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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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4 3 . 0 2 0 T 0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 6 7 3 5 - 2 0 0 4 代 替 GB / T 1 6 7 3 5 - - - 1 9 9 7 , G B / T 1 6 7 3 6 - 1 9 9 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 V I N ) Ro a d v e h i c l e - Ve h i c l e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n u mb e r( VI N) 2 0 0 4 - 0 6 - 2 1 发布2 0 0 4 - 1 0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2、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 B 1 6 7 3 5 - 2 0 0 4 月 U青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了 I S O 3 7 7 9 : 1 9 8 3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 V I N ) 内容与构成)(英文版) , I S O 4 0 3 0 : 1 9 8 3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 V I N ) 位置与固定)(英文版) 和美国联邦法典第 4 9 卷 C F R 4 9 5 6 5 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 , C F R 4 9 5 6 8 按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 , C F R 4 9 5 7 1 . 1 1 5 车辆识 别
3、代号基本要求 的技术内容, 同时根据我国车辆制造厂的车辆识别代号实际使用状况, 对技术要求 和管理要求进行 了补充和删改。 本标准代替G B / T 1 6 7 3 5 -1 9 9 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 V I N) 位置与固定 和G B / T 1 6 7 3 6 - 1 9 9 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 V I N ) 内容与构成 , 本标准与 G B / T 1 6 7 3 5 -1 9 9 7 , G B / T 1 6 7 3 6 -1 9 9 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 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国际标准 , 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
4、引用 了 相对应的我国标准; 在本版的第 3 , 4 , 5 , 6 章中, 在保留原版本技术要求的同时, 参照 C F R 4 9 圣 5 6 5 车辆识别代号 内容要求 增加了对 V I N的具体技术要求 ; 在本版的第 7 章中, 增加了对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要求 ; 增加了附录 A、 附录 B o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 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 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 公司、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一
5、汽集团技术中心、 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朱彤、 耿磊、 赵品、 张炜、 林先进、 周广法、 苏玉萍、 鲍东辉 、 袁军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 B / T 1 6 7 3 5 一 1 9 9 7 , GB / T 1 6 7 3 6 一 1 9 9 7 。 标准下载网() GB 1 6 7 3 5 - 2 0 0 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 V I N )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与构成, 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代号 体系。本标准同时还给出了车辆识别代号在车辆上的位置与固定要求。 本标准
6、适用于G B / T 3 7 3 0 . 1 -2 0 0 1 和G B / T 5 3 5 9 . 1 -1 9 9 6 所规定的汽车、 挂车、 摩托车和轻便摩 托车, 以及其他需要标示 V I N的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 ,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 T 3 7 3 0 . 1 -2 0 0 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I
7、 S O 3 8 3 3 : 1 9 9 9 , MO D ) G B / T 5 3 5 9 . 1 -1 9 9 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车辆类型( n e q I S O 3 8 3 3 : 1 9 7 7 ) G B 1 6 7 3 7 -2 0 0 4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 ) ( I S O 3 7 8 0 : 1 9 8 3 , MO D ) G B / T 1 8 4 1 0 -2 0 0 1 车辆识别代号条码标签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 1 车辆识别代号v e h ic l e id e n t i f i c a t i o
8、n n u mb e r ( V I N ) 为了识别某一辆车, 由车辆制造厂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 3 . 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 Wo r l d Ma n u f a c t u r e r I d e n t i f i e r ( WMD 车辆识别代号( V I N ) 的第一部分, 用以标识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 就能作为该厂的识别标志,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在与车辆识别代号 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时, 足以保证 3 0 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3 . 3 车辆说明部分v e h ic l e d e s c r
9、 i p t o r s e c t i o n ( V D S ) 车辆识别代号( V I N ) 的第二部分, 用以说明车辆的一般特征信息。 3 . 4 车辆指示部分v e h ic l e in d i c a t o r s e c t i o n ( V I S ) 车辆识别代号( V I N ) 的最后部分, 车辆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代码。这组代码连同 V D S 部分一起, 足以保证每个车辆制造厂在3 0 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3 . 5 完整车辆c o m p l e t e d v e h i c l e 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 如后视
10、镜或轮胎与车轮总成) 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 ( 如补漆) 外, 不需要 标准下载网() GB 1 6 7 3 5 - 2 0 0 4 进行制造作业就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3 . 6 非完整车辆 i n c o m p l e t e v e h i c l e 至少包括车架、 动力装置、 转向装置、 悬架系统和制动系统的车辆。车辆装配到这种程度 , 除了增添 易于安装的部件( 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车轮总成) 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 如补漆) 外 , 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 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 3 . 7 车辆制造厂m a n u f a c t u r e r 负责某种车辆经过装配工序而
11、成为即可使用的产品的个人 、 厂商或公司。 3 . 8 非完整车辆制造厂i n c o m p le t e v e h i c l e m a n u f a c t u r e r 把一些部件装配起来制成非完整车辆的车辆制造厂 , 这些部件没有一件能单独构成一辆非完整 车辆。 3 . 9 最后阶段制造厂 f i n a l- s t a g e m a n u f a c t u r e r 在非完整车辆进行制造作业使之成为完整车辆, 或在完整车辆上继续进行制造作业的车辆制造厂。 3 . 1 0 中fel 阶段制造厂i n t e r m e d i a t e m a n u f a c
12、 t u r e r 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 的车辆制造厂, 它既不是非完整车辆制造厂 , 又不是最后 阶段制 造 厂 。 3 . 1 1 年份 y e a r 制造车辆的历法年份或车辆制造厂决定的车型年份。 3 . 1 2 车型年份m o d e l y e a r 由车辆制造厂为某个单独车型指定, 可以不考虑车辆实际制造的历法年份, 只要实际周期不超过两 个历法年 , 可以和历法年份不一致。 3 . 1 3 分隔符d i v i d e r 用以分隔车辆识别代号的各个部分或用以规定车辆识别代号的界线( 开始和终止) 的符号 、 字码和 实际界线。分隔符不能与阿拉伯数字或罗马字母混淆。
13、4 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与构成 4 . 1 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构成 车辆识别代号 由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 ) 、 车辆说明部分( V D S ) 、 车辆指示部分( V I S ) 三部分组 成, 共 1 7 位字码。 对完整车辆和 或非完整车辆年产量5 0 0 辆的车辆制造厂, 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 厂识别代号( WMI ) ; 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 V D S ) ; 第三部分为车辆指示部分( V I S )( 如图 1 所示) 。 对完整车辆和 或非完整车辆年产量5 0 0 辆的车辆制造厂 , 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 厂识别代号( WMI ) ; 第二部分
14、为车辆说明部分( V D S ) ; 第三部分的第三 、 四、 五位与第一部分 的三位字 标准下载网() GB 1 6 7 3 5 - 2 0 0 4 码一起构成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 ) , 其余五位为车辆指示部分( V I S )( 如图 2 所示) 。 厂 一 人, 口 口 口 vi s 一 - *I - 一 一 、 口口口口口 口口口 口00000 生产顺序号 装配 厂 年份 检验位 车辆特征代码 制造 厂 国别 地理 区域 口代表字母或数字; O一 一 代表数字 图 1 厂J一1 口口 口 VI S 一 一一 一一 J、 一一 一、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000 丁一 ) )
15、 下几生产1R)?-,A 11 !一“ V IN 中 的 第 一 三 位 字 I!码共同构成 WMI 装配厂 年份 检验位 车辆特征代码 制造厂 国别 地理区域 口 一 一代表字母或数字; O- 代表数字 图 2 4 . 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 )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 ) 是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 WMI 应符合 G B 1 6 7 3 7 -2 0 0 4的规定 。 4 . 3 车辆说明部分( V D S ) 4 . 3 . 1 车辆说明部分( V D S ) 是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二部分, 由六位字码组成 ( 即 V I N 的第四一九位) 。 如果车辆制造厂不使用其中的
16、一位或几位字码 , 应在该位置填人车辆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 占 位 。 4 . 3 . 2 V D S 第一一五位( 即V I N的第四一八位) 应对车型特征进行描述, 其代码及顺序由车辆制造厂 决定 。 4 . 3 . 2 . 1 V D S 可从以下方面对车型特征进行描述( 具体描述方法参见附录 B ) o 一 一车辆类型; 车辆结构特征( 如 : 车身类型、 驾驶室类型、 货箱类型、 驱动类型、 轴数及布置方式等) ; 标准下载网() GB 1 67 3 5 - 2 0 0 4 车辆装置特征( 如 : 约束系统类型、 发动机特征、 变速器类型、 悬架类型、 制动型式等) ; 车辆技术特
17、性参数( 如: 车辆最大总质量、 车辆长度、 轴距、 座位数等) 。 4 . 3 . 2 . 2 对于以下不同类型的车辆, 在 V D S中描述的车型特征应包括表 1 中规定的内容。 表 1 车型特征 乘用车 车身类型 、 发动机特征 载货车( 含牵引车) 车身类型、 车辆最大总质量、 发动机特征“ 客车 车辆长度 、 发动机特征“ 挂车 车身类型 、 车辆最 大总质量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车辆类型、 发动机特征“ 非完整车辆 车身类型b 、 车辆最大总质量卜 、 发动机特征C 发动机特征至少应包括对燃油类型、 排量和 或功率的描述。 b 用于制造成为货车的非完整车辆的描述项目。 用于制造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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