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225-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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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S 2 7 . 1 0 0 P6 2 备案号:J 4 3 7 -2 0 0 5 DL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P DL / T 5 22 5一2 0 05 2 2 0 k v - - 5 O O k v变电所通信 设 计 技 术 规 定 T e c h n i c a l r u l e o f c o mmu n i c a t i o n d e s i g n f o r 2 2 0 k V -5 0 0 k V s u b s t a t i o n 2 0 0 5 - 0 2 - 1 4发布 2 0 0 5 - 0 6 -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 布 DL / T 5 2 2 5一 2 0 0 5 目次 前言, , 价 ” 4 - . . . 价一, 1 范围. , - 2 规范 性引用文件 - 价 3 总则 1 , , , , , - , - , , , , , , 一 4 通信设施及设计范围 价 一 4 . 1 系统调度通信 , - 4 .2 所内通信 - , 一 4 .3 与相关运行绘护管理部门的通信 , 一 4 .4 与当地市话局的通信 卜, , , , 一 4 .5 设计范围 , 。 价, 5 变电 所通信设计 , , , . 5 .1 电 力线载波通信 , , 价- , 一 , 5 2所内通信 , ,
3、 卜 , , 5 . 3 通信电源 , , , 价 5 . 4 接地 “ , 一 5 . 5 通信机房 , 4 , , ,一价 5 .6 设备安装 价 , , 条文说明 , 卜 , 1 1 , 卜 , 1 卜, . . . . . 2 , , , . . . . 3 , , , , 4 4 , , . . . . . 4 , 一 4 , , - . . . . . 4 , , - 4 , , , , . 二 5 : 乙U7 一, . . . 7 . 一,. 9 .913 DL / T 5 2 2 5一 2 0 0 5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 力部 关于确认 1 9 9 7年度电 力行业标准 制
4、、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综科教 【 1 9 9 8 2 8号)的安排制定 的。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在编制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的调 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对本标准的编制原则、编制深度等进行了 深入的研究, 使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反映 现有的经济、技术水 平 。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总则、 通信设施及设计范围、 变电所通信设计、条文说明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 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必慧、王玉东、苏中华。 DL / T 5 2 2 5一 2 0 0 5 范围 1 . 0 . 1
5、本标准规定了变电所通信设施及其设计范围、 变电 所的 通 信设计等技术要求。 1 . 0 . 2 本标准适用于 2 2 0 k V - 5 0 0 k V新建变电所通信设计。对于 扩建、改建的2 2 0 k V - v 5 0 0 k V变电所通信设计可参照执行。 DL / T 5 2 2 5一 2 0 0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 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 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6、用于本标准。 D U T 5 2 1 8 2 2 0 k V - 5 0 0 k 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D L 5 0 2 5 电力系统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程 D L 5 4 8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D U T 6 2 0 交流电 气装置的过电 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 U T 6 2 1 交流电 气装置的接地 D U T 5 1 5 7 电力系统调度通信交换网设 计技 术规程 D U T 5 1 8 9 电力线 载波通信设计技术规程 DL / T 5 2 2 5一 2 0 0 5 3 总则 3 . 0 . 1 变电所通信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有 关电力工业发展的技术经
7、济政策, 做到技术上先进, 经济上合理, 确保电力通信安全、可靠、迅捷、畅通。 3 . 0 . 2 在变电所通信设计中,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定型产品, 无运行经验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采用。 3 . 0 . 3 变电 所通信设计, 应按变电所的规模容量、 调度体制和在 电网及通信网中所处的位置因地制宜地配置通信设备,并留有适 当余地 。 3 . 0 . 4 变电所按需要可设置如下通信设施: 1 系统调度通信。 2 所内通信。 3 与相关运行维护管理部门的通信。 4 与当地市话局的通信。 DL / T 5 2 2 5一 2 0 0 5 4 通信设施及设计范围 4 . 1 系 统 调 度 通 信 4
8、. 1 . 1 2 2 0 k V -5 0 0 k V变电 所与其电网调度机构之间 至少应具有 两个独立的 调度通信通道或两种通信方式。 4 . 1 . 2 系统调度通信方式应根据审定的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 中的系统通信方案确定。 4 . 1 . 3 系统调度通信方式可以 是光缆通信、 微波通信、电力线载 波通信、卫星通信等。 4 . 1 . 4 系统调度 通信电 路应满足传输电力调度、 继电保护、安 全 自动装置、数据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业务的需要。 4 . 1 . 5 2 2 0 k V - 5 0 0 k V变电 所一般应装设数字调度程控交换机供 系统调度通信组网用。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D
9、 L / T 5 1 5 7 , 4 . 2 所内通 4 . 2 . 1 所内 通信是指所区内 的行政通信, 通信网络的缆线设计。 信 包含交换设备和所区内 4 . 3 与相关运行维护管理部门的通信 4 . 3 . 1 变电 所应设立与相关运行维护管理部门( 供电 公司或超高 压局)的通信, 该通信应满足传输运行维护、生产行政、调度自 动化等业务的需要。 4 . 3 . 2诵信方式枯 因她 制官的原则洗择有终或干 线方式 4 . 4 与当地市话局的通信 4 . 4 . 1 变电所一般应设与当地市话局的通信。 DL / T 5 2 2 5一 2 0 0 5 4 . 5 设计范围 4 . 5 .
10、1 在4 . 1 - 4 . 4 所述通信中仅电力线载波和所内 通信属变电所 通信设计范围, 其余各种通信方式的设计, 应另列单项工程设计。 4 . 5 . 2 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专业与通信专业的设计分工界面, 以通信设备输入愉 出 端子 ( 或配线设备端子)为界。 DL / T 5 2 2 5一 2 0 0 5 5 变 电所通信设计 5 . 1 电力线载波通信 5 . 1 . 1 电力线载波通道和频率的安排必须综合考虑电话、远动、 高频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通道的要求,并应统筹考虑原有通道 和新建通道所使用的频率,确保各通道之间的相互串扰不超过规 定值。当 通道之间的相互串 扰不能满足要求时
11、, 应按局部服从全 网、低电压服从高电压的原则进行调整。 5 . 1 . 2 为节约载波频谱资 源, 电力线载波机应尽量选择多功能复 用型设备,即电话、继电保护、远动复用机。 5 . 1 . 3 2 2 0 k V-5 0 0 k V 电力线载波通道的祸合方式。根据需要可 选择相一 地或相一 相祸合方式。 5 . 1 . 4 电力线载波通道信噪比 允许值、同 一电 力系统中电力线载 波通道重复使用相同频率的条件、 不同电压等级输电线路上4 k H z 带宽的噪声功率电 平的建议值等应符合D L / T 5 1 8 9 的规定。 5 . 2 所内通信 5 . 2 . 1 必要时,变电所内 可装2
12、 0 门 4 0 门行政交换机供所内通 信用。 如该站已设置了 系统调度程控交换机, 则此交换 机可兼作 所内行政交换机。 5 . 2 . 2 变电所屋外配电装置维护通信可设音频电 缆。 5 . 2 . 3 总配线架需装设保安设备, 其容量应按交换、 电力线载波、 光缆、微波和数据网络等设备端口 总容量的1 .5 倍配置。 5 . 2 . 4 主 控楼、 综合楼等建 筑物内的通信电缆宜采用暗 配线敷设 方式。 5 . 2 . 5 李 电所所区内通信 电给线路 敷设方式,应利 用申气 电纵构 DL / T 5 2 2 5一2 0 0 5 筑物敷设, 无电缆构筑物可利用时, 宜采用直埋或埋管方式敷
13、设。 5 . 2 . 6 所内 通信电 缆选择: 1 直埋敷设时,一般采用钢带恺装电缆。 2 室外电缆沟敷设时,一般采用钢带恺装电 缆。 3 室内短距离敷设时, 宜采用全塑屏蔽电缆, 不宜选用恺装 电缆。 5 . 3 通信电源 5 . 3 . 1 变电 所通信设备的电源 必须稳定可靠,以 保证通信畅通。 5 . 3 . 2 变电所内 通信所需 交流电 源, 应由 不同 所用电母线段的双 回路交流电源供电。 5 . 3 . 3 2 2 0 k V -5 0 0 k V变电所应装设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当 同 一条5 0 0 k V线路的2 套线路 保护都采用复用通道时, 通信设备 宜由2 套独立
14、直流电 源分别供电。 5 . 3 . 4 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的额定电压应为直流一 4 8 V, 采用浮 充供电方式。 5 . 3 . 5 通信电源容量应按其设计年限内变电 所通信设备的总耗 电量配置。有人站的蓄电池组的单独供电时间不小于 3 h :无人值 班站的蓄电池组的单独供电时间不小于 8 h - 1 2 h ,蓄电池组数为 1 -2 组,当装设两组时,每组容量为总容量的 5 0 %. 5 . 3 . 6 直流馈电系统的全程最大压降不得大于2 V -3 V. 5 . 3 . 7 直流电源的脉动电压值应不大于2 . 0 m V ( 衡重) 。 5 . 4接地 5 . 4 . 1 变电所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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