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208-2005 广播电视高塔供电、防雷、给排水、通风和消防系统运行维护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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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Y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 GY/T 2082005 广播电视高塔供电、防雷、给排水、 通风和消防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Radio and TV tower maintenance specifications for power supply, lightning protection,water supply and waste water treatment, ventilation and fire fighting systems 2005-06-01 实施2005-05-08 发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 w w w . d o c i n . c o m 建筑之家
2、 2 0 10 . 0 3. 0 3 GY/T 2082005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供电系统 1 4 防雷系统 7 5 给排水系统 8 6 通风空调系统 . 10 7 消防系统 . 11 参考文献 . 15 I GY/T 2082005 前 言 广播电视高塔是超高型特殊建筑,是广播电视发射和传输中枢,担负着电视、调频广播、微波、通 讯等业务,有的还是集旅游观光为一体,是极其重要的广播电视设施。近10年来我国有相当数量的高塔 建成并投入运行,但是在运行维护中各地方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维护标准,维护质量难以保证。为保证广 播电视高塔安全运行,保护设备安全和
3、人身安全,使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标准。 在我国,广播电视高塔多为近十年以来建成投入运行的,受当时的建设规范和资金的限制,有些方 面已经不符合现行的规范要求。建议本标准实施后,有条件的高塔单位要逐步进行整改,以保证高塔安 全可靠的运行。 本标准由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小良、郭伟跃、高瑞来、高连波、关伟基、张俏梅、向荣、许文祥。 II GY/T 2082005 广播电视高塔供电、防雷、给排水、 通风和消防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高塔(以下简称高塔)供电、防雷
4、、给排水、通风和消防系统的运行维护 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高塔供电、防雷、给排水、通风和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O228 干式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13869-1992 用电安全导则 GB 14050-1993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 14821.1-1993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 D
5、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 供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高塔在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根据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用电容量 及电气设备具体情况配备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和维修专业人员。 3.1.2 高塔的电气专业人员,应符合当地电力行业和劳动局规定的关于现场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 件,持证上岗。 3.1.3 高塔应按照本标准和有关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 和试验制度;做好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各级负责人应对贯彻执行本标 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1.4 高塔的电气主管部门,应重视和改
6、善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完好率。实现电力系 统的安全、合理、经济运行。 3.1.5 高塔应结合季节特点、本单位安全播出工作特点及有关要求,组织电气工作人员对电气设备进 行安全检查,加强设备管理,贯彻各项事故预防措施。 3.1.6 高塔选用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应选用无油产品。 3.2 变(配)电所的运行维护管理 3.2.1 变(配)电所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变(配)电所应建立以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值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 巡视检查制度;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 GY/T 2082005 技术培训制度; 操作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实施制度; 场
7、地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具体情况需制定的有关制度。 3.2.2 变(配)电所的技术管理 3.2.2.1 变(配)电所应遵守行业的或当地供电部门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工程安装规程和电气 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现场工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2.2.2 变(配)电所应根据现场生产需要,具备如下技术管理资料: 3.2.2.2.1 图纸 一次系统接线图;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二次接线图; 变(配)电所用电系统图(包括事故照明系统); 直流电源系统图; 变(配)电所平、剖面图(含配电装置、主设备布置); 电缆竖向敷设干线图(包括用途、路径、截面、型号); 隐蔽工程竣工图; 供电平面图(标
8、明负荷点总容量)及分配电系统图。 3.2.2.2.2 资料 变(配)电所的每台(组)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并有专人管理; 设备档案的内容包括:厂家设备说明书、设备卡片、设备出厂时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 单及绝缘分析鉴定书、检修记录、缺陷记录、调度、命令、操作记录簿、运行工作记录(值 班日志)、设备和系统的运行记录、继电保护的校验资料等。 3.2.2.3 用具和器材 变(配)电所内应备有下列用具和器材: 各种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各种安全标示牌及其它常用工具; 常用携带型仪表(包括绝缘摇表、钳形电流表、电压表、万用表、直流电桥、测温仪等) 便携式应急照明灯、手电筒; 消防器材; 急救医药箱。 3
9、.2.3 变(配)电所设备巡视检查 3.2.3.1 变(配)电所应根据巡视检查制度要求,安排巡视检查工作。对新投入或大修后投入的设备 的试运行阶段(一般为 72h)应加强巡视,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正常巡视周期进行巡视。 3.2.3.2 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时,通过值班人员的观察和必要的仪器辅助(红外测温仪等),认真分 析。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于重大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 3.2.4 变(配)电所变(配)电装置的清扫检查及预防性试验 3.2.4.1 变(配)电所的变(配)电装置至少每年清扫检查一次。 3.2.4.2 变(配)电所的高压变(配)电装置设备应根据有
10、关要求,安排预防性试验。 3.2.5 变(配)电所高压变(配)电装置的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 3.2.5.1 运行中的高压变(配)电装置发生异常情况时,值班员应迅速正确地进行判断和处理,并向 供电主管部门报告。凡属供电部门调度的设备发生异常,应报告调度所值班调度员,如威胁人身安全 或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先进行处理,然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3.2.5.2 断路器掉闸时,不允许试送,需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试送。 2 GY/T 2082005 3.3 电力变压器运行维护 3.3.1 变压器运行维护 3.3.1.1 变压器日常巡视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变压器运行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 引线接
11、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现象; 干式变压器的环氧树脂层是否完好无龟裂、破损; 变压器室的门、窗、照明应完好。房屋不漏水; 现场规程中应根据变压器的结构特点补充检查的其它项目。 3.3.1.2 变压器定期检查周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现场规程中确定,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项目: 外壳及箱沿应无异常发热; 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必要时应测量铁芯和夹件的接地电流; 各种标志应齐全、明显; 各种保护装置应齐全、良好; 各种温度计应在检定周期内,超温信号应正确可靠; 消防设施应齐全完好; 室内变压器通风设备应完好。 3.3.1.3 运用中的备用变压器应可以随时投入运行。长期停运时应定期充电,投入运行时,有冷却装 置的
12、应同时投入运行。 3.3.1.4 变压器初次投入运行前,应空载运行 24h,运行正常后方可带负荷运行。 3.3.1.5 变压器停止运行一年及以上,准备投入运行时,应做超期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3.1.6 干式变压器在停运和保管期间,应防止绝缘受潮。 3.3.2 变压器的异常和事故处理 3.3.2.1 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尽快处理,并报告上级和做好记 录。 3.3.2.2 变压器跳闸和着火的处理。 3.3.2.2.1 变压器跳闸后, 应立即查明原因。 如综合判断证明变压器跳闸不是由于内部故障所引起的, 可重新投入运行;若变压器有内部故障的征状时,应作进一
13、步检查。 3.3.2.2.2 变压器着火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关闭冷却装置,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3.3 变压器的检修 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确定运行中的变压器是否需要检修: 根据电力变压器检修工艺导则推荐的检修周期和项目; 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和其严重程度。 3.4 高压断路器运行维护 3.4.1 一般要求 3.4.1.1 断路器应有标以基本参数等内容的制造厂铭牌。 断路器基本参数应满足装设地点的运行状况 并留有适当余度,如:产品的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应大于装设地点的最大短路电流等。 3.4.1.2 断路器的分、合指示器应易于观察且指示正确。 3.4.1.3 断路器接地金属外壳应有明显的接
14、地标志,接地螺栓不小于 M 12 且接触良好。 3.4.1.4 断路器接线板的连接处或其它必要的地方应有监视运行温度状态的措施,如示温蜡片等。 3.4.1.5 每台断路器的操动机构箱(开关柜内除外)上应有运行编号和名称。 3.4.1.6 断路器外露的相应带电部分应有明显的相位漆。 3.4.2 断路器的运行、监视、维护和操作 3.4.2.1 断路器运行的巡视检查 3 GY/T 2082005 3.4.2.1.1 运行中和处于备用状态的高压断路器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 正常运行巡视检查可与变 (配) 电所高压配电装置一并进行。巡视检查由当班运行值班人员进行。 3.4.2.1.2 巡视检查的周期可根据
15、具体设备情况而确定。 3.4.2.2 真空断路器的巡视检查 3.4.2.2.1 分、合位置指示正确,并与当时实际运行工况相符。 3.4.2.2.2 支持绝缘子无裂痕及放电异声,绝缘杆、撑板、绝缘子上无尘土。 3.4.2.2.3 真空灭弧室无异常。 3.4.2.2.4 保护接地装置完好。 3.4.2.2.5 引线接触部分无过热,引线弛度适中。 3.4.2.3 电磁操动机构的巡视检查 3.4.2.3.1 机构箱门平整、开启灵活、关闭紧密。 3.4.2.3.2 检查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无冒烟、无异味。 3.4.2.3.3 直流电源回路接线端子无松脱、无铜绿或锈蚀。 3.4.2.3.4 加热器
16、正常完好。 3.4.2.4 弹簧机构的巡视检查 3.4.2.4.1 机构箱门平整、开启灵活、关闭紧密。 3.4.2.4.2 断路器在运行状态,储能电动机的电源闸刀在闭合位置。 3.4.2.4.3 检查储能电动机、行程开关接点无卡住和变形。分、合闸线圈无冒烟、无异味。 3.4.2.4.4 断路器在分闸备用状态时,分闸连杆应复归,分闸锁扣到位,合闸弹盘应储能。 3.4.2.4.5 加热器正常完好。 3.4.2.5 断路器的特殊巡视检查 3.4.2.5.1 新装投入运行后,应相对缩短巡视周期,投人运行 72h 后,可转入正常巡视检查。 3.4.2.5.2 变(配)电所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安排夜间巡视。
17、夜间巡视应闭灯进行。 3.4.2.5.3 气温突变和高温季节应加强巡视检查。 3.4.2.5.4 有重要活动或高峰负荷期间应加强巡视检查。 3.4.2.6 断路器的正常运行维护 3.4.2.6.1 不带电部分的定期清扫。 3.4.2.6.2 配合其它设备的停电机会,进行传动部位检查,清扫瓷瓶积存的污垢及处理缺陷。 3.4.2.6.3 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对机械部位添加润滑油。 3.4.2.6.4 检查合闸电源熔丝是否正常,核对容量是否相符。 3.4.3 断路器的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 3.4.3.1 值班人员在断路器运行中发现任何异常现象时,应及时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报告上 级领导,并记入运
18、行记录簿和设备缺陷记录簿内。 3.4.3.2 断路器动作分闸后值班人员应立即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停止音响信号,并立即进行“事故特 巡”检查,判断断路器本身有无故障。 3.4.3.3 断路器故障分闸时发生拒动,造成越级分闸,在恢复系统送电时,应将发生拒动的断路器脱 离系统并保持原状,待查清拒动原因并消除缺陷后方可投入。 3.4.4 断路器的技术检修和试验 3.4.4.1 断路器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安排大、小修,检修周期及检修项目可参照有关标准订入现场规 程。 3.4.4.2 断路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参数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3.4.4.3 新装断路器应参照电气工程安装规程有关部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19、后,方可投入运行。 3.5 电压、电流互感器运行维护 3.5.1 一般要求 4 GY/T 2082005 3.5.1.1 互感器应满足仪表、保护装置对容量和精确度等级的要求,电压互感器二次负荷应满足带额 定负荷,不允许过负荷运行,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载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值。 3.5.1.2 互感器运行中一次电压、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的 120%。 3.5.1.3 运行中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应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得开路。 3.5.1.4 6kV35kV 电压互感器一次侧应装有合格的熔断器,二次侧安装熔断器或空气断路器。 3.5.1.5 当电压互感器停电时,应断开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以免从二次侧反充电,
20、危及人身及设备 安全。电压互感器送电时,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无电压时,可先投二次侧,后投一次侧。停电时,可 先停一次侧,后停二次侧。 更换互感器和变更二次回路时,与继电器保护和计量有关时,应通知专业人员,经试验和传动无 误后方可投人运行。 3.5.1.6 互感器运行前应按有关试验规程试验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5.2 互感器运行维护 3.5.2.1 互感器正常运行巡视检查的内容如下: 瓷瓶、套管应完好,无裂纹及放电痕迹; 电流互感器一次侧接头应无过热(贴示温腊片或用测温仪测量); 互感器投入运行后应检查表针指示是否正常。 3.5.2.2 互感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及供电部门有
21、关单位: 内部有异音或放电声; 套管破裂或闪络放电; 有异味和冒烟; 电压互感器二次输出异常。 3.5.2.3 当发现仪表有指标异常指示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判断是否因互感器本身故障引起,并迅速 处理。 3.6 电力电容器(移相)组运行维护 3.6.1 电容器组及附属设备投入运行前应按试验规程进行合格试验。 3.6.2 电容器组投入运行前的检查项目: 瓷质部分应完整、清洁无裂纹; 外壳应无鼓肚及渗、漏油现象; 各部分接头应接触良好,套管引线连接应采用软连接,并有适当余度; 保护回路与监视回路应完好并全部投入; 室内电容器组通风应良好; 熔断器安装角度应正确,熔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
22、 1.43 倍2 倍。 3.6.3 电容器组正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如下: 观察电容器外亮有无膨胀(鼓肚现象); 电容器油箱是否渗、漏油; 观察各相电流是否正常,有无不稳定及激增现象; 观察放电指示灯,以鉴别放电回路电阻是否完好(不参加运行的放电指示灯除外); 有无异常的声响和火花; 套管的瓷质部分有无闪络痕迹; 母线电压的变化情况; 电容器组电流值的情况; 自动投切装置动作是否正确。 3.6.4 电容器组应定期进行停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检查各部螺丝接点的松紧及接触情况; 5 GY/T 2082005 检查放电回路的完整性; 检查通风道的畅通情况; 检查电容器外壳的保护接地线是否完好(不允许接地
23、者除外); 检查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及熔丝是否完好; 检查电容器组的开关及线路等电器设备的运行状况; 清扫并检查架构瓷绝缘有无破裂等情况; 清扫并检查电容器组回路其它设备元件。 3.6.5 对电容器组进行停电清扫检查和检修、试验时,除应遵守有关规定外,还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人工放电: 利用装在绝缘棒上的金属接地棒在电容器出线端子进行放电; 利用专用放电装置放电。但操作时应先断开电源,等放电后,再合上接地隔离开关。 3.6.6 电容器组的异常运行和故障处理 3.6.6.1 当电容器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电容器组发生喷油、爆炸或起火; 电容器组瓷套管发生严重的放电闪络; 电容器
24、组内部或放电设备有严重的异常响声; 连接点严重过热或熔化等; 外壳有异常膨胀。 3.6.6.2 电容器组发生故障拆除(无备品替换)时,各相应均衡拆除,以保持三相平衡。拆除容量最 多不能超过电容器总容量的 20% ,且有串联电抗器时不能拆除。 3.6.6.3 电容器组发生事故进行处理时,应先对全组电容器进行人工放电,其次对每台电容器进行逐 个放电,然后再开始排除故障。 3.6.6.4 当装有功率因数自动补偿控制器的电容器组自动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退出运行,并应将 电容器组的自动投切改为手动,避免电容器组因自动装置故障,频繁投切。 3.7 变(配)电所二次回路系统与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维护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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