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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 B 8 3 3 4 一 1 9 9 9 前台 本标准与 前版相比, 主要修改了 适用范围 增加了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内容; 对液化石油 气钢瓶的评定方法做了部分修改; 增加了二次蒸汽吹扫及外观初检和外观复检的内容. 并根据 G B 1 1 1 7 4 - 1 9 9 7 液化石油气 对水压试验和气密试 验的压力作了调整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 起, 代替G B 8 3 3 4 - - 1 9 8 7 , 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 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
2、 金州重型机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萍辉、 田水江、 姜洪福。 本标准于1 9 8 7 年1 2 月首次发布。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 家标 准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 B 8 3 3 4 - - 1 9 9 9 P e r i o d i c i n s p e c t i o n a n d e v a l u a t i o n o f l i q u e f i e d p e t r o l e u m g a s s t e e l c y l i n d e r s 干 七 替 G T f 8 3 3 1 一1 9 8 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
3、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积为1 . 2 L , 4 . 7 11 2 1 . , 2 3 . 5 13 5 . 5 11 1 8 1可重复充装的民用液化石油气 钢瓶( 以 下 简称钢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汀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h 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 T 3 8 6 4 - 1 9 9 6 工业氮 G 1 3 5 8 4 2 1 9 9 6 液化石油气钢瓶 G B 7 1 4 4 - - 1 9 8 6 气瓶颜色标记 G B
4、7 5 1 2 - - 1 9 9 8 液化石油气瓶阀 G B / ,r 8 3 3 6 - - 1 9 9 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 B 1 0 8 7 8 -1 9 9 9 气瓶锥螺纹丝锥 G B / T 1 2 1 3 7 -1 9 8 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 B 1 5 3 8 0 -1 9 9 4 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 G B / T 9 2 5 1 -1 9 9 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J B 4 7 3 0 -1 9 9 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原劳动部1 9 8 , 年颁布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3 门对在用的Y S P - 0 . 5 t, Y S P -
5、 2 . 0 型, Y S P - 5 . 0 型, Y S P - 1 0 型和Y S P - 1 5 型钢瓶, 自制造日 期起, 第 一 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 年, 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 年; 对在用的Y S P - 5 0 型钢瓶, 每 3 年 检验 一 次。 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 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 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 一 个检验周期的钢瓶, 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 - 2 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 外观检查、 壁厚测定、 容积测定、 水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 瓶阀检验、 气密性试验。 4 检验准备 4 . 1 逐只 检查登记钢瓶的制造标志
6、和检验标志。登记的内容包括制造国别、 制造厂名称或气瓶制造许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 9 9 9 一 1 0 一 1 0 批准2 0 0 0 一 0 6 - 0 1 实施 G B 8 3 3 4 一 1 9 9 9 可证编号、 出厂编号、 水压试验压力、 公称工作压力、 实际重量、 实际容积、 瓶体设计壁厚、 出厂年月、 钢瓶 材料牌号、 上次检验日期。 4 . 2 对未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 制造标志不符合G B 5 8 4 2 , G B 1 5 3 8 。 或 气瓶安全监察 规程 规定的钢瓶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 登记后不予检验, 按报废处理。 4 . 3 对使用期
7、限超过 1 5 年的任何类型钢瓶, 登记后不予检验, 按报废处理 5 . 1 外观初检与评定 逐只目测检查( 5 . 1 . 5 需用工具) 易于发现和评定的外观缺陷,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受检瓶, 按报 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 有纵向焊缝或螺旋焊缝的钢瓶 耳片、 护罩脱落或其焊缝断裂以及主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 因底座脱落、 变形、 腐蚀、 破裂、 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 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表1 规定尺寸的钢瓶。 表 1 理12345 处不It下t 废乐55乐乐 型号 1旬距 YS P - O . 5 , YS P - 2 . 0 , YS P - 5 . 0 4mm YS P
8、- 1 0 , YS P - 1 5 6 mm YS P S O smm 5 . 1 . 6 局部或全面遭受火焰或电弧( 制造焊缝除外) 烧伤的钢瓶。 5 . 1 . 7 磕伤、 划伤或凹 坑深度大于7 . 2 . 2 . 3 规定或腐蚀部位深度大于7 . 2 . 2 . 7 规定的钢瓶。 5 . 1 . 8 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5 0 m m范围内凹陷深度在6 m m以上或其他部位凹陷深度大于7 . 2 . 2 . 4 和7 . 2 . 2 . 5 规定的钢瓶。 5 . 1 . 9 瓶体倾斜、 变形或封头直边存在纵向皱褶深度大于钢瓶外径0 . 2 5 %的钢瓶。 6 残液残气回收与蒸汽吹扫 6
9、 门在保证不泄漏、 不污染环境、 不影响操作人员健康的前提下, 采取适当密闭方法逐只回收瓶内残液 和残气。 6 . 2 外观初检报废的钢瓶亦必须逐只回收瓶内残液和残气, 并按 6 . 4 和6 . 5 要求进行蒸汽吹扫 6 . 3 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 将瓶阀卸掉并作上 记号以备装回 原钢瓶。 在卸瓶阀时, 一般不应 卸掉可拆式护罩; 如需要拆卸, 则必须做上记号以备装回原瓶 6 . 4 将钢瓶倒置于蒸汽吹扫装置上, 利用蒸汽吹扫瓶内残气和残留物。蒸汽压力和吹扫时间按工艺参 数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 蒸汽压力应大于等于。 . 2 MP a , 吹扫时间应大于等于3 m i n , 6
10、 . 5 用可燃气体检测器测定瓶内吹扫后的残气浓度, 凡浓度高于。 . 4 %( 体积) 的钢瓶必须重新进行蒸 汽吹扫 7 外观复检与评定 了 . 1 准备 7 . 1 . 1 将钢瓶制造标志和阀座螺纹加以妥善保护免于受损。 了 . 飞 . 2 采用不损伤瓶体的除锈装置, 逐只 清除钢瓶外表面的锈蚀物和涂敷物等 了 . 2 检查 7 . 2 . 1 阀座 G B 8 3 3 4 一1 9 9 9 了 . 2 . 1 . 飞 用目 视或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阀座状况, 对阀座存在裂纹或陷入瓶体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 7 . 2 . 1 . 2 螺纹不允许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但在有效螺纹中允许有不超过
11、 s 牙的缺门, 且缺门长度 不超过圆周的 1 / 6 , 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 / 3 . 7 . 2 . 1 . 3 螺纹存在轻度腐蚀、 磨损或其他损伤, 可用符合G B 1 0 8 7 8 规定的丝锥修复, 修复后须用符合 G B / T 8 3 3 6 规定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钢瓶按报废处理 7 . 2 . 2 外观 7 . 2 . 2 门瓶体上不允许有裂纹、 明火烧伤、 电弧损伤和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等缺陷。 7 . 2 - 2 . 2 同一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不大于。 . 0 1 D ; ( 钢瓶内直径) 。 7 . 2 - 2 . 3 瓶体磕伤、 划伤、 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
12、于设计壁厚 9 0 Y,的钢瓶应报废 测量方法见附录B ( 标 准的附录少 。 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 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 使其边缘圆滑过渡, 但 修磨后的壁厚应大于设计壁厚的9 0 0 o 0 7 . 2 - 2 . 4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 1 0 m 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 / 1 0 的气瓶应报废( 测量方法见附录B ) o 7 . 2 - 2 . 5 深度小千6 m m的凹陷内, 其磕伤或划伤深度大于。 . 4 m m以及深度大于或等于6 m -的M 陷内存在磕伤或划伤缺陷的钢瓶应报废。 7 . 2 - 2 . 6 瓶体 i-_ 孤立的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
13、厚2 / 3 的气瓶应报废。 7 . 2 - 2 . 7 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 0 %的气瓶应判废。 7 . 2 . 3 焊缝 7 . 2 . 3 . 1 焊缝外观检查必须逐只进行, 凡存在下列缺陷之一者按报废处理: a ) 焊缝及其热影响区存在裂纹、 气孔、 弧坑、 夹渣或未熔合等缺陷; b ) 主体焊缝或零部件焊缝在瓶体一侧存在咬边缺陷; c ) 焊缝表面存在凹陷或不规则的突变; d ) 主焊缝及其两边各5 0 m m范围内, 存在深度大于。 . 5 m m的划痕或深度大于6 m m的凹陷口 7 . 2 . 3 . 2 对于1 1 8 L钢瓶的纵焊缝和它与环焊缝交接
14、处的外观质量, 应作重点检验 7 . 2 . 3 . 3 焊缝超高、 焊缝两侧飞溅物或其他超高缺陷, 可进行修磨并圆滑过渡至母材 7 . 2 . 3 . 4 对焊缝缺陷的类型和严重性有疑问时, 应采用其他无损探伤方法逐只复验, 其探伤率应不小 于2 0 。按J B 4 7 3 。 评定, m 级为合格。 8 . 1 壁厚测定 钢瓶必须逐只进行壁厚测定。 8 . 2 测厚仪的误差应不大于士。 . 1 m m 8 . 3 测厚点应在上下封头圆弧过渡区内各选择一点, 筒体部分应选择在距环焊缝两侧5 0 m m处各一 点; 对腐蚀严重的钢瓶, 应在上下封头圆弧过渡区内应各选择两点。 筒体部分应选择三点
15、; 对1 1 8 L钢瓶 筒体下部和下封头圆弧过渡区内 应增测二点。 经测定确认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 0 %的 钢瓶应报废。 :, ; 容积测定 钢瓶必须逐只进行容积测定。 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 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 . 5 -3 . 0 倍。 称量衡器的校验期限 不得超过三个月。 9 . 3 容积测定采用水容积测定法 见附录A ( 标准的附录) 9 . 4 现容积小于标准规定值的钢瓶应报废。 G B 8 3 3 4一1 9 9 9 水压试验或容积残余变形率测定 1 钢瓶必须逐只进行水压试验或进行容积残余变形率测定。 水压试验和容积残余变形率测定方法、 1010 设施和安全措
16、施应符合G B / T 9 2 5 1 的要求 : .; 水从试验压力为3 . 2 MP a , 保压时间不得少子1 mi n 在水压试验过程中, 瓶体出现渗漏、 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下 降现象( 非因试验装置、 瓶阀或瓶 日泄漏) 的钢瓶报废。 1 0 . 4 采用内侧法或外测法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时, 1 0 . 5 对水压试验合格的钢瓶, 应将其瓶口朝下倒立 其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 1 0 %的钢瓶报废。 一 段时间, 使瓶内残留水流净。 瓶阀检验与装配 1 瓶阀必须逐只解体检验、 清洗和更换损坏的部件, 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 2 阀体和其他部件不得有严重变形, 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 其要求
17、按照7 . 2 . 1 . 2 的规定 3 更换瓶阀或密封材料时必须符合G B 7 5 1 2 的规定 4 瓶阀应装配牢固并保证其与阀座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 装配后其外露螺纹数应不少 l 一2牙 5 经检验、 清洗和更换部件的瓶阀组装后逐只进行关闭状态、 启闭过程和全开启状态的气密性试 试验压力为2 . 1 MP a , 保压时间不少1 = 1 m i n , 不允许有泄漏。 11111111.11于们验 1 2 气密性试验 1 2 . 1 待试瓶必须是经过外观复检和水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合格的钢瓶, 否则严禁进行气密性试 验 1 2 . 2 气密性试验所用压缩空气不得含油水; 所
18、用的氮气纯度应不低于G B / T 3 8 6 4 - 1 9 9 6 中规定的ll 类二级指标。 1 2 . 3 凡以空气为介质进行气密性试验的钢瓶, 试验前必须逐只测定瓶内残留物释放的燃气浓度。 对于 浓度大于。 . 4 %( 体积) 的钢瓶, 必须进行二次蒸汽吹扫, 浓度符合要求后, 方可用空气进行试验, 否则必 须用氮气进行试验 1 2 . 4 确认 钢瓶内 燃气浓度符合规定后, 将检验合格的瓶阀严密地装到待试瓶上。 1 2 . 5 钢瓶气密性试 验采用浸水试验, 其充气装置、 试验水槽、 试验条件和方法等必须符合 G B / T 1 2 1 3 7 的规定 1 2 . 6 气密性试验
19、压力为2 . 1 MP a , 保压时问不得少于 1 m m 在保压过程中压力表不允许有回降现 ; 对瓶体泄漏或变形的钢瓶, 按报废处理。 因瓶阀装配不当产生泄漏的钢瓶, 允许重新装配后再进行试 象验 检验后的工作 1 检验标志 1 . 1凡 经 检 验 合 格 的 钢 瓶 . 必 须 在 钢 瓶 上 留 不 易 损 坏 、 不 易 失 落 字 迹 清 晰 的 检 验 标 志 , 其 内 容 包 13你13 括检验单位代号、 本次和下次检验日 期( 年、 月、 日) 。 1 3 . 1 . 2 检验标志的打印部4 “ - 和方式视不同情况而定 具有滚压装咒的检验单位, 可将检验标志滚压在 钢瓶
20、上封头肩部适当部位 L , 对上封头瓶肩焊有软金属标志牌的钢瓶, 应将其检验标志用专用机械或人 工方法打印在标志牌规定的部位上; 对原设计无护罩或护罩属于可拆式的旧式钢瓶, 应将其检验标志用 专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打印在套于瓶阀锥形尾部上的检验标志环 外形尺寸参照附录C ( 提示的附录) ; 对护以焊在瓶肩上的新式钢瓶. 应将其检验标志用专用机械打印在护罩 L G B 8 3 3 4 一1 9 9 9 1 3 . 1 . 3 除按 1 3 . 1 . 2 规定打印检验标志外, 还必须在下列规定部位上钻一个直径为5 m m的检验标记 圆孔。对于无护罩或可拆卸护罩钢瓶, 其检验标记圆孔应钻在底座上,
21、并在圆孔左侧打上本次检验的年 份钢印 对于护罩焊在瓶肩上的钢瓶, 其检验标记圆 孔应钻在本次检验年月的末端。 1 3 . 1 . 4 钢印 字体高度应为5 1 0 m m, 深度为0 . 3 -0 . 5 m m 1 3 . 2 重新涂敷 1 3 . 2 门经检验合格的检后瓶, 清除其表面上的灰尘、 油污、 锈蚀物以及制造时留下的氧化皮和焊接飞 溅物等杂质并在干燥的状态下进行涂敷。 1 3 - 2 . 2 除执行G B 7 1 4 4 和C J / T 3 4 的规定外, 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涂敷: 1 3 . 2 . 2 . 1 “ 液化石油气” 红色字样的高度为6 0- 8 0 m m的仿
22、宋体。 1 3 . 2 . 2 . 2 涂层应均匀喷涂两层, 不得出现气泡、 流痕、 龟裂或剥落等缺陷。 1 3 . 2 . 2 . 3 在涂敷钢瓶漆色的同时, 必须在滚压或打印检验标志的部位喷涂检验色标。使用检验环时, 应喷涂在护罩上。 1 3 . 3 钢瓶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1 3 - 3 . 1 钢瓶检验员必须将钢瓶检验结果逐项填入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记录 并填写检验报告交 产权单位存档。 1 3 - 3 . 2 报废气瓶由检验单位负责销毁. 销毁方式为压扁或锯切, 并按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附录4 的规 定填写 气瓶判废通知书 通知气瓶产权单位。 1 3 . 33 严禁检验单 位对钢
23、瓶进行焊接和补焊 G B8 3 3 4 一1 9 9 9 附录A ( 标准的附录) 钢瓶水容积测定法 钢瓶容积测定必须在清除瓶内锈蚀物和沾染物之后进行, 以免造成误差, 其测定方法如下: a ) 将经过空瓶称重的钢瓶直立于检验室的地坪 仁, 向瓶内注满清水, 静置24 h 。 其间应断续的用木 锤自 下而仁 轻敲瓶壁数次, 并将瓶内每次下降的水补满, 直至瓶口水面不再下降为止。 卜 ) 确认瓶内气泡排除、 瓶门液面不再下降时, 将气瓶移至称重衡器上称出瓶与水的总重量。 c ) 以, 瓶水总重. 减去实测的空瓶重量得出瓶内容纳的水重, 再乘以称重时瓶内水温下的每千克水 的体积数( 见 表A I
24、) , 即得出 该钢瓶的现容积值 表 Al 不同水温下每干克水的体积 温度, 厂 1 体 积 几 温 度 , 仁 体积, L 一 温 度 , 。 体 积 ,L 温 度 , c体积, L l1 . 0 0 0 0 7 一 1 . 0 0 03 7 2 l1 . 0 0 19 93 l1 . 0 0 46 6 9 】 0 0 00 3 一 1 . 0 0 04 8 一 1 . 0 0 22 1 3 21 . 0 ( ) 4 9 7 31 .口 0 0 01 一 1 0 0 06 0 1 1 . 0 0 22 43 31 . 0 0 53 0 1 . ( ) 0 00 0 一 1 0 0 07 3
25、一 ) 3 41 . 0 0 56 3 一 马 一 1 . ( ) ( ) 0 又 ) 0 一 1 0 0 08 7 2 5 一 3 5l t O 0 59 8 61 . 0 0 00 3 一 1 . 0 0 10 3 2 6 361 . 0 0 63 3 71 0 0 0 0 7 1 . 0 0 12 0 2 7 一 3 71 0 0 66 9 3 81 . 0 0 7 0 6 81 0 门 01 2 1 . 0 0 13 8 ! 】 l 1 1 。 。 7 夜 3 1 . 0 0 0 1 9 9 2 9 一 9 、 O1 . Q O OZ 了 一 1 0 0 17 7 3 0 一 4 Ol
26、 t O 0 78 2 附录B ( 标准的附录) 凹陷、 凹坑、 磕伤和划伤深度的测量方法 川凹陷深度( h)的测量方法 以凹陷的弦为基准测量深度, 量具为高度游标长 尺或直尺, 直尺应沿气瓶轴线放段, 直尺长度应大 于凹陷最大直径的分倍, 如图B l 的所示。 以凹陷处瓶体外圆周的弧为基准测量深度, 量具为弧形样板, 弧形样板应沿圆周放置, 样板弧长应 大于气瓶周长的2 /5, 如图B lb) 所示 G B 8 3 3 4 一 1 9 9 9 钢瓶外表面 h 一凹陷深度 a) 图 B 1 B 2 凹坑、 磕伤、 划伤深度的测量方法 可用下面两种方法中的任一种: a ) 凹坑、 磕伤、 划伤深
27、度值以最深处为准 测量用的专用量具如图B 2 所示。 卡板的型面曲率半径于 钢瓶外廓相吻合, 千分表的针尖插人缺陷中测量其深度, 针尖的楔角应小于等于 3 0 0 , 半径应小于等于 0 . 2 5 m mo测量过程中要定期校核千分表的读数, 以消除由于针尖磨损造成的误差 图 B 2 b ) 将软钎锤满凹坑、 磕伤、 划伤之中, 取出软铅, 用卡尺量得最大软铅高度即为所测深度值。 G B 8 3 3 4 一 1 9 9 9 附 录, c ( 提示的附录) 检验标志环 钢瓶的检验标记环外形尺寸见图C l , 其材料为铝检验标记为检验单 位代号、 检验年月 川兰业2 图 C I G B 8 334
28、 一1 9 , 9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第1 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 。 。 2 年1 月8日以国标委工交函 2 ()()Z j l 号文批准, 目 勿()2 年 屯 月 1日起实施 修改前 一一 一- 一 粇一一一 3 、 飞 条“ 自制造目期起, 第 一 次至第三次检验 的检验周期均为牛 年. 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 年; ” 一一一- 一 于分 -一 一一一 5 . 12 条 有纵向焊缝或螺旋焊缝的钢瓶 ” 一-一一-一一一, r ,一 附录 八们 向瓶内门 _ 满洁水、 铮置口 h 修改后 31 条“ 价二 自制造日 期起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 期均为今
29、 年, 第三次检验的有效期为 3 年 ” 竺 一_ _ _ _ _ _ 51 . 2条“ 有纵向焊缝的钢瓶( Y 斗” 一5 0型钢瓶除 外) 。 ” 一一 一-一,一一 附录 Aa ) 向瓶内注满清水, 静置 8ll(注人瓶内 的清水应已在试验用水槽内敞日静置长夜)” 21 4 *草庐一苇草庐一苇*提供优质文档, 如果 你下载的文档有缺页、 模糊等现象或 者遇到找不到的稀缺文件, 请发站内 信和我联系!我一定帮你解决! 提供优质文档, 如果 你下载的文档有缺页、 模糊等现象或 者遇到找不到的稀缺文件, 请发站内 信和我联系!我一定帮你解决! 本人有各种国内外标准 20 余万个, 包括全系 列 GB 国标国标及国内行业行业及部门标准部门标准,全系列 BSI EN DIN JIS NF AS NZS GOST ASTM ISO ASME SSPC ANSI IEC IEEE ANSI UL AASHTO ABS ACI AREMA AWS ML NACE GM FAA TBR RCC 各国船级 社 船级 社 等大量其他国际标准。豆丁下载网址:豆丁下载网址: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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