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1-1994.pdf
《GB-50201-1994.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B-50201-1994.pdf(3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防洪标 准 S t a n d a r d f o r f l o o d c o n t r o l G B 5 0 2 0 1 一 9 4 主编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 日 期 :1 9 9 5 年 1 月 1日 GB5 0 2 0 1 - 9 4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 的通知 建标 1 9 9 4 3 6 9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 9 8 6 2 6 3 。 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 防 洪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防洪标准 G B 5 0 2 0 1 -9 4 为
2、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 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出版发 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 日 防 洪 抗 旱 卷综 合 技 术 目次 I 总则 5 2 城市 6 3 乡村 6 4 工矿企业 7 5 交通运输设施 8 6 水利水电工程 H 7动力设施 1 4 8 通信设施 1 4 9 文物古迹和 旅游设施 1 5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巧 附加说明 1 6 条文说 明 。 1 8 GB5 0 2 0 1 一 9 4 1 总则 1 . 0 . 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 各地区的防洪要求
3、和防洪建设的需要, 维护人民生命财产 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 . 0 . 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 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 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 . 0 . 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 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 设计 、校核两级 。 1 . 0 . 4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 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 并考虑经济、政治、
4、社会、环 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 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 . 0 . 5 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 : 1 . 0 - 5 . 1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 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 该防护区的防洪 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 . 0 . 5 . 2 对于影响 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 应按自 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 洪 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 . 0 . 5 . 3 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 构筑物, 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 筑物、构
5、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 . 0 . 6 下列的防护对象, 经论证, 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或降 低: 1 . 0 . 6 . 1 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 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 可采用高于本标准规 定的防洪标准 1 . 0 . 6 . 2 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均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及临时性的防护对象, 可 采用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 采用高于或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时,不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应报行业主管部 门批准;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尚应同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 . 0 . 7 各类防护对象现有的防洪标准低于本标准规定的, 应积极采取措施, 尽快达到。 确 有困难,
6、经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或分期达到。 1 . 0 . 8 按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防洪建设, 若需要的工程量大, 费用多, 一时难以实 现时,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分期实施,逐步达到 1 . 0 . 9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后, 相应的设计洪水或潮位、 校核洪水或潮位, 应根 据防护对象所在地区实测和调查的暴雨、洪水、潮位等资料分析研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的要求 : 1 . 0 . 9 . 1 对实测的水文资料进行审查,并检查资料的一致性和分析计算系列的代表性。 防 洪 扰 旱 卷综 合 扶 米 对调查资料应进行复核 1 . 0 . 9 . 2 根据暴雨资料计算设计洪
7、水, 对产流、 汇流计算方法和参数, 应采用实测的暴 雨洪水资料进行检验。 1 . 0 . 9 . 3 对暴雨、洪水的统计参数和采用成果,应进行合理性分析。 1 . 0 . 1 0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 范 的规定 。 2 城市 2 . 0 . 1 城市应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四个等级。 各等级的 防洪标准按表 2 . 0 . 1的规定确定 2 . 0 . 2 城市可以分为几部分单独进行防护的, 各防护区的防洪标准, 应根据其重要性、洪 水危害程度和防护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按表 2 . 0 . 1 的规定分别确定 表2
8、 . 0 . 1 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等级 重要性非农业 人口 ( 万人 )防洪 标准 重现 期 ( 年 ) I特别 重要 的城市妻 1 5 0 ) 2 0 0 且 重 要 的 城 市 1 50502 0 0 - 1 0 0 刃 中等城市 5 0 - 2 01 0 0 - 5 0 N 般城镇 镇 2 05 0 - 2 0 2 . 0 . 3 位于山丘区的城市, 当城区分布高程相差较大时, 应分析不同量级洪水可能淹没的 范围,并根据淹没区非农业人口和损失的大小,按表 2 . 0 . 1的规定确定其防洪标准 2 . 0 . 4 位于平原、 湖洼地区的城市, 当需要防御持续时间较长的江河洪水或湖泊
9、高水位时, 其防洪标准可取表 2 . 0 . 1 规定中的较高者。 2 . 0 . 5 位于滨海地区中等及以上城市, 当按表 2 . 0 . 1 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 地历史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3乡村 3 . 0 . 1 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 ( 简称乡村防护区) , 应根据其人口或耕地面积分为四个等级, 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 3 . 0 . 1的规定确定 3 . 0 . 2 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 地广人稀或淹没损失较小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 3 . 0 . 3 蓄、滞洪区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批
10、准的江河流域规划的要求分析确定。 G B5 0 2 0 1 - 9 4 表 3 . 0 . 1 乡村防护区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等级 防护 区人 口 ( 万人 )防 护区拼 地面积( 万亩 ) 防 洪标准【 重 现期 ( 年) l) 1 5 0 3 0 0 1 0 0 - 5 0 盯1 5 0 5 0 3 0 0 - 1 0 05 0 - 3 0 甩5 0 - 2 0 1 0 0 3 03 0 - - 2 0 N簇 2 0乓 3 0 2 0 - - 1 0 4工矿企业 4 . 0 . 1 冶金、煤炭、石油、化工、林业、建材、机械、 轻工、纺织、商业等工矿企业,应 根据其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
11、洪标准按表 4 . 0 . 1的规定确定。 4 . 0 . 2 滨海的中型及以上的工矿企业, 当 按表 4 . 0 . 1 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 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当地历 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4 . 0 . 3 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 损失 巨大,影响严重,恢复生产所需时间较长 的,其防洪标准可取表4 . 0 . 1 规定的上限 或提高一等。 工矿企业遭受洪灾后,其损失和影响 表 4 . 0 . 1 工矿企业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等级工矿企 业规模防洪标 准 仁 重现 期 ( 年 ) I 特大 型 2 0 0 - 1 0 0 e 大型 1 0 0 - 5 0 口 中型 5 0
12、 - 2 0 N 小型 2 0 - - 1 0 注 : . 各类工 矿企业 的规模 ,按 国家现 行规定 划分 ; 2 如辅 助厂 区 戈 或 车间 )和 生活 区单 独进 行防 护 的 ,其防洪 标准可 适当 降低 。 较小,很快可恢复生产的,其防洪标准可按表 4 . 0 . 1 规定的下限确定。 地下采矿业的坑口,井 口等重要部位,应按表 4 . 0 . 1 规定的防洪标准提高一等进行校 核,或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4 . 0 . 4 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 可能引起爆炸或会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 质大量泄漏、扩散时,其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4 . 0 . 4 . 1 对
13、于中、 小型工矿企业, 其规模应提高两等后, 按表4 . 0 . 1 的规定确定其防洪标准。 4 . 0 . 4 . 2 对于特大、大型工矿企业, 除采用表 4 . 0 . 1中I 等的最高防洪标准外,尚应采 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4 . 0 - 4 . 3 对于核工业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 车间及专门设施, 应采用高于 2 0 0 年一遇的 防洪标准。对于核污染危害严重的,应采用可能最大洪水校核。 4 . 0 . 5 工矿企业的尾矿坝或尾矿库, 应根据库容或坝高的规模分为五个等级, 各等级的防 洪标准按表 4 . 0 . 5的规定确定。 4 . 0 . 6 当尾矿坝或尾矿库一旦失事, 对下游的城
14、镇、 工矿企业、 交通运输等设施会造成严 重危害, 或有害物质会大量扩散的, 应按表4 . 0 . 5 的规定确定的防洪标准提高一等或二等。 对于特别重要的尾矿坝或尾矿库,除采用表 4 . 0 . 5中 工 等的最高防洪标准外,尚应采取专 门的防护措施。 防 洪 杭 旱 卷.综 合 技 术 表4 . 0 . 5 尾矿坝或尾矿库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等级 工程规模防洪标 准 重现 期 ( 年) 库 容 ( l o ti m y ) 坝高 ( m ) 设计校核 1 具备 提高等 级条 件的 . 、 顶 等 工程 2 0 0 0 - - 1 0 0 0 l ) 1 ) t o o2 0 0 - 1 0
15、01 0 0 0 - 5 0 0 田1 - 0 . 1 0 1 00- 60100 -5 05 0 0 - 2 0 0 N0 . 1 0 “ -0 . 0 160- 3 0 5 0 302 0 0 - 1 0 0 V镇 0 . 0 1簇 3 0 3 0 201 00- 5 0 5 交 通 运 输 设 施 5 . 1 铁路 5 . 1 . 1 国家标准轨距铁路的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 应根据其重要程度或运输能力分为三个 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 5 . 1 . 1的规定,并结合所在河段、地区的行洪和蓄、滞洪的 要求 确定。 表5 . 1 . 1 国家标准轨距铁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等级和防洪标
16、准 等级重要程度 运输能 力 a o “ c / 年) 防洪标准L 重 现期 年月 设计校核 路 基 涵洞桥梁 技 术复杂 、修复 困难或 重要 的大桥 和特大桥 I 骨 干铁路 和准 高速铁 路 ) 1 5 0 0 t o o5 O1 0 030 0 R 次要骨 干铁路 和联络 铁路 1 5 0 0 - 7 5 01 00 5 010 030 0 m地 区 包 括地 方)铁 路簇 7 5 0 505 05 0 10 0 5 . 1 . 2 运 输能 力为重 车方 向的运 量 每 对旅 客列 车上下行 各按 每年 7 0 X 1 0 t 折算 ; 经 过蓄 、滞洪 区的铁 路 ,不得影 响蓄
17、、 滞 洪区 的正 常运用 工矿企业专用标准轨距铁路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工矿企业的防洪要求确定 5 . 2公路 5 . 2 . 1 汽车专用公路的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 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交通量分为高速、 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 5 . 2 . 1 的规定确定 5 . 2 . 2 一般公路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交通量分为 II N三个等级, 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 5 . 2 . 2的规定确定 GB5 0 2 0 1 - 9 4 等级 表5 . 2 . 1 汽车专用公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重 , 。一不 一竺 隽 竺 携 二 婴 竺 三 路基特 大 桥小 桥
18、涵 洞及小 型 排 水 构 筑 物 高速 政 治 、 经济意 义特别 重要 的, 专 供汽 车分 道 高速行驶 ,并 全部控 制出人 的公路 4 00 大 、中桥 1 00100 连接 重要 的政治 、 经济 中心 , 通往 重点 工 矿 区、 港 口 、 机场 等地 , 专 供汽车 分道行 驶 , 并部分 控制 出人的 公路 连接 重要 的政 治、经 济 中心或 大工矿 区 、 港 口、机场等 地 ,专供汽 车行驶 的公路 1 00 4 001 00 70 0 1 0 0 1 00 1 00 等 级 经 过蓄 、滞洪 区的公路 。不得 影响 蓄、滞 洪区的 止常运 用 表 5 . 2 . 2
19、 一般公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 要 。一丁 卫 瞥 哗 工 里 粤 塑 二 竺 路 基1 特 大桥1 大 、中桥 小桥 涵洞 及小型 排水构 筑物 连接 重要 的政治 、经 济中心 或大工 矿 区、 港口 、 机 场等地 的公 路 10 010 0 然一25 式一别 沟通 县城以 上等地 的公路 沟通县 、 乡 ( 镇 ) 、村 等地 的公路100100 注 :1 . R 级公路 的路基 、涵洞 及小 刑排水构 筑物 的防洪 标准 。可视具 体情况 确定 ; 2 . 经 过蓄 、滞洪 区的公路 。 不 得影 响蓄 , 滞 洪区 的正常 运用 5 . 3航运 5 . 3 . 1
20、 江河港口主要港区的陆域,应根据所在城镇的重要性和受淹损失程度分为三个等 级,各等级主要港区陆域的防洪标准按表 5 . 3 . 1的规定确定。 表5 . 3 . 1 江河港口主要港区陆域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等级重要性 和受 淹损失 程度 防洪标 准 仁 重现 期 ( 年) 河 网 、 平 原河流山 区 河 流 7 直辖市 、 省会 、 首府和重 要的城 市的 主要港 区陆域 , 受 淹 后损失 巨大 1 0 0 - 5 05 0 - 2 0 n 中等城 市的 主要港 区陆域 .受淹 后损失较 大 5 0- 2 02 0 - 1 0 口 一 般城镇 的 主要港 区陆域 ,受淹 后损失 较小 2 0
21、-1 01 0- 5 5 . 3 . 2 当港区陆域的防洪工程是城镇防洪工程的组成部分时, 其防洪标准应与该城镇的防 洪标准相适应 。 5 . 3 . 3 天然、 渠化河流和人工运河上的船闸的防洪标准, 应根据其等级和所在河流以及船 防 洪 扰 早 卷综 合 扶 术 闸在枢纽建筑物中的地位,按表5 . 3 . 3 表 5 . 3 . 3 等级 防洪标 准 重 现期 ( 年 ) 的规定确定。 船闸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 10 0-5 09 0- 20 20 -1 010 - 5 5 . 3 . 4 海港主要港区的陆域, 应根据港口的重要性和受淹损失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各等级 主要港区陆域的防洪标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GB 50201 1994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756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