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367-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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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 1 3 . 1 0 0 C 6 5 督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 2 3 6 7 - 2 0 0 6 代替 GB 1 2 3 6 7 -1 9 9 0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S a f e t y c o d e f o r p a i n t i n g - S a f e t y f o r e l e c t r o s t a t i c s p r a y p a i n t i n g p r o c e s s 2 0 0 6 - 0 1 - 2 3发布 2 0 0 6 - 0 9 - 0 1 实施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国
2、家质 量监 督检 验检疫 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 1 2 3 6 7 - 2 0 0 6 91!吕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系列国家标准已制定的共有 1 2 项: - - -G B 6 5 工 4 -1 9 9 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 G B 7 6 9 1 -2 0 0 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 一 一 G B 7 6 9 2 -1 9 9 9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 G B 1 2 3 6 7 -2 0 0 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 - G
3、 B 1 2 9 4 2 - - 2 0 0 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 空间作 业安全技术要 求 ; G B / T 1 4 4 4 1 一1 9 9 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 G B 1 4 4 4 3 - 1 9 9 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 一 一 G B 1 4 4 4 4 -2 0 0 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 一 G B 1 4 7 7 3 -1 9 9 3 涂装作 业安全规程 静电 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 - 一 一G B 1 5 6 0 7 -1 9 9 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 G B 1 7 7 5
4、 0 - - - 1 9 9 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 1 _ 艺安全 ; G B 2 0 1 0 1 - -2 0 0 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 本标准为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系列标准之四。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消防协会标准 N F P A 3 3 : 2 0 0 0 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 , 与 N F P A 3 3 2 。 。 。 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 G B 1 2 3 6 7 - - 1 9 9 0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与 B 1 2 3 6 7 -1 9 9 0 ( 涂 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5、 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 静电喷漆” 、 “ 静电雾化器” 和 静电喷漆室” 的术语定义 对静电喷漆区的电气设备及点火源安全使用作出了 规定 将原标准中静电喷漆室采用一般照明时的最低照度值改为照度标准值, 并提高了其数值 一 一 增加了当采用通过玻璃等透明材料的隔板照明时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了静电喷漆作业中使用自动设备和机器人设备的使用安全要求 对静电喷漆作业中的防火提出了新要求, 并作出了规定。 - 增加了对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及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结, 并应可靠接地要求, 进一 步明确了静电接地的要求。 增加了在静电喷漆区应设置防止静电火花放电安全距离的警告标志的要求 明确了静电喷漆区
6、中被喷漆的_ 件应支撑在输送装置或挂在吊具上并可靠接地, 接地电阻应 小于 I x1 0 0 C Z e - - 一增加了废弃物和废渣处理方法的要求 深化了在静电喷漆区进行操作和维修的内容, 并增加了作业人员操作注意事项和资料性附录 的内容 。 进一步完善了培训考核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l GB 1 2 3 6 7 - 2 0 0 6 本标准由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日。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五洲大气社工程有限公司。
7、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胡铸生、 吴超、 金雪芳、 庞广龙 GB 1 2 3 6 7 - 2 0 0 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 电喷漆工艺安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喷漆工艺及其装备、 涂料贮存和输送、 操作和维修等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可燃或易燃涂料的静电喷漆工艺及其装备的设计、 制造、 使用和监督管理。使用 其他易燃易爆材料或水性涂料的静电喷涂工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
8、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3 8 3 6 . 1 5 -2 0 0 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5 部分: 危险场所电气安装( 煤矿除外) ( e q v I EC 6 0 0 7 9 - 1 4: 1 9 9 6 ) G B 4 3 8 5 防静电鞋、 导电鞋技术要求( GB 4 3 8 5 -1 9 9 5 n e q I S O 8 7 8 2 - 1 : 1 9 8 9 ) G B 6 5 1 4 -1 9 9 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 6 9 1 -2 0 0 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 8
9、9 7 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 2 1 5 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 T 1 4 4 4 1 -1 9 9 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 5 0 0 5 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 B J 1 4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术语和定 义 按G B / T 1 4 4 4 一工 9 9 3 中规定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和 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 1 静电喷漆e le c t r o s t a t i c s p r a y p a i n t i n g 在高压电场的作用下利用电晕放电原理使喷出的溶剂型涂料滴荷负电荷, 通过进一步雾化, 进而吸 附于荷正电荷
10、接地的被涂物, 放电后附着在被涂物上的喷漆方法。 3 . 2 静电喷漆区 w o r k i n g a r e a f o r e l e c t r o s t a t i c s p r a y p a i n t i n g 进行静电喷漆作业的涂漆区 3 . 3 静电雾化器e le c t r o s t a t i c a t o m i z in g h e a d 借助离心力或压缩空气和静电斥力能使涂料荷静电荷并充分雾化, 具有高压静电保护措施的气动、 电动、 液压、 超声波或其他形式的器械。如: 静电喷枪、 旋杯、 抛盘、 雾仓等 3 . 4 静电喷漆室b o o t h f
11、o r e l e c t r o s t a t i c s p r a y p a i n t i n g 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 具有良好机械通风和照明设备的、 专门用于静电喷漆的房间或围护结构 1 GB 1 2 3 6 7 - 2 0 0 6 体。室内气流组织能防止漆雾、 溶剂蒸气向外逸散并使其集中安全引人排风系统。 4 静电喷漆区 4 . 1 范 围 由干静电喷漆作业而存在危险量的易燃和可燃性蒸气、 漆雾、 粉尘或积聚可燃性残存物的区域该 区域可能是封闭的, 也可能是不封闭的 静电喷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 a ) 静电喷漆室内部及排风管道内部, 涂料可以被直接喷到的其他地方; b
12、 ) 静电喷漆流水线上封闭的内部空间; c ) 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静电喷漆工艺所在的其他作业区域。 4 , 2 电气设备及点火源 4 . 2 . 1 静电喷漆区为 1 区爆炸危险区域; 与静电喷漆区相邻场所应按 G B 6 5 1 4 -1 9 9 5的规定划定2区 爆炸危险区域。 4 . 2 . 2 爆炸危险区域 1 区和2区的电气设备和接线应按 G B 5 0 0 5 8 规定的要求。 4 . 2 . 3 爆炸危险区域 1 区和2区内不应设置有引起明火、 火花的设备或生产, 也不应有外表超过喷涂 涂料自燃点温度的设备。 4 . 2 . 4 产生火花或炙热金属颗粒的设备应是全封闭型或防爆型的,
13、 才能设置在 2 区内。 4 . 3 照 明 4 . 3 . 1 静电喷漆室采用一般照明时, 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1 所列数值 表 1 静电喷漆室采用一般照明时的照度标准值 漆膜要求举例照 度 / x 精密( 高级装饰性涂装)中 、 高 级 轿 车 车 身 涂 漆 和 面 漆 、 漆 膜 检 查 等 一 8 0 0 较精密( 装饰性涂装)普通贴花、 车辆喷漆等5 0 0 ( 不 含 ) - 8 0 0 普通( 一般涂装和自动静电涂装)喷 底 漆 等 30 0- 5 00 4 . 3 . 2 静电喷漆区应采用防爆灯具或隔板照明。 当采用通过玻璃等透明材料的隔板照明时,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
14、用固定式灯具作光源; b ) 用隔板将装设灯具的区域与静电喷漆区隔开, 其安装缝隙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c ) 隔板应是难燃的和不易破损的安全型材料; d ) 隔板仁的沉积物不应影响规定的照度; 。 ) 隔板采用玻璃屏时, 其表面温度不应大于9 0 C o 4 . 4 移动式电气设备 4 . 4 . 1 静电喷漆区内不应设置与喷漆无关的电气设备。在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 严禁在静电喷漆区中 使用携带式灯具和其他移动式用电设备。 4 . 4 . 2 进行清理或维修时所用的用电 设备 应遵照G B 3 8 3 6 . 1 5 -2 0 0 。 中9 . 3 和G B 5 0 0 5 8 规定的 要
15、求 。 4 . 4 . 3 允许在静电喷漆区内使用供 自动设备和机器人设备用的电力拖线, 允许将电力拖线接到电路的 固定部件上, 但拖线应符合下列条件: a ) 应经企业生产技术负责人的审查批准; b ) 应有可靠的接地线; c ) 用可靠的机械夹子支撑、 支撑方式应便于更换拖线且小应在端子盒内的电线接头上形成张力; d )在拖线 进人接线盒、 配件盒或机 壳时应有防爆密封 ; G B 1 2 3 6 7 - 2 0 0 6 e ) 应符合国家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用电设备的规定 4 . 5 静电喷漆设备 静电喷漆设备应遵照 G B 3 8 3 6 . 1 5 -2 0 0 。中9 . 3 和GB
16、5 0 0 5 8 规定的要求, 并应在符合本标准第 E 章和第 7 章要求时, 才能在静电喷漆区安装和使用 4 . 6防火 4 . 6 . 1 静电喷漆区的防火要求应按 G B 6 5 1 4 -1 9 9 5中5 . 4和第 8 章的规定执行。 4 . 6 . 2 静电喷漆室应安装( 防爆型探测器) 可燃气体浓度和火灾报警装置, 该装置应与自动停止供料、 切断电源装置、 自动灭火装置等相联锁 4 . 6 . 3 与静电喷漆室相关连的通风管道内应安装自动防火调节阀, 并应保持阀的有效工作状态。 4 . 6 . 4 静电喷漆区所在建筑物应按GB J 1 4 。规定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4 . 6
17、 . 5 使用可燃或易燃涂料 自动静电喷漆设备宜安装火焰检测装置加以保护, 着火时火焰检测装置能 在 0 . 5 s 内对火焰作出反应并完成下列工作: a ) 开启静电喷漆区附近的就地报警器以及自动静电喷漆设备可能设置的报警系统; l ) 关闭供料系统; c ) 终止一切喷涂作业; d ) 停止一切出人静电喷漆区的传送设备; e ) 切断静电喷漆区内高压器件的电源并使系统放电; f ) 开启灭火系统 4 . 7 静电接地 4 . 7 . 1 静电喷漆区中对电气设备体外露导电部分及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 并应可靠接地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 0 0 S 2 ; 静电导体
18、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应小于 1 X1 0 no 4 . 7 . 2 在_ L 作场所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操作工具应可靠接地。 4 . 7 . 3 静电防护措施的其他要求应按 G B 1 2 1 5 8 规定的要求。 4 . 8安全标志 在静电喷漆区的醒目位置应遵照 G B 7 6 9 1 - - 2 0 0 3中第 1 4章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4 . 9 其他要求 对静电喷漆区的其他要求应遵照 G B 6 5 1 4 -1 9 9 5的 5 . 1 中有关涂漆作业场所的规定 5 通风与净化 5 . 1 静电喷漆室应安装机械通风装置。静电喷漆室的通风净化应遵照 G B 6 5 1 4 -1 9 9
19、 5中第二篇, 即 涂漆工艺通风净化的要求 5 . 2 在静电喷漆时, 应保持机械通风装置始终处于工作状态.通风装置未启动前, 喷漆设备不应工作。 喷漆工作停止后, 通风装置应继续运行 5 mi n -1 0 m i n , 5 . 3 使用白动静电喷漆设备时, 该设备的操作控制应与通风装置有联锁保护 5 . 4 工件喷漆后的流平或干燥区域应通风良好 5 . 5 在静电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 使之符合GB 8 9 7 8 规定的要求 6 自动静电喷漆设备 6 . 1 允许采用的设备 静电雾化器是应用机械夹持固定的静电喷漆设备, 该设备及消除静电设备均应遵照 G B 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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