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15-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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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家 标 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G B 4 7 0 6 . 1 5 一1 9 9 6 i d t I E C 3 3 5 - 2 - 2 3 : 1 9 8 6 S a f e t y o f h o u s e h o l d a n d s i mi l a r e l e c t r i c a l a p p l i a n c e s P a r t i c u l a r r e q u i r e me n t s f o r a p p l i a n c e s f o r s k i n o r h a i r
2、c a r e 代替 G B 4 7 0 6 . 1 5 - - 8 6 本标准等同采用I E C 3 3 5 - 2 - 2 3 09 8 6 年第三版)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 具的特殊要求 及其第 1 增补件( 1 9 9 。 年) 。 本标准应与G B 4 7 0 6 . 1 -9 2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配合使用。 本标准中写明“ 适用” 的部分, 表示G B 4 7 0 6 . 1 中的相应各条均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中写明“ 代 替” 或 “ 修 改, 的 部 分, 应以 本标 准中 的 条文 为 准; 本标 准中 写明 “ 增加 ” 的
3、部 分, 表 示除 要 符 合G B 4 7 0 6 . 1 的相应条文外, 还须符合本标准中所增加的条文。 1 范围 G B 4 7 0 6 . 1 中的 该1 章除下述内 容外, 均适用。 1 . 1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打算用作个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 热元件的电 器。 它也适用于 带有非电装置的用作皮肤或毛发护理的电 加热器。 带有蒸气发生装置或喷雾装置的电器应属于本标准范畴之内。 用于皮肤或毛发护理的器具的例子是: 干发器 ; 干手器; 毛发定型器; 卷发器; 电热梳; 面部桑那及类似器具。 不作为一般家用的电器, 但在公共场合使用仍存在危险的电 器, 也属于本
4、标准的范畴。 例如, 商店、 轻工业、 农场中不熟悉用电知识的人使用的电器, 如美发器。 本标准未考虑托儿所和无人照管的老幼痴残等人类生活场所存在的某些特殊危险, 在这种情况下 还需要有附加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设计用作工业用途的电器 有腐蚀性和爆炸性的特殊条件下( 如尘埃、 燕气或可# R 性气体) 使用的电器。 剃须刀、 理发推子和类似器具, 这些由另外的标准所规定。 医用电器 对于打算用于车辆、 船舶和飞机上的器具, 还需要附加要求。 对于打算用于热带地区的器具, 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 国家技术监督局1 9 9 6 一 0 3 一 3 1 发布 1 9 9 7 一 0 1 一 0 1
5、 实施 G B 4 7 0 6 . 1 5 一 1 9 9 6 注意: 许多国家的卫生当局和国家劳动保护部门规定了许多附加要求。 2 术语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2 . 2 . 2 9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充分放热条件是指电器在如下条件下工作: 头盔式干发器, 试验时要使头盔的中心轴线倾斜与水平线成6 0 度角, 除非头盔的设计不能达到这 一角度。 在这种情况下头盔可在设计结构允许的范围内 使之尽量接近这个角度。 用直径为2 0 0 m m的木 制球放入头盔内, 其中心线与头盔的中心轴线重合, 球表面和防护栅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为5 c m , 带有非
6、刚性罩帽附件的干发器, 将罩帽附件装在一个金属防护装置上一起工作, 金属防护装置在直 径为2 0 0 m m的木制球上面。 该防护装置是由3 2 根直径为1 . 4 m m的金属丝组成, 金属丝被弯成弧形, 并保持相等的空间间距, 见图1 0 1 , 对于 1 1 章的试验, 头盔式或带有非刚性罩帽附件的干发器, 工作时带球或不带球, 以最严酷条件为 准。罩帽附件不应叠合在一起。 不带罩帽附件的手持式干发器, 在气流向下吹的状态下工作。气流不受限制, 如果干发器有可拆卸 的喷嘴, 其安装应使喷嘴处于最不利状态。 干手器, 在正常使用的位置上工作。 卷发器, 置于静止的空气中。 带有非电装置的电
7、加热器, 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把非电装置置于正常使用位置下进行工作。 卷发器、 电热梳和类似器具, 在静止空气中工作其主轴处在水平面内。 带有喷蒸气或喷雾装置的电器, 工作时, 其容器空着或充满水以最严酷条件为准。除非在电器上有 标记说明电器使用时应将容器充满水, 在这种情况下, 电器工作时应将容器充满水。 如果需要, 可加水以 补偿其蒸发。 面部桑那器按制造厂说明加满水运行, 为了保持蒸汽输出, 必要时可补充水。 如果随机提供了一个小架子, 电 器就应在小架子上工作, 除非对某一特殊试验另有规定。 设计用于仅用头作支撑的头盔式干发器工作时要遵循和带有非刚性罩帽附件的干发器一样的规 定。 该章增
8、加下述条款: 2 . 2 . 1 0 1 非刚性罩帽附件 h o o d a t t a c h m e n t 一个干发器的柔软的并可套在头发上的附件。 2 . 2 . 1 0 2 头盔式干发器 h e l m e t - t y p e h a i r - d r y e r 带有坚固的刚性结构的头盔干发器, 使用者的头部要在开着的开口里面。 头盔式干发器可以是落地式的, 也可以固定在墙上或类似表面上。 2 . 2 . 1 0 3 带有非电 装置的电加热器 e l e c t r ic h e a t e r f o r n o n e l e c t r ic d e v ic e s
9、用于加热非电 装置的方式工作, 诸如带有卷发器发夹的电 加热器。 2 . 2 . 1 0 4 卷发夹 。 u r l e r 电热卷发器或毛发定型器具装置上与头发接触的部件, 不包括卷发器上的手柄。 2 . 2 . 1 0 5 旋转接入口s w i v e l i n l e t 设计用于将电源线接到电器上的装置, 它含有一个组件以便使电器连续旋转时电源软线也不会发 生缠绞。 滑环就是旋转接入口组件的一个例子。 2 . 2 . 1 0 6 旋转导线s w i v e l c o r d 电源线、 旋转接人口、 接线柱、 导线保护器装配在一起的总成。它可以带有一个不可重接的插头 G B 4 7
10、0 6 . 1 5 一 1 9 9 6 一般要求 G B 4 7 0 6 . 1 中 的该章, 均适用。 试验中的一般说明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 均适用。 额定值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 均适用。 分类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 均适用。 标志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7 . 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干发器必须标有防滴或防溅结构的符号。 电热梳和毛发定型器必须标有防溅结构的符号。 7 . 1 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便携式干发器或卷发器和类似器具随机提供的说明书应包含下述内容的普告: 不要在盛
11、水的浴池、 浴盆或其他容器附近使用干发器。 带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应随机提供一份给出下述内容警告的说明书: 必须备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 当电源线损坏时, 一定要用同样型号的导线更换, 且必须由专门人员 进行更换。并应指示出可从何处能得到这种电源线。 指定于浴室中的固定式干发器, 在说明书中应有包含如下内容的警告: 此干发器必须固定在远离每一洗浴者的地方。 8 防触电保护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 容外, 均适用。 8 . 1 该条修改下述内容: 用标准试验指代替试验针测试可见灼热式电热元件及支撑件。 8 . 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干发器的喷嘴以及头盔和罩帽附件的内 部都
12、被认为是在正常使用时要与人及动物的皮肤和毛发接 触的部件。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 均适用。 1 0 物人功率和电流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 容外, 均适用。 1 0 . 1 该条修改下述内容: 表格前面的文字由下述内容代替: 在额定电压及正常工作温度下的电器, 其输入功率和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应大于下表所示的电 G B 4 7 0 6 . 1 5 一1 9 9 6 - - - - - - - - 一 一 - - - -一 热器具的偏差。 1 1 发热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1 1 .
13、 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带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 通过 1 1 . 1 0 1 条的试验来检验其是否合格。 1 1 . 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既能放在台上使用, 也能悬挂在墙壁上或类似表面上使用的电器, 应放在台上或按通常方式固定在 墙壁上进行试验。两者取较严酷的工况。 手持式电器和上述提到的电器以外的, 所有其他电器应按电热电器的有关规定放置。 1 1 . 7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没有定时器的电器可工作: 手持式电 器, 3 0 m i n ; 其他电器, 直到稳态建立。 带有定时器的电器可以断续工作, 直至稳态建立。每次定时器都要调到定时器所能调到的最大值, 其间歇时间要尽可能地短
14、, 同时应考虑制造厂的说明书。 对于带有定时器的非电装置的电加热器, 在第一个工作周期结束时测定电器装置手柄的温升。 卷发夹不被认为是手柄。 该条增加下述条款: 1 1 . 1 0 1 带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的放置, 应使得其主轴处于水平面并使导线垂直悬挂。 导线要被切断使 其自由 长度大约为5 0 c m , 导线自由端末端的导体要连接到和卷发器主轴有相同水平高度的电源接线 端子上。 导线要加载, 使1 N的力尽量加在导线插入旋转接线人口的地方。 卷发器要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工作, 通过旋转导线的电流调整到卷发器额定电流的 1 . 2 5 倍, 发热元件断开或短路。 在这种条件下,
15、卷发器要绕着它的主轴以每分钟5 0 转的速率旋转1 5 0 0 周, 每转2 0 周后调整一次 方向( 反转) 。 试验期间, 滑动触头及类似部件的温升不应超过 6 5 C ( 6 5 K) , 除非所用的材料可以承受较高的温 度。 通过旋转导线的电 流可由接人电 路中的电阻器来调整。 温升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测定, 如色度变化指示器等。 1 2 带电热元件的器具在过载情况下工作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 均适用。 1 3 在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 容外, 均适用。 1 3 . 1 该条修改下述内容: 对于试验方法修
16、改为: 试验电压为器具额定电压的 1 . 0 6 倍, 并在 1 1 . 7 条规定的时间下按照充分放热条件工作时, 通过 1 3 . 2 条和1 3 . 3 条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1 4 无线电和电视干扰的抑制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均适用。 36 6 G B 4 7 0 6 . 1 5 一 1 9 9 6 1 5 防水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1 5 . 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指定用于浴室中的固定式干发器在潮湿箱中放置 1 6 8 h , 1 6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 均适用。 1
17、 了 过载保护 C U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 均适用。 1 8 耐久性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 容外, 均适用。 1 8 门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带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 通过 1 8 . 1 0 1 条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对于电热电器, 可适当通过本标准的其它条文的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1 8 . 2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电器在充分放热条件下电热元件的开关处在接通位置并在电压等于1 . 1 倍额定电压下工作4 8 h , 试验应包括1 1 , 1 2 , 1 3 章试验时所用的时间, 然后再在同样的工况下, 但电压等于。 . 9 倍的额定电
18、压下 至少工作 4 8 h a 试验可以是连续的或分段进行; 每段时间不少于8 h ,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1 8 . 1 0 1 带有旋转导线的卷发器在1 1 . 1 0 1 条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验。旋转周数应为2 0 0 0 0 周。 进行完本试验后, 旋转接入口和旋转导线不影响日 后的进一步使用, 并且不应显示出有明显的磨 损, 带电部件不应变成易接触及的, 而且卷发器应能承受1 6 . 4 条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1 9 非正常工作 C U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1 9 . 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试验期间, 罩或取下或带上, 两者取其较严酷工况
19、。 对于手持式干发器, 通过 ”. 1 0 1 条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带有非电 装置的电加热器可认为是一种使用时无人照看的电器。 1 9 . 2 该条修改下述内容: 该条第一段用下述内容代替: 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除下述以外要在与n章规定的条件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电源电压: 应使电器的输人功率达到额定输入功率的。 . 8 5 倍; 断开电机或断开电机开关; 用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最不利位置, 将手持式干发器放在测试角的底板上。 带有喷蒸气或喷雾装置的卷发器并打算充水的卷发器, 工作时不充水或充水, 两者取其较严酷 的工况 带有罩帽附件的干发器应在电 机运转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气流通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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