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课件(银行客户经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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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合同法,合同的终止,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的订立,合同法的原理,合同责任,第一章 合同的原理,构架,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一)合同的含义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如下: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的结果 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难点:日常生活当中“合意”很多,但是什么样的“合意”才是我们合同法上的合意呢?这就需要判断是否存在“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当事人在很多行为情况下,不会对法律约束做出思考。,一、合同的概念特征,
2、这里主要区分社会情谊行为和法律行为。 只有在出现了麻烦,特别是一方当事人不自愿履行义务,或者一方当事人受到了损害时,法律约束的问题才有意义 判断标准:有无受其拘束力的意思,即所表达的意思是否在追求法律后果。 在无法认定主观意思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判断: 风险 能否苛求有关当事人对这种风险承担责任,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二)案例: 1、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答应。后乙打车前去,而甲未去。或者进餐时,甲不慎弄脏了乙新买的西服。 2、甲是一位小孩的母亲,与邻居约定由邻居无偿暂时照顾小孩 3、ABCDE组成一个摸彩小组。约定,每人每周给E10元。由E用50元钱购买彩票,并填写事先约定好的顺序的
3、数字。有一次,E没有填写事先约定的数字,而是填写了自己确定的数字,结果约定的数字中了1万元。ABCD要求赔偿。 4、甲乙两人为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女方应当服用避孕药。但是,女方在没有向男方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停止了服用,导致女方怀孕并生下一个小孩。法院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则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责任。,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三)案例评析: 1、请客吃饭,并不想给对方一个可履行的请求权,而只是 在于社交和娱乐当事人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 2、无偿照看。因此,不能苛求在他未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的情况下,赔偿损失。否则,不会发生这种助人为乐的行为 3、只需赔偿投资摸彩的钱。若明确讨论,没有
4、人会去做的。 4、这涉及到最为隐秘的个人自由领域,这个领域是不容许通过合同予以干涉的。,二、合同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都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基础。 含义如下: 1、合同是当事人相互同意的结果 1)不要式为原则,要式为例外 2)对意思表示的瑕疵给予法律救济 3)探究当事人真意为合同解释的唯一原则 2、合同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 1)缔约自由 2)相对人自由 3)内容自由 4)形式自由 5)变更或解除自由,二、合同的基本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 1、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等值性 2、风险的合理分配(表见代理) 3、其他合同负担的合理配置(债务人的协助义务) (三)诚实信用原
5、则 1、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排斥隐瞒事实、进行误导性陈述的行为。,二、合同的基本原则,(四)鼓励交易原则 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和种类; 2、完善合同订立制度,鼓励人们进行市场交易; 3、在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非撤销; 4、严格限制合同解除的条件。,三、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区分标准:法律是否对某类合同赋予了特定名称与特定规则; 2、区分意义:法律适用不同;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类合同即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 2)
6、赠予合同 3)借款合同 4)租赁合同 5)融资合同 6)工程合同 7)运输合同 8)技术合同 9)保管合同 10)仓储合同 11)委托合同 12)行纪合同 13)居间合同 14)供电、水、气、热合同 15)承揽合同建设,三、合同的分类,(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区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 1)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的合同。 2、区分意义: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违约还是缔约过失) 主要的实践合同:动产质押、定金、借用、自然人借款、保管
7、,三、合同的分类,(三)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1、区分标准:以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为标准。 格式合同具有四个特征: 合同条款具有预先确定性; 合同条款与形式的标准化; 合同他方当事人的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即“要么接受,要么走开”),三、合同的分类,2、区分意义: 法律对当事人保护程度不同。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合同法对格式合同中预先拟定合同条款一方的权利作了较大的限制。 具体如下: 1)免责条款有提示和说明义务,未提示说明的,该条款不生效。(合同法第35条)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8、,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第21条)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40条53条),三、合同的分类,(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区分标准: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2、要式合同的要式种类: 1)书面:合同法上的书面合同,如 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第197条) 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第215条) 担保法中的书面合同,(保证、定金、抵押、质押) 2)登记: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法第10条,实施细则第14条)向专利局登记。,三、合同的分类,3)批准: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合
9、同; 4)公证: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协议;(收养法第21条) 3、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如何? 1)原则:不成立 2)例外: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对方接受的。 合同法第36-37条,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一、订立程序,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较为确定的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1、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16条第1款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2、要约的撤回 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 撤回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拍卖中竞买人一经发出应价要约,即不得撤回。,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10、,3、要约的撤销 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做了履约准备。,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二)承诺 承诺,又叫接盘,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有效要件: 1、承诺的生效时间及效力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合同法第25条规
11、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2、承诺的撤回 对象:已经发出但未生效的承诺;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迟到与迟延 迟到:受要约人逾期(承诺期)而发出的承诺; 效力:原则上作为新的要约,若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迟延: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并依通常情形可适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因第三人原因致使承诺逾期到达要约人; 效力:原则上有效(合同成立),若要约人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为新要约。,(一)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内容,二、合同的形式、内容,(二)合同的内容 1、我国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
12、,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的形式、内容,2、合同内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1)可以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依照2仍不能确定时应: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二、合同的形式、内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13、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 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三)合同的生效时间 1、成立之日起生效; 2、特殊经批准或登记之日起生效:,经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海运、航空运输工具转让合同,大陆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合同,中外
14、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对外开采石油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二、合同的效力状态,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一)有效合同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标的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确定,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合同标的可能,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已成立的合同,由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当事人合意之法律效果的合同。 特征 : 具有不得履行性; 自始无效; 当然无效; 确定无效,
15、无法经过当事人的补充或补正行为使之有效。,二、合同的效力状态,范围: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又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的合同; 显示公平的合同;,二、合同的效力状态,撤销权的行使 主体:在欺诈
16、、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中,只有受害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可行使撤销权。 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逾期不行使,该权利本身消灭,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机关:只能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二、合同的效力状态,(四)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 1、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二、合同的效力状态,2、追认权的行使 对象:合同相对人为之,方能生效。 相对人催告追认权人时
17、,追认权人须在法定的催告期间内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追认意思表示,逾期不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3、追认与拒绝追认的法律效果 追认的法律效果经追认后,自始有效。 拒绝追认的法律效果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 例外:无权处分行为中,追认权人拒绝追认的,无权处分行为原则上对各方当事人亦无效;但相对人受善意取得制度或登记公信制度的保护,即对无权处分人和相对人而言合同有效,二、合同的效力状态,(五)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被拒绝追认后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范围:以交付的财产数额为标准确定,即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对象:仅限于原物及因原物所产生的孳息。 一方行使该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对方是否有过错;
18、 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则单方返还;双方或各方都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应当迫缴双方或各方当事人的财产,上缴国库。,二、合同的效力状态,2、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损害事实的存在; 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 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架构,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诚信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
19、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构成要件 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应同时履行。(合同未约定履行顺序的,推定为同时履行。)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和行使 效力: 使对方请求权延期。 行使: 1)同时履行抗辩权由当事人行使,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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