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600.4-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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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1 3 . 3 2 0 A 9 1 6A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 A/ T 6 0 0 . 4 -2 0 0 6 / I E C 6 0 8 3 9 - 5 - 5 : 1 9 9 1 报 第 4部分 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 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 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 R e q u i r e me n t s f o r a l a r m t r a n s mi s s i o n s y s t e ms一 P a r t 4 : R e q u i r e me n t s f o r d i g i t a l c o m mu n
2、i c a t o r s y s t e m s u s i n g t h e p u b l i c s w i t c h e d t e l e p h o n e n e t w o r k ( I E C 6 0 8 3 9 - 5 - 5 : 1 9 9 1 , I DT ) 2 0 0 6 - 0 2 - 1 0 发布2 0 0 6 - 0 5 -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 布 2 5 G A/ T 6 0 0 . 4 -2 0 0 6 / I E C 6 0 8 3 9 - 5 - 5 : 1 9 9 1 pli舌 G A / T 6 0 0 (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
3、求 分为五个部分: 第 1 部分: 系统的一般要求; 第 2 部分: 设备的一般要求; 第 3部分: 利用专用报警传输通路的报警传输系统; 第4部分: 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 第 5 部分: 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话音通信机系统的要求。 本部分为GA / T 6 0 0的第 4 部分, 等同采用了I E C 6 0 8 3 9 - 5 - 5 : 1 9 9 1 报警信号传输系统的要求第 5 部分: 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 。 本部 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 S A C / T C 1 0 0 ) 提出 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4、中国矿业大学信电教研室、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北 京怡和拓天计算机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王汝琳、 刘希清、 金巍、 王蓓蓓、 周明锦、 俘祝斌。 本部分于2 0 0 6 年 2 月 1 0日首次发布。 GA/ T 6 0 0 . 4 -2 0 0 6 / I E C 6 0 8 3 9 - 5 - 5 : 1 9 91 报警传输 系统的要求 第 4部分 : 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 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 范 围 G A / T 6 0 。的本部分规定 了对使用公 共交换 电话 网络的数 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 作为对 G A / T 6 0 0 . 1 -2 0
5、 0 6和GA / T 6 0 0 . 2 -2 0 0 6所做规定的补充。 它包括了在报警系统和远程中心之间提供事件驱动信号的交换连接, 信息通过加密信号传送到远 程中心的自动接收器, 可能包括一种提供音频信道的设施。 远程中心通常是一个报警接收中心, 但也可能是使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报警传输系统提供中转的 卫星站, G A/ T 6 0 0 . 3 -2 0 0 6 是为使用专用报警信号传输通路的报警传输系统制定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 / T 6 0 0 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
6、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 A / T 6 0 0 . 1 -2 0 0 6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第 1 部分: 系统的一般要求( I E C 6 0 8 3 9 - 5 - 1 : 1 9 9 1 , I DT ) G A/ T 6 0 0 . 2 -2 0 0 6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第 2部分: 设备的一般要求( I E C 6 0 8 3 9 - 5 - 2 : 1 9 9 1 , I DT )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 A/ T 6 0 0 的本部分。 3 .
7、 1 数字通信机系统 d ig i t a l c o m m u n i c a t o r s y s t e m 通过传输通路上数字编码信号传输信息的报警传输系统, 该传输通路是在公用交换电话网上自动 拨号所建立的。 一般考虑 在数字通信机系统中, 传输通路只在需要传送事件信息的时候建立的。 尽管可以对通道的某些部分, 如被监控房屋和第一交换机之间的通信路线, 进行连续监控, 终端一 终 端间的传输通路是不可以进行连续监控的。 然而, 也可以通过在适当间隔内引人传输测试得到某种程度的监控。 在公共交换网络建立连接的能力将由事件发生时的网络状态决定。为提高连接建立的成功几率, 数字通信机可
8、以多次试行呼叫报警接收中心或者可选报警接收中心的号码 连接一旦建立, 对需要传输的信息或者为确保传输完整性所采用的技术都没有约束 为进行系统测试, 可以提供一种包含程序设置的发送器身份代码和报警接收中心电话号码的设施, 但不包含报警接收中心。 2 7 GA/ T 6 0 0 . 4 -2 0 0 6 / I E C 6 0 8 3 9 - 5 - 5 ; 1 9 9 1 5要求 5 . 1 至市内电话局的连接 5 . 1 . 1 从被监控房屋到市内电话局 应提供一种设施来监控从被监控房屋到本地交换机之间连接的完整性, 并在被监控房屋提供一个 输出以表明连接状态, 其输出 应符合G A / T
9、6 0 0 . 2 -2 0 0 6 的4 . 2 的要 求。 通往本地交换机的电话线可以与被监控房屋内部的其他系统共用, 但不得与被监控房屋外部的其 他业务共用。 在电话线路不是给报警传输系统专用的地方, 应满足以下要求 如果普通电话呼叫正在进行中, 出现需要传输报警信号的情况时, 应服从网络的实际可能性, 应把 呼叫自动切断, 并以最小的延迟把报警信息传送出去 通过使用任何共用同一电话线路的其他系统来干扰报警传输系统设备应是不可能的 5 . 1 . 2 从报普接收中心到电话局 从报警接收中心到本地交换机的连接应是供专门使用的专用电话线, 此线需要加以监控。 5 . 2操作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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