 . 6按试验顺序记录各个航次的试验状态工况、 时间和航向。 5 . 2 . 7 潜艇水面及通气管状态试验时, 测艇速与测主机功率必须同步进行并记录。 5 . 2 . 8 潜艇水下状态试验时, 当驶入事先设定好的测速距离后就开始测量主 机功率及驶过该距离所 需的时间, 并记录在已设计好的表格中. 5 . 2 . 9分别用温度计、 比重计、 风速风向仪、 测深仪及浪高仪测量并记录气温、 水温、 水密度、 风速、 风 向、 水深、 浪级及浪向。 或者根据海图记录水深, 凭经验 目测海面的涌浪情况。 5 . 2 - 1 0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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