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322.1-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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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1 5 3 2 2 . 1 - 2 0 0 3 月 U吕 本部分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标志、 检验规则、 使用说明书为强制性。 G B 1 5 3 2 2 可燃气体探测器 分为七 部分: 一 一 第 1 部分: 测量范围为。 1 0 0 % L E 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2 部分: 测量范围为。 一1 0 0 %L E I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3 部分: 测量范围为0 - r 1 0 0 %L E 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一 第 4 部分: 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5 部分: 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6 部分: 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休
2、探测器 第 7 部分: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本部分为G B 1 5 3 2 2 的第 1 部分, 在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根据国家标准G B 1 5 3 2 2 -1 9 9 4 可燃气体 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多年的实施情况和我国的现状, 参考了E N 5 0 0 5 4 , E N 5 0 0 5 5 , E N 5 0 0 5 6 , E N 5 0 0 5 7 , E N 5 0 0 5 8 ( 1 9 9 9 年版) 欧洲标准, 制定一r 本部分的技术要求, 并进行了相应的试验、 验证 工作。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
3、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 北京科力恒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迪安波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阜阳华信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丁宏军、 费春祥、 王玉祥、 李克亭、 赵英然、 屈励、 郭春雷、 朱刚、 姜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 一 GB 1 5 3 2 2 - 1 9 9 4 GB 1 5 3 2 2 . 1 - 2 0 0 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1 部分: 测量范围为0 - 1 0 0 %L E L的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范围 G B 1 5 3
4、2 2 的本部分规定了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义、 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标志、 检验规则 和使用说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测量范围为0 -1 0 0 % L E 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 器( 以下简称探测器) , 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 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外, 亦应执行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 B 1 5 3 2 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部分。
5、 G B 1 6 8 3 8 -1 9 9 7 消防电 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 定义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 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本部分采用下列定义 报份设定值 a l a r m s e t t i n g v a l u e 预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浓度值 3 . 2 报.动作值a l a r m v a l u e 探测器报警时对应的最小可燃气体浓度值。 3 . 3 娜炸T限( L E L ) l o w e x p l o s i v e l i m i t 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 4 分类 4 . 1 按防爆要求可分: a ) 防爆型; b )
6、非防爆型。 4 . 2 按使用环境条件分为 室内使用型; 室外使用型 a)切 ( ; B 1 5 3 2 2 . 1 - 2 0 0 3 5 技术要求 5 . 1 性能 5 . 1 . 1 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 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5 . 1 . 2 报警设定值 探测器具有低限、 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 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I o o L E I , -2 5 0 o L E I范围, 高限 报警设定值应为5 0 % L E I ; 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器, 其报警设定值应在 I 0 o L E I 一2 5 % L E L 范围 5 . 1 . 3 报警动作
7、值 5 . 1 . 3 . 1 在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中,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 I %L E L o 5 . 1 . 3 . 2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3 o o I E 工 。 5 . 1 . 4 全量程指示偏差 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 其显示值与真实值之差不应超过士5 %L E I 5 . 1 . 5 响应时间 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 显示值达到真实值的9 0 %时的响应时间( t s p ) 不应超过3 0 s o 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 其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 3 0 s o 5 . 1 . 6 不通电贮存 探测器
8、首先在温度为一2 5 士2 环境下放置 2 4 h , 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 2 4 h , 再在温 度为5 5 士2 环境下放置2 4 h , 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 4 h 试验后, 探测器不应有破坏涂 覆和腐蚀现象, 功能应正常, 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3 o o L E L o 5 . 1 . 7 方位( 吸人式探测器除外) 分别在X , Y , 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旋转4 5 0 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 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5 %L E L 5 . 1 . 8 高浓度淹没性能( 仅适用于防爆型探测器) 淹没期间, 探测器应
9、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或气体浓度超过测量范围的明显指示信号。淹没后, 探测器应满足 a ) 或 b ) 条要求: a ) 探测器不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b ) 如果探测器能够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可经手动操作) , 则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 差不应超过士5 o , L E L 5 . 1 . 9 报警重复性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 对同一只探测器实测 6 次报警动作值,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 不应超过士3 o a L E 1 。 5 . 1 . 1 0 高速气流 在气流速度为6 m / s 的条件下,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15 o o L E I 5 .
10、 1 . 1 1 电压波动 探测器的供电电压为额定供电电压的士1 5 0 0 , 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 过士3 o o L E L 5 . 1 . 1 2 长期稳定性性能 探测器应能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运行 2 8 d 。试验期间, 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试验后,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土5 % L E I 5 门. 1 3 维缓耐压阵能 GB 1 5 3 2 2 . 1 一 2 0 0 3 探测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 电源插头分别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应不小 于1 00 Mn, 在湿热环境下应不小于I MO 上述部位还应根据额定
11、电压耐受频率为50 H z , 有效值电压 为 1 5 00 V( 额定电压超过5 o V时) 或有效值电压为5 00 V( 额定电压不超过50 V时) 的交流电压历时1 ml n的耐压试验, 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 试验后探测器功能应正常。 5 . 1 . 14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1 所规定的电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 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 b)试验后,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5 %L E L 表 1 试 验 名 称试 验 参 数试 验 条 件 工 作 状 态 辐射电磁场试验 场强/(
12、V / m ) l 0 正常监视状态 频率范围/ MH z1 一 10 0 0 静电放电试验 放电电压/ V 8 0 0 0 正常监视状态 放电次数 l O 电瞬变脉 冲试验 瞬变脉冲电压/ k V 2(A C电源线) 正常监视状态 l(其他连接线) 极性正 、 负 时间 每次 l m , n 鹜 集 15探测器应能耐受表 2 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述 a)试验期间, 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b)试验后, 探测器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 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 1 0 %L E I 表 2 试 验 名 ,一一试验参 数 一 一室
13、 夕卜徒 一1 遥厂 一 工 作 状 态 室内使用型 高温试验 温度/ 5 57 0 正常监视状态 持续时间/ h 22 低温试验 温度/ O 一 一 4 0 ! 正常监视状态 持续时间/ h 22 恒定湿热试验 温度厂 4 04 0 正常监视状态 相对湿度/ % 9 39 3 持续时间/ h 22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 3 所规定的各项试验,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探测器应满足下述要求: 试验期间, 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试验后, 探测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 差不应超过士5 %工 _ El 。 花a)b) GB 1 5 3 2 2 . 1
14、- 2 0 0 3 表 3 试 验 名 称试 验 参 数 试 验 条 件工 作 状 态 振动试验 频率范围/ H : 1 01 5 0 正常监视状态 加速度9 0 . 5 扫频速率/ ( o c / m in ) 1 轴线数 3 每个轴线扫频次数 1 0 跌落试验 跌落高度/ m m 2 5 0 ( 质量小于 1 k g ) 不通电状态 1 0 0 ( 质量在 1 k g -1 0 k g 间) 5 0 ( 质量大于 1 0 k g ) 跌落次数 1 5 . 1 . 1 7 气体干扰试验 探测器用于家庭报警时, 在体积分数为。 . 1 %的乙醇环境中工作 1 0 m i n 后, 再将探测器置
15、于正常 环境条件下工作1 0 m i n , a ) 试验期间, 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b ) 试验后,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15 Y o L E L e 5 . 2 主要部件性能 5 . 2 . 1 电子元器件应进行三防( 防潮、 防霉、 防盐雾) 处理。 5 . 2 . 2 探测器的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氧指数-3 2 ) . 6 试验方法 6 . 1 试验纲要 6 . 1 . 1 试验程序见表 4 0 表 4 序号章条试 验 项 目 探 测 器 编 号 1234567891 011 1 2 16 . 1 . 5 外观检查试验了J 了J了了J了
16、了了JJ z6 . z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丫J, /JJ丫JJJ, /了J 36 . 3 不通电贮存试验 丫J, /JJ丫J, /JJJJ a6 4 报警动作值试验JJJJJ JJJJJJJ 56 . s 方位试验J ss . s 报警重复性试验 , / 7s . 7 高速气流试验J a6 . 8 电压波动试验 J GB 1 5 3 2 2 . 1 - 2 0 0 3 表 4( 续) 序号章条试 验 项 目 探 测 器 编 号 1z34ss78s1 01 11 2 s6 . 9 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J丫 1 06 . 1 0 响应时间试验JJ 116 . 1 1 高浓度淹没试验 J 1 26
17、. 1 2 绝缘电阻试验 J 1 36 . 1 3耐压试验J 1 46 . 1 4 辐射电磁场试验 J 1 56 . 1 5 静电放电试验 了 1 66 . 1 6 电瞬变脉冲试验 丫 1 76 . 1 7 高温试验J 1 86 . 1 8 低温试验J 1 96 . 1 9 恒定湿热试验 J 2 06 . 2 0 振动试验J 2 16 . 2 1 跌落试验 , / 2 26 . 2 2 长期稳定性试验JJ 2 36 . 2 3 气体干扰试验J 6 . 1 . 2 试验样品为1 2 只, 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同时提供与其配套的控制器。 6 . 1 . 3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 则各项试验均
18、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 1 5 一3 5 0C; 湿度: 3 0 % R H-7 0 0 o R H之间的某一恒定值士1 0 %R H; 大气压力: 8 6 k P a -1 0 6 k P a . 6 . 1 . 4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 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士5 %. 6 . 1 . 5 探测器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 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 ) 文字、 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b ) 表面无腐蚀、 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 无明显划伤、 裂痕、 毛刺等机械损伤; c ) 紧固部位无松动。 6 . 1 . 6 试验气体配气精度 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的可燃气体纯度应不低于
19、 9 9 . 5 %, 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空气应为不含灰尘、 油质 的新鲜空气, 配气湿度应符合正常湿度条件, 配气误差应不大于报警设定值的士2 % 6 . 1 . 7 探测器标定 试验前, 应按产品说明书对探测器的报警点按报警设定值进行标定, 并进行复验确认。此后不再进 行标定。允许使用校验罩标定探测器 6 . 1 . 8 探测器调零 试验前, 首先对探测器预热 1 h ( 或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时间进行) , 然后再按说明书规定进行调零, 试验开始后不再调零( 个别试验有特殊要求时除外) 6 . 2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GB 1 5 3 2 2 . 1 - 2 0 0 3 6 . 2 . 1 目的
20、 检查探测器主要部件性能。 6 . 2 . 2 要求 探测器的主要部件性能应符合5 . 2 条要求。 6 . 2 . 3 方法 6 . 2 . 3 . 1 检查并记录三防情况 6 . 2 . 3 . 2 检查探测器的外壳, 并测量难燃材料外壳的氧指数。 6 . 3 不通电贮存试验 6 . 3 . 1 目的 检查探测器对贮存环境的适应能力 6 . 3 . 2 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5 . 1 . 6 条要求。 6 . 3 . 3 方法 6 . 3 . 3 . 1 将全部经标定、 调零后功能正常的探测器置于低温试验箱内, 以不大于1 C / m i n的降温速率 使试验箱内温度降至一2 5 士2 0C
21、, 并保持 2 4 h 6 . 3 . 3 . 2 将探测器从低温试验箱中取出, 放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 2 4 h 6 . 3 . 3 . 3 将探测器置于高温试验箱内, 以不大于 1 0C / m i n的升温速率, 使试验箱内温度升至 5 5 0 C士 2 0C , 并保持 2 4 h 6 . 3 . 3 . 4 将探测器从高温试验箱中取出, 放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 2 4 h o 6 . 3 . 3 . 5 试验结束后, 在正常环境条件下, 按 6 . 4 . 3 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 . 3 . 4 试验设备 满足国家标准G B 1 6 8 3 8 -1
22、9 9 7 第4 章规定 6 . 4 报替动作值试验 6 . 4 . 1 目的 检查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准确度 6 . 4 . 2 要求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应满足5 . 1 . 3 条规定。 6 . 4 . 3 方法 6 . 4 . 3 . 1 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 接通电源, 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 0 mi n 6 . 4 . 3 . 2 启动通风机, 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 . 8 m / s 士。 . 2 m / s , 再以不大于 1 %工 _ E L / m i n的速 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 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 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 .
23、4 . 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 A规定。 6 . 5 方位试验 6 . 5 . 1 目的 检验探测器方位对报警动作值的影响。 6 . 5 . 2 要求 探测器方位性能应满足5 . 1 . 7 条规定 6 . 5 . 3 方法 6 . 5 . 3 . 1 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 接通电源, 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 0 mi n, 6 . 5 . 3 . 2 启动通风机, 使试验箱内的气流速度稳定在0 . 8 m / s 士。 . 2 m / s , 再以不大于1 0 o L E L / m i n的 GB 1 5 3 2 2 . 1 - 2 0 0 3
24、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 测量探测器在 Z轴线上方位0 0 的报警动作值。以后 每旋转4 5 。 方位进行一次试验, 测量Z轴线上每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 6 . 5 . 3 . 3 分别测量Y , X轴线上各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 如果在Y , X轴线上探测器的外部结构和内部 部件结构对气流速度无影响时, 可不进行Y , X轴的试验。 6 . 5 . 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 6 . 6 报替重复性试验 6 . 6 . 1 目的 检验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的重复性。 6 . 6 . 2 要求 探测器报警重复性应满足5 . 1 . 9 条要求。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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