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0025-2-2004-CHN 中文版.pdf
《EN-10025-2-2004-CHN 中文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EN-10025-2-2004-CHN 中文版.pdf(3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 欧洲标准欧洲标准 EN 10025-2 2004 年 11 月 ICS 77.140.10;77.140.45;77.140.50 取代 EN10025:1990 中中 文文 版版 热轧结构钢制品热轧结构钢制品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非合金结构钢的交货技术条件非合金结构钢的交货技术条件 本欧洲标准在 2004 年 4 月 1 日由 CEN 核准发布。 CEN成员国应执行CEN/CENELEC内部规则, 该规则规定欧洲标准不加变更就可作为其成员 国之国家标准使用。最新的参考标准目录可向中心秘书处获取,也可直接从 CEN 成员国处获取。 欧洲标准有三个官方版本(英语版、 法语版及德语版)。 CEN
2、 各成员国有责任将其翻译成本 国的语言版本,此类版本在正式向中心秘书处报告后可享有与官方版本同等的地位。. CEN 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 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荷 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瑞士及英国。 欧洲标准委员会 管理中心:rue de Stassart, 36 B-1050 布鲁塞尔 2004 CEN CEN 成员版权所有 索引号:EN10025-2:2004: E 2 EN10025-2:2004: E 目
3、录目录 页号页号 前言前言 -5 1 范围范围 -6 2 参考标准参考标准-6 2.1 通用标准通用标准-6 2.2 尺寸及公差标准(见尺寸及公差标准(见 7.7.1 条)条)-6 2.3 试验标准试验标准-7 3 术语及定义术语及定义-7 4 分类及指定牌号分类及指定牌号-8 4.1 分类分类-8 4.1.1 主要质量等级主要质量等级-8 4.1.2 等级及质量等级及质量-8 4.2 指定牌号指定牌号-8 5 购买方应提供的信息购买方应提供的信息-8 5.1 必须提供的信息必须提供的信息-8 5.2 可选的信息可选的信息-9 6 制造工艺制造工艺-9 6.1 炼钢工艺炼钢工艺-9 6.2 脱
4、氧方法脱氧方法-9 6.3 交货条件交货条件-9 7 要求要求-9 7.1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9 7.2 化学成分化学成分-9 7.3 机械性能机械性能-10 7.3.1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10 7.3.2 冲击性能冲击性能-10 7.3.3 表面垂直变形的性能改进表面垂直变形的性能改进-10 7.4 工艺性能工艺性能-11 7.4.1 焊接性焊接性-11 7.4.2 可成形性可成形性.-11 7.4.3 热浸镀锌适用性热浸镀锌适用性-11 7.4.4 加工性能加工性能-12 7.5 表面特性表面特性-12 7.5.1 带材带材-12 7.5.2 板材及宽扁材板材及宽扁材-12 7.5.3 型
5、材型材-12 7.5.4 棒材及线材棒材及线材-12 7.6 内部质量内部质量-13 7.7 尺寸,尺寸和形状公差及质量尺寸,尺寸和形状公差及质量-13 8 检验检验-13 8.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3 3 EN10025-2:2004: E 8.2 检验及检验文件类型检验及检验文件类型-13 8.3 试验频次试验频次-13 8.3.1 取样取样-13 8.3.2 试样试样-13 8.3.3 化学成分检验化学成分检验-14 8.4 特定检验应进行的试验特定检验应进行的试验-14 9 样品及试样的准备样品及试样的准备-14 9.1 化学分析样品的选取及准备化学分析样品的选取及准备-14 9.2
6、 机械试验试样的取样部位及取样方向机械试验试样的取样部位及取样方向-14 9.2.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4 9.2.2 样品准备样品准备-14 9.2.3 试样准备试样准备-14 9.3 样品及试样标识样品及试样标识-14 10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15 10.1 化学分析化学分析-15 10.2 机械性能试验机械性能试验-15 10.3 超声波试验超声波试验-15 10. 复测复测-15 11 标识、标签及包装标识、标签及包装-15 12 投诉投诉-15 13 可选项(见可选项(见 5.2 条)条)-15 附录附录 A(提示性附录)新旧标准牌号对应表(提示性附录)新旧标准牌号对应表-30 附
7、录附录 B(提示性附录)欧洲煤钢联标准对应的国家标准对照表(提示性附录)欧洲煤钢联标准对应的国家标准对照表-32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33 4 EN10025-2:2004: E 前言前言 本标准(EN 10025-2:2004)由 ECISS/TC10“结构钢-等级及质量”技术委员会编制。该技 术委员会秘书处由 NEN 进行管理。 本欧洲标准与国家标准具有同等的地位, 各成员国须在2005年5月前通过以原版或批注的方 式发放执行。有与其冲突的国家标准须在 2005 年 5 月前废止。 本标准代替标准 EN 10025:1990+A1:1993,热轧非合金结构钢制品 交货技术条件 本欧洲标准其他
8、部分的标题如下: 第 1 部分 一般交货技术条件 第 3 部分 正火/正火轧制可焊性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 4 部分 热工机械轧制可焊性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 5 部分 改良的耐大气腐蚀的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第 6 部分 在淬火和回火条件下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扁平轧材交货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欧洲委员会及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委托 CEN 编制,并符合欧盟结构产品指令 (Directive 89/106/EEC) 的根本要求。 与欧盟结构产品指令 (89/106/EEC) 的关系见 EN 10025-1: 2004 标准中的提示性附录 ZA。 按照 CEN/CENELEC 的内部规则,以下国家的
9、标准组织须执行本欧洲标准: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 爱尔兰、 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荷兰、挪威、 波兰、 葡萄牙、 斯 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瑞士及英国。 5 EN 10025-2:2004 (E) 1 范围范围 1.1 除第一部分外,EN 10025 标准的第二部分规定了热扎非合金钢中的扁平杂材与长型材以及 其半成品(用于进一步加工成热轧非合金钢的扁平杂材与长型材)的交货技术条件。其钢的等级 与质量见 6.3 节交货条件中表 2 到表 6(化学成分)以及表 7 到表 9(机械
10、性能)。在本标准的表 3 和 表 5(化学成分)以及表 8(力学性能)中对三种工程钢做出了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空心结构型材及 管道钢产品(见 EN 10210-1 和 EN 10219-1) 。 本交货技术条件适用于钢号为 S450JO,厚度为大于等于 3mm 和小于等于 150mm 之间的长 型材。对于其他等级和质量组别,厚度为小于等于 250mm 的扁平杂材与长型材,均适用本技术 交货条件。另外,对于 J2 和 K2 等级的扁平杂材,本标准对于厚度为小于等于 400 毫米的产品均 适用。 钢号为 S185, E295, E335 及 E360 的产品均不允许打 CE 标识。 除交货状态为+
11、N 的产品外, 本标准第二部分所规定的产品均不得进行热处理。允许消除应力 退火(同样参见EN 10025-1:2004中的说明7.3.1.1) 。按+N 状态交货的,允许交货后进行热加工成 形和/或正火处理(见条款3)。 注l: 根据本欧洲标准制造的允许最终通过热扎制成成品的半成品必须遵从咨询和订货时所达成的特殊协 议。在咨询与订货时也可以就化学成分达成协议,但是协议的规定值必须在表2和表3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注 2: 对于某些用于特殊用途的钢号和产品, 也可以在咨询和订货时做相应规定 (见7.4.2和 7.4.3 以及 表 10) 。 2 参考标准参考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以下标准,对于注明日期
12、的引用,仅该版本有效,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则最新 版本(包括修订的标准)有效。 2.1 通用标准通用标准 EN1011-2 焊接.焊接金属材料推荐标准.第 2 部分:铁素体钢电弧焊 EN10020 钢的等级定义和划分 EN10025-1:2004 热轧结构钢制品 第 1 部分 一般交货技术条件 EN10027-1 钢的命名体系 第 1 部分:钢名,主要符号 EN10027-2 钢的命名体系 第 2 部分:钢号 EN 10163-1 热轧钢板材、宽扁材和型材表面条件的交货条件 第1部分:一般要求 EN 10163-2 热轧钢板材、宽扁材和型材表面条件交货要求. 第2部分:板材和宽扁材 EN 101
13、63-3 热轧钢板材、宽扁材和型材表面条件交货要求 第3部分:. 型钢 EN 10221 热轧钢棒材和线材的表面质量等级 交货技术条件 EN10164 产品表面垂直变形特性改进的钢产品 交货技术条件 CR 10260 钢标号系统 附加符号 2.2 尺寸及公差标准(见尺寸及公差标准(见 7.7.1) EN 10017 拉制和/或冷轧的非合金钢棒 尺寸和公差 EN 10024 斜缘工字型热轧钢 形状和尺寸公差 6 EN 10025-2:2004 (E) EN 10029 厚度 3mm 或 3mm 以上热轧钢板 尺寸、形状和质量公差规范 EN 10034 型和 H 型结构钢 形状和尺寸公差 EN 1
14、0048 热轧窄钢带 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10051 无涂层连续热轧非合金和合金钢板材,薄板材和带材 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10055 热轧等边园弧根 T 型钢 尺寸、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56-1 等边和不等边角钢 第 1 部分:尺寸 EN 10056-2 等边和不等边角钢 第 2 部分:外形及尺寸公差 EN 10058 一般用途热轧扁钢棒 尺寸, 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59 一般用途热轧方形钢棒 尺寸, 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60 一般用途热轧圆钢棒 尺寸, 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61 一般用途热轧六边形钢棒 尺寸, 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67 热轧球扁钢
15、尺寸, 形状、尺寸和质量公差 EN 10162 冷轧钢型材 交货技术条件 尺寸和横截面公差 EN 10279 热轧钢管道 形状、尺寸及质量公差. 2.3 试验标准试验标准 EN 10160 厚度大于或等于 6 毫米的钢板制品的超声波检验(平面反射法) EN 10306 钢铁 带平行法兰的 H 型梁和 IPE 梁的超声波检验 EN 10308 无损检测 钢棒的超声检测 EN ISO 643 表观晶粒度的显微测定 (EN ISO 643:2003) 3 术语及定义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及定义按照 EN 10025-1:2004 和以下规定: 3.1 正火轧制 一种轧制工艺,在此工艺过程中,轧
16、件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实现了最终变形,并使之达到与正火 后相等的材料状况,即在正火后仍然保持其力机械性能的规定值。 其交货状态标记符号为 +N 。 注: 在正火轧制和热机轧制的国际出版物上,可能会见到“控制轧制”这样的表述。 但是,针对产 品不同的适用性能,他们在术语上的区分是有必要的。 3.2 轧制态 as-rolled 无特殊轧制和/或热处理的交货条件 其交货状态标记符号为 +AR 3.3 热机轧制 一种轧制工艺,在此工艺过程中,轧件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实现了最终变形,使之达到单独的热处 理工艺所无法得到或复制的具有某些特性的材料状况。 注 1:当其后的加热温度高于 580C时可能会导致材料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EN-10025-2-2004-CHN 中文版 EN 10025 2004 CHN
链接地址:https://www.31doc.com/p-3756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