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416-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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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 B 1 8 4 1 6 -2 0 0 1 前言 本标准的 4 . 1 . 4 . 3 . 4 . 7 . 4 . 8 . 4 . 9 技术要求为强制性的, 其余为推荐性的。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盘式蚊香, 是以拟除虫菊醋类及其他型卫生杀虫剂为有效成分, 燃点后, 药剂以 气体状态作用于蚊虫, 起到驱( 灭) 蚊虫效果的产品。 本标准的制定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 B 1 6 9 2 . 1 -1 9 9 3 (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盘式蚊香 的基础上, 对其中各章节内容做适当的修改、 增补, 使标准的表述更趋规范, 内容更趋完善。同时标准的附录A、 附录B详细说明了有效成分测定方法,
2、适 用于气相色谱仪毛细柱与填充柱不同管柱的试验需要; 盘式蚊香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附录C引用了 G B 1 3 9 1 7 . 4 -1 9 9 2 农药登记卫生用系虫剂室内 药效试验方法 蚊香的 室内 药 效测定方法 , 并结合实 际情况重新规定了测试室内的温度。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同时代替Q B 1 6 9 2 . 1 -1 9 9 3 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 、 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日用杂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湖南津市市蚊香总厂、 湖南益阳市蚊香总厂、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三 星 日用品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3、: 李景峰、 秦孝明、 杨金庆、 孙长维、 魏晓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盘式蚊香G B 1 8 4 1 6 -2 0 0 1 D o me s t i c s a n i t a r y i n s e c t i c i d e - - Mo s q u i t o c o i l i n c e n s e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盘式蚊香的定义、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 运 输 、 贮存 、 使用说 明。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卫生杀虫剂、 植物性粉末、 碳质粉末、 粘合剂和着色剂等为原料混合制成的盘式 蚊 香
4、。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 T 2 8 2 8 -1 9 8 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 B / T 2 8 2 9 -1 9 8 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 B 5 2 9 6 . 1 -1 9 9 7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 B 1 3 9 1 7 . 4 -1 9 9 2 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蚊香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 3 定义
5、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门击倒中时( K T 5 。 值) 在规定的条件下, 5 0 肠的试虫被击倒( 即仰倒) 所需的时间。 12 药效 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及规定时间内, 应达到驱( 灭) 蚊虫效果。 13 有效成分 具有生物杀虫活性的化学成分 3 . 4 燃点柜 能使被测样品处于无外界气流作用的装置 15 平整度 盘式蚊香平面的翘曲程度。 16 连续燃点时间 单圈盘式蚊香以点燃开始至燃尽熄灭所经过的时间。 I7 抗折力 单圈盘式蚊香抗折断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f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 0 0 1 一 0 8 - 2 8 批准2 0 0 2 一 0 7 一 0 1实施 G B 1 8
6、4 1 6 - - - 2 0 0 1 4 技术要求 4 . 1 用药要求 必须是经国家级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或鉴定允许使用的药剂 4 . 2 外观和感官 4 . 2 . 1 外观: 香体整洁, 色泽均匀, 香面无霉斑, 香条无断裂、 变形和缺损 4 . 2 . 2 感官: 无刺激性异味。 4 . 3 连续燃点时间 每单圈盘式蚊香连续燃点时间7h , 中途不得熄灭( 特殊规格的盘式蚊香按明示燃点时间要求) 4 . 4 抗折力 每单圈盘式蚊香的抗折力应I N 4 - 5 脱圈性 除连结点外, 香体其他部分均易完整脱开。 4 . 6 平整度 香体平整度应符合5 . 6 试验要求 4 . 7 药效 K
7、T5 0 镇7 mi n , 48 有效成分含量 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必须在包装上明示, 不得低于产品明示的含量。 4 . 9 热贮稳定性 热贮稳定性试验后, 菊酷类有效成分含量的降解率夏5 %, 其他类有效成分含量的降解率夏1 0 5 试验方法 5 . 1 用药要求 检查是否有用药的登记或鉴定证书。 5 . 2 外观和感官 用 目测法和嗅觉法, 在正常光线下, 距被侧样品 2 5 0 mm处检查。 5 . 3 连续燃点时间 5 . 3 门测试条件 室温: ( 2 6 土3 ) C 相对湿度: ( 6 5 士1 0 ) 0 0 5 . 3 . 2 在抽取的产品中取 1 0个单圈, 在上述测试条件
8、下放置 2 4 h后, 置于燃点柜内点燃, 记录点燃到 熄灭的连续时间 5 . 4 抗折力 5 . 4 . 1 R J 试条件 室温: ( 2 6 士3 ) C 相对湿度: ( 6 5 士1 0 ) 洲 5 . 4 . 2 打开包装, 在上述 测试条件下放置2 4 h 后测试。 用单圈外围 荷重法, 将试样的 最内圈 拴于 架上, 在最外圈取等距三点分别系上2 5 0 m m长的细绳并悬挂1 0 2 g 重的祛码, 静止1 5 s , 香体不应断裂 5 . 5 脱圈性 册开盘式蚊香的连结点, 从相反方向用手轻推蚊香中心的两段, 然后用手指捏牢两端, 稍微松动, 逐 渐分为两单圈, 香体不应断裂
9、。 5 . 6 平整度 G B 1 8 4 1 6 - - 2 0 0 1 用两块长 s o M M、 宽1 3 5 m m的透明平板玻璃组合成平行间距为8 m m的卡板, 双圈盘式蚊香能 在 卜 板中间自然通过 5 . 7 药效 ) if 定方法 见附录 C, 5 . 8 有效成分含量 测定方法见附录A、 附录B, 其中附录A为仲裁法; 对本标准有效成分分析方法不适用的产品, 由生 产夕家提供分析方法。 5 . 9 热贮稳定性 将试验样品( 带包装) 放置在( 5 4 士2 ) C的恒温箱内 1 4天, 取出后, 再按有效成分含量方法测其降 解率 5 . 9 门降解率按式( ll进行计算 :
10、 A ( % ) =塑 n 二 m 0 X1 0 0 m 前 。 (1) 式中: A降解率; 1 1 A a热贮前测出的样品有效成分含量; “ I热贮后测出的样品有效成分含量 6 检验规则 6 . 1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证 6 . 2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 2 门出厂检验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 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采用( ; B / T 2 8 2 8 特殊检查水平S - 3 的正常检查 次抽样方案, 合格质量水平 A Q工值 , B类为 6 . 5 , C类为 1 0 。出厂检验项 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 1 表 1
11、 序号检验项 目 技术要求条款 试验方法条款 不合格分类 t 外观和感官4 . 2 5 . 2 C 2 连续燃点时间4 . 3 5 . 3 B 3 * 抗折力4 . 4 5 . 4B 4 脱圈性4 . 5 5 . 5 B 5 平整度4 . 6 5 . 6 C 6 . 22 型式检验 6 . 2 . 2 门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 正常生产时, 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d )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 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
12、验有较大差异时; U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 . 2 - 2 . 2 T 4 式检验采用G B / T 2 8 2 9判别水平 II的一次抽样方案, 其检验项目、 不合格质量水平 R QI . 位、 样本大小及判定数组见表 2 。每单圈一项不合格判为单圈不合格, A - R 。 以不合格单圈数表示, 型式 检验出现一项不合格即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6 9 3 G B 1 8 4 1 6 -2 0 0 1 表 2 判定数组 序号分组检验 项 目不合格分类RQ1 .样本大小 用 药 要 求无用药登记或鉴定证书. 判定为不合格 外观和感T ; 平整度 抗折力 脱 圈 Mt 生
13、月 一一匕 7有效成分含量 连续燃点时间 1 0议圈 1 0双 圈 1 0单圈 1 0双 圈 1 0单圈 8一药效 低于包装明示值 判定为不合格 重复试验三次, 每次分别在不同包装内任取 定 为 不 合格 一 小段, K工 气 5 0 7mm 判 9一 热贮稳定性降解率 菊醋类石 %判定为不合格 其他类1 0 %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 包装 、 运输、 贮存、 使用说明 了 . 1 标志 7 . 1 门产品包装盒上应有以下中文内容 : a )产品名称、 商标、 厂名、 厂址; b ) 有效成分及含量; c ) 产品执行的标准号; d ) 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的 产品
14、质量检验合格证; f )规格及数量。 7 . 1 . 2 产品包装箱应有以下中文内容: a )图示标志; b )品名规格; c )数量; d ) 毛重( k g ) ; e )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f )生产厂厂名、 厂址; g ) 外形尺寸: 长X宽X高( c m) 7 . 2 包装 产品包装必须牢固, 无破损, 能防潮, 防震。 了 . 3 运输 产品搬运时要轻取轻放, 防止剧烈震动、 日晒、 雨淋和重压 7 . 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 干燥、 通风的仓库内, 不得和易燃、 易爆品混放。 产品在上述条件下, 保质期不少 于 二年 了 . 5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
15、说明应符合GB5 2 9 6 . 1 的规定。 G B 1 8 4 1 6 -2 0 0 1 附录A ( 标准的附录) 盘式蚊香有效成分测定方法( 一) A l 鉴别试验 本鉴别试验可与有效成分通用名 含量的侧定同时进行, 在相同的色谱操作条件下, 试样溶液某一色 谱峰的保留时间与标样溶液( 有效成分通用名) 的保留时间, 其相对差值应在 1 % - 5 %以内。 A Z 方法提要 样品用邻苯二甲酸二丁醋或邻苯二甲酸二戊酷作内标物, 在内涂 S E - 5 4 毛细管柱上进行气相色谱 分离和测定 A 2 . 1 仪器 A 2 . 1 . 1 气相色谱仪: 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A 2 . 1
16、 . 2 色谱柱: 0 0 . 2 5 mmX3 0 m, 内涂S E - 5 4毛细管柱。 A 2 门. 3 微量注射器: 1 0 I L A 2 . 1 . 4 称量瓶 : 1 5 m l 。 A 2 . 1 . 5 磨塞三角瓶: 1 0 0 m l A 2 . 1 . 6 天平: 分度值为0 . 1 m g , A 2 门. 了 粉碎机。 A 2 门 8 筛子: 标准试验筛。 . 1 5 4 m m( 1 0 。目 / 英寸) 。 A 2 . 1 . 9 滤纸。 A 2 门门0 振荡器。 A 2 . 2 试剂 A 2 . 2 门内标物: 邻苯二甲酸二丁醋、 邻苯二甲酸二戊醋, 不含干扰杂
17、质( 内标物适用范围: 邻苯二甲酸 二丁o n, 适用没有八氯二丙醚即5 : 的样品, 邻苯二甲酸二戊醋适用有八氯二丙醚的样品) A 2 . 2 . 2 溶剂: 丙酮、 甲醇( 分析纯) 。 A 2 . 2 . 3 标准品: 丙烯菊醋、 丙炔菊醋等。 A 2 . 3 气相色谱条件 A 2 . 3 门温度 A 2 . 3 门门柱温: 2 2 0 。 A 2 . 3 - 1 - 2 气化温度 : 2 5 0 C a A 2 . 11 . 3 检测器a度: 2 5 0 C。 A 2 3 . 2 气体流速( k g / c m ) o A 2 . 3 - 2 . 1 载气: 氮气1 . 0 0 A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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