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056-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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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T e c h n i c a l Co d e o f Ge n e r a l P l a n D e s i g n f o r S u b s t a t i o n D L/ T 5 0 5 6 -1 9 9 6 主编单位: 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D L / T 5 0 5 6 -1 9 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 技术规程 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技 1 9 9 6 5 7 4 号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电力行业标准, 经审查通过, 批 准为推荐性标准
2、, 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 D L / T 5 0 5 6 -1 9 9 6 该标准自1 9 9 7 年 1 月1日 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1 9 9 6 年 8月 2 6日 D L / T 5 0 5 6 -1 9 9 6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规计( 1 9 9 1 ) 1 2 号文 关于下达 1 9 9 1 年度 电力勘测设计标准化、 科研、 情报计划项目的通知 , 由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 位, 共同对原S D G J 6 3 -8 4 (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定( 试行)
3、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原规定试行以来的经验. 征求了设计、 施工、 运行、 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意见, 经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 完成本稿。 本规程共分八章和一个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 5 0 0 k V变电所和城市变电所 的有关内容, 对总平面布置、 竖向布置和技术经济指标等做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本规程修订 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名称改为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 为了进一步提高规程的水平, 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 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 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电力工
4、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北京市安 德路6 5 号, 邮编 1 0 0 0 1 1 ) 。 本规程的附录 A为提示性的附录。 本规程的主要起草单位: 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本规程的参加起草单位: 电力工业部华东电力设计院、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电 力规划设计总院送变电处。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王永滋、 胡开科、 陈国燕、 王静。 L 5 3 3 D L / T 5 0 5 6一 1 9 9 6 1 总则 1 . 0 门变电所总布置设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法令, 并遵守木规程的设计原则和技 术要求, 使设计符合国情、 技术先进、 生产安全, 能获得显著的综合经济效益
5、1 . 0 . 2 本规程适用范围为 1 1 0 - - 5 0 0 k V新建和扩建变电所的设计 1 . 0 . 3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应节约用地, 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地形, 减少场地平整工程量和建、 构筑物等 设施的拆迁,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和论证优化设训方案。 1 . 0 . 4 本规程根据国家标准G B 5 0 1 8 7 -9 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所定的原则进行编制. 变电所 的总布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在地震区、 湿陷性黄土地区、 膨胀土地区、 软土地区和水冻十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建设的变电所 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6、总 体 规 划 2 . 0 . 1 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 宜充分利用就近的生活、 文教、 n . 生、 交通、 消防、 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2 . 0 . 2 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根据工艺要求、 施工和生活需要, 结合所址自然条件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 近远结合。分期建设时, 应分期征用土地口 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以上原则, 对所区、 生活区、 水源地、 给排水设施、 防排洪设施、 进所道路、 进出线走廊、 终端塔位等进行合理布局, 统筹安排。 2 . 0 . 3 城市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与 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山区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地形、 山体稳 定和
7、开挖边坡的影响。 2 . 0 . 4 变电所的绿化规划, 应充分利用路旁、 建筑物旁及其他空闲场地进行绿化 扩( 改) 建_ L 程应注意 保护原有绿化 2 . 0 . 5 变电所附近有污染源时, 总体规划应根据污染源种类和风向, 避开对所区的不利影响。 2 . 0 . 6 变电所的生活区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 临近所区建设或易地建设。 2 . 0 . 7 变电所应具备可靠的水源, 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变电所的生产及生活污 水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2 . 0 . 8 新建变电所的进所道路、 生活区、 给排水设施、 防排洪设施应纳人变电所的总体规划, 并严格按 总体规划实施,
8、 上述设施的建设标准、 平面布置和高程衔接应由变电所主体设计单位统一规划。 3 总 平 面 布 置 3 . 1 一 般 规 定 3 . 1 . 1 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按最终规模进行规划设计, 并不宜堵死扩建的可能 3 . 1 . 2 所区总平面宜将近期建设的建、 构筑物集中布置。 以利分期建设和节约用地 城市户内变电所上 建工程可按最终规模一次建设 3 . 1 . 3 3 3 o k V和 5 0 0 k V变电所, 宜将附属建筑集中布置在所前, 2 2 0 k V及以下变电所的附属建筑宜 集中或联合布置 3 . 1 . 4 变电所主要建、 构筑物的长轴宜平行自然等高线布置, 当地形高差较大
9、时、 ! 可 采用台阶式错层布 乌 3 4 U I , I T 5 0 5 6 -1 9 9 6 置 山区变电所的主要生产建、 构筑物. 设备构、 支架, 当靠近边坡布置时, 应注意边坡的稳定及坡面处 理 3 . 1 . 5 城市户内变电所与所外相邻建筑物之间应有消防通道 3 . 1 . 6 主控制楼、 通信楼、 屋内配电装置、 微波塔等建、 构筑物以及主变压器、 高压电抗器、 电容器装置 等大型设备宜布置在上质均匀、 地基 可靠的地段 3 . 2 主要建、 构筑物 3 . 2 . 1 主控制楼( 室) 宜布置在便于运行人员巡视检查、 观察屋外设备和减少电缆长度、 避开噪声影响 的地段, 宜位
10、于配电装置一侧、 两配电装置之间或所前。 12 . 2 土控制室宜有较好的朝向, 炎热地区宜面向夏季盛行风向, 并避免西晒。 3 . 2 . 3 各级电压的屋外配电装置应结合地形和所对应的出线方向进行平面组合, 避免或减少线路交叉 跨越 配电装置相互间的相对位置应使主变压器、 无功补偿装置至各配电装置的连接导线顺直短捷、 场内 道路和电缆的长度较短 12 . 4 城市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宜单独布置, 或布置在建筑物底层。 3 . 2 . 5 通信楼宜与主控制楼毗连布置, 必要时也可单独布置, 但微波塔均应靠近微波机房布置 3 . 3 辅助和附属建筑物 3 . 3 . 1 变电所辅助和附属建筑物的布
11、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统一规划。 宜结合工程条件采用联 合建筑和多层建筑 3 . 3 . 2 材料备品库、 检修间、 汽车库等可组成联合建筑布置在所前, 也可利用所内空地因地制宜单独布 置 。 3 . 3 . 3 采暖锅炉房宜布置在采暖建筑集中处; 燃煤锅炉房宜位于所区冬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 附 近宜设小型煤场。 3 . 3 . 4 消防器材间宜布置在主变压器、 电容器等带油设备附近。 3 . 3 . 5 变电所的行政办公用房应采用联合建筑布置在所前. 也7J 与主控制楼联合布W . . 3 . 3 . 6 城市地下变电所的通风小室、 检修吊物孔小室和人员出人口小室的布置应与城市规划
12、协调 13 . 7 污水泵房、 雨水泵房等排水设施宜布置在所区场地边缘地带的最低处。 13 . 8 变电所的供水建、 构筑物( 主要有深井泵房、 生活消防蓄水池、 生活消防水泵房等) 宜按工艺流程 集中布置, 并宜布置在所前, 也可布置在其他地段 3 . 3 . 9 所前建筑及设施应结合工艺所形成的总平面基本格局和进所道路的方位进行布置, 并宜面向城 镇、 当地主要道路或生活区。 3 . 3 . 1 0 所前建筑宜采用以下两种布置形式 3 . 3 . 1 0 . 1 庭院式: 建筑物沿所前场地周边布置, 中间为道路及绿化用地。 3 . 3 . 1 0 . 2 通道式: 建筑物布置在所区主人口道
13、路两侧。 3 . 4 围墙和出入口 3 . 4 . 1 变电所所区围墙形式应根据所址位置、 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远离城市的变电所宜采用 2 . 2 一 2 . 5 m高的实体围墙; 城市变电所或刘所区环境有要求的变电所 D L / T 5 0 5 6 -1 9 9 6 可采用花格围墙或装饰性围墙; 高压设备区与 生活区之间应设实体围墙。 3 . 4 . 2 所区围墙应根据节约用地和便于保卫的原则力求规整, 地形复杂或山区变电所的所区围墙应结 合地形布置 3 . 4 . 3 变电所的主人口及进所道路宜有较好的对景。 3 . 4 - 4 变电所主人口的大门、 传达室、 围墙可进行适
14、当艺术处理, 并与所前建筑相协调。城市变电所的 主人口选择及处理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和街景相协调。 3 . 4 . 5 所区大门宜采用轻型钢门, 门宽应满足运输所内大型设备的要求。 3 . 4 . 6 所区砖围墙应设伸缩缝, 伸缩缝间距宜为 3 0 m。在地质变化处应设沉降缝 3 . 5 建、 构筑物 间距 ; ;.; 变电所 建 变电所 建 、 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 I 的规定 、 构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表 2 的规定。 表 I 建、 构筑物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其最低耐火等级 序号建 、 构筑物 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最低耐火等级 主要生产建、 构筑物 主控制楼(
15、室) 通信楼 配电装置楼( 室) 每台设备充油量 6 0 k g 及以上 每台设备充油量6 0 k g以下 屋外配电装置构架和设备支架 油浸变压器室 可燃性介质电容器室 油浸电抗器室( 棚) 辅助生产建、 构筑物 油处理 室 露天固定油雄( 绝缘油) 检修间 天桥 下部无电缆夹层 下部有电缆夹层 总事故贮油池 给排水及生活、 消防水泵房 附属建、 构筑物 办公室 警卫传达室 汽车库 材料库( 仅贮藏非燃烧性材料) 材料库 锅炉房 生活水塔、 水池 消 防器 材 r H i 二级 _ 级 7 、 微 波 塔 - - - - 一 - 一卜 一 一 一 几 级 二级 二级 一 级 二级 二级 戊戊丙
16、丁丙丙丙丙 二 级 二 级 二 级 丙丙丁 二级 二级 _ 二 级 二级 戊丙戊 、 _ 五具 间 三级 三级 es 二级 丈级 二级 _ _ 级 级 二级 丁戊丙J戊戊 开 火灾危 险性 系按 具有 防 止 电缆着 火后 延燃 的措 施 考 虑 。 1 536 D L / T5 0 5 6 一1 9 9 E 表 2 建 、 构筑物最小间即 ( m) 建 、 构筑物名称 一 丙、 丁、 戊类 生产建筑 ,一 屋夕 卜一 酉 己 电 装 ” 一 可 燃 介质 一 电 容 器 室 ( 棚 总事 故贮 油池 - - - - - - 一 耐 火等级耐火等级 一、 二 二 级 兰级一 、 二级蕊 丙 、
17、 丁 、 戊 来月 分几 食 语 棺 耐 火 等 级 一一仍 写 1八1Q : 一 1 0 口 1乙 子 J乙 牛 二 驭 上 “ 1 O l 2 卜 配 电 装 置 油 量( t ) l O 1 O 一 1) 1 5 2 O 5 1 0 2 O2 5 1 0 S C 所内道路( 路边)围墙 上. 一 一 无出 有出 有 出 口时 , 飞 . 5 口, 但无车道时, 示 口, 有引道时, 6 一8 耳 13 ) 可燃介质电容器室( 棚) 油授电抗器室( 棚) 露 天 油库 总事故贮油池 一一. 门 - -一一 可一 _一1 二二 _卫 才R 脸 10一托 所 内生活 建筑 耐 火 等 级 _!
18、一 围墙 立 巡 三 级 一 一牛 一 一 1 21 0 1 4 1 1 2 无出口时, 1 、 二 互 坐 卫 竺 二 玉 竺 一 一 丰 注: 1 . 建、 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 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如外墉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 则应从其凸出 部分外缘算起 2 . 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嫩烧体且无门窗洞口, 无外皿的燃烧屋枪, 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 2 5 %。 3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墉如为防火墙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 4 建筑物外墙距屋外油漫主变压器和可然介质电容器设备外廓 s m以内时, 该墙在设备总高度加 3 m的水平 线以下及设备外廓两侧各 3 m的范围
19、内, 不应设有门窗和通风孔; 建筑物外墙距设备外廓 5 一1 O m时, 在上 述范围内的外墙可设防火门, 并可在设备总高度以上设非燃烧性的固定窗。 5 . 屋外配电装置与其他建、 构筑物的间距除注明者外, 均以架构计算, 当继电器室布置在屋外配电装置场内时. 其间距由工艺确定。 扮 表内未规定最小间距“一 ” 者该间距可根据工艺布置需要确定 2 ) 屋外配电装置内断路器的油量大于或等于I t 时, 从断路器外壁距丙、 丁、 戊类生产建筑或变压器的间距不 应小于功m。 3 ) 屋外配电装里与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宜小于 1 . s m, 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 l m 4 ) 围墙与丙、 丁、 戊类生
20、产建筑和所内生活建筑的间距, 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不限 5 )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无防火墙时, 其防火净距不得小于下列数值: 3 5k V5m 6 6k V6m 1 1 0k V8m 2 2 0k V 及 以上I Om 1 弓 3 7 D L / T 5 0 5 6 -1 9 9 6 . 一. . . 曰 . 目 目 . , 一- - . . . , . 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_一 4 . 1 竖 向 布 置 一 般 规 定 4 门. , 变电所的所址设计标高应根据变电所的电压等级确定: : 1 0 k V变电所所
21、址标高宜在频率为2 %的高水位之上, 否则, 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 或与地K ( 工业企业) 的防洪标准相一致, 但仍应高于最高内涝水位。 2 2 0 k 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 所址标高宜高于频率为 1 %的高水位, 或最高内涝水位 当所址标高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 防洪设施标高应高于上述高水位标高 0 . 5 m; 位于内涝地区的变电所, 防涝设旅标高应高于历史最高内涝水位标高0 . 5 m, 也可采取措施使主 要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不低于上述高水位。 沿江、 河、 湖、 海受风浪影响的变电所, 堤顶标高还应考虑频率为 2 %的风浪高和 。5 m
22、 的安全超 高 。 4 . 1 . 2 变电所所内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局部高于所外地面, 以满足所区场地排水要求。 4 . 1 . 3 所区竖向布置应合理利用地形, 根据工艺要求、 交通运输、 土方平衡综合考虑, 因地制宜确定竖 向布置形式, 使场地排水路径顺捷。 4 . 1 . 4 所区竖向布置在考虑所内外挖填方总平衡的前提下, 宜使所区场地平整土方量最小 当挖填方不平衡时, 宜减少向所外取土或弃土, 4 . 2 设计标高的确定 4 . 2 . 1 根据所区竖向布置形式应首先确定以下主要建、 构筑物的设计标高。 4 . 2 . 飞 . 1 主配电装置场地标高: 应根据自然地形、 _ 工 艺布
23、置、 设备运输、 基础及管沟埋深、 场地排水等因 素综合确定。 4 . 2 . 1 . 2 各生产建筑物标高: 应与主配电装置的场地标高相适应, 同时考虑管沟衔接、 交通运输、 基础 埋深, 并与全所设施统一规划综合确定 4 . 2 . 2 变电所主要生产建筑物的室内地坪设计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 0 . 3 m以上; 辅助生产和附属建 筑物的室内地坪设计标高宜高于室外地面。3 m以上。 4 . 2 . 3 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 土质条件、 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 宜为。 . 5 X-2 % , , 有可靠 排水措施时, 可小于0 . 5 0 a 。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 6 %, 必要时
24、宜有防冲刷措施。 屋外配电装置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场地设计坡度不宜大于 1 %。 4 . 2 . 4 所内外道路连接点标高的确定应便于行车和排水。 所区出人口的路面标高应高于所外3 0 n i 处 的路面标高, 坡度不宜小于 0 . 5 0 o 。否则, 应有防止雨水流人所内的措施 4 . 3 阶 梯 布 呈 4 . 3 . 1 所区自然地形坡度在 5 YO-8 %以上时, 所区竖向布置宜采用阶梯式布置( 大型变电所场地面积 大, 宜取下限值, 反之取上限) 。 4 . 3 . 2 阶梯的划分应满足建、 构筑物和设备布置, 便于运行、 检修、 设备运输和管沟敷设, 并尽量保持原 有地形。台阶的长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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