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长久呵护系列产品培训(营销员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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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长久呵护系列条款培训,个险销售部:,2,新保险法新要求,2009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保险法正式生效,保险合同法成了修订的重点,按照新法规定需要对公司产品进行适应性改造,3,长久呵护系列产品,4,条款内容包括,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保险利益条款 长久呵护系列产品和其它个险长险产品都使用个人基本条款,5,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对不可抗辩条款做了说明 第五条 受益人 更加明确受益人的指定及受益事项,6,投保范围:28天65周岁 (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 保险期间:1年,可保至70周岁 注:1、保险期间(1年)届满,续保后可延续有效期一年。 2、续保截止时间为70周
2、岁后的第一个生效对应日。 3、合同终止时间为70周岁后的第一个生效对应日。,保险利益条款,7,责任免除:有个别变化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材料:更加明晰 合同终止::第三项 七十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释义:增加现金价值一项,保险利益条款,8,产品特色: 1、投保范围扩大 2、明确区分公费与非公费医疗的保险责任及 报销比例 3、无艾滋病免责 4、 理赔手续更加明确,9,按照保障范围分类,10,A、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第二条、投保范围:28天65周岁 第三条、保险期间:1年,可保至70周岁 第四条、保险责任: a、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
3、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b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C、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
4、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11,A、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意外伤害保险,单位:人民币元,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最低为5000元,低于5000元的,需报总公司备案。,与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对应,12,B、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第二条、投保范围:28天65周岁 第三条、保险期间:1年,可保至70周岁 第四条、保险责任: a、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确定的残疾程度,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
5、计给付的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b、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c、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13,B、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年保险费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最低为5000元,低于5000元的,需报总公司备案。,与附加残疾保险对应 但不含疾病残疾,14,C、国寿长久呵护意外伤害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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