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917-1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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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C 6 2 9 . 1 2 . 0 1 1 . 5 6 2:6 2 8 - 3 3 4 . 3 U 4 7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国 家 标 准 GB 1 2 91 7 一 9 1 油污水分离装置 Oi l y wa t e r s e p a r a t i n g e q u i p me n t 1 9 9 1 一 0 5 一 2 2 发布1 9 9 2 一 0 2 一 0 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2 917 一9 1 油污水分离装置 O i l y wa t e r s e p a r a t i n g e q u ip
2、me n t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污水分离装置( 以下简称: 装置) 的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油性污水的分离装置o 弓1 用标 准 G B 2 4 2 3 . 1 电工电子产品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 : 低温试验方法 G B 2 4 2 3 . 2 电 工电子产品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 : 高温试验方法 G B 2 4 2 3 . 4 电 工电子产品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 b : 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 B 2 4 2 3 . 1 6 电 工电 子产品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J : 长霉试验方法 G B 2 5 5 5 一般用途管法兰
3、 连接尺寸 G B 4 7 2 0 电 控设备第一部 分 低压电 器电 控设备 G B 4 7 9 5 . 3 船用舱底油污水 分离装置 型式、 试验方法及油含量分 析方法 3 产品分类 装置按油污水的输送方式分压力式, 常压式和真空式三类油污水分离装置。 3 . 1 装置额定处理量 3 . 1 . 1 颇定处理量系指装置每小时所处理的含油污水量, m / h o 3 . 1 . 2 装置额定处理量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lM3 / h 0.lc 0 . 2 5 3 . 2 产品标记 3 . 2 . 1 型号的组成 x x一X F下 Y下| c为 常压式, 压力: Y为压力式, Z为真空式,
4、 - - 一一 处理量, ma / h - 一 ,分离装置 - 油污水 国家技术监督局1 9 9 1 一 0 5 一 2 2 批准 1 9 9 2 一 0 2 一 0 1实施 GB 12 917 一 91 3 . 2 . 2 标记示例 5 0 m / h 常压式油污水分离装置, 标记为: 油 9 7 k 4 AT U -W Y F - 5 0 C GB 1 2 9 1 7 - 9 1 技术要 求 4 . 1 基本要求 4 . 1 . 1 经装置处理后的排出水中含油量应不大于1 0 m g / L 4 . 1 . 2 装置应能分离油污水中, 含 在1 5 时) 密度为。8 3 - v 0 . 9
5、 2 g / c m , 范围内 的油品, 经处理后排出 水中含油 量应符合4 . 1 . 1 条的规 定 其它密度油品可参照本标 准规定。 4 . 1 . 3 凡加药的处理装置, 处理后的排出水除符合4 . 1 . 1 条规定外, 还需满足C O D, 不大于1 0 0 m g 压 的 要求 4 . 1 . 4 装置额定处理量应符合3 . 1 条的规定。 4 . 2 设计要求 4 . 2 . 1 装置应设计成不仅在额定处理量时, 且在1 1 0 %额定处理量时, 装置的排出水中含油量仍符合 4 . 1 . 1 条的规定。 4 . 2 . 2 装置排出水流量不得低于装置额定处理量 4 . 2
6、. 3 装置电气控制箱应符合G B 4 7 2 0 , G B 2 4 2 3 . 1 , G B 2 4 2 3 . 2 , G B 2 ,1 2 3 . 4 和G B 2 4 2 3 . 1 6 的规定。 4 . 2 . 4 装置应能自 动排油或配置应急手动排油系统。 对多级处理的装置允许除第一级外, 后面各级可 采用手动排油。 4 . 2 . 5 装置自动或手动排油系统中, 同油水界面传感器相齐的水平面上应设置探试旋塞或油水界面观 察器。 4 . 2 . 6 装置的进出水管的垂直部分应设置取祥装置, 取样装置应按5 . 3 . 3 d规定设计。 4 . 2 . 7 装置应考虑设置供冲洗用
7、的清水进入接口。 4 . 2 . 8 分油 元件与本体连接处应采用 耐油材料密 封; 分油元件的 拆装调换需方便。 4 . 2 . 9 装 置的 底部应设置有效的, 操作简便的泄 放阀 4 . 2 . 1 0 装置的排出水可用油份浓度计进行监控, 当排出水含油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时, 应停止 向外排放, 同时发出声光报警。 4 . 3 环境条件 4 . 3 . 1 在环境温度最高为5 0 “C , , 油水混合液的温度为1 0 - - 3 0 的条件下, 经处理后的排出水中含油量 符合4 . 1 . 1 条的规定。 4 . 3 . 2 装置应尽量设在安全区内; 若设在危险区. 应符合该处安
8、全要求。 4 . 4 使用性能 4 . 4 . 1 对陆上用于接收船舶污水的装置, 外接法兰应采用国际通用的通岸接头, 对一般用途装置, 外接 法兰可按 G B 2 5 5 5 的规定。 4 . 4 . 2 分油元件应进行连续3 0 0 h耐久考核试验。 4 . 4 . 3 装置无故障累计运行时间应不小于3 0 0 h . 4 . 4 . 4 装置中用于油滴过滤, 聚合和吸附等的分油元件应按5 . 4 规定进行浸泡试验。 4 . 5 安全和环境保护 4 . 5 . 1 对压力式装置, 容器设计应参照压力容器规范规定, 并设置安全阀或超压保护装置, 其开启压力 不得超过受压容器的设计压力。 4
9、. 5 , 2 对设置加热器的装置应设置超温保护设施。 温度整定值为4 5 C。 电加热器其热态绝缘电阻应不 低于0 . 5 M4 0 4 . 5 . 3 在油水分离过程中, 采用的化学品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GB 1 29 17 一 91 5 . 4 少 七 在油水分离过程中 对需调换而废弃的分油元件( 或材料) 应避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试验方法 51 耐压试验私密性试验 5 . 1 . 1 容器制成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试验时将容器充满液体( 容器最高点设排气口, 将空气排尽) , 缓 慢升压到 规定 试验压 力, 保持3 0 m in , 同 时进行检查, 容器和各部焊缝应无渗漏
10、, 容器应无可见的异常变 形 。 5 . 1 . 2 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密性试验。 试验时将容器缓慢升压至设计压力P保待3 0 m i n , 同时进 行检查。 5 . 1 . 3 答器耐压试 验和密 性试验的压力和介质应符合表2 规定。 表 2 试 验介 质 密性试验 压力 试验 介 质 净水温度 低 于 H . c 洁净水或干燥洁净 空气或惰性气体 _ _ _ _ 分:类 耐 压 试 验 压力 试 1T 压 力 式 1 . 5 P 且不小于尸十1 洁净 不低 1_ _ p 规 定 真 空 式以0 . 2 MP .作内压试验 常 压 大按 图 梢 一 1. 00 P1. 00 P 十 一
11、 一 一 一 一 - 一 一 3 ?c 图 样规 定 5 . 2 额定处理 R试验测定排出水的流量. 用称重法或精度为2 . 5 级的流量计核定装置流量, 应符合 4 . 2 . 2 条规定。 5 . 3 性能试验 5 . 3 . 1 试验用液 a . 在1 5 时密度约为。 . 9 2 g / c m . :3 7 . 8 C 时运动粘度不小于2 . 2 X 1 0 - “ m / s 的 燃料油; 在1 5 -C 时密度约为0 . 8 3 g / c m 的轻柴油; b . 其它密度的原油污水; c . 在1 5 时的密度与 a 或b 规定的油品密度之差值不得超过0 . 0 8 5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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