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33-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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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 B 4 7 0 6 . 3 3 一 1 9 9 6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 E C 3 3 5 - 2 - 3 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 器的安全 第二部分: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 求 ( 1 9 8 6 年版) 及第1 号修改件( 1 9 9 0 ) 。 本标准应与G B 4 7 0 6 . 1 -9 2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 用要求 配合使用。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标准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通用要求, 第二部分为产品的安全特殊 要求。 本标准中写明“ 适用” 的部分, 表示G B 4 7 0 6 . 1 -9 2 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中写明“ 代 替” 或
2、“ 修改” 的部分, 则应以本标准中的条文为准; 本标准中写明“ 增加” 的部分, 表示除要符合G B 4 7 0 6 . 1 -9 2 的相应条文外, 还必须符合本标准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商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淑静、 夏晓立。 G B 4 7 0 6 . 3 3 一 1 9 9 6 I E C前言 1 )由所有对此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订I E 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 议, 尽可能接近地表达了对所
3、涉及的间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2 ) 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的 形式供国际上使用, 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3 )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 I E C希望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范围内应采用I E C标准的内容作为它们 国家的规定。 I E C推荐的标准与相应国家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 应尽可能在国家标准中明确阐明。 G B 4 7 0 6 . 3 3 一 1 9 9 6 I E C序言 本出版物是由I E C第6 1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技术委员会所属第 6 1 E 商用电 气饮食加工 服务设备的安全” 分委员会制订。 它构成I E C 3 3 5 - 2 - 3 7 出版物
4、的第二版, 并代替1 9 8 2 第一版。 本第二版的文本根据第一版和下列文件确定: 六月法表决报告 6 1 E( C O) 2 16 1 E( C O) 2 5 进一步资料可在上表所示表决报告中查到。 本第二部分是准备与I E C 3 3 5 - 1 出版物结合使用。 它是建立在第二版( 1 9 7 6 ) 、 第二次印刷( 1 9 8 3 ) 的 基础上, 包括修改件第1 号( 1 9 7 7 ) 、 第 2 号( 1 9 7 9 ) 和第3 号( 1 9 8 2 ) , 并且根据修改件第4 号( 1 9 8 4 ) 、 第 5 号( 1 9 8 6 ) 和第6 号( 1 9 8 8 )
5、制定的。 在今后I E C 3 3 5 - 1 出 版 物的 新版本或其修改件中 应予以考 虑。 本第二部分补充或修改I E C 3 3 5 - 1 出版物中的对应条文, 以便把这出版物转化为I E C标准: 商用电 深油炸锅的安全要求( 第二版) 。 如第一部分的个别条款在第二部分未提到时, 只 要合理, 这些条款仍适用。 在本第二版说明“ 增加” 、 “ 修改” 或“ 代替” 时, 第一部分内的有关要求、 试验规范或说明 事项应作相应修改。 在一些国家中存在以下差别: 本要求不适用于用热解作用清洗的电热元件( 2 2 . 1 0 5 条) ; 不允许普通型器具( 6 . 1 条) ; 只
6、允许电 源软线的X连接( 2 5 . 4 条) ; 规定泄 漏电 流的较低限 值( 1 3 . 2 条和1 6 . 2 条) 。 在本出版物中: 1 ) 使用以下印刷字体: 要求本身: 罗马体; 试验规范: 斜体; 说明事项: 小号罗马体。 2 ) 对第一部分中 增加的条款或图表应自1 0 1 起开始编号; 增加的附录用字母A A, B B 等标明。 本标准内引用以下I E C出版物: 第5 2 9 号出版物( 1 9 7 6 ) : 外壳提供的保护程度分类。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 标 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G B 4 7 0 6 . 3 3 一 1
7、 9 9 6 i d t I E C 3 3 5 - 2 - 3 7 : 1 9 9 0 S a f e t y o f h o u s e h o l d a n d s i mi l a r e l e c t r i c a l a p p l i a n c e s P a r t i c u l a r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f o r c o mm e r c i a l e l e c t r i c d e e p f a t f r y e r s 1 范围 G B 4 7 0 6 . 1 -9 2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 容外均适用。 1 . 1 该条用
8、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不作一般家用的商用电深油炸锅。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 其电气部分也在本标准范围之内。 本标准不适用于: 压力炸锅; 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炸锅; 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 尘埃、 蒸汽或气体) 等特殊条件的地方使用的器具。 对于在车辆、 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 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对于在热带国家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增加特殊要求. 还应考虑许多国家的卫生部门、 供水部门和劳动保护部门规定的附加要求。 2 定义 G B 4 7 0 6 . 1 -9 2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 容外, 均适用。 2 . 2 . 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额定输入功率是器具内 能同时工作的
9、所有单独元件额定输入功率的总和; 在可能存在的几种这样 的组合中, 用提供最大输入功率的组合来确定额定输人功率。 2 . 2 . 1 9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本标准所用I 类, 应理解为I 类结构部件。 2 . 2 . 2 0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本标准所用1 类, 应理解为1 类结构部件。 2 . 2 . 2 9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充 分放热条件表示器具在下述条件下工作: 把器具充油至标出的最低油位。 把温控器调至最高整定值。如有盖子, 把盖子打开或取下, 除非制造厂说明书指明器具是按照盖子 在闭合状态下工作而设计的。 2 . 2 . 3 0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正常负载是指当 器具在
10、充分放热条件下工作时, 安装在器具里的电 动机按照所要求的方式, 在制造 -响 一一 勺 一一 一一一一一. - 国家技术监督局1 9 9 6 门1 一 0 6 批准1 9 9 7 一 1 1 一 0 1 实施 G B 4 7 0 6 . 3 3 一 1 9 9 6 厂说明书认为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最恶劣条件下工作时的负载。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 . 2 . 1 0 1 深油炸锅是指装有一个或多个容器的器具, 将食品浸在容器的炸油内烹制。 2 . 2 . 1 0 2 液位标志是指为正确操作, 在器具上标明的最低或最高液位的标记。 3 一般要求 G B 4 7 0 6 . 1 -9 2 中的该
11、章内容, 均适用。 4 试验中的一般说明 G B 4 7 0 6 . 1 -9 2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 容外, 均适用。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4 . 1 0 1 试验开始时应使用新的植物油, 必要时再添加新油以保持恒定的液位。 4 . 1 0 2 对于组合型器具, 如果把加热部分的输人功率增加到1 . 1 5 倍额定输入功率所需电压, 比 增加电 动机电 压到1 . 0 6 倍额定电压时所需电压超过3 V, 则电 动机应使用单独的电 源。 4 . 1 0 3 与其他器具联合组装或装有其他器具的器具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试验。 其他器具应按照有 关标准的要求同时工作。 4 . 1 0 4 对于使用
12、电以外能源的器具, 在试验其电 气部件时, 必须考虑器具非电 气部件的影响。 5 额定值 G B 4 7 0 6 . 1 -9 2 中的 该章内 容, 均适用。 6 分类 G B 4 7 0 6 . 1 -9 2 中的 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6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将以下内容增加到第2 项: 一 一 防喷射型器具( I P X 5 按照I E C出版物5 2 9 : 外壳提供的保护程度分类) 。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 3 ) 按由 于安装条件造成温度升高的保护程度分类: 隔离安装的器具; 一 安装在其他器具机组内的器具。 目 前对于准备安装在其他器具机组内的器具尚无附加要求。 7
13、标志 G B 4 7 0 6 . 1 -9 2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7,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与水源连接的器具, 用k P a 表示水压或压力范围, 除非说明书内已注明。 7 . 2 该条增加下述内 容: 将以 下两 项增加在符号表内: k P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千帕。 I P X 5 防喷射结构 了 . 1 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器具应附带说明书, 详细说明安装时必需特别小心的事项。 操作规程和用户保养, 如清洗, 说明书也 应提供。 G B 4 7 0 6 . 3 3 一 1 9 9 6 特别是说明书中应包括关于使用旧油的警告, 强调指出这样做会降低闪点并且更易于造成过度沸 腾说明书也应包括如果油位在最低液位之下时存在火险的警告。 对于由过湿食物和一次加载过量对过度沸腾产生的影响也应引起注意。 备有器具插座而且在清洗时需要局部或全部浸人水中的器具, 说明
15、书应标明器具清洗前必须取下 连接器, 而在再次使用前必须将器具插座加以干燥。 清洗时不需要局部或全部浸入水中的非固定式器具 和带有可拆卸电气部件的器具, 说明书应规定此类器具或部件不得浸入水中。 对于与固定布线永久连接的器具, 说明书应提供在安装时对泄漏电流采取防护措施的资料。 如器具不属于防喷射结构, 应连同器具一起向用户提供明确详细的说明书。 说明书内 应注明本器具 不得用喷水管清洗。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7 . 1 0 1 器具上应标明最低和最高油液位。 7 . 1 0 2 清洗时准备部分浸入水中的器具或其可拆卸的电 气部件, 应标明浸水线, 清楚表明浸人水中的 最大深度, 并连同以下警
16、告内容: 浸人水中不得超过此线。 如果器具有任何接缝或接口, 致使器具或部件不能经受1 5 . 1 0 2 条规定的处理方法, 则当器具或其 部件处于清洗的位置时, 浸水线应在任何此类接缝或接口下至少5 c m, 8 防触电保护 G B 4 7 0 6 . 1 -9 2 中的该章内容, 均适用。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 B 4 7 0 6 . 1 -9 2 中的该章内 容, 均适用。 1 0 输人功率和电流 G B 4 7 0 6 . 1 -9 2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1 0 门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多单元的总输入功率可以用分别测量每个单元的输入功率来确定。 额定输入功率是器具内可
17、以同时工作的所有单独元件额定输人功率的总和, 在可能存在几种这样 的组合时, 用提供最大输入功率的组合来确定额定输人功率。 1 1 发热 1 1 . 2 1 1 . 3 1 1 . 4 G B 4 7 0 6 . 1 -9 2 中的该章除下 述内容外, 均适用。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一 固定在地板上的器具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安装。 如未提供说明书, G B 4 7 0 6 . 1 -9 2 适用。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油温在容器中心油面下2 5 m m处测量。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按照充分放热条件工作, 使器具的总输入功率是额定输入功率的 通所有电热元件, 在开关配置允许的条件下对每个组合
18、进行试验, 负载线路。 1 . 1 5 倍。如果不可能同时接 试验时接通每种开关配置可能的最高 如果器具带有限制总输入功率的控制装置 元件组合来进行试验。 1 1 . 7 该条用下迷内容代替: , 则以此控制装置可能选择的能施加最严酷条件的电热 G B 4 7 0 6 . 3 3 一 1 9 9 6 使器具连续工作直至达到稳定状态。 1 1 . 8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油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2 0 0 -C . 1 1 . 1 0 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表格注: P=8 0 0 0 1 2 带电热元件的器具在过载情况下工作 G B 4 7 0 6 . 1 -9 2 中的该章内容,
19、均适用。 1 3 在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 G B 4 7 0 6 . 1 -9 2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1 3 . 2 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固定式 工 类器具泄漏电流的规定值: 软线和插头连接的器具 ,. , “ 一1 m A / k W最大限值l O m A . , 其他器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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