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498-1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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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 B 1 7 4 9 8 -1 9 9 8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E N 9 5 7 - 1 : 1 9 9 6 ( 固定式训练设备第1 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方法 , 并结合我 国健身器材行业生产的实际状况制定。 本标准与E N 9 5 7 - 1 : 1 9 9 6 的主要技术内容的差异如下: 1 . 用术语“ 牵索” 代替原标准中的“ 钢丝( 绳) 、 钢带” ; 2 . 滑轮结构图中的开口, 以“ 最大5 2 0 ” 代替“ 5 2 。 士1 “; 由于我国健身器材生产行业的工艺设计规范 中规定滑轮槽的开口为3 6 -5 2 , 为了满足滑轮槽开口“ 最大 5 2 “ , 同时又能使
2、槽内表面线面圆滑( 相 切) , 避免对牵索的磨损, 因而取消了槽底形状呈1 2 0 0 士1 。 圆角的规定; 3 . 对金属夹箍夹固牵索, 补充了牵索夹紧箍夹紧力试验要求, 与原标准中该项要求并列, 可选其一 项要求以适应我国生产行业所用的几种形式金属夹箍; 4 . 本标准中用牵索和护盖之间的夹角至少为5 0 0 , 或用其他相应措施来保证安全性, 而取消了原标 准中的飞轮试验。 为进一步规范健身器材的生产、 销售、 使用, 今后将逐步制定以“ 健身器材” 为主标题的一系列有关 行业标准, 即包括健身器材的定义、 产品 分类 通用技术条件、 检验规则及具体的各类产品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
3、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 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上海文教用品工业研究所、 湖州健身器械厂、 山西长治澳瑞特健身器材总厂; 参加起草单位: 国家体委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国家体育用品质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何余灵、 元夭翔、 吴少娣。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 B 1 7 4 9 8 -1 9 9 8 S a f e t y o f b o d y - b u i l d i n g e q u i p me n t - G e n e r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健
4、身器材的一般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专用训练场所、 公共健身场所和家庭用的健身器材。本标准不适用于无人照管的儿 童、 老人、 残疾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1 9 1 -9 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 2 6 5 2 -8 9 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 B 4 7 0 6 . 1 -9 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 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G B 4 7 0 6 . 1 0 -9 3 家用和类似用
5、途电器的安全 按摩电器的特殊要求 G B 5 2 9 6 . 1 -8 5 消费品伸用说明总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 1 健身器材 b o d y - b u i l d i n g e q u i p m e n t 用于提高身体素质、 增加身体机能, 进行形体运动锻炼、 体育基础训练和一般康复锻炼的专用器材。 4 安全要求 4 门稳定性 自 立式健身器材应在进行本标准有关试验时, 不得倾翻。 4 . 2 外部结构 4 . 2 . 1 边角 支承件外表所有边角的半径必须大于2 . 5 m m 使用者或旁人( 非使用者) 可触及部件的棱边不得有毛刺, 需经倒圆或通过其他防护。
6、 4 . 2 . 2 管端 所有可触及的管端应有部件或管塞封住 4 . 2 . 3 挤夹、 剪切部位及旋转、 活动的部件 对于高度在 1 8 0 0 m m以下可触及范围的活动部件与相邻的活动或固定部件的最小距离为 6 0 mm; 若仅危及手指时, 则最小距离为2 5 m m; 若活动件与框架 固定件) 的距离在运动时能保持不变, 一 -一 - - - -一 一- - -一 - 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 9 9 8 一 0 9 一 2 9 批准1 9 9 9 一 0 5 一 0 1 实施 G s 1 7 4 9 8 -1 9 9 8 则最小距离为9 . 5 m m , 注: 当使用健身器材时,
7、 使用者与相对能够移动的范围中具有适当的挡块或冲击防护, 或者使用者的姿势可阻止旁 人( 非使用者) 的进入且使用者可立即中止动作, 则不受该条要求制约。 4 . 2 . 4 配重祛码 健身器材上所有配重祛码的运动应按训练操作时的要求有所限制, 不应有类似不能控制的偏摆现 象。 4 . 3 安全机构 健身器材应有闭锁、 预拉杆、 卸载等相应能自 动释放使用者的机构、 装置或有关措施, 以免使用者进 入过度强制状态。 4 . 4 调节和锁定机构 健身器材上的调节件功能应可 靠, 易被使用者识别且不会产生危险, 不允许有无意变动的可能性。 按( 旋) 钮和手柄( 杆) 的调节件, 在使用时不得伸入
8、使用者的正常运动范围。 用于固定选用配重块的插销应配有一个可靠的锁定机构。 锁定机构的正确功能应显而易见。 4 . 5 牵索 4 . 5 . 1 抗断力 牵索对可能产生的最大负载力必须具有最大额定阻力源之六倍抗断安全系数。 牵索在抗断力试验时, 不得断裂, 不得松开, 不得有明显损坏。 4 . 5 . 2 牵索和滑轮 4 . 5 . 2 . 1 牵索的公称直径d , 滑轮槽的底部圆弧半径r 应符合: r 应在d / 2 十5 % d / 2 +1 5 %的范围 内, 且d / 2 +1 0 % 为最佳值。 4 . 5 . 2 . 2 滑轮槽的深度至少为牵索公称直径的1 . 5 倍, 其截面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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