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ST 丹化:现金分红制度(8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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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制度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制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加强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基 础上,特制定丹东化学纤维股份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一、分红政策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1、 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分配条件 公司当期净利润实现盈利,且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不存在重大投 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审计机构
2、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3、分配周期 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并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特别利润分配。 4、分配方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6、股票分红条件 2 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7、可分配利润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3、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现金分红最低限 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 董 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9、调
4、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满足的条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0、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提出分红建议 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3 见。 (2)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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