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514-1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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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 B 6 5 1 4 一 1 9 9 5 前言 本标准为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标准体系中的一项通用标准, 该标准体系中的其他标准与之相协调 配套。 本标准主要参照采用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N F P A 3 3 -8 9 Q 使用易嫩和可嫩材料的喷涂应用标 准 。 本标准在 G B 6 5 1 4 -8 6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 和 G B 6 5 1 5 -8 6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通风净化 基础上, 进行修订合并为一项标准, 代替原两项标准。 本标准对原标准在结构编排 上作了大的调整。在内容上增加、 删除及修改了部分条款。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
2、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化工部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扬州琼花环保工程设 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金雪芳、 刘纪元、 宋世德、 秦家俊、 陆哲明、 孙新研、 何天平、 吴中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涂 装 作 业 安 全 规 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 B 6 5 1 4 一 1 9 9 5 S a f e t y c o d e f o r p a i n t i n g -S a f e t y , v e
3、n t i l a t i o n a n d a i r c l e a n - u p f o r p a i n t i n g p r o c e s s 代 替 G B 6 5 1 4 6 5 1 5 - - 8 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通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 统的设计、 安装及使用。 涂料的生产和研制亦应参照使用。 桥梁、 建筑物、 大型储罐、 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 列 标 准 所 包 含 的 条 文 , 通 过 在 本 标 准 中 引 角 而 构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4、条 文 。 本 标 准 出 版 时 , 所 示 版 本 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3 8 3 6 -8 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 G B 8 9 7 8 -8 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 B 1 2 3 6 7 -9 0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 B 1 2 9 4 2 -9 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 B 1 4 4 4 3 -9 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 B 1 4 4 4 4 -9 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 B 1 4 7 7 3 -9 3
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 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 B 5 0 0 5 8 -9 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 B J 1 6 -8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J 5 7 -8 3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 B J 8 7 -8 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 B J 1 4 0 -9 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T J 3 6 -7 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1 涂漆工艺p a i n t i n g p r o c e s s 涂装作业中 涂料 施工的整 个工艺过程。 包括涂料的 调配、 各种 方法的 涂 覆、 干燥或固 化、 打磨和
6、刮 腻 子等工序。 3 . 2 涂漆作业场所l o c a t i o n o f p a i n t i n g o p e r a t i o n s 为 涂漆作业而专门 设置的厂房或房间的内 部区 域。 -一一一一一一- ., 一闷一, 一一叫 -一一一, 一 国 家 技术 监 督 局1 9 9 5 一 1 2 一 2 5 批准1 9 9 6 一 0 6 一 0 1 实 施 G B 6 5 1 4 一 1 9 9 5 3 . 3 涂漆区 p a in t in g a r e a 由于涂漆作业而存在危险量的易燃和可燃性蒸气、 漆雾、 粉尘或积聚可燃性残存物的区域。 3 . 4 有限空间
7、c o n f i n e d s p a c e s 指仅有 1 -2 个人孔, 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 狭窄、 通风不良的分隔间, 或深度大于1 . 2 m封闭和 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空间。 4 涂漆区范围 4 . 1 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 a ) 喷漆室( 喷粉室) 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 b ) 涂漆流水线上封闭的内部空间; c ) 涂料直接涂到的其他地方。 4 . 2 除4 . 1 条外, 涂漆作业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 可燃性蒸气、 漆雾等的区域, 应划入涂漆区范围。 第一篇涂漆工艺安全 5 一般要求 5 . 1 涂漆作业场所 5 . 1 . 1 涂漆作业
8、应在涂漆作业场所, 或在划定的涂漆区内进行。 5 . 1 . 2 在文化教育、 医疗等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建筑物内不应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对以上建筑物进行装 修需涂漆者除外。 5 . 1 . 3 除桥梁等大型构件外, 一般不应在露天设置涂漆作业场所, 如需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 . 1 . 4 涂漆作业场所的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 并且有一个出口必须直接通向露天。 5, . 5 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 其内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 . 2 m, 5 . 1 . 6 涂漆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 宜布置在建筑物 上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 宜布置在外边跨。
9、5 . 1 . 7 涂漆作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见表1 , 表 1 涂漆作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涂料种类火灾危险性分类 闪点 应设置温度安全保护装置, 其设定温度超过9 3 时, 应自动关闭加热装置。 c ) 涂漆区内的固定式辐射加热装置上, 不应溅落漆雾。 d ) 涂漆装置、 干燥装置和通风系统应设置联锁装置。且当加热装置运行时或涂漆区内有便携式辐 射加热器时, 涂漆装置不应运行。涂漆或干燥装置运行时, 通风系统应始终在运行, 且应符合 1 5 . 3 和 巧. 5 的规定。 e ) 其他易燃物质不应带入涂漆区。 1 4 . 2 干燥时使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加热系统, 不应安装在涂漆
10、区内。 在配备了按下述要求设计的 联锁通风系统时, 可靠近徐漆区安装: a ) 在加热系统启动之前, 干燥所在空间必须彻底地通风; b ) 在任何火源处都应符合 1 5 . 5 的规定; c ) 通风失灵时, 能自动关闭加热系统。 1 4 - 3 涂漆作业的流平段应设置漆液收集装置, 并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1 4 . 4 进人烘干室的工件不应再有余漆滴落。 1 4 . 5 烘干室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 B 1 4 4 4 3 的规定。 1 4 - 6 自 然干燥的涂漆工件应放在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批准的场所内。 如在室内, 应为专用室; 如在室 外, 周围5 m内不得有明火或火花。 第二篇涂漆工
11、艺通风净化 1 5 一般要求 1 5 门为防止气体、 烟、 尘等有害物质在室内逸散, 涂漆工艺应首先采用局部排风。 当不可能采用局部排 风或采用局部排风仍达不到 5 . 2 . 1 规定时, 应采用全面通风换气。 1 5 卫排风系统排出的含有害气体、 烟、 尘等的污染物, 当影响车间四周环境或附近居民居住区的空气 质量时, 应采取净化处理、 回收或综合利用措施后, 再向大气排放, 使之符合国家有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 标准及有关省市的地方总量排放标准。 1 5 . 3 涂漆作业开始时应先开风机, 后启动喷涂设备。 作业结束时, 应先关闭喷涂设备, 后关风初 。 当通 风系统停止运转或失灵时, 自动
12、控制装置应立即切断电源 , 并向操作人员发出信号。 G B 6 5 1 4 一 1 9 9 5 1 5 . 4 工业企业可根据工艺条件和污染状况选择采用活性炭吸附、 催化燃烧、 热力燃烧或液体吸收等净 化措施, 以保证作业场所内和四周环境的空气质量符合5 . 2 . 1 条和 1 5 . 2 的规定要求。 1 5 . 5 在通风净化设备和系统中, 易燃易爆的气体、 蒸气的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50o. 粉尘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s 0 %. 1 6 局部排风 1 6 . 1 涂漆作业的局部排风系统, 应设置去除漆雾或粉尘回收的装置。 1 6 . 2 局部排风的排风罩, 应符合
13、下述要求: a ) 排风罩应设置在污染源处; b ) 排风罩罩口吸风方向应使有害物质不流经操作者的呼吸带; c ) 排风罩的形式、 大小和位置应根据排出污染物的挥发性、 比 重以及涂漆的作业方法而定。 1 6 . 3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工艺过程应首先加以密闭, 当无法采用密闭或半密闭的装置时, 应根 据生产条件和通风效果, 分别采用侧吸式、 伞形式、 吹吸式排风罩或槽边排风罩。 1 6 . 4 经常排出有害气体的机械排风系统, 应设置旁通排风管。 以在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时仍能继续排出 有害气体。 1 7 喷漆室通风 1 7 . 1 喷漆室应设有机械通风和去除漆雾装置。 1 7 . 2 喷漆
14、室的通风应符合G B 1 4 4 4 4 -9 3 第4 章的规定。 1 8 喷粉窒通风 1 8 . 1 喷粉室应设有机械通风和粉末回收装置。 1 8 . 2 喷粉室粉末净化回收装置的净化效率要求保证不污染周围环境。 1 8 . 3 粉末净化回收装置的出粉口, 应采取防止粉尘飞扬的措施, 以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粉尘最高容许 浓度符合 5 . 2 . 1 规定。 1 8 . 4 喷粉室的排风口 应尽可能与粉末扩散时的方向一致。 1 8 . 5 喷粉室开口 处的风速宜为。 . 3 -0 . 6 m / s , 开口 面积包括操作孔、 悬链出人口 等。 1 8 . 6 设置喷粉室的作业场所, 应防止干
15、扰气流的影响。 1 8 . 7 喷粉室和输送管道的内壁应光滑, 并具有足够的风速, 以避免粉尘聚集。 1 8 . 8 喷粉室风机应与喷枪进行无风断电联锁。 1 8 . 9 粉末净化回收装置排放的已净化气体直接回入操作区时, 其粉尘浓度应符合2 1 . 3 的规定。 1 9 拱干室通风 烘干室通风应符合G B 1 4 4 4 3 -9 3 第5 . 1 条的规定。 2 0 全面排风 2 0 . 1 当涂漆工艺和设备不固定, 无法采用局部排风时, 涂漆区内应采用全面排风。 2 0 . 2 特殊情况下, 大面积涂漆作业, 因放散面广, 应采用有组织的全面排风, 使操作者不处于污染气 流中。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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