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038-1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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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 准 橡胶试验胶料的配料、 混炼和硫化 设备及操作程序 6 0 3 8 一9 3 G1 3 6 0 3 8 - - 8 5 GB储 R u b b e r t e s t mi x e s -P r e p a r a t i o n , m i x i n g a n d v u l c a n i z a t i o n -E q u i p m e n t a n d p r o c e d u r e s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 S O / D I S 2 3 9 3 -1 9 8 9 橡胶试验胶料 配料、 混炼和硫化设备及 操作程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
2、标准规定了橡胶试验胶料的配料、 混炼、 硫化等步骤所需设备和一般操作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试验室橡胶试验用胶料和试样的制备。 2 引用标准 G B 2 9 4 1 橡胶试样环境调节和试验的标准温度、 湿度及时间 H G / T 5 -1 6 1 5 实验用开放式炼胶机 3 术语 基本配方量; 以生胶或油充生胶为1 0 0 9 时胶和配方中 所有配合 剂的总量, 以克计。 批混炼量: 指一次加工所制得的胶料总量。 4 试验胶料的配料 4 . 1 配合剂 4 . 1 . 1 制备橡胶试验用胶料的各种配合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 . 1 . 2 凡要求加工处理( 如干燥、 粉碎、 过筛等) 后使用
3、的配合剂, 应按加工技术条件进行处理 4 . 2 混炼胶的批量 非在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 用标准试验室开放式炼胶机每次批混炼量应是基本配方量的四倍。 标准 密炼机每次批混炼量应等于密炼机额定容量乘以混炼胶的密度。 注 若采用较小的批混炼量 其结果可能不同, 建议最低混炼生胶质量为B o o g 4 . 3 称量允许误差 生胶和炭黑的称量应精确至1 g ; 油类应精确至I g 或士1 %( 以 精确度高的为准) ; 硫黄和促进剂精 确至。 . 0 2 g ti 氧化锌和硬酷酸精确至。 . 1 g ; 所有其他配合剂应精确至士1 %e 5 试验胶料的混炼 5 . , 混炼设备 5 . 1 . 1
4、开放式炼胶机应符合 辊筒直径( 外径) , m m H G / T 5 -1 6 1 5 及下述规定, 其主要技术特征如下 1 5 0 . 1 5 5 国家技术监督局1 9 9 3 一 1 2 一 3 0 批准 1 9 9 4 一 1 0 一 0 1 实施 G B 6 0 3 8 一 9 3 辊筒长度( 两挡板间) , m m 2 5 0 - - 2 8 0 前辊筒( 慢辊) 转速, r / m i n 2 4 士1 辊筒速比1 . 0: 1 . 4 两辊筒间隙( 可调) , m m 0 . 2 - 8 . 0 辊距允许偏差士1 0 %或。 . 0 5 m m, 取其中较大者 控温偏差, 士5
5、 注: 若使用其他规格开放式炼胶机, 需调整混炼程序才能获得可比 结果 辊距调整方法见附 录A 5 . 12 密炼机 5 . 1 . 2 . 1 密炼机的主要技术特征如下: 转子型式非啮合转子或切向式转子 混炼室容积, L 1 . 5 7 额定混炼容量, L 1 . 1 7 士。 . 0 4 转子速度( 快转子) , r / m i n 7 7 士1 0 1 1 0 士1 0 转子摩擦比1 . 1 2 5 : 1 转子间隙, m m 新2 . 3 8 士1 . 1 3 旧簇3 . 7 0 功率( 快转子) , k W 0 . 1 3 上顶栓混炼时压力, MP a 0 . 5 - 0 . 8 5
6、 . 1 . 2 . 2 密炼机应装有测温系统、 记时装置和功率或转距记录系统, 以便分别指示和记录混炼操作中 的温度、 时间和所消耗的功率和转矩。 5 . 12 . 3 密炼机还应配有有效的加热和冷却系统, 以便控制转子和混炼室内腔壁表面的温度。 5 . 1 . 2 . 4 为防止发生事故, 密炼机应装有适当的排气系统和安全装置。 - 5 . 1 . 2 . 5 为将密炼机排出的胶料压实, 应同时备有符合5 . 1 . 1 条所规定的开放式炼胶机。 5 . 1 . 26 使用不同类型密炼机, 最终所得混炼胶性能可能不同, 若适当调整混炼程序有可能得到可比 较的结果。 仲裁试验时这种调整应通过
7、试验由 有关双方协商确定。 注: 当转子间隙达到3 . 7 0 m m时, 约增加1 0 %的混炼容积, 当间隙超过3 . 7 0 m m时需进行大修, 否则影响混炼质 量。 5 . 2 混炼程序 5 . 2 . 1 开放式炼胶机混炼程序 5 . 2 . 1 . 1 除非在相应标准中另有规定, 每批胶料混炼时都要包在前辊上。 5 . 2 . 1 . 2 在混炼过程中, 辊筒温度始终保持在规定温度的士5 范围内, 采用精度为士1 C 的表面测温 计测量辊筒表面中间部位的温度。为了测量前辊简表面温度, 可以把胶料迅速地从炼胶机上取一 , 测定 辊温之后再将胶放回。 5 . 2 . 13 作 3 /
8、 4 割刀时, 其操作方法是: 分别由右向左, 由左向右, 割取包辊胶宽度的3 / 4 , 待辊上积胶 全部通过辊筒间隙时, 将割下的胶推向辊筒的左边或右边并续入, 如此往返切割。 左右切割一次为一 刀。 两次连续割刀之间允许间隔时间为2 0 s , 5 . 2 . 14 当堆积胶或辊筒表面上还有明显的游离粉料时不应切割胶料, 从间隙散落下来的配合剂应及 时小心收集并重新混入胶料中。 5 . 2 . 15 需分两个阶段混炼的胶料, 在进行第二阶段混炼操作之前让混炼胶至少放置 3 0 m i n 或直至 胶料达到室温为止, 两个阶段混炼之间最长放置时间为2 4 h G B 6 0 3 8 一 9
9、 3 5 . 2 . 1 . 6 为获得压延效应, 建议在取出硫化仪试样和混炼胶粘度试样后, 余下混炼胶在5 0 士5 0c下 过 辊四次, 每次过辊之后沿混炼胶纵向对折, 并让胶片总以同一方向过辊, 调整辊距使收缩后胶片厚度为 2 . 2 -2 . 4 m m, 适于制备哑铃试样的硫化胶片。 若需制备环形试样的硫化胶圆片, 让压出胶片厚度为4 . 2 - 4 . 4 mm. 5 . 2 . 1 . 7 混炼后胶料质量与所有原材料总质量之差为0 . 5 %一一1 . 5 %0 5 . 2 . 飞 . 8 混炼后胶料应放在平整、 干净、 干燥的金属表面冷至室温, 冷却后胶料应用铝箔或其他合适材
10、料包好以防污染 5 . 2 . 2 密炼机混炼程序 5 . 2 . 2 . 1 密炼机混炼方法应按不同橡胶相应标准规定进行, 若无现成标准可以依据, 可按供需双方协 议规定进行混炼。 5 . 2 - 2 . 2 开始混炼试验时, 可先混炼一个与试验胶料配方相同的胶料调整密炼机的工作状态。对同一 批混炼胶料, 密炼机的控制条件应保持相同 5 . 2 . 2 . 3 密炼机排出胶料应在开放式炼胶机上压实, 并在平整、 洁净金属表面上冷至室温。 5 . 2 - 2 . 4 进行第二段混炼的胶料应按5 . 2 . 1 . 5 的规定放置。当用开放式炼胶机进行二段混炼时, 应按 有关标准和配方要求加入剩
11、余配合剂, 同时每批混炼胶量应减至基本配方量的四倍。 当用密炼机进行二 段混炼时, 应先将胶料切成条状投人密炼机, 然后再按规定加入余下配合剂。从密炼机排出胶料应按 5 . 2 . 2 . 3 条所述压实、 冷至室温。 5 . 2 . 25 欲获得具压延效应的胶片制备哑铃状试样时, 应按5 . 2 . 1 . 6 规定下片。 5 , 2 . 2 . 6 混炼后胶料的质量与所有原材料总质量之差为。 . 5 %一1 . 5 %, 注 已 知某些橡胶和配合剂含有少量挥发物, 它们在密炼机混炼温度下可能挥发, 其结果无法满足上述质量差允许 界限, 此时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实际质量差。 6 试样用胶片的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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