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4-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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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 B / T 1 4 4 -2 0 0 3 月 U青 G B / T 1 4 4 -1 9 9 5 原木检验 自1 9 9 6 年7 月 1日实施以来, 对全国木材生产和流通领域原木产品 的检验, 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经几年来市场经济的实践, 该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在这次标 准修订中加以修改和补充。 本次 原木检验 标准的修订,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 I S O 4 4 7 5 ; 1 9 8 9 针叶树和阔叶树明显缺 陷检量 和国外先进标准I O C T 2 2 9 2 -1 9 8 8 原木打号印、 分类、 运输、 检量方法和验收方法 。主要 在尺寸检量和材质评定上加以修订。其修订
2、的主要内容是: 检尺径平均: 原标准规定以短径2 6 c m为界限的长短径之差 2 c m, 4 c m平均, 一律改为2 c m 平均 检尺径进级: 以2 c m为一个增进单位, 改为检尺径不足 1 4 c m, 以1 c m为一个增进单位, 实际 尺寸不足1 c m时, 足。 . 5 c m增进, 不足。 . 5 c m舍去; 检尺径自1 4 c m以上, 以2 c 。为一个增 进单位, 实际尺寸不足2 c m时, 足 1 c m增进, 不足 1 c m舍去。 心材腐朽的检量: 以腐朽面积与检尺径断面面积比, 改为以腐朽直径与检尺径相比。 弯曲拱高与内曲水平长比, 改为加工用原木最大弯曲拱
3、高与检尺径或内曲水平长相比; 直接用 原木最大弯曲拱高与检尺长相比或分检尺长限定弯曲拱高尺寸。 对原标准中有的缺陷检量计算上加严处理, 如环裂、 弧裂、 腐朽等。 对原标准缺陷检量计算上, 不尽合理部分和计算方法复杂的, 都给予改正, 如节子检量、 腐朽评 等、 裂缝扣尺、 虫眼计算等。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 起, 代替G B / T 1 4 4 -1 9 9 5 ,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吉林省林业厅、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 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景昌、 陈志民、 李晓琴、 楚秀好、 苏兆凤、 王勇、 苏兴贤、 张鹏
4、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 B / T 1 4 4 . 1 1 4 4 . 3 -1 9 8 4 , G B / T 1 4 4 -1 9 9 5 . G B / T 1 4 4 -2 0 0 3 原木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木产品检验的尺寸检量、 材质评定、 检量工具及原木标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原木生产、 流通领域的原木产品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
5、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4 8 1 4 -1 9 8 4 原木材积表 G B / T 1 5 7 8 7 -1 9 9 5 原木检验术语 L Y / T 1 5 1 1 -2 0 0 2 原木产品标志号印 3 术语和定义 G B / T 1 5 7 8 7 -1 9 9 5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尺寸检量 4 . 1 原木的检尺长、 检尺径进级及公差, 均按原木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4 . 2 检量原木的材长量至厘米止, 不足厘米者舍去。 4 . 3 检量原木直径、 长径、 短径、 径向深度, 一律扣除树皮、 树腿和肥大部分 4
6、. 4 原木的材长, 是在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相距最短处取直检量, 见图1 。如检量的材长小于原木标 准规定的检尺长, 但不超过负公差, 仍按标准规定的检尺长计算; 如超过负公差, 则按下一级检尺长 计算 。 4 . 5 伐木植口锯切断面的短径不小于检尺径的, 材长自大头端部量起; 小于检尺径的, 材长应让去小于 检尺径部分的长度, 见图2 。大头呈圆兜或尖削的材长应自斧口上缘量起。 a ) 不小于检尺径 b ) 小于检尺径 图 2 G B / T 1 4 4 -2 0 0 3 4 . 6 靠近端头打有水眼的原木( 指扎排水眼) , 检量材长时, 应让去水眼内侧至端头的长度, 再确定检尺 长,
7、见图3 . 产一一一一一. 一 图 3 4 . 7 检尺径的检量( 包括各种不正形的断面) , 是通过小头断面中心先量短径, 再通过短径中心垂直检 量长径, 见图4 , 其长短径( 不足1 4 c m的按4 . 8 规定进舍) 之差自2 c m以上, 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 舍后为检尺径; 长短径之差小于上述规定者, 以短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1) , 3 3 . 肠c m 1) , 3 6盆c m 图 4 4 . 8 原木的检尺径不足 1 4 c m, 以 1 c m为一个增进单位, 实际尺寸不足 1 c m时, 足 。 . 5 c m增进, 不足 0 . 5 c m舍去; 检尺径自1 4
8、c m以上( 直径1 3 . 5 c m可进为1 4 c m ) , 以2 c m为一个增进单位, 实际尺寸不 足 2 c m时, 足 1 c m增进, 不足 1 c m舍去。 4 . 9 原木小头下锯偏斜, 检量检尺径时, 应将尺杆保持与材长成垂直的方向检量, 见图5 , 图 5 4 . 1 0 小头打水眼让去材长的原木, 实际材长超过检尺长的原木, 其检尺径仍在小头断面检量。 4 . 1 1 小头断面有偏枯、 外夹皮的, 如检量检尺径须通过偏枯、 夹皮处时, 可用尺杆横贴原木表面检量, 见图 6 . 图 6 4 . 1 2 小头断面节子脱落的, 检量检尺径时, 应恢复原形检量。 4 . 1
9、 3 双心材、 三心材以及中间细两头粗的原木, 其检尺径应在原木正常部位( 最细处) 检量, 见图7 e G B / T 1 4 4 -2 0 0 3 图 7 4 . 1 4 双丫材的检尺径检量, 以较大断面的一个干岔检量检尺径和检尺长; 另一个分岔按节子处理, 见 图 8 0 图 8 4 . 1 5 两根原木干身连在一起的, 应分别检量计算, 见图9 , 图 9 4 . 1 6 劈裂材( 含撞裂) 按下列方法检量。 4 . 1 6 . 1 未脱落的劈裂材: 顺材长方向检量劈裂长度, 按纵裂计算。检量检尺径, 如须通过裂缝, 其裂缝 与检尺径形成的夹角自4 5 0 以上, 应减去通过裂缝长二分
10、之一处的裂缝垂直宽度; 不足 4 5 “ 应减去裂缝 长二分之一处垂直宽度的一半, 见图1 0 , 夹角不足4 5 图 1 0 4 . 1 6 . 2 小头已脱落的劈裂材, 劈裂的厚度不超过小头同方向原有直径 1 0 %的不计; 超过 1 0 %的, 应予 让尺 让检尺径: 先量短径, 再通过短径垂直检量最长径, 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见 图 1 1 ; 让检尺长 : 检尺径在让去部分劈裂长度后的检尺长部位检量。 GB / T 1 4 4 -2 0 0 3 图 1 1 4 . 1 6 . 3 大头已脱落的劈裂材, 如该断面的长短径平均数( 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中心垂直检量长径)
11、, 经 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不计; 小于检尺径的, 以大头为检尺径或让去小于检尺径部分的劈裂长度, 见 图 1 2 0 图 1 2 4 . 1 6 . 4 小头断面自两块以上脱落的劈裂材, 劈裂厚度不超过同方向原有直径 1 0 环的不计; 超过 1 0 % 的, 按 4 . 1 6 . 2 规定让尺处理。 4 . 1 6 . 5 大、 小头同时存在劈裂的, 应分别按上述 4 . 1 6 . 1 , 4 . 1 6 . 2 , 4 . 1 6 . 3 , 4 . 1 6 . 4 的各项规定处理。 4 . 1 6 . 6 劈裂材让尺时, 让检尺径或检尺长, 应以损耗材积较小的因子为准 4 . 1
12、7 集材、 运材( 含水运) 中, 端头或材身磨损的, 按下列方法检量。 4 . 1 7 . 1 原木小头磨损, 不超过同方向原有直径1 0 %的不计; 超过1 0 %的让尺处理, 让尺方法按劈裂材 4 . 1 6 . 2 规定处理 4 . 1 7 . 2 原木大头磨损, 按劈裂材 4 . 1 6 . 3 规定处理。 4 . 1 7 . 3 原木材身磨损的, 按外伤处理。 5 材质评定 5 . 1 原木各种缺陷的允许限度, 按原木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5 . 2 评定原木等级时, 自两种以上缺陷的, 应以降等最低的一种缺陷为准。 5 . 3 检量各种缺陷的尺寸单位规定为: 纵裂长度、 外夹皮长度
13、、 弯曲拱高、 内曲面水平长度、 扭转纹倾斜高度、 环裂半径、 弧裂拱高、 外伤深 度、 偏枯深度均量至厘米止, 不足厘米者舍去; 其他各种缺陷均量至毫米止, 不足毫米者舍去。 5 . 4 检尺长范围外的缺陷, 除漏节、 边材腐朽、 心材腐朽外, 其他缺陷不予计算。 5 . 5 节子 5 . 5 . 1 节子直径检量, 是检量节子最小直径与检尺径相比, 以百分率表示, 见图1 3 。节子直径: 检尺径 自2 0 c m以上, 节子最小直径自3 0 m m以上计算; 检尺径不足 2 0 c m, 节子最小直径 自2 0 mm以上计 算, 不足以上尺寸的不计。阔叶树的活节、 检尺长终止线上和断面上
14、的节子, 均不计算直径和个数 图 1 3 G B / T 1 4 4 -2 0 0 3 5 . 5 . 2 5 . 5 . 3 针叶树的活节, 应检量颜色较深、 质地较硬部分的直径。 节子基部呈凸包形的, 应检量凸包上部的节子正常部位直径, 见图 1 4 . 图 1 4 5 . 5 . 4 阔叶树活节断面上的腐朽或空洞, 按死节计算, 将腐朽或空洞部分调整成圆形, 量其直径作为死 节最小直径。 5 . 5 . 5 大头连岔, 指在树干两个分岔下部造材形成, 断面有两个髓心并呈两组年轮系统, 不论连岔部位 有无缺陷均不计算; 如不构成两组年轮系统或因一般节子形成者, 则按节子计算. 见图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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