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41-1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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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 B 4 7 0 6 - 4 1 -1 9 9 8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 E C 3 3 5 - 2 - 4 5 09 9 6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二部分 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 本标准应与G B 4 7 0 6 . 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 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 ( G B 4 7 0 6 . 1 应是基于I E C 3 3 5 - 1 第三版( 1 9 9 1 年) 制定的) 。 本标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 B 4 7 0 6 . 1 形成的。 G B 4 7 0 6 . 1 中具体条款未在本标准中提及的, 表示 G B
2、4 7 0 6 . 1 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中写明“ 适用” 的部分, 表示G B 4 7 0 6 . 1 中的相应条文适 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中写明“ 代替” 的部分, 则以本标准的条文为准, 本标准中写明“ 增加” 的部分, 表示除 要符合G B 4 7 0 6 . 1 相应条文外, 还必须符合本标准所增加的条文。 本标准由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美容及其他器具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 起代替G B 7 1 5 8 -8 7 .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广州黄花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南京华夏电器厂、 上海电 烙铁厂、 上海浦东
3、电 工工具厂。 本标准起草人: 黄文秀 方思敏、 陈蓉建、 赵富龙、 吴成禧、 左明芳。 本标准委托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美容及其他器具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 B 4 7 0 6 . 4 1 -1 9 9 8 I E C前言 1 ) I E C ( 国际电工委员会) 是由各个国家电工委员会( I E C国家委员会) 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 I E C的宗旨 是促进在与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化有关间题上的国际合作。 为此目的, I E C除了开展其他活 动之外, 还出版国际标准。I E C的成员各国家委员会, 只要对要制定的标准感兴趣, 均可参加其制定工 作。 与I E C联络的国际、
4、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加标准制定工作。 I E C和世界标准化组织( I S O ) 遵照 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2 ) 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 E 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 式决议或协议, 尽可能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 ) 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以标准、 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并推荐给国际上使用, 并在此意义上 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 ) 为了 促进国际上的统一, I E C各国家委员会应明确地、 最大限度地将I E C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 或地区性标准。I E C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标准之间如有任何差异应在国家标准或地区
5、性标准中 清楚地注明。 5 ) I E C并未制定任何认可标志的程序。如有某设备宣称其符合I E C的某一项标准时, I E C对此不 负任何责任。 6 ) 要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成分可能是专利权的对象。 I E C应没有责任确认任何或所有这样的专 利权。 本部分I E C 3 3 5 标准是由I E C T C 6 1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 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它形成了 I E C 3 3 5 - 2 - 4 5 的第二版并代替第一版( 1 9 8 6 ) 和它的修改。 本标准的正文是以下列文件为基础的: 最后的国际标准草案 表决报告 6 1 / 9 5 0 / 最后的国际标准草案6
6、1 / 1 0 1 1 / R V D 有关本标准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 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 本标准与I E C 3 3 5 - 1 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改版一起使用。它是在I E C 3 3 5 - 1 第三版( 1 9 9 1 ) 的基础上 建立起来的。 本标准补充或修改了I E C 3 3 5 - 1 的相应条款, 以将其转化成I E C标准: 便携式电热工具及 其类似器具的安全要求。 凡第一部分中的条款没有在本第二部分中特别提及的, 只要合理, 即应采用。 本标准中写明“ 增加” 、 “ 修改” 、 “ 代替” 时, 第一部分中的有关内 容须作相应修改。 注 : 1 采用下列字体 一
7、要求正文 罗马字体 一试验技术规范: 斜体字 一 注释事项 小罗马字体 正文中用黑体印刷的词在第2 章中给以定义。当第一部分中的一个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 则该形容词和相关的 名词也用黑体 2 对第一部分增加的条款从 1 0 1 开始编号. 在某些国家中存在下述差异: - 2 - 2 . 9 : 在美国, 适用于焊枪和塑料切割工具的正常工作的条件, 与此不同。 4 7 0 6 . 4 1 - 1 9 9 8 6 . 1 : 在日 本, 允许。1 类器具; 如果额定电压不超过 1 5 0 V, 则允许 。 类器具。 6 . 1 : 在波兰, 如果额定输人功率不超过 1 8 w, 则允许。 类焊接烙
8、铁。 -6 . 1 : 在美国, 允许 工 类除角工具; 如果额定电压不超过 1 5 0 V且仅作户内使用, 则允许 。 类器 GB戴 -1 1 . 7 : 在美国, 点火机试验是不同的。 n. 8 : 在美国, 修改不适用。 2 1 . 1 0 1 : 在美国, 跌落试验是不同的。 -2 4 - 1 . 3 : 在加拿大和美国, 开关试验操作 6 0 0 0 次。 -2 5 . 7 : 在美国, 允许较轻的软线。 -2 5 . 7 : 在日 本, 修改不适用。 2 5 . 8 : 在美国, 对于Y 类除角工具允许较短的电 源软线。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9、的安全 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G B 4 7 0 6 . 4 1 一1 9 9 8 i d t I E C 3 3 5 - 2 - 4 5 : 1 9 9 6 S a f e t y o f h o u s e h o l d a n d s i mi l a r e l e c t r i c a l a p p l i a n c e s P a r t i c u l a r r e q u i r e me n t s f o r p o r t a b l e h e a t i n g t o o l s a n d s i m i l a r a p p l i
10、a n c e s 代替 G B 7 1 5 8 -8 7 1 范围 G B 4 7 0 6 . 1 的该章由 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涉及便携式电 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 5 0 V .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然存在危险的器具也属本标准范围之内。 例如在商店、 轻工业部门和农 场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 安装在支架上 仍可使用的器具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注 1 本标准范围内的器具有: 一 焊 接 烙 铁; 一 脱 焊 烙 铁; _ _焊 枪福 导 管焊接工具; 一 热塑导管焊接工具; 一 一家用薄膜熔接器具; 一 塑 料切割工具; 一 烙印工具; 烙笔; 一
11、剥 线 钳 一 喷 胶 器; 一 除角工具; 一 涂漆 剥 除 器; _ 点火机; 一 热 风 枪 就实际而言, 本标准涉及家庭内和家庭周围所有人可能遇到的器具产生的公共危险。 一般地, 本标准不考虑 由无人照看的孩子或残疾人使用的器具; 孩子玩耍的器具。 注 2 注意下述事实: 打算用在车辆、 船舶或飞机上的工具, 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一 打算用在热带国家的器具, 可能需要特殊要求; 国家质A技术监督局1 9 9 8 一 0 8 - 1 7 批准 1 9 9 9 一 0 9 一 0 1 实施 G B 4 7 0 6 . 4 1 -1 9 9 8 一 在许多国家, 一些附加要求是由它们的公共卫
12、生部门和劳动保护部门制定的. 3 本标准不适用干 一 手持电动器具( 1 6 C 7 4 5 ) ; 可移动的电动器具( I E C 1 0 2 9 ) ; 仅作工业用途的器具; 用于特殊环境中的器具, 例如: 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 灰尘、 燕气或可燃气) 的地方; 高频加热工具; 电弧焊接设备. 2 定义 G B 4 7 0 6 . 1 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2 . 2 . 9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正常工作 n o r m a l o p e r a t i o n 正常工作是指器具在下述条件下的工作: 除另有规定外, 带有支架的器具在支架上工作。 除另有规定外, 其他器具按
13、照使用说明工作。 装有自 动复位断路开关的焊枪和塑料切割工具: 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循环工作, 但是这些器具至少接 通1 2 s 而断开时间不超过4 8 s 。 对于焊枪, 接通时间要保证使焊嘴处的温度在第一次接通时间结束时 达到至少 3 0 0 “C a 家用薄膜熔接器具: 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循环工作, 但是这些器具的接通时间至少是将两块塑料薄膜 熔接在一起所必须的, 而断开时间不超过2 m i n , 塑料薄膜采用高压( 低密度) 聚乙烯, 每块薄膜厚度为 热风枪: 在热空气流保持水平时进行工作。 点火机: 点燃放置在直径为6 0 0 m m、 边缘高度为5 0 m m的托盘中的炭所进行的工作。
14、 炭堆直径为 5 0 0 m m, 中心高 1 0 0 mm, 接触点火机: 放置在使加热元件处于水平并插人到炭中心时所进行的工作。 热风点火机: 放置在使热空气流处于水平或向下指到其结构所允许的最大角度, 但不超过 4 5 0 , 两 者取较不利的情况时所进行的工作。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 . 1 0 1 焊接烙铁 、 o l d e r i n g i r o n 具有由加热元件加热的焊嘴的器具。 2 - 1 0 2 脱焊烙铁 d e s o l d e r i n g i r o n 用于熔化并除去焊料的器具。 2 . 1 0 3 焊枪 s o l d e r i n g g u n
15、装有变压器且焊嘴是二次回路的一部分器具。 2 . 1 0 4 导 管焊接S具 c o n d u i t - s o l d e r in g t o o l 用于通过焊料连接金属导管的器具。 2 . 1 0 5 家用薄膜熔接器具 h o u s e h o l d f i l m - w e l d i n g a p p l i a n c e 仅作家用, 将热塑性塑料薄膜夹持在电加热部件之间, 对其进行熔接或切割的器具。 2 . 1 0 6 烙印z具 b r a n d i n g t o o l 用一个受热的金属模具在木头、 皮革及其他材料上做标记的器具。 2 . 1 0 7 烙笔 b
16、 u r n i n g - i n p e n 用一个受热的焊头在木头、 皮革及其他材料上划痕的器具。 2 . 1 0 8 除角 S具 d e h o r n in g t o o l 7 2 0 G B 4 7 0 6 . 4 1 -1 9 9 8 用以烧掉兽角芽的器具 2 . 1 0 9 热风枪 h e a t g u n 产生热空气喷流的器具。 注: 热风枪可用于熔化材料或软化涂漆或塑料 2 . 1 1 0 涂漆剥除器 p a i n t s t r i p p e r 用于软化涂漆的电热器具。 注: 涂漆剥除器可装有一个刮除器 2 . 1 1 1 点火机 f i r e l i g
17、h t e r 用于点燃炭或木头等固体燃料的器具。 2 . 1 1 2 接触点火机 c o n t a c t f ir e l ig h t e r 装有一个直接与燃料接触的加热元件的点火机。 2 . 1 1 3 热风点火机 h o t - a i r f ir e l ig h t e r 装有一个风扇和加热元件且向燃料上吹热风的点火机。 2 . 1 1 4 热塑导管焊接S具 t h e r m o p l a s t i c c o n d u i t - w e l d i n g t o o l 通过部分熔化一个分立附件上的热塑材料来焊接导管的器具, 分立附件含有一个与之形成一体的
18、发热丝且只用一次。 2 . 1 1 5 自动复位断路开关b i a s e d - o f f s w i t c h 当起动元件释放时自 动返回到“ 断开位置” 的开关。 3 一般要求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 均适用。 4 试验中的一般说明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 容外, 均适用。 4 . 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2 1 . 1 0 2 条的试验, 需要增加一个接触点火机的试样。 5 额定值 待制定。 6 分类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 容外, 均适用。 6, 该条用下述内 容进行修改: 除角工具应是 II 类或I 类
19、器具。 其他器具应是 I 类、 II 类或1 类器具。 6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II 类除角工具和用于. 类除角工具的变压器防水保护应至少是I P X 4 0 导管焊接工具和热塑导管焊接工具防水保护应至少是I P X 4 , 户外用手持式涂漆剥除器防水保护应至少是 I P X 4 , 除非使用说明要求它们不许保存或放置在户 外,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可以是I P X 0 e 7 标志和说明 G B 4 7 0 6 . 1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G B 4 7 0 6 . 4 1 -1 9 9 8 了 门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接触点火机应标有插入燃料的极限深度。 低于I P X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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